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股市股份 > 大股東高價收購虧損

大股東高價收購虧損

發布時間:2022-02-05 15:46:43

⑴ 企業虧損 大股東不讓退股

股權分為資格股和投資股兩種,其中投資股只能轉讓、繼承與贈予,不得退股。

有限責任公司在一般情況下是不能退股的。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如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投資雙方在公司設立時一定有股東大會,並且有公司章程股東文件等材料,上面有協議的退出條件,當初怎麼協議的就怎麼退出。程序就是符合當初的協議情況下,帶材料去工商局辦理轉讓股權 。

⑵ 國企改制後大財團收購小股東股份,失去股份的職工是不是會被裁員而得不到保護

你哪點股權沒什麼影響的

該裁員還是會 裁掉你

樓上說了

裁掉你 你可以要求賠償.

⑶ 為什麼散戶不斷虧損 大股東不斷賺錢

舉個例子,一個公司共計發行100股,A以1元掃貨購買20股成為大股東,公司得到回A的入股得到資金從而帶動公司資金流答,按資金比例應該在接下來幾天漲停,漲幅過程中就會有散戶注意到,從而跟風買進。當股價達到A的逾期是就會清倉,工程中肯定會造成上市公司資金流出現問題,同時股價也會下跌,這時散戶也會跟風棄船,畢竟誰也不想賠多了。當股價恢復到平穩期,A會繼續掃貨,這就是割韭菜。放眼中國股票市場那支股票不是這樣起起落落。

⑷ 關於公司的問題! 是這樣的我公司有五個股東,大股東任總經理加法人代表,現在公司因管理不當,現在虧損

上策還是協商解決,下策是走法律程序。
首先說下策,這里的關鍵詞是「負債」。請先確定以下事件:
1、大股東借錢是以公司名義還是個人名義,借款合同是否通過股東會決議。如未經股東會決議,該借款不受破產保護。
2、借來的錢是否經過正規財務手續投入運營,是否屬於增資擴股行為。
3、借款人(就是債主)是否要求無限連帶責任,有無書面協議,利息收取是否合法(我國法律僅保護合法的利息所得,即:不超過銀行同期基準利率的4倍的部分,超出部分不用管)。
4、作為公司法人,對於經營不當是否應負有相關責任,如何證明。

再來說說上策,主要協商的內容分為兩大塊:
1、如何處理公司。建議如下:
1)申請進入破產保護程序。就你所說的情況來看,至少工人和供貨商這兩類債權人的權益會受到法律的優先保護,進而你們可能沒有錢再償還其他借款人了。這不是大股東願不願意破產的問題,而是商業道德的問題。這種情況下,要盡可能達成共識:老闆賠本是自己經營不善導致的,說白了是活該!但工人和供貨商是無辜的!不得已,只能先讓他們少吃虧。這不是唱高調,你想想:這次賠了,你們又不能全部都去死,以後還是要出來混的,別把事兒做絕,對大家都有好處。

2)尋求收購/並購。借用你的原話「基本上是資不抵債」,說明現有債務和資產相差不是十分懸殊,這就為尋求收購奠定了良好的基礎。當然,想要透過這種方式保本可能有點困難,但運作得當的話,股東損失會壓制在最小范圍,同時大部分工人還有可能保住飯碗。有關收購/並購的具體事宜可咨詢你們當地的有拆分/並購業務的法律及金融機構。(如:律師事務所、投資顧問公司、資產管理公司或產權交易中心等)

2、如何處理負債。建議如下:
1)根據你提供的情況來看,走法律程序所有股東都得不到好處。尤其是大股東,他的借款法律關系曖昧不清,未必受到保護。即使受到保護,你們也沒錢還,而出面借錢的是他自己……也就是說,走法律途徑的話,對大股東將非常不利。不過,大家「買賣不成仁義在」,能不鬧到那一步,就別太矯情了。其他股東適當的承擔一部分合法負債也算對得起他就行了。

2)對於「高利貸」,必須要把話說清楚。他的這種行為為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乃至人身財產安全帶來巨大風險,說嚴重了,這是瀆職行為,你們完全可以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但大家共事一場,公司鬧成這樣都有責任。這種債務不超過法律保護的部分,大家該認還是得認,但因此造成的其他後果只能讓大股東自己承擔了。

以上,就是針對你提供的情況,我能想到的所有了。另外,不管事情怎樣處理,希望你們在後續運作過程中不要採取任何過激的手段,同時能盡可能考慮到工人們的利益。為感!

⑸ 大股東長期不開股東會,造成企業巨大的虧損怎麼辦

建議先與董秘溝通一下,如果不滿意的話再與獨立董事等溝通,如果還是沒有協商一致的話,可以聯系其他股東向證監局反應。

⑹ 有限責任公司前期大股東做3年虧損了以後其它股東接受以後他不出資金了怎麼辦

當公司的股東做了三年時,公司虧損了,其他股東接受以後,他不出資了可以簽訂合同,在合同裡面規定,這個股東以後不能向公司出資。
簽訂合同。
關於簽訂合同,依據法律的規定,簽訂書面合同的,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合同條款不對等的,並不影響合同成立,但合同成立後可能會被撤銷。

《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條規定,【確認書與合同成立】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第五十四條規定,【可撤銷合同】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二、合同違約責任的種類

1、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債務時所應承擔的責任;

2、預期違約責任:所謂預期違約責任,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後至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到來之前,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明確表示其將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當事人一方的自身行為或客觀事實默示其將不能依約履行合同義務所應承擔的責任;

3、締約過失責任: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因其過錯,致使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使對方當事人受到信賴利益損失時,過錯方應承擔的責任。

⑺ 合夥創業,之前沒有簽訂協議,現在要求退出,大股東說公司一直虧損沒有資金了

第一步就錯。投資合夥必須有協議,規定如何退股,如何審議公司經營,如何分紅,如何任命負責人,如何考核負責人的經營業績……。那麼多可能的問題都沒有書面證據,怎麼處理今後問題。
可聯系其它合夥人,重新探討制訂合夥協議。不能做放手掌櫃,對合夥經營不聞不問,就等著分紅。

⑻ 公司的大股東私下轉讓了股權給第三方再委託第三方召開臨時會議由第三方高價收購股權,逃避債務,怎麼辦

一,買入了股票就成為了股東。作為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獲取股東身份憑證權
股份公司的股東所持公司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因此,股東手中的股票就是證明股東身份最有力的證據。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公司的股票可以是記名股票,也可以是無記名股票。也就是說,股票上可以不記載股東的姓名,公司的股東名冊上也可能沒有股東的名字,只要手中擁有公司簽發的股票就是股東。因此,公司不能以股東名冊上未記載該股東姓名來對抗股票的持有者。但是,在實踐中,一些股份公司的運作並不規范,有的未向股東交付股票,有的甚至根本未印製正式的股票。對於這種情況,可以綜合發起人協議、公司章程、股款繳納證明、股東名冊和注冊登記文件等各種形式來確認其具有股東資格,股東也可以請求法院要求公司履行股票交付義務。
對於上市公司的股份,因其已經採取無紙化形式,股東所持股份的證明形式就是中央證券登記公司的股票登記。因此,股東的身份可以通過股票交易記錄予以證明,如果股東起訴請求公司交付股票的,就不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
2,知情權
根據新《公司法》第98條的規定,股份公司的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表。並未規定股東有對公司會計帳簿的查閱權,這是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股東在知情權上存在的最大差異。
對於上市公司而言,不僅股東有權知道公司的財務狀況,而且還要向社會公眾、證券監管部門、證券交易所定期披露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見《公司法》第146條:「上市公司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公開其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及重大訴訟,在每會計年度內半年公布一次財務會計報告。」《證券法》第65條:「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二個月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記載以下內容的中期報告,並予公告:(一)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和經營情況;(二)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三)已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變動情況;(四)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重要事項;(五)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3,召開股東大會臨時會議、董事會臨時會議的提議權
雖然每一個股東不管出資數額、股權比例多少,都有權參加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但由於公司的控制權往往牢牢掌握在大股東手裡,股東大會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會及董事長的話語權同樣掌握在大股東手中。為了防止大股東將股東大會、董事會流於形式,長期不按期召開股東大會,或者發生了臨時重大事項故意不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致使小股東的知情權和參與決策權不能實現,《公司法》從保護小股東利益出發,賦予10%以上股份的股東在特定情況下有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董事會臨時會議。這里的10%股份可以是單個股東的持股比例,也可以多個股東合並持有的共同比例,目的是方便廣大小股東將團結起來,將股權集中起來行使。參閱《公司法》第101條、第111條。
4,股東大會召集權
修訂前的《公司法》規定,股份公司的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只能由董事會召集,由董事長或者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實踐中,常常發生董事長既不召集和主持也不指定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情況,使得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無法正常行使職權,嚴重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損害其他股東的權益。
為此,新《公司法》第102條和110條對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召集程序做了完善,規定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5,股東大會提案權
股東提案權是指股東可以向股東大會提出供大會審議或表決的議題或者議案的權利。該項權利能夠保證少數股東將其關心的問題提交給股東大會討論,有助於提高少數股東在股東大會中的主動地位,實現對公司經營的決策參與、監督與糾正作用。為使小股東的提案權能夠得以實現,新《公司法》第103條規定:「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股份達到3%以上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十日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的職權范圍之內,並有明確議題和其他決議事項。」這樣既能保證小股東能夠有機會提出議案,同時,也能確保股東大會及其他股東有充分的時間審議、表決議案。
6,委託他人行使表決權
股份公司的股權一般都比較分散,股東人數眾多,許多小股東出於時間、精力、成本和話語權又不多等方面的考慮,往往沒有動力親自參加股東大會行使股東權利。這樣勢必更容易造成所有者缺位,大股東以及經營者把持公司,公司治理結構畸形等不良現象,公司法為了鼓勵小股東積極維權,願意參與公司治理,賦予小股東以書面授權方式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大會,由被委託人代為小股東根據授權委託書制定的許可權在股東大會上對股東大會議案和相應決議做出與委託人意思相同或相近的意思表示。被委託人也可以接受多個股東的委託,集中行使表決權。這樣,小股東既完整表達了本人的意願,維護了自己的權益,同時又節約了成本費用。而且也有利於股東會中所要討論的議案的通過和具體執行。(見《公司法》第107條)
7,以累積投票方式行使董事、監事選舉權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公司的非職工董事、監事均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由於股東大會採取簡單資本多數決原則,控股股東完全可以通過控股地位占據選舉的多數或全部席位,使得董事會、監事會完全成為控股股東的代言人。為了避免控股股東操縱公司,就必須引進累積投票制度,使中小股東有機會通過股東大會選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發言人。為此,新《公司法》第106條規定,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所謂累積投票制,是指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或者監事時,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或者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按照這種方式,一個股東在選舉董事或者監事時所投的總票數等於他所持有的股份總數乘以所選的董事或者監事人數。股東既可以把所有的股票權集中選舉一人,也可以分散選舉數人。最後按得票多寡決定當選的董事或者監事人員。這樣可以有效地保障少數股東將代表其意志和利益的代理人選入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大小股東之間的利益關系和權力關系。這種投票制度賦予了小股東與大股東抗衡勝出的機會,改變了一股一票制度下大股東的絕對話語權,有利於社會公正價值的體現。
8,異議股東股份回購請求權
新《公司法》143條規定了異議股東股份收買請求權,即股東對於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等持異議的,可以要求公司以公平合理價格收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股份公司的異議股東股份回購請求權比有限公司更嚴格,只能在一種情況下使用,而有限公司相對較寬,共計有三種情形,包括(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見《公司法》第75條)。兩者有所差別的原因在於:股份公司股東以自由轉讓股份為原則,以限制轉讓為例外,股東退出公司的途徑較多。而有限公司以限制轉讓為原則,在內部股東之間才可以自由轉讓股權,股東退出公司的途徑較少。

⑼ 大股東經營不善導致虧損,其他股東可以追求賠償不

1、如果有證據證明他是惡意導致虧損,應該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2、如果是正常經營虧損,其他股東沒有追求賠償的權利。

閱讀全文

與大股東高價收購虧損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10的後置傭金 瀏覽:788
少兒平安福保險傭金是每年返嗎 瀏覽:294
期貨交易36記 瀏覽:39
抖音傭金幾個點 瀏覽:498
usdjpy求雙向匯率 瀏覽:1
杠桿租賃方式設計的當事人有 瀏覽:781
東莞2019年融資租賃補貼 瀏覽:781
期貨客戶群 瀏覽:456
內蒙古經濟金融發展有限公司 瀏覽:523
金融公司招培訓專員靠譜嗎 瀏覽:210
全國現貨交易所有哪些 瀏覽:182
申萬期貨交易平台 瀏覽:587
非金融服務利息可以開票嗎 瀏覽:803
互聯網理財恆昌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瀏覽:734
鼎豐集團做什麼 瀏覽:282
杠桿視頻物理大師 瀏覽:201
匯率20天內變化快嗎 瀏覽:293
英鎊對人民幣匯率快易 瀏覽:947
大宗交易所之家 瀏覽:291
外匯交易中ac指數 瀏覽: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