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內上市公司學歷真偽查的嚴么
對於學歷真偽的查詢,特別是國內大一些的上市公司,主要是看面試的崗位高低,如果是非常基礎性的崗位,工資也不太高的情況下,通常人事經理們會抽查,甚至不查學歷真偽。
但是對於中高級別的管理人員 通常會需要認真查詢簡歷和學歷的真假,特別是一些高工資和重要崗位的負責人,肯定是會查驗學歷真假的。
2. 上市公司跟普通公司有什麼區別
上市公司跟普通公司的區別如下:
(1)自由度不同:
上市公司因為講合規,所以不如非上市公司自由,有些企業不願意上市,是因為不願意公開財務,有些東西不願意讓人看到,也不願意決策時讓其它人指手劃腳。例如華為,老乾媽,娃哈哈,這些名企都沒有上市。非上市公司自然自由度就高,公司決策者並不需要收到過多的限制。
(2)信用不同:
一般來講, 上市公司的信用比較好, 比較容易在市場上獲取信貸,上市公司可以比較容易地獲得第二次,第三次上市融資,因為,如果你的股票有一個現成的市場並且在積極的交易, 投資者就對你的股票比較有信心。
(3)激勵員工方式不同:
吸引和激勵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與員工,主要是通過股票選擇權計劃來進行,一個上市公司的股票對其職員更有吸引力。因為公司股票有一個流通的市場,股東可以收回創業投資,風險資本有一個退出渠道。非上市公司則通過職位、資金等方式來激勵員工。
3. 證券會立案上市公司嚴重嗎
證券立案會嚴重影響上市公司
一、證券違規?
1.欺詐發行股票和債券罪。是指在招股說明書、股份認購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情節嚴重的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的行為。這種犯罪既包括自然人犯罪,也包括單位犯罪。
2.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罪。指公司向股東及社會公眾提供虛假或隱瞞的財務會計報告,嚴重損害股東或其患者人利益的行為。
3.擅自發行股票、公司債券罪。是指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公司、企業股票或者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情節嚴重的患者的行為。包括自然人犯罪和單位犯罪。
4.內幕交易罪與內幕信息披露。是指知悉證券交易內幕信息或者非法獲取證券內幕信息的人,在與證券發行、交易有關的信息公開前或者其患者對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且情節嚴重的買賣證券或者披露信息的行為。
5.編造並傳播影響證券交易的虛假信息罪。是指捏造、散布影響證券交易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二、被證監會立案調的公司面臨四中結局:
1.最嚴厲的處罰:強制退市。
2.最輕處罰:違法事實不成立,結案。
3.冷漠處罰:30萬以下罰款。
4.退市之外最嚴厲的處罰:頂格處罰加市場禁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並予公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
4. 請問所謂的上市公司是不是不太容易倒閉
管理不善,虧損嚴重就會倒閉
國內上市公司目前還沒有破產倒閉的。
上市公司具有地域政績和榮譽的特徵,地方政府和國家會盡全力挽救瀕臨破產的上市公司,比如重組、注資、豁免銀行貸款、政策優惠等等。就中國目前狀況而言,上市公司的殼子是一種稀缺資源,因此瀕臨破產的上市公司就多了一條活路:賣殼,通過股權的絕優置換緩解一下破產速度。社會影響的因素:雖然多數股民和社會大眾都已經知道某些上市公司很爛,而且也認為某些上市公司該破產清算了。但如果真的出現了這種情況,對股民的信心是一種打擊,而且也使整個社會對股市的看法更加消極,負面影響過大。監管層的政策傾向不夠明朗。本來中國股市就是一種「政策市」,政策不明朗、不堅決會有「救亡行動」自發或自覺地組織起來。
5. 上市公司可以倒閉嗎
有很多的公司在經營的過程中,會由於各種各樣的原因經營不善一直在虧錢,這個專時候如果已經資不抵債申請破產屬了是否還可以進行經營?企業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後,破產企業應當自人民法院宣告破產裁定之日其停止生產經營活動。但經清算組允許,破產企業可以在破產程序終結之前,以清算組的名義從事與清算工作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清算組應當將從事此種經營活動的情況報告人民法院。如果破產企業對外非以清算組的名義簽訂合同,且合同與清算工作無關,該合同無效。也就是說,公司破產後還能不能經營,具體看實際情況而定。實際上,根據法律規定,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後,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有權決定繼續或停止債務人的營業。
6. 上市公司要求
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專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屬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把其證券及股份於證券交易所上市後,公眾人士可根據各個交易所的規則下,自由買賣相關證券及股份,買入股份的公眾人士即成為該公司之股東,享有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總結:
第一,必須是我國境內合法經營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需要經過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第三,其發行的股票需要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