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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同時減持的順序

發布時間:2022-02-06 23:03:26

Ⅰ 000725京東方A 近期 「股東減持」 「增發」 什麼的 ,是什麼意思對股價有沒有什麼影響

「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我覺得應這樣理解:
如上一成交價為10元,「目前掛單」是
賣一價10元 20手 賣二價10.1元 10手 賣三價10.2元 10手
買一價9.9元 20手 買二價9.8元 10手 買三價9.7元 10手
這時同時掛出 買入10.3元 10手 10.2元 10手 9.9元 10手
賣出10.1元 10手 10元 10手 9.8元 10手
此時在所有符合成交條件的下單中優先考慮時間因素,因「目前掛單」時間在先,
賣出9.8元 10手 先與「目前掛單」的買一價9.9元 10手成交 成交價為9.9元
買入10.3元 10手 10.2元 10手 先與「目前掛單」的賣一價10元 20手成交 成交價10元
然後是 買入9.9元 10手 與 賣出9.8元 10手 成交 成交價看這兩單掛單時間先後,如賣出價9.8早於買入價9.9元,則按9.8元成交。
賣出10.1元 10手 10元 10手暫時未成交。
實際上,現在都是電腦自動撮合,而電腦對時間的分辨可達毫秒級以上,1秒內可分成1000個以上秩序!你說的同時出單,在電腦上幾乎是不存在的。電腦會嚴格按出單順序處理。
而且,這時電腦程序設計考慮的問題,對投資者只需考慮如何實現目標:「在自己認可的價位實現交易」,
所以實際操作不妨在買入時稍掛高點,成交價可能比你掛單價低,在賣出時稍微掛低點,成交價可能比你掛單價高,但提高了成功機會,而且也不差一兩分錢,是吧?

Ⅱ 大股東減持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


第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東不得減持股份:


(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東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 6 個月的。


(二)大股東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 3 個月的。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監高不得減持股份:


(一)董監高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 6 個月的。


(二)董監高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 3 個月的。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 15 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由證券交易所予以備案。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計劃的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減持時間區間、方式、價格區間、減持原因。


減持時間區間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大股東、董監高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披露減持進展情況。


減持計劃實施完畢後,大股東、董監高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未實施減持或者減持計劃未實施完畢的,應當在減持時間區間屆滿後的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


第九條上市公司大股東在 3 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 1%。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應當符合前款規定的比例限制。


股東持有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在股份限售期屆滿後 12 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的數量,還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比例限制。適用前三款規定時,上市公司大股東與其一致行動人所持有的股份應當合並計算。






操作流程


一、堅決迴避基金重倉的高價股。

股價越高,大小非減持慾望越強。譬如減持壓力較大的浦發等銀行股遭基金瘋狂「空襲」,中小散戶應躲進「防空洞」,買入一季報大幅預增的低價股。這類股票業績剛剛走出低谷,大小非不僅不會拋,可能還會逢低買入,所以有可能走出獨立行情。


二、買入已經全流通的股票。


譬如像股改第一批的三一重工等,全流通,大小非想減持的早已在6000點高位拋光了,更多的是考慮在低位回補。當然,前提是上市公司業績呈增長勢態。


三、買入脫胎換骨的重組股或更名摘帽的ST股


ST股沒有大小非減持之虞,一是重組時,股權剛剛經過了置換,大股東不會再去減持;二是ST公司股改較晚,離減持時日尚早;三是ST股價低,大多跌破了發行價、配股價和增發價,在大股東成本之下,大股東想減持都下不了手。


譬如像重組的ST天橋,想買都沒門,誰願減持呢?還有ST羅牛市盈率不到15倍,已申請摘帽,漲勢可期;ST科龍因外資並購縮量封漲停等等。


四、買入剛上市不久的新股。


新股沒有大小非減持之憂,大小非要減持也是三年後的事,特別是那些上市後跌破發行價或接近發行價且網下申購機構已解禁的新股可以作為首選,譬如中煤能源、中國太保等。


五、買入三無板塊。


不需過多解釋,三無板塊早已全流通,與大小非無任何瓜葛。然而,三無板塊因數量小且良莠不齊,難成氣候,因而要擇優介入。譬如像已控股煤礦的愛使股份反彈強勁且已步入上升通道、參股風電的申華控股等都有較大機會。


六、買入袖珍盤的中小板超跌股票。


中小板里總股本在一億股以下的袖珍股比比皆是,這些股票成長性好且無懼大小非減持,就是全流通了也還是小盤股,同樣擁有大比例送股優勢。這類股票隨大盤超跌嚴重,投資機會已凸顯。譬如方正電機,流通盤2000萬,總股本才7700萬,每股收益0.54元,股價從最高30元跌到14元。大小非若盲目減持定會是螳螂捕蟬,黃雀在後,連公司一起被收購。


以上針對大小非減持的六大操作策略,應靈活運用,切忌生搬硬套。應波段操作,大漲時賣,大跌時買。如此,才能在反彈中取得收益的最大化。

Ⅲ 證監會大股東減持規定

一、關於大股東減持方式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
第三、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東預計未來一個月內公開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數量超過該公司股份總數1%的,應當通過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轉讓所持股份。 第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在該公司的年報、半年報公告前30日內不得轉讓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二、關於大股東減持信息披露
1、《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
第八、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減持股份的,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則及時、准確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
第三十九條 持有、控制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數量,每達到該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一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做出公告,公告期間無須停止出售股份。
3、《證券法》
第八十六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Ⅳ 股東減持股票是公告後減持還是減持後公告

公告後減持,如果提前減持屬於內幕交易犯法的。

股票操作還是以資金核心為主,無論市場消息滿天飛,莊家機構一般都是提前就獲知這些,對於我們散戶而言不如直接了當的跟庄走,莊家資金怎麼做我們怎麼做,比如我個人使用的是恆陽財經網的恆陽證券行情軟體機構版,我平時的選股賣股的過程是這樣的:第一步,設定好莊家大資金抄底活動頻繁的條件,自動篩選出符合這些資金條件股票,第二步,同時再設置好技術性支撐壓力的條件,篩選出符合條件的股票,第三步,在最終兩次篩選獲得的即符合莊家資金抄底完畢,且技術形成支撐的股票,第四步,為數不多的這些篩選好的股票中,打開5分鍾周期,看它們在5分鍾周期內有沒有庄大資金暗中抄底的股票,因為股票漲停或大漲之前比定在前3天內一般1天左右會有庄大資金暗中抄底,如果篩選的股票池中有符合5分鍾周期出現庄大資金暗中抄底的股票,全部保留,第五步,在保留的股票中選擇前期漲幅、振幅都比較活躍的,這樣當天或次日買入以後的股票漲起來才穩才快,漲幅也大,這樣雖然比較保守,但安全性相對更高一些,收益也相對更大一些。說白了,買股票就是另類投資,凡是投資就需要降低風險,增大收益性,上面的選股過程就是這個思路。個人意見僅供參考,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吧,如果有幫助就麻煩給分吧,謝謝!

Ⅳ 大股東減持和重組的關系

一般股票市場上認為大股東減持就很有可能認為公司要發生重組。
舉例鼎盛天工,重組前控股股東5次減持,重組後鼎盛天工置入中國進口汽車貿易有限公司100%股權後,短短一個月,股價從停牌前的8.18元摸至近20元。
但是注意:大股東減持並不等於公司重組。2015年出台的新規對大股東減持有了很明顯的限制。
相關知識:
大股東 (Substantial Shareholder) 任何人士擁有股本的10﹪或以上的權益。 大股東是公司存在的基礎,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沒有股東,就不可能有公司。從一般意義上說,股東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資者。.

Ⅵ 大股東減持怎麼演算法 夫人減持一起算嗎

如果是夫妻的話算一致行動人,就要一起算減持的

Ⅶ 大股東減持股票規定

深交所有關負來責人解釋新規時表示,自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計劃在解除限售後六個月以內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股份達到5%以上的,應該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擬出售的數量、時間、價格區間等;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後六個月以內暫無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計劃的,應該承諾:如果第一筆減持起六個月內減持數量達到5%以上的,他們將於第一次減持前兩個交易日內通過上市公司對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上交所規定,:即當買入股份比例首次達到5%時,必須暫停買入行為,並及時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在上述報告、公告的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份;對於持股比例已達5%以上的投資者,股份每增加或減少5%,均應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在報告期及報告後兩日內不得再進行買賣。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Ⅷ 大股東減持無限受條件股份同時又增持流通股股份是什麼意思

大股東也炒股啊,來二級市場賺點零花錢,拋售已解禁的限售股會引發股價的下跌,下跌再增持說明大股東對公司發展有信心,又會抬高股價,多麼好的賺錢機會 。

祝投資順利!如果回答對你有所幫助,希望能及時採納,謝謝!

Ⅸ 股東一直減持意味著什麼

兩種可能:第一,他對這只股票失去信心了,才不停地減持。第二,他急著用錢投資別的項目,不得不減持套現。

Ⅹ 大股東減持哪些股份須遵守減持規定

《減持規定》主要有以下內容:

(1)受到減持限制的特殊主體范圍。

根據《減持規定》第一條、第二條的規定,受到減持限制的特殊主體范圍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以下並稱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董監高),這與以往的規定及18號公告是一致的,除此之外的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不受《減持規定》的約束。

(2)區分擬減持股份的來源。

明確了《減持規定》的適用范圍。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適用《減持規定》,但大股東減持其通過二級市場買入的上市公司股份除外。

(3)遵循「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設置大股東減持預披露制度。

《減持規定》要求,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證交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需提前15個交易日披露減持計劃。

(4)根據各種股份轉讓方式對市場的影響,劃分不同路徑,引導有序減持。

《減持規定》在針對大股東通過集中競價交易設置減持比例的同時,為其保留了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多種減持途徑。

(5)完善對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約束機制。

(6)強化監管執法,督促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合法、有序減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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