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非上市股份公司名存實亡三亞置業職工股"打水漂"
●楊女士介紹了當時的情況:"那時,我比較看好海南房地產業,就買了三亞置業,之前,我還打電話向三亞置業證券部了解公司經營情況,對方說'公司還行',我也就放心了。"
●2001年初,三亞置業真正淡出眾人的視線,低調更名為愛德文股份,使原本鮮為人知的公司名稱,更無人知曉,即便是三亞當地房地產業內人士也知之甚少。
●一海南證券業內人士說:"海南原來100百多家非上市股份公司,但現在許多名存實亡,成了空殼公司,愛德文股份只是其中之一。"
持有10萬股三亞置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三亞置業)內部職工股的楊女士越來越覺得不對勁,因為三亞置業似乎人間蒸發了。
近日,《證券導報》記者接受輾轉前來編輯部的楊女士的求助做了一番尋訪。海南省工商局資料顯示,三亞置業成立於1993年,注冊地在三亞市金雞嶺路,發起人為三亞置業有限公司、海口浙瓊信託投資公司等公司。注冊資本金17145萬元,總股本17145萬股,其中內部職工股1450萬股,佔8.45%,主營房地產開發、高效農業開發等。後更名為"海南愛德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愛德文股份)。
當年熱炒魚目混珠
與許多持有海南的股份公司內部職工股投資者不同,楊女士生活、工作都在江蘇無錫,與海南並無瓜葛,也沒到過海南。1997年,由於公司業務上的來往,楊女士認識了江蘇當地的內部職工股炒家劉先生,這10萬股便是從他手中以10多萬塊錢買下的。
"他炒內部職工股賺了不少錢,手中有大量的各地股份公司的內部職工股,家裡的股權證裝了好幾箱子,其中還有後來上市的海南椰島,"楊女士介紹了當時的情況:"那時,我比較看好海南房地產業,就買了三亞置業,之前,我還打電話向三亞置業證券部了解公司經營情況,對方說'公司還行',我也就放心了。"
資本市場人士都記得,就在十多年前,在其他省份還在為股份制引發的爭議遲疑不前、為股份制的"正名"苦苦等候時,股份制改造的浪潮早已從祖國的最南端的海南島翻湧而過。"當年內部職工股很搶手,海南是個淘金地,我雇很多馬仔走街串巷去收購",一位發跡於內部職工股的炒家陳老闆向記者這樣描述。
後來的變化讓楊女士始料未及。"當時是連同這部分職工股原始股東的身份證一同買下的,我跟劉先生簽了個協議--由他負責辦理股票過戶手續,後來,他去越南做股票,就逐漸聯系不上了,股票過戶至今也沒辦成,而買下的身份證現在已經過期,這讓我很著急,"楊女士說,"近幾年來,我通過朋友多方打聽三亞置業的近況,可無人了解,根本就聯系不上這公司。"
其實,翻開刊登於本報三亞置業早幾年年報,就能發現該公司經營情況並不太妙。1995年、1996年利潤僅為數十萬元;1997年巨虧6000餘萬元,而年報中對此卻沒做解釋;1998年繼續虧損370萬元……
改頭換面仍不見蹤影
海南證華非上市公司股權登記服務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符緒永告訴記者:"1994年,三亞置業來我們這里辦理股權託管,但由於該公司股東出資不規范而沒辦成,後來不了了之,沒了消息。"這意味著,三亞置業內部職工股私下轉讓交易之後,過戶手續將無法辦理。
2001年初,三亞置業真正淡出眾人的視線,低調更名為愛德文股份,使原本鮮為人知的公司名稱,更無人知曉,即便是三亞當地房地產業內人士也知之甚少。三亞房產業協會一位姓付的秘書說:"對三亞置業這名字有一點模糊印象,知道是一家房地產企業,但好幾年沒消息了,愛德文股份則沒聽說過。"
愛德文股份原來公開的辦公電話已成空號。現在,在中國電信114電話台、中國鐵通10050電話台皆查不到該公司的電話登記。9月初,記者幾經轉輾拿到的愛德文股份董事長顏天然的兩個手機號碼,一個已成空號,另一個號碼撥通後,對方稱不是顏天然,也不認識此人。
即使是昔日的商業合作夥伴也找不到愛德文股份。2004年年上半年,因借款合同糾紛,蘭州百匯百貨有限公司將愛德文股份及另一公司告上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時愛德文股份沒人到庭,根本就聯系不到他們,90年中後期,我們跟愛德文股份曾是合作夥伴,在蘭州市投資房地產項目,"蘭州百匯百貨的王先生說,"後來項目沒做成,土地被政府收回,愛德文股份跟另一家公司欠下我們共數百萬元債務,時過境遷,錢也討不回來了,我們現在也看得開,不想再追究了,沒必要繼續在這上面浪費時間、金錢。"
記者查到該公司的2003年的一份資料表明,其曾經投資的房地產項目,如通什住宅花園、山海灣新村、嶺北新村、金牌大廈等,因"資金原因處於停工狀態"或"因訴訟被查封"。2002年、2003年總虧損額都在200萬元左右。今年8月中旬,海南省工商局資料顯示,愛德文股份尚未進行2004年度年檢。
一海南證券業內人士說:"海南原來100百多家非上市股份公司,但現在許多名存實亡,成了空殼公司,愛德文股份只是其中之一。"海南一級半市場上一位姓李的黃牛告訴《證券導報》記者:"據我所知,市場上,三亞置業內部職工股最近的一次交易價格,產生於1997年,報價兩毛多,現在這種股票已沒人要了。"
㈡ 海南證華非上市公司股權登記服務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海南證華非上市公司股權登記服務有限公司於2003年9月23日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楊端三,公司經營范圍包括從事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權登記、託管、過戶服務等。
法定代表人:楊端三
成立時間:2003-09-23
注冊資本:12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60000000038150
企業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地址:海口市龍昆北路2號珠江廣場帝豪大廈六樓
㈢ 公司注銷前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公司注銷後有效嗎
一、法人股東被吊銷營業執照而未進行清算,其主體資格是否存續在實踐中存在爭議 法人股東被吊銷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據國家工商行政法規對違法的法人股東做出的一種行政處罰。法人股東被吊銷營業執照後,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清算程序結束並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後,該法人股東才歸於消滅。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股東因被吊銷營業執照的股權如何處理,通覽公司法及現行法律法規,沒有關於法人股東因被吊銷營業執照的股權處理規定。 由於國家權利部門對公司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其法人資格的認識不同。在司法實踐中出現了「未經清算而已被注銷的公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企字(2002)第106號「關於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法人資格問題的答復」認為「吊銷營業執照、注銷登記是企業法人資格消亡的兩種形式,兩者的法律後果均導致企業法人資格消亡」。「吊銷營業執照就意味著其法人資格被強行剝奪,法人資格也就隨之消亡,並由登記機關在企業檔案上予以載明,不需要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法人再申請辦理注銷登記」。最高人民法院法經(2000)24號函答復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則認為:「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清算程序結束並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後,該企業法人才歸於消滅。因此,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至被注銷登記前,該企業法人仍應視為存續,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活動」。正是認識的不同,在司法實踐中出現了「未經清算而已經被注銷的公司」。 二、法人股東注銷後所持股權處理方法小結 (一)法人股東依法進行清算,由清算組處理公司所持股權 有限責任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屬於公司法上強制解散的情形之一。公司解散的法律事實發生之後,則必然導致公司的清算。這不僅是公司注銷登記的法定步驟要求,同時也是法人有限責任原則之必須。然而,對於被強制解散的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程序如何啟動,現行的《公司法》規定得比較模糊,無可操作性,致使有限責任公司被強制解散後,特別是因逾期不參加年度檢驗而被吊銷營業執照後,有限責任公司遲遲無人清算的現象比比皆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四條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二)有主管單位的法人股東,由原企業的上級主管單位依規定辦理相關轉讓手續 具體辦理過程應向當地有關登記機構(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中公開進行)咨詢。 參照:有主管單位法人股東因注銷申請過戶辦法——海南證華非上市公司股權登記服務有限公司 有主管單位的法人股東因被注銷而申請股權過戶需提供的資料: 1、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關於原企業(或法人機構,以下同)撤銷(或被注銷)的證明; 2、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原企業申請開戶登記注冊書原件或加蓋工商局印章的復印件; 3、原企業證券帳戶卡(若已開戶並持有已託管股份)及持股憑證; 4、以原企業的上級主管單位名義簽定所有的法律文書(轉讓協議須公證),上級主管單位對其處置原企業股份的行為出具《承諾書》(須公證); 5、受讓方的證券帳戶卡(若未開設者請先辦理開戶手續); 6、原企業的上級主管單位和受讓方的經最新年檢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註明「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並加蓋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如原企業的上級主管單位為事業法人,應提供事業單位法人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及負責人私章); 7、原企業的上級主管單位和受讓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加蓋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加蓋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若原企業的上級主管單位為事業法人且代碼證上無負責人,則負責人證明書由該事業法人的上級單位出具; 8、被授權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9、若原股份為國家股,過戶須按國有股處置辦法處理; 10、說明:法人股東若被吊銷,須提供法人股東在全國性報紙上刊登處置所持有股權的公告(公告期一個月)。 11、過戶手續費。 (三)由法人股東合法繼受主體或原股東依有關規定處理 若該公司有合法的繼受主體,則可由該繼受主體依有關規定處置所持股權。若該公司沒有合法的繼受主體,則其注銷前登記在冊的股東,在公司注銷後亦可就該公司所持股權主張公司剩餘財產分配權,即按照持股比例或該公司章程約定的剩餘財產分割比例,要求股權進行分割。 主張股權時應遵守公司有關公司股權對外轉讓的規定,即應尊重公司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若公司其他股東行使了優先購買權,則接受主體或原公司股東有權要求對此股權轉讓價格進行評估,並就轉讓對價進行抵償或分割。 (四)擁有對外投資的公司被注銷後原股東權利如何救濟 公司對外投資是不可非議的。但是作為一個公司對另一有限責任公司投資後,其作為股東的權利如何行使,我國公司法沒有具體規定。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立法初衷,我們認為公司作為股東向其他公司或企業投資,首先公司應當享有所投資的公司的股東權利。我國原《公司法》規定了股東的權利有八項:1.出席股東會,參與公司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2.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和監事會成員;3.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4.依法轉讓出資、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5.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6.對公司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7.公司解散時,分配剩餘財產;8.其他依法應享有的權利。[1]當然原公司法對股東應履行的義務也有詳細的規定。2005年新修訂的《公司法》除保留以上股東權利外,更加強了對公司股東權利保護的可操作性,從多方面明確了股東權益保護的具體措施,如明確自然人死亡後股權可以繼承,擴大了股東知情權的范圍,並明確股東知情權的可訴性,少數股東有權自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賦予股東提起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無效和撤銷之訴,為加強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的責職,規定這些人員濫用職權,違法忠實勤勉義務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股東有權提起股東代表訴訟請求他們承擔賠償責任。 雖然我國新舊公司法並未明確公司作為股東的權利和義務,但以上股東的權利應是任何股東應享有的權利。那麼作為股東的公司注銷後,沒有向投資公司辦理變更登記,股東權利又如何行使呢? 新公司法明確自然人的股權可以依法繼承,而作為公司能否由公司股東直接繼承?回答是否定的。因為公司不是自然人,自然人繼承是一種身份關系,繼承股權是為了保護繼承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是為了防止公司其他股東非法侵害死亡人的股權。而公司在公司主體喪失後,由股東直接繼承股權是不符合公司立法本意的。因為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在注銷之前必須進行清算,清算是為了處理公司債權債務,從而結束公司有限責任不穩定的狀態,穩定社會經濟秩序。那麼公司未經清算被注銷,是否意味著公司主體資格完全喪失。我們認為僅以公司是否辦理注銷手續作為衡量公司主體存在與否的標準是不妥當的。這樣不利於保護其他債權人的利益,也容易導致諸多規避法律的現象出現,不利於經濟秩序的良性發展。所以既然公司未經清算被注銷,那麼其公司主體不能當然消失。其公司主體仍然存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義行使公司的股東權利是合法合理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當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時候,以公司名義起訴侵害公司利益的人,是我國法律允許的,也是保護公司利益的一種方式。而公司的普通股東,以股東代表訴訟直接起訴也是可行的
㈣ 企業上市的步驟是什麼需要准備什麼資料
公司上市必經流程:第一、股份改制(2—3個月):發起人、剝離重組、三年業績、驗資注冊、資產評估。第二、上市輔導(12個月):三會制度、業務結構、四期報告、授課輔導、輔導驗收。第三、發行材料製作(1—3個月):招股說明書、券商推薦報告、證券發行推薦書、證券上市推薦書、項目可研報告、定價分析報告、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第四、券商內核(1—2周):現場調研、問題及整改、內核核對表、內核意見。第五、保薦機構推薦(1—3個月):預審溝通、反饋意見及整改、上會安排、發行批文。第六、發審會(1—2周):上會溝通、材料分審、上會討論、表決通過。第七、發行准備(1—4周):預路演、估值分析報告、推介材料策劃。第八、發行實施(1—4周):刊登招股書、路演推介、詢價定價、股票發售。第九、上市流通(1—3周):劃款驗資、變更登記、推薦上市、首日掛牌。第十、持續督導(2—3年):定期聯絡、信息披露、後續服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七條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同意後,上市公司應當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經核準的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並將該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八條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條規定的上市申請文件外,還應當公告下列事項:(一)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東的名單和持有數額;(三)董事、監事、經理及有關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債券的情況。
㈤ 什麼叫銀權賬戶
這是06年的報道,看了以後應該有個了解了。
全國首張「銀權卡」昨在海口發放 持卡人上網就能產權交易
本報訊 全國第一張「銀權卡」於本月16日正式在海口發給投資者。銀權卡是中行海南分行與海南經濟特區產權交易中心和海南證華非上市公司股權登記服務有限公司合作推出的產股權登記卡。
投資者在任何具備上網條件的地方都能進行產權交易,交易資金的收付結算直接通過其在中國銀行開立的電子借記卡進行,不需經過任何第三方結算賬戶。而投資者產權數量的增減直接通過其銀權卡結算。所有交易指令均由投資者本人通過密碼在中國產權平台競拍系統上發出並完成操作。銀權卡持卡人所擁有的股權可能發生的分紅派息,可通過中行結算系統直接劃撥到投資者相應銀行電子借記卡上。(記者 黃智勇)
信息來源:海南特區報
㈥ 企業注銷期間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有效
一、法人股東被吊銷營業執照而未進行清算,其主體資格是否存續在實踐中存在爭議
法人股東被吊銷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據國家工商行政法規對違法的法人股東做出的一種行政處罰。法人股東被吊銷營業執照後,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清算程序結束並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後,該法人股東才歸於消滅。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股東因被吊銷營業執照的股權如何處理,通覽公司法及現行法律法規,沒有關於法人股東因被吊銷營業執照的股權處理規定。
由於國家權利部門對公司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其法人資格的認識不同。在司法實踐中出現了「未經清算而已被注銷的公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企字(2002)第106號「關於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法人資格問題的答復」認為「吊銷營業執照、注銷登記是企業法人資格消亡的兩種形式,兩者的法律後果均導致企業法人資格消亡」。「吊銷營業執照就意味著其法人資格被強行剝奪,法人資格也就隨之消亡,並由登記機關在企業檔案上予以載明,不需要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法人再申請辦理注銷登記」。最高人民法院法經(2000)24號函答復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則認為:「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清算程序結束並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後,該企業法人才歸於消滅。因此,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至被注銷登記前,該企業法人仍應視為存續,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活動」。正是認識的不同,在司法實踐中出現了「未經清算而已經被注銷的公司」。
二、法人股東注銷後所持股權處理方法小結
(一)法人股東依法進行清算,由清算組處理公司所持股權
有限責任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屬於公司法上強制解散的情形之一。公司解散的法律事實發生之後,則必然導致公司的清算。這不僅是公司注銷登記的法定步驟要求,同時也是法人有限責任原則之必須。然而,對於被強制解散的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程序如何啟動,現行的《公司法》規定得比較模糊,無可操作性,致使有限責任公司被強制解散後,特別是因逾期不參加年度檢驗而被吊銷營業執照後,有限責任公司遲遲無人清算的現象比比皆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四條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二)有主管單位的法人股東,由原企業的上級主管單位依規定辦理相關轉讓手續
具體辦理過程應向當地有關登記機構(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中公開進行)咨詢。
參照:有主管單位法人股東因注銷申請過戶辦法——海南證華非上市公司股權登記服務有限公司
有主管單位的法人股東因被注銷而申請股權過戶需提供的資料:
1、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關於原企業(或法人機構,以下同)撤銷(或被注銷)的證明;
2、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原企業申請開戶登記注冊書原件或加蓋工商局印章的復印件;
3、原企業證券帳戶卡(若已開戶並持有已託管股份)及持股憑證;
4、以原企業的上級主管單位名義簽定所有的法律文書(轉讓協議須公證),上級主管單位對其處置原企業股份的行為出具《承諾書》(須公證);
5、受讓方的證券帳戶卡(若未開設者請先辦理開戶手續);
6、原企業的上級主管單位和受讓方的經最新年檢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註明「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並加蓋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如原企業的上級主管單位為事業法人,應提供事業單位法人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及負責人私章);
7、原企業的上級主管單位和受讓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加蓋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加蓋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若原企業的上級主管單位為事業法人且代碼證上無負責人,則負責人證明書由該事業法人的上級單位出具;
8、被授權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9、若原股份為國家股,過戶須按國有股處置辦法處理;
10、說明:法人股東若被吊銷,須提供法人股東在全國性報紙上刊登處置所持有股權的公告(公告期一個月)。
11、過戶手續費。
(三)由法人股東合法繼受主體或原股東依有關規定處理
若該公司有合法的繼受主體,則可由該繼受主體依有關規定處置所持股權。若該公司沒有合法的繼受主體,則其注銷前登記在冊的股東,在公司注銷後亦可就該公司所持股權主張公司剩餘財產分配權,即按照持股比例或該公司章程約定的剩餘財產分割比例,要求股權進行分割。
主張股權時應遵守公司有關公司股權對外轉讓的規定,即應尊重公司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若公司其他股東行使了優先購買權,則接受主體或原公司股東有權要求對此股權轉讓價格進行評估,並就轉讓對價進行抵償或分割。
(四)擁有對外投資的公司被注銷後原股東權利如何救濟
公司對外投資是不可非議的。但是作為一個公司對另一有限責任公司投資後,其作為股東的權利如何行使,我國公司法沒有具體規定。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立法初衷,我們認為公司作為股東向其他公司或企業投資,首先公司應當享有所投資的公司的股東權利。我國原《公司法》規定了股東的權利有八項:1.出席股東會,參與公司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2.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和監事會成員;3.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4.依法轉讓出資、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5.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6.對公司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7.公司解散時,分配剩餘財產;8.其他依法應享有的權利。[1]當然原公司法對股東應履行的義務也有詳細的規定。2005年新修訂的《公司法》除保留以上股東權利外,更加強了對公司股東權利保護的可操作性,從多方面明確了股東權益保護的具體措施,如明確自然人死亡後股權可以繼承,擴大了股東知情權的范圍,並明確股東知情權的可訴性,少數股東有權自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賦予股東提起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無效和撤銷之訴,為加強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的責職,規定這些人員濫用職權,違法忠實勤勉義務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股東有權提起股東代表訴訟請求他們承擔賠償責任。
雖然我國新舊公司法並未明確公司作為股東的權利和義務,但以上股東的權利應是任何股東應享有的權利。那麼作為股東的公司注銷後,沒有向投資公司辦理變更登記,股東權利又如何行使呢?
新公司法明確自然人的股權可以依法繼承,而作為公司能否由公司股東直接繼承?回答是否定的。因為公司不是自然人,自然人繼承是一種身份關系,繼承股權是為了保護繼承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是為了防止公司其他股東非法侵害死亡人的股權。而公司在公司主體喪失後,由股東直接繼承股權是不符合公司立法本意的。因為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在注銷之前必須進行清算,清算是為了處理公司債權債務,從而結束公司有限責任不穩定的狀態,穩定社會經濟秩序。那麼公司未經清算被注銷,是否意味著公司主體資格完全喪失。我們認為僅以公司是否辦理注銷手續作為衡量公司主體存在與否的標準是不妥當的。這樣不利於保護其他債權人的利益,也容易導致諸多規避法律的現象出現,不利於經濟秩序的良性發展。所以既然公司未經清算被注銷,那麼其公司主體不能當然消失。其公司主體仍然存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義行使公司的股東權利是合法合理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當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時候,以公司名義起訴侵害公司利益的人,是我國法律允許的,也是保護公司利益的一種方式。而公司的普通股東,以股東代表訴訟直接起訴也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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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龍昆北路證券營業部瓊山證券服務部,注冊號是460100105957,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是
宏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四平路證券營業部,注冊號是31000010059128000,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是
宏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烏魯木齊解放北路證券營業部,注冊號是650000140000121,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是
宏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烏魯木齊友好南路證券營業部,注冊號是650000140000105,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是
• 對外投資:
杭州宏福置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許建平,出資日期是2000-01-13,企業狀態是吊銷,未注銷,注冊資本是2000.000000,出資比例是40.44%
霍爾果斯集信倉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周大華,出資日期是1993-04-29,企業狀態是在營(開業),注冊資本是1270.000000,出資比例是18.90%
海南證華非上市公司股權登記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楊端三,出資日期是2003-09-23,企業狀態是在營(開業),注冊資本是1200.000000,出資比例是4.58%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陳陽友,出資日期是1992-12-30,企業狀態是在營(開業),注冊資本是81406.400000,出資比例是2.46%
• 股東: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行等八家,出資比例100.00%,認繳出資額是397240.833200
• 高管人員:
楊萍在公司任職監事
姚榮江在公司任職董事
瞿綱在公司任職監事
羅力生在公司任職監事
馮戎在公司任職董事長
高濤在公司任職副董事長
王霞在公司任職董事
陳有鈞在公司任職董事
王紀新在公司任職董事
李向陽在公司任職監事
寧向東在公司任職董事
劉俊海在公司任職董事
李江鵬在公司任職監事
徐際國在公司任職監事會主席
胡強在公司任職董事兼總經理
張寧傑在公司任職監事
詹靈芝在公司任職監事
㈧ 企業資產轉讓後注銷,股東是權力義務繼受人嗎
由執行機構裁定變更其權利義務繼受人為執行主體;申請執行人以公司注銷未履行清算義務為由申請變更公司股東為被執行主體的,執行機構僅在股東無償接收公司財產或者股東明確承諾承受公司的權利義務的情形下,有權裁定變更公司股東為被執行人。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當地工商管理局規定為准。
應答時間:2021-08-12,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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