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東出資相同,股份不同
肯定可以。這個沒有明文的法律依據的。雙方約定就可以了。
Ⅱ 公司股權與股份的區別有哪些
1,定義不同:
股份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而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也是股東分紅比例的依據。
2、同樣是承擔責任,兩者的限定分別為出資額和股份。
《公司法》第三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在《公司法》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和第五章中,無任何「股權」字樣,即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股權」一說。
3、股權和股份轉讓並不一樣。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不存在等額劃分問題。《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與轉讓股權不同,轉讓股份並不需要徵得股東會的同意。股權轉讓必須經其他股東同意,需要履行相應的程序。
對此,《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在實務操作中,也有有限責任公司在股東會上討論股東的股權轉讓事項。
(2)股東出資與股份擴展閱讀:
內資企業轉讓股權企業所得稅處理方法
1、企業在一般的股權買賣中,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餘公積金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2、企業進行清算或轉讓全資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業時,投資方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應確認為投資方股息性質的所得。為避免對稅後利潤重復征稅,在計算投資方的股權轉讓所得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減除上述股息性質的所得。
3、企業清運算元公司的全部股權時,被清算企業應按過去已沖銷並調增應納稅所得的壞帳准備等各項資產減值准備的數額,相應調減應納稅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潤,轉讓人按享有的權益份額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4、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
Ⅲ 股權與股份的區別
關於二者的區別,我們要先來講下什麼是股份。股份是專門針對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個概念,是構成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最小計量單位,也是劃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權利義務的基本計算單位。
因為股份有限公司是將其資本劃分成若干份的。 但對於有限公司而言,由於並未將出資分成一定的份數,則對於股東在公司的股權比例都統一用股權來稱呼,所以股權也用於股權比例的縮寫。對於有限公司而言,表明股東權利的大小,是用某股東占公司多少比例的股權來表示,比如某股東持有公司30%的股權,而對於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則是表示某股東在公司佔有多少份股份,比如說某股東佔有公司100萬股。 因此,股份僅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而不適用於有限公司。
另一方面而言,無論是股份公司還是有限公司,股權都可以表示其出資後形成的權利,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包括利潤分配請求權、表決權、知情權等權利。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一條 出資人以其他公司股權出資,符合下列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出資人已履行出資義務:
(一)出資的股權由出資人合法持有並依法可以轉讓;
(二)出資的股權無權利瑕疵或者權利負擔;
(三)出資人已履行關於股權轉讓的法定手續;
(四)出資的股權已依法進行了價值評估。
Ⅳ 出資額與股份的區別
我國新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承擔責任是以有限公司承擔,與股東無關。但如果股東出資不實,抽逃出資是要對相關人員承擔責任的。
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第三十八條規定:「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屬於股東會的職權。第四十一條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如果是有人要退出的話,你們其他3個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這個要退出人股權的優先購買權
Ⅳ 股權和股份有什麼區別
股權和股份的區別為:
一、指代不同
1、股權:股東對所投資的股份公司所享有的權益。
2、股份:以貨幣量計算的均等資本單位 或單位資本。
二、側重點不同
1、股權:有限責任公司來說,只在股權轉讓時才用了「股權」一詞。
2、股份:「股份」只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不適用於有限責任公司。
三、引證用法不同
1、股權:周而復 《上海的早晨》第四部三五:「蘇州的泰利紗廠,徐總經理有股份。」
2、股份:梁啟超 《<史記·貨殖列傳>今義》:「康熙五十六年時,英國太平洋商務極盛,股份之值,驟增數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