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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特殊普通合夥才能審計上市公司

發布時間:2022-01-29 22:22:55

① 雛鷹農牧為什麼會被*st

根據雛鷹農牧(002477)2019年4月25日發布的公告《關於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告》,

「公司 2018 年度的財務報告被亞太(集團)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
2
13.2.1 條第(四)款的相關規定,公司股票交易將被深交所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公司股票自 2019 年 4 月 26 日起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特別處理,股票簡稱由「雛鷹農牧」變更為「*ST 雛鷹」。」

公告詳情可於深交所官網查閱,002477 雛鷹農牧 關於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告

② 35歲沒做過審計剛過cpa能進事務所嗎

可以。35歲考過CPA,可以去會計師事務所工作的。

會計師事務所前加註的BDO是指:德豪國際會計師事務所 BDO International 。

BDO International是世界第五大會計網路,也是一家世界性的專業服務事務所,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全年綜合總收入錄得89.9億美元/75.6億歐羅。


(2)只有特殊普通合夥才能審計上市公司擴展閱讀:

審計事務所接受國家機關、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城鄉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的委託,承辦審計查證、咨詢服務業務。審計事務所的審計查證業務,包括以下事項:

財務收支、經濟效益、經濟責任的查證事項;經濟案件的鑒定事項;注冊資金的驗證和年檢;基本建設工程預、決算的驗證;建帳建制,資產評估,清理債權債務。家機關委託審計事務所辦理審計、查證、鑒定、驗資等事項,可以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授予審計事務所下列許可權:

查閱與委託事項有關的賬目、文件、資料,核查資財;參加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會議;向與委託事項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和索取證明材料。其他委託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城鄉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委託審計事務所辦理業務時,應當在委託書或者協議書中,約定有關查閱賬目、文件、資料和核查資財的許可權。

③ 長生生物股票退市,股民怎麼辦

股民可以先聯系律師,再就相關訴訟材料的准備進行溝通,然後委託律師提起訴訟進行索賠。

股民可以直接找當地有名的律師事務所,然後直接到律師所辦理相關訴訟委託手續,並向法院辦理立案手續;如不便前往律所,可通過郵寄辦理相關訴訟委託手續;像此事件中,受害股民較多,股民可以先集合起來,一同邀請名律師前往股民所在地辦理委託手續;此外,專業網站也開設了咨詢及申報渠道,股民可在線咨詢及委託律師(如虛假陳述維權網)。

(3)只有特殊普通合夥才能審計上市公司擴展閱讀

根據《證券法》第69條規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虛假陳述的賠償責任,也就是股民對虛假陳述索賠的法律依據。這種情況下,上市公司、發行人是第一賠償責任人,其他責任人,包括董監高、審計機構、保薦機構是第二責任人,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所以在此退市事件中,股民不止可以起訴長生生物公司,也可以一同起訴董監高、審計機構、保薦機構這些第二責任人。

此外,並非股民想要索賠就能索賠的,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1、虛假陳述行為實施日之後買入該股票;

2、在虛假陳述行為被揭露或上市公司自行更正之前,未全部拋售;

3、投資者在上述時間段內因投資相應股票而存在虧損,盈利的投資者不能索賠。

4、投資者是在「一級市場」、「二級市場」或「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市場」完成的買入或賣出交易,不包括協議轉讓而形成的交易;

5、投資者在上述交易中,受虛假陳述行為影響而產生虧損,系統性風險造成的虧損除外。

④ *st股票是最近兩年連續虧損嗎

正大生態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9 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 13.2.1 條的相關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將對公司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處理。

*ST的含義:

*ST為退市風險警示。以下七種情況會被交易所標以「*ST」標示:

①最近三年連續虧損(以最近三年年度報告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依據);

②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者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後,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③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④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⑤處於股票恢復上市交易日至恢復上市後第一個年度報告披露日期間;

⑥在收購人披露上市公司要約收購情況報告至維持被收購公司上市地位的具體方案實施完畢之前,因要約收購導致被收購公司的股權分布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上市條件,且收購人持股比例未超過被收購公司總股本的90%;

⑦法院受理關於公司破產的案件,公司可能被依法宣告破產。

⑤ 求論文:合夥企業之普通合夥法律問題的研究

淺析有限合夥企業的幾個問題
摘 要:
修訂後的《合夥企業法》在中國第一次確立了有限合夥的法律地位,為中國創業投資的發展掃清了法律障礙,但在有限合夥企業實際運作過程中,仍然存在眾多問題亟待解決,本文就有限合夥企業的名稱登記問題、普通合夥人的構成問題、合夥人人數問題、投資領域問題、證券投資問題及有限合夥人安全港規則等六個問題進行分別論述。
關鍵詞:有限合夥 有限合夥企業 合夥企業法
前 言
有限合夥的魅力源自於它自身的商業風險和利益機制的關系。有限合夥作為一種商業組織形式,從歷史考證的角度,已經有一千多年的歷史了,但它的經濟價值得到充分體現似乎是在1980年以來的事情,最主要的是應用到風險投資業上,即它與風險投資的投資收益金融經濟行為結合,創新出來的「有限合夥基金」是美國風險投資機構普遍採用的企業制度安排。在美國風險投資中有限合夥關系的組織形式已經控制了80%以上的風險投資額。正是因為國內創業投資企業對有限合夥的呼喚,修訂後的《合夥企業法》增加了有限合夥的規定,在中國第一次真正確立了有限合夥的法律地位,為中國創業投資的發展掃清了法律障礙,但有限合夥企業在實際運作中仍有許多問題尚待解決。本文就筆者接觸到的有限合夥企業運作過程中存在的幾個問題進行分析以提供借鑒。
正 文
一、關於有限合夥企業的名稱問題
有限合夥企業作為市場主體之一,應有自己的名稱。只有擁有自己的名稱,才能以自己的名義參與民商事法律關系,從事經營活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有就合夥企業的名稱登記管理頒布專項規定,因此有限合夥企業的名稱登記管理須遵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做好合夥企業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個字[2007]108號)的規定。但前述規定並未就合夥企業的名稱登記管理作出具體規定,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做好合夥企業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只規定「登記機關應當依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和《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七條的規定,依法核准合夥企業的名稱。合夥企業名稱中的組織形式後標明的「普通合夥」、「特殊普通合夥」或者「有限合夥」字樣,應當置於括弧內。」從而導致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合夥企業的名稱核准問題存在不同的標准。
在實踐中,有些創投型有限合夥企業希望在名稱中使用「中心」、「機構」等字樣,在天津等地就允許使用「中心」字樣,但在大部分地區還是不允許使用「中心」字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不通過帶有「中心」字樣的名稱預核准,但結果就是不核准。同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對合夥企業進行登記時,一般要求有限合夥企業的名稱中不得使用「公司」字樣,理由是《公司登記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要求:設立公司應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得稱為「公司」。但筆者認為在有限合夥企業名稱中不允許使用「公司」字樣沒有足夠的法律依據,因為《公司法》未規定非公司企業不能使用「公司」字樣,且使用「公司」字樣並不當然表明企業的責任形式,而且在實踐中存在除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業採用「公司」字樣的現象。
對於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企業)的名稱如何管理登記,現在各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操作不一,亟待出台細則加以規定,既為投資者提供明確的方向,也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供操作規范。
二、關於有限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構成問題
根據《合夥企業法》第61條的規定,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夥人。因此從有限合夥的組成而言,一個不可迴避的問題就是:法人能否可以作為有限合夥中的普通合夥人?從世界各國的立法情況來看,該問題並沒有統一的答案,但可以大致分為禁止、允許或授權合夥人意思自治等幾種模式。在實踐中,有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允許法人成為有限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只允許自然人成為有限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理由是《公司法》第十五條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的規定。
筆者認為上述這種理解是錯誤的。雖然《公司法》第十五條規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但《合夥企業法》第三條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由此可見《合夥企業法》對於一般公司法人成為普通合夥人沒有明確禁止,同時《合夥企業法》第三條的規定就是《公司法》第十五條規定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的內容,因此無論是《公司法》還是《合夥企業法》都對法人擔任有限合夥的普通合夥人留下了可能的空間。
在實踐中,中國境內已陸續設立以創業投資為主營業務的有限合夥企業。該等企業依據《合夥企業法》規定的有限合夥企業形式注冊登記,其有限合夥人包括企業投資者和自然人投資者,而普通合夥人中亦出現了中國境內的有限責任公司。由此可見,有些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實際操作中也認可法人擔任有限合夥的普通合夥人。
三、關於有限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人數問題
根據《合夥企業法》第61條、第75條的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夥人。如果僅剩有限合夥人的,有限合夥企業應當解散。根據相關立法人員的解釋,《合夥企業法》對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人人數的限制,是為了防止發生大規模的變相非法集資,但該規定已對很多創投型的有限合夥企業帶來了操作上的困難。實際上很多創投型的有限合夥企業,法律意義上的合夥人人數在50人以下,但實際意義上的合夥人人數突破了50人的限制,普遍採用了隱名合夥的方式規避50人的限制,即由一小部分投資者作為有限合夥人,在工商登記上予以明示,而其他投資者則作為「隱名合夥人」,從而進行較大規模的基金私募。
隱名合夥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對於他方經營的事業進行出資,從而分享其營業利益並分擔其損失的合同。隱名合夥實質上是一種融資合同關系,並不是商事主體,它只要雙方達成協議即可,無需進行登記。隱名合夥與有限合夥相同的地方在於,隱名合夥人與有限合夥人均只以其出資為限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他們也都不享有對合夥企業的對外代表權和事務執行權。公司中的隱名股東在符合一定條件時可以通過變更工商登記成為顯名股東,而合夥企業中的隱名合夥人,是不能要求成為顯名合夥人的。創投型有限合夥企業的處理模式,使得《合夥企業法》第61條對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人人數限制的規定名存實亡。
四、關於有限合夥企業的股權投資領域問題
目前,有限合夥企業這種組織形式,更多地為創投企業所採用。但採用有限合夥企業這種組織形式,對股權投資領域會有一定的限制。根據現行的法律法規,有限合夥企業不能投資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如根據2006年2月1日施行的《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規定,設立股份制商業銀行應當有符合條件的發起人,發起人包括境內金融機構、境外金融機構、境內非金融機構和銀監會認可的其他發起人。境內非金融機構作為股份制商業銀行法人機構發起人,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由於有限合夥企業系非法人組織,因此不具備發起人的資格條件,無緣參與組建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因此有限合夥企業的股權投資領域有了一定的限制。
當然,我們必須考慮到,有限合夥企業這種新型的組織形式,在2007年6月1日施行的《合夥企業法》中首次確認法律地位,在中國尚未成為民商事主體的典型組織形態,需要有一個發展的歷程來爭取自己的法律地位。如有限合夥企業這種組織形式在中國發展到類似於在美國的這種狀態,那麼我們相信,立法者在制定相關法律法規時也會充分重視有限合夥企業,擴大有限合夥企業的投資領域和參與領域,但這是一個漸進的過程。
五、關於有限合夥企業的證券投資問題
目前國內的證券法律、法規允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的其他組織或機構參與證券投資、開立證券帳戶,個人、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社會團體、外商投資企業等都可以獨立開設證券帳戶,並且也沒有任何法律法規對有限合夥企業參與證券投資進行限制性或禁止性的規定。但有限合夥企業不能開立證券投資帳戶,是國內私募所面臨的現實問題。
《證券法》第166條規定:「投資者委託證券公司進行證券交易,應當申請開立證券賬戶。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按照規定以投資者本人的名義為投資者開立證券賬戶。投資者申請開立賬戶,必須持有證明中國公民身份或者中國法人資格的合法證件。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就是由於《證券法》規定投資者申請開立賬戶要提供證明中國公民身份或者中國法人資格的合法證件,同時由於中國證券登記結算中心現有的證券帳戶開戶系統沒有設置合夥企業這一主體,導致有限合夥企業無法參與證券投資,這已影響了創投型有限合夥企業的基本運營,並且成為完全背離有限合夥制度創設目的的核心問題。筆者建議相關主管部門應充分利用《證券法》第166條「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的規定,盡早出台合夥企業可以開立證券帳戶的特別說明,同時對中國證券登記結算中心的系統進行修改或升級,以滿足現實的需要。
六、關於有限合夥人的安全港規則
《合夥企業法》規定了有限合夥人可以行使某些權利,如參與決定普通合夥人入伙、退夥,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參與選擇承辦有限合夥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獲取經審計的有限合夥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閱有限合夥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夥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執行事務合夥人怠於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為了本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同時《合夥企業法》明確,有限合夥人在行使前述權利時,不視為執行合夥事務,仍然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責任,這就是所謂的安全港規則。
但如果有限合夥人違反了安全港規則,行使了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權利,如有限合夥人在有限合夥協議約定的投資范圍、投資領域內要求參與投資表決,有限合夥人希望參與投資決策委員會來影響普通合夥人對投資事項的決策,有限合夥人動不動要求召開有限合夥人代表委員會會議要求對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進行干涉,這樣的行為會被視為違反《合夥企業法》有限合夥的基本制度,有限合夥人喪失有限責任保護而演變為普通合夥人。有限合夥人對於超越《合夥企業法》第68條的范圍從事合夥事務的,對外就該筆交易向第三人承擔與普通合夥人一樣的無限連帶責任,對內將對受損失的合夥企業或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在一些創投型有限合夥企業中,部分有限合夥人尚未真正理解有限合夥制度創設的目的和意義,用公司的概念來解讀有限合夥企業,用公司中股東的權利來想像有限合夥企業中有限合夥人的權利,這樣很容易違反安全港規則,使有限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結 語
有限合夥企業作為創業投資行業最好的商業組織形式之一,我們期待它充分利用自身的商業風險和利益機制的關系,發揮最大的效應。同時各主管部門應該充分重視有限合夥這一組織形式,完善各種配套的法律法規,為有限合夥企業的發展掃除各種法律障礙。

⑥ 證監會哪一年要提供審計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必須是特殊普通合夥

摘要 一、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轉制為特殊普通合夥組織形式後,原會計師事務所的經營期限、經營業績連續計算,執業資格和證券資格相應延續,原會計師事務所因執業質量可能引發的行政責任由轉制後的特殊普通合夥會計師事務所承擔。

⑦ 大型會計師事務所轉制為特殊普通合夥制會計師事務所之後,其為上市公司開具的審計報告,既有以特護普通合

這個,可能是因為大型會計師事務所下有很多分所以及許多不同的執業人員。在注冊會計師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時,可能手頭有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仍然是原來未轉制時的,如果事務所沒有特別強調通知要用更改後的營業執照的話,很有可能就附上了原來的營業執照了。
由於會計師事務所就在那個地方,一般這個問題不是很大。大家都知道是哪個事務所。

⑧ 鹽湖股份為什麼停牌

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020年4月30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報告》,經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計,公司2019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仍為負值,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1.1的規定,公司股票將可能被實施暫停上市。
股票停牌是什麼意思:
股票停牌最簡單的說法就是「某一股票臨時停止交易」。那麼究竟停多久,有的股票停牌1小時就恢復了,有的股票都停牌3年多了,還有可能持續停牌下去,恢復時間的長短,還是要看停牌的原因。
拓展資料:
一.股票停牌的原因有哪些:
1.發布重大事項:公司的(業績)信息披露、重大影響問題澄清、股東大會、股改、資產重組、收購兼並等情況。由大事件引發停牌,時間不是完全相同的,最晚不會晚於20個交易日。假如需要弄明白一個很嚴重的問題或許會用一個小時,股東大會其實是一個交易的時候,資產重組跟收購兼並等它們的情況是比較復雜的,停牌時間或許需要好幾年時間。
2.股價波動異常:當股價漲跌幅連續出現異常波動,比如說深交所有條規定:「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停牌1小時,大約在十點半就復牌。
3.公司自身原因:停牌時間與公司涉嫌違規交易事件息息相關。停牌出現以上三種情況,12停牌都是好的現象,只有3是壞事。
二.股票停牌停多久:
1.例行停牌:每個交易日上午開市後例行停牌1小時,一般在上午10:30就能恢復交易。
2.技術性停牌:技術性停牌通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票臨時停牌、中止交易。這類停牌往往沒有統一的停牌時間標准。停牌時間往往是在1天至1000天之間,甚至是更長。
3.一般出現技術性停牌的原因有上市公司計劃重組、上市公司計劃派發特別股息、上市公司計劃供股集資等。
4.需要提醒的是,股票停牌是不能交易的,但是可以掛單。若是屬於臨時停牌,並且當天還有交易的話,單子是可以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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