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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企業試點辦法

發布時間:2022-02-05 18:00:46

❶ 關於股份制公司國家有哪些規定

一、凡依照《股份制企業試點辦法》和規定的程序報經批准成立並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股份制試點企業,按本規定執行。 二、股份制試點企業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按現行規定照章徵收。 三、股份制試點企業所得稅按法人就地徵收。 四、股份制試點企業所得稅按33%的比例稅率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❷ 國有企業在改革中經歷了哪幾個階段

我國國有企業的改革採取了循序漸進的方略,大致經歷了「放權讓利」、推行承包制、試行股份制和以「三改一加強」為中心的總體改革這樣四個發展階段。

第一階段(1979—1984年),是以「放權讓利」為基本內容的改革,由試行利潤留成到推行經濟責任制。國有企業改革是從1978年10月開始的,首先在四川重慶鋼鐵公司等六家企業開始制定了14條擴權措施。到1979年7月,國務院頒布了《關於擴大國有企業管理自主權的若干規定》、《關於國有企業實行利潤留成規定》等五個文件。以「放權讓利」為特徵的改革,對傳統體制並沒有多少觸動,它帶來的經濟效果,只是舊體制內潛能的釋放。
第二階段(1985—1991年),依照「兩權分離」的原則,逐步推行了以「承包制」為主的各種新的管理體制。1984年l0月,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標志著我國的經濟改革進入了一個新階段。《決定》提出,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是轉變企業經營機制的改革方向。承包經營責任制的基本原則是:「包死基數、確保上繳、超收多留、欠收自補。」它的具體形式有五種:兩保一掛、上繳利潤遞增包干、上繳利潤基數包干、微利和虧損企業的利潤包干或虧損包干、行業投入產出包干。
承包制還只能是一種過渡的改革形式,它自身也存在著許多難以克服的矛盾和局限:
(1)承包制不能根本解決政企職能不分的問題。
(2)承包制缺乏規范性、客觀性。

(3)承包制把舊的管理體制以契約的形式固定下來,與市場化改革、以經濟手段進行宏觀調控存在著難以調和的矛盾。
(4)承包制強化了企業的短期行為。
(5)承包制實際上只能包盈、不能包虧。
第三階段(1992—1995年),以「理順產權關系」為核心,加快股份制試點改革。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在1984年開始,到1992年初試點企業已有3220家,其中89家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了股票。1992年6月,國務院五個部門發布了《股份制企業試點辦法》,1994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頒布執行,標志著我國股份制改革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第四階段(1996年至今),實施以「三改一加強」為中心的國有經濟總體改革方案,把國有企業的改革同改組、改造和加強管理結合起來。在1995年召開的黨的十四屆五中全會上,提出了「三改一加強」的國有企業改革總體方案,黨的十五大和十五屆四中全會使之進一步完善。其主要內容是:
(1)力爭到20世紀末大多數國有大中型骨幹企業初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到2010年建立比較完善的現代企業制度。
(2)從戰略上調整國有經濟布局,要同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和所有制的調整結合起來,堅持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
(3)著眼於搞好整個國有經濟,通過存量資產的流動和重組,對國有經濟實施戰略性改組。

(4)加強企業管理,建立科學的組織和管理制度,提高企業整體素質和活力。
(5)加快國有企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
(6)實行鼓勵兼並、規范破產、下崗分流、減員增效和再就業工程。加快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
(7)改善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結構和減輕企業社會負擔。
(8)建立權責明確的國有資產管理、監督和營運體系,建設高素質的經營管理者隊伍。「三改一加強」的整體改革方案的提出,表明我國國有經濟管理體制的改革,已從重點突破轉向綜合配套改革的新階段。

❸ 企業財務管理的法規有哪些

會計法律制度一覽

一、會計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

二、會計制度
1、企業會計制度
2、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3、城市合作銀行會計制度
4、物業管理企業會計制度
5、醫院會計制度
6、保險公司會計制度
7、個體工商戶會計制度
8、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
9、行政單位會計制度
10、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11、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12、高等學校會計制度
13、中小學校會計制度
14、地質勘查單位會計制度
15、測繪單位會計制度
16、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

三、財務制度
1、企業財務通則
2、金融企業財務制度
3、物業管理企業財務規定
4、證券公司財務制度
5、關於對《證券公司財務制度》有關內容進行修改和補充的通知
6、行政單位財務規則
7、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8、醫院財務制度
9、地質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10、地質勘察單位財務制度
11、工商行政管理單位財務管理辦法
12、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13、關於執行《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
14、計劃生育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15、文物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16、體育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17、農業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18、文化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19、高等學校財務制度
20、中小學校財務制度
21、廣播電視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22、測繪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國家物質儲備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四、會計准則
1、事業單位會計准則
2、企業會計准則
3、關於深化企業會計核算的制度改革、實施會計准則的意見
4、企業會計准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5、企業會計准則——現金流量表
6、企業會計准則——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
7、企業會計准則——收入
8、企業會計准則——債務重組
9、企業會計准則——建造合同
10、企業會計准則——投資
11、企業會計准則——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
12、企業會計准則——非貨幣性交易
13、企業會計准則——或有事項
14、企業會計准則——無形資產
15、企業會計准則——借款費用
16、企業會計准則——租賃
17、企業會計准則——中期財務報告
18、企業會計准則——存貨
19、企業會計准則——固定資產

五、審計准則
1、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准則序言
2、獨立審計基本准則
3、獨立審計具體准則(27條)
4、獨立審計實務公告(10條

六、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1、內部會計控制規范——貨幣資金(試行)
2、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試行)

七、會計核算方法
1、汽車運輸企業內部單車承包租賃產權轉讓經營會計核算辦法
2、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會計核算辦法
3、企業職工失業保險基金會計核算辦法
4、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計核算辦法
5、職工醫療保險基金會計核算辦法
6、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
7、事業單位住房基金和離退休經費會計核算規定
8、物業管理企業會計核算補充規定
9、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補充規定
10、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辦法
11、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稅務師事務所會計核算辦法

八、會計處理規定
1、關於企業處理期初庫存納稅問題有關會計核算的通知
2、關於將撥改貸資金本息余額轉為國家資本金有關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
3、關於上市公司利潤分配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
4、關於上市公司會計處理補充規定的通知
5、郵電通信企業市話初裝基金會計處理規定
6、郵電通信企業郵電附加費會計處理的規定
7、國有企業試行破產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
8、企業兼並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
9、企業代國家儲備棉花有關會計處理規定
10、企業商品期貨業務會計處理暫行規定
11、關於自產自用的產品視同銷售如何進行會計處理的復函
12、關於企業資產評估等有關會計處理通知
13、保險公司保險保障基金會計處理辦法
14、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補充規定
15、企業基建業務會計處理辦法
16、企業探礦權采礦權會計處理規定
17、地質勘查單位探礦權采礦權會計處理規定
18、企業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有關會計處理規定
19、就業機構就業經費會計處理規定
20、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有關會計處理問題補充規定問題解答
21、車輛購置稅會計處理規定
22、商品期貨業務會計處理暫行規定
23、公開發行證券的商業銀行有關業務會計處理補充規定
24、天然林保護工程財政資金會計處理規定
25、保險公司個人抵押貸款保險等業務會計處理規定
26、關於新增糧食財務掛賬和其他不合理佔用貸款會計處理問題的通知
27、關於下發民航國內航線客運收入聯營會計處理辦法的通知
28、關於改變應收款項壞賬准備計提比例和方法的會計處理規定
29、股份有限公司稅收返還等有關會計處理規定
30、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退稅和接受捐贈有關會計處理規定
31、轉發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關於印發會計師事務所從事金融相關審計業務暫行辦法
33、關於印發《企業住房制度改革中有關會計處理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34、財政部關於印發《關聯方之間出售資產等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的通知
35、關於執行《關聯方之間出售資產等有關會計問題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復函

九、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有關問題的規定
1、《企業會計制度》實施范圍有關問題的規定
2、貫徹實施《企業會計制度》有關准則問題解答
3、實施《企業會計制度》及相關准則問題解答
4、國有企業申請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程序及報送材料的規定
5、外商投資企業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有關問題的規定
6、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稅務師事務所會計核算辦法

十、其他會計制度
1、財政部關於彩票發行與銷售機構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
2、財政部關於修改事業單位事業支出核算內容的通知
3、財政部關於印發《保險公司投資連結產品等業務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
4、財政部關於印發《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稅務師事務所會計核算辦法》的通知
5、關於貫徹實施《會計法》加強會計監督的意見
6、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
7、關於對契稅會計處理辦法請示的復函
8、中國總會計師協會章程
9、國務院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
10、關於短期投資收益核算問題的復函
11、關於社會保險基金暫收款等有關會計問題的復函。

❹ 山東開始進行企業股份制試點是哪一年

法律分析:1992年。

法律依據:《股份制企業試點辦法》 五、股份制企業內部職工持股

(一)不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制企業內部職工持有的股份,採用記名股權證形式,不印製股票。

(二)不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制企業內部職工持有股權證,要嚴格限定在本股份制企業內部。

(三)不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轉為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時,其內部職工持有的股權證,應換發成股票,並按規定進行轉讓和交易。

(四)轉化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內部職工所持股份可以轉為「職工合股基金」,以「職工合股基金」組成的法人成為本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該基金組織不提向社會辦理金融業務。

六、股份制企業試點的范圍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防尖端技術的企業,具有戰略意義的稀有金屬的開采項目,以及必須由國家專賣的企業和行業,不進行股份制試點。

❺ 上市公司合並報表由誰來合並

合並報表的范圍是合並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
中國證監會舉辦了《上市公司合並案例研討會》,出席會議的有國務院有關部委負責股份制事務的同志和部分金融證券專家和法律專家。與會者聽取了證監會調查組有關對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合並的若干案例調查情況的匯報,並進行了討論。與會者一致認為,面對當前不時出現的由上市公司參與的企業合並行為,其中的問題應當引起政府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現將有關情況通報你報(刊),以便你們了解和掌握。其中有關觀點可以摘登,但盡量完整,以免引起誤解和錯誤仿效。 與會專家一致認為,企業間的收購與合並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必然結果,是企業實現集約化、規模化經營不可缺少的手段,它有利於生產要素的優化組合,促進資金合理流動,實現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應當允許企業進行探索和試驗。某些上市公司進行合並的探索,為促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完善證券市場管理而揭示有關的矛盾和問題,其積極改革、勇於探索的精神是應當肯定的。但是,有上市公司作為主體參與的收購、合並活動,對股票市場將產生重大影響,必須有明確的運作規則。由於當前有關法規對於公司合並只是做了原則上的規定,而相關的法規缺乏必要的銜接,使上市公司操作起來缺乏明確的、具體的政策、法律依據。從會上研討的案例來看,暴露出很多問題。 專家們認為,當前股份制企業試點過程中的一個突出問題是,在《公司法》生效後,定向募集公司面臨著走向何方的困感。而以換股的方式與上市公司合並,不僅僅是一般的公司重組問題,而且涉及到上市公司的股本變動;變動後的結果往往是使上市公司增加了國家股、法人股或內部職工股,由此使股票市場又增加了潛在的擴容因素,使股票市場的宏觀管理增加了新的難度。如果不加以監管,由此產生的「示範效應」可能為股票市場的規范化和上市公司運作的規范化帶來新的障礙。 有的專家指出,某些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的合並過程中的行為不僅違反現行法規,而且不符合國際慣例。其中比較突出的問題是:第一,被合並的對象是違規發行的定向募集公司,根據國務院辦公廳1993年4月3日頒發的《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體改委等部門關於立即制止內部職工股不規范做法意見的緊急通知》和1993年7月5日國家體改委頒發的《關於清理定向募集公司內部職工持股不規范做法的通知》等文件,有些被合並的公司屬被清理對象。但是在合並前,這些公司存在的內部職工持股超比例、法人股不到位、股本總額不足法定標准等問題都沒有按規定進行處理。有的法律專家認為,從法律角度來講,這樣的公司均屬不具備法定資格的無效法人,上市公司與上述公司簽訂的合並協議應當是無效合同。因此,這樣的做法,在法律上是不嚴肅的。第二,作為上市公司因合並而增加了股份,今後勢必有如何上市流通的問題,而個別企業領導對本單位職工已做了可以上市的承諾,這無疑是想開辟新的上市渠道,有的專家認為按《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七十條第(三)款規定,這種換發股票的行為應屬「未按規定程序和范圍發行股票」,是應當受到處罰的。第三,合並前沒有履行必要的評估和審計程序,合並各方在合並前沒有清理債權、債務。有的專家認為,這樣的做法使股份轉換失去了科學、公正的依據,不符合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交換規則。第四,有的專家認為,個別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在合並各方存在嚴重不規范問題的情況下,未能執行國務院和國家體改委的有關規定而出具文件批准,這種行政機關行為不規范的問題,使不規范的企業合並行為變得更加復雜化。 有的專家指出,某些上市公司在合並過程中的種種不規范行為,實際上違反了證券市場「公開、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雖然一時迎合了一部分人的利益,但上市公司本身最終要受到市場規律的懲罰。這樣的結果是與改革的初衷背道而馳的。因此,專家們建議,為避免其他公司盲目效仿,應盡快制定關於上市公司合並非上市公司的法規性文件。 在該文件中至少應明確以下問題: ①對上市公司因合並而增加股份的行為明確定性。 有的專家將目前中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發行方式歸納為公開發行、送股、配股和因合並而增新股四種,並建議為後者做出特別規定。 ②是否應對合並其它公司的上市公司制定必要的經濟指標。 有的專家認為,為保障社會資源確實向合理方向流動而得到優化配置,並且保證上市公司確有能力吸收合並其它公司,使股東的權益不致受到損害,應對吸收合並其它企業的上市公司的資產規模、近年來的經營狀況和經濟效益等方面做出適當的下限規定。 (3)被合並公司的國家股、法人股、個人股能否以不同價格並入上 市公司。 有的專家認為,根據同股同權原則,合並後被吸收方的不同類別股東持有的普通股份必須以同一價格進入上市公司的股份;有的專家則認為,對合並後被吸收方不同類別股東持有的普通股份來說,由於存在未來流通性的差別,導致其未來收益率不同,這些股份分別定價比較合適。 ④合並各方股份轉換的價格基礎。 專家們提出三種說法:一是凈資產基準說,二是內含報酬率基準說;三是完全尊重市場行為的雙方談判價格說。 ⑤制定一套完善的股份公司合並操作程序。其中,合並前進行資產評估和財務審計是必須的。 另外,與會專家認為以下問題也值得證券管理部門關註: (l)定向募集公司的內部職工股並人上市公司後的定性問題。 有的專家建議將這部分股票視同公司上市前的內部職工股,從合並之日起三年後上市交易6有的建議將因合並而增加股份作為特殊的內部 股,不予上市。 (2)應明確審批公司合並的主管機關,以免形成多頭管理。 (3)公司合並中的信息披露問題,和防止證券欺詐行為的問題。 在這次研討會上,還討論了個別上市公司上市後「剝離「非經營性資產的問題。 與會專家一致認為,公司上市後減少國家股份額的行為屬股東退股性質,不符合《股份制企業試點辦法》中的有關規定,而且國家股退股後可能導致公司的發起人股份達不到法定要求,不再符合上市條件,因此上市公司這種上市後個別股東單方調減股份的行為屬於違規行為。有的專家還認為,對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來說,發起人單方縮減出資額不僅違反《公司法》第九十三條的有關規定,而且根據國外證券市場的經驗教訓,如果沒有充分披露信息的話,還有可能被視為證券欺詐行為。 在境外某些國家和地區,公司減少股本要經過法院裁決。我國目前還沒有類似的規定。專家建議盡快擬定有關法規,以便向國際慣例靠擾。 中國證監會對這次會議十分重視,劉鴻儒主席在有關的匯報材料上批示:「盡快研究,形成法規」。目前,有關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合並的法規正在加緊制定之中。有關人士指出:對上市公司來說,在處理重大改革事項時,不僅需要改革的勇氣,而且要有科學的態度和嚴謹的作風。要認真研究市場經濟發達國家中企業行為的規律,更要考慮到中國的實際情況,特別是目前我國股票市場還處於試點階段的特點和股票供求關系的變化。不考慮實際情況的約束而盲目行事,不僅可能引起法律上的後果,而且企業本身可能會增加新的負擔,為今後的發展帶來新的障礙,這是不可取的

❻ 職工股怎麼強制執行

股權強制執行,是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依據生效的法律文書,對被執行人作為股東在其他公司持有的股份或出資所採取的一種強制轉讓措施。當負債股東無力清償到期債務時,法院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將該負債股東的財產性權利——股權以強制轉讓的方式變現清償或折抵債務。強制轉讓股權應當先按照股權轉讓的一般規定進行,其他股東同意轉讓的或放棄優先購買權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在公司的股權或投資權益予以拍賣、變賣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其他股東對執行提出異議的,不影響執行。
拓展資料:
職工股又稱「內部集資」。向本公司職工發行的股份。目的一是為了籌集資金,二是為把職工利益與公司經營效益聯系起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
職工股類似於其他國家的雇員股,是個人股的一種。我國企業發行職工股,一般分為基本股和自願股,或「基礎股」和「浮動股」。基本股是每個企業職工必須認購的股份,具有強制性和長期性,不能自由退股、隨意轉讓。職工退休、調離或者去世時,部分股份制企業規定可退股。自願股是本企業職工自願認購的股份,有最高限額規定,在企業職工內部可自由轉讓,可按規定自由退股。
工股為記名股,其轉讓有特別限制。我國《股份制企業試點辦法》規定:不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制企業內部職工持有股份,採用記名股權證的方式,不印製股票,嚴格限制在本企業內部。如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內部職工持有的股權證應換發成股票,並按規定進行轉讓和交易。
依據我國公司法規,定向募集公司內部職工認購的股份,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額的20%。社會募集公司的本公司內部職工認購的股份,不得超過公司向社會公眾發行部分的10%。由定向募集轉為社會募集者,超過此限時,不得再向內部職工配售股份。社會募集公司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份,不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25%。

❼ 中國什麼時候建立了 現代化股份制企業制度的建立

1984年10月 中共十二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以城市經濟體制改革為重點開始實行各種形式的經營責任制 1984年7月北京天橋百貨股份公司宣告成立,揭開了國有企業實行股份制改革的序幕。
詳細見華師大版歷史書八年級下冊第47~48面

❽ 幾幾年山東開始進行企業股份制試點

法律分析:1986年,山東開始進行企業股份制試點,年內 147家國營工業企業試行股份制。

法律依據:《國務院批轉國家體改委、國務院生產辦關於股份制企業試點工作座談會情況報告的通知》

一、股份制企業試點的目的

(一)轉換企業經營機制,促進政企職責分開,實現企業的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和自我約束。

(二)開辟新的融資渠道,籌集建設資金,引導消費基金轉化為生產建設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促進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實現社會資源優化配置。

(四)提高國有資產的運營效率,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殖。

二、股份制企業試點的原則

(一)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切實維護公有資產不受侵害。

(二)貫徹國家產業政策,促進產業結構、企業組織結構和產品結構的調整。

(三)堅持股權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四)不準把國有資產以股份形式分給集體、個人;不準把屬於集體的資產以股份形式分給個人。

(五)堅持「加強領導、大膽試驗、穩步推進、嚴格規范」的精神,從實際情況出發,區別對待,分類指導。

(六)嚴格按股份制企業《規范意見》進行規范。對已經試點的股份制企業,要按規范的要求全部進行清理,並重新報批審定。符合《規范意見》但不夠完善的,要進行規范;不符合《規范意見》的,要按本《辦法》的規定予以調整完善。今後凡進行股份制企業試點,統一按本《辦法》執行。

三、股份制企業的組織形式

股份制企業是全部注冊資本由全體股東共同出資,並以股份形式構成的企業。股東依在股份制企業中所擁有的股份參加管理、享受權益、承擔風險,股份可在規定條件下或范圍內轉讓,但不得退股。我國的股份制企業主要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兩種組織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注冊資本由等額股份構成並通過發行股票(或股權證)籌集資本的企業法人。其基本特徵是:公司的資本總額平分為金額相等的股份;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經批准,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股票可以交易或轉讓;股東數不得少於規定的數目,但沒有上限;每一股有一表決權,股東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公司應將經注冊會計師審查驗證的會計報告公開。

❾ 第一部股份公司法規是什麼

1993年3月18日,經國務院授權批准,深圳市人民政府正式頒布實施了我國第一部關於股份制經濟的法規——《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暫行規定》。4月,國務院頒布了《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規定》,規定國務院證券委員會是全國證券市場的主管機構,依法對全國證券市場統一管理,中國證監會是其執行機構,依法對證券發行與交易的具體活動進行管理和監督。5~6月,國務院、國家體改委、國家計委、財政部等國家有關部門陸續出台了《股份制企業試點辦法》、《股份有限公司規范意見》、《有限責任公司規范意見》等股份制企業試點規范化系列文件。其中由國家體改委在1992年5月15日頒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規范意見》,是我國第一部全國性的關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規章文件,它對股份公司的設立及組織結構作出了具體規定。至此,大陸股份制發展和證券市場統一監管的法規確定與組織機構建設的有關措施規范正式確立,並在以後的實踐中逐步發揮出了其重要作用,基本上改變了我國股份制建設和證券市場管理上的政出多門、力量分散、制度薄弱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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