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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重大事項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2-02-07 06:01:35

1. 股東大會對重大事項有沒有決議權

法律分析:有的。《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本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四條 本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2. 股東大會有可以進行重大事項決策的機構嗎

股東大會對重大事項擁有決議權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由董事會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條
本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3. 各股東會對重大事項有沒有決議權

股東大會對重大事項有決議權嗎的。且一般實行一股份有一表決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決議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項的,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第四十一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一百零三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4. 哪些屬於公司重大事項

法律分析:1.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2.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3.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4.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

5.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6.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9.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

12.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5. 哪些事項必須經過股東會決定

你好,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會能夠決定的事項如下: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6. 股東會對重大事項有決議權嗎

股東大會對重大事項是有決議權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解散等重大事項,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零三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7. 公司重大事項有哪些要三分之二股東同意

法律分析:1、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2、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4、公司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依照前款規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須經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須經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8. 董事會無法通過決議能上股東會表決嗎臨時股東會決定重大事項有什麼規定

董事會無法通過決議不能上股東會表決,董事會和股東會的事權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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