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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東和股東

發布時間:2022-02-03 12:05:39

㈠ 實際控制人與控股股東的區別

控股股東與實際控制人的區別:

1、控股股東一定是大股東,但大股東卻並不一定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2、控股股東,是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

3、實際控制人可以是控股股東,也可以是控股股東的股東,甚至是除此之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4、根據證券交易所的要求,在信息披露時,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最終要追溯到自然人、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其他最終控制人。

在實踐中,社會公眾投資者往往很容易從上市公司的年報中獲知某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是誰。但是,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某些情況下則很難辨別。

6、實際控制人可以是控股股東,也可以是控股股東的股東,甚至是除此之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根據證券交易所的要求,在信息披露時,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最終要追溯到自然人、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其他最終控制人。

例如,"德隆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可以為德隆集團或其旗下控股子公司,但其實際控制人可以追溯至唐萬新等自然人。

不弄清楚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是誰,就難以辨別由實際控制人操縱的關聯交易,也無法對其關聯交易是否公允及是否會對公司和其他股東利益造成影響作出正確的判斷,從而可能使投資人蒙受不必要的損失。

7、實際控制人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已引起監管部門的重視。2001年底至2002年初,監管部門出台的《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報告》、《上市公司治理准則》等規章都要求上市公司在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時,必須披露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詳細資料。

證監會新修訂的年報准則亦要求各上市公司嚴格披露其實際控制人,以便為社會公眾提供更為充分的信息。

(1)控股股東和股東擴展閱讀:

控股股東的定義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

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㈡ 控股股東和非控股股東區別

法律分析:控股股東和非控股股東的區別主要在於以下幾點內容:1.持有股份的不同。非控股股東持有股份有限公司30%以下的股份。控股股東持有股份有限公司30%以上的股份。2.表決權的不同。非控股股東沒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表決權。控股股東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行使股份有限公司30%以上的表決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二)股東的出資額;(三)出資證明書編號。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㈢ 控股股東和股東的區別

法律分析:二者區別如下:

1.持有股份不同。非控股股東持有股份有限公司30%以下的股份。控股股東持有股份有限公司30%以上的股份。

2.表決權不同。非控股股東沒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表決權。控股股東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行使股份有限公司30%以上的表決權。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三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㈣ 控股股東就是第一大股東嗎有什麼 區別啊講清楚點 ,謝謝啦

1、控股股東就是第一大股東嗎:是的。

2、有什麼區別:理論上來說,控股股東就回是在公司佔有股份答權重最大的股東。控股股東分為絕對控股股東和相對控股股東兩種。

絕對控股股東的持股比例大於公司整個股份的51%;相對控股股東是指整個公司股權最大的股東

例如601009南京銀行,它的控股股東的持股比例只有13.76%,但是由於其他股東的持股比例小於13.76%,只能「委屈」地成為第二、第三大股東。

(4)控股股東和股東擴展閱讀:

根據《公司法》第216條(二)的規定: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㈤ 非控股股東和控股股東的區別

非控股股東和控股股東的區別為:提名不同、持有股份不同、表決權不同。

一、提名不同

1、非控股股東:非控股股東不可以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事候選人進行提名。

2、控股股東:控股股東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事候選人進行提名。

二、持有股份不同

1、非控股股東:非控股股東持有股份有限公司30%以下的股份。

2、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持有股份有限公司30%以上的股份。

三、表決權不同

1、非控股股東:非控股股東沒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表決權。

2、控股股東:控股股東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行使股份有限公司30%以上的表決權。

㈥ 關於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區別

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區別是,控股股東是通過佔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來對公司的決策施加重大影響的股東,而實際控制人是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實際對公司的經營管理等行為進行支配和控制的人,並不是股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一條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
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百一十六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二)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三)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㈦ 控股股東和非控股股東的區別是怎樣的

控股股東和非控股股東的區別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

一、提名不同

1、非控股股東:非控股股東不可以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事候選人進行提名。

2、控股股東:控股股東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事候選人進行提名。

二、持有股份不同

1、非控股股東:非控股股東持有股份有限公司30%以下的股份。

2、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持有股份有限公司30%以上的股份。

三、表決權不同

1、非控股股東:非控股股東沒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表決權。

2、控股股東:控股股東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行使股份有限公司30%以上的表決權。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17條第二款規定: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掙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一的股東。

㈧ 控股股東是什麼

控股股東是指出資額占公司總資本在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出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控股股東是指持有的股份占該公司股份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或者是指出資額或控股比例雖未達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但有對公司事務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表決權的股東。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 【本法相關用語的含義】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一)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二)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三)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四)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

㈨ 第一大股東和控股股東區別

法律分析:第一大股東和控股股東的區別:

1、擁有51%以上股份的股東,屬於絕對控股,擁有絕對的決策權,肯定是第一大股東。但是股權分散的公司中,大股東不一定是絕對控股,相對控股也能是第一大股東。

2、第一大股東是指股票佔比較大的股東,它表示該股東與其餘的股東相比較,它的佔比最大。控股股東一定是大股東,但大股東卻並不一定是控股股東。

3、在絕對控股模式下,其他中小股東實際上喪失了投票權,無力監督也無心監督。這種情況下,大股東往往把上市公司當作提款機,利用關聯交易掏空上市公司。

4、董事會由股東大會(或股東會)選舉產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會權力,執行股東大會決議,是股東大會代理機構,代表股東大會(或股東會)行使公司管理許可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㈩ 弱弱地問一下高人:大股東和控股股東有什麼區別

1、意思不同

大股東是指股票佔比較大的股東,它表示該股東與其餘的股東相比較,它的佔比最大。控股股東一定是大股東,但大股東卻並不一定是控股股東。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2、權利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股東大會對公司合並、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如果控股股東行使股東大會召集權、投票權和表決權時,如果違反法律規定和程序,那麼其他股東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變更和確認股東大會決議無效。

如果控股股東通過的股東大會決議無效,但控股股東已經實施並給上市公司造成損失的,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要求其賠償損失,如果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不行施權利,其他股東可以提起股東代表訴訟,代表公司要求控股股東賠償損失。


3、影響不同

控股股東必需是大股東,但大股東卻不一定是控股股東,例如萬科的大股東是華潤集團,可是它的持股量卻僅有17%上下,談不上控股股東。

大股東是佔有率最高的股東。而在股東大會中每持一份股就一份表決權。而大股東全部的股票最高,其表決的票數也愈多。因此大股東對合並、分立或是散夥企業有著重特大影響的,盡管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可是這是客觀事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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