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東有權查閱股東名冊嗎
法律分析:股東有權查閱股東名冊。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三條 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貳』 公司股東有變更,股東名冊必須要備案嗎如果不備案,有什麼法律後果
1、沒有硬性要求,公司法第33條規定: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2、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最佳答案哦~
『叄』 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一定要置備股東名冊嗎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130條的規定,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並應當記載下列事項:(1)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2)各股東所持股份數;(3)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4)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
『肆』 股東名冊是否需要公司股東簽名
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名稱; (二)股東的住所; (三)股東的出資額、出資比例; (四)出資證明書編號。股東如果是政府機構或者法人,除應記明它們的名稱、居所等事項外,還應記明其代表的姓名,以便明確其股權所有。如果公司不編制股東名冊或者在名冊中作虛假記載,公司負責人將受到處罰。
『伍』 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與股東名冊的問題!!!
這種情況對你是很不利的,有可能一年到頭拿不到分紅,白忙乎一年。原因如下幾條:
一、股東,嚴格意義上是交納出資設立公司的人。很顯然你沒有交納出資,也不能稱之為公司股東。股東不是經理口頭上定位形成的,而是需要在公司登記機關(工商局)備案的,只有在「備案的股東名冊」中的人,才可稱為股東,才可年終時按比例進行分紅或承擔債務。
二、沒簽訂勞動合同。上條已分析出你不是公司合法股東,那你就是勞動者(打工者),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這樣出現狀況時,可依據所答訂的勞動合同中的條款進行維權。
既非公司股東,又沒簽勞動合同,你用什麼做保障???
個人建議:
1、既然你朋友將你定位於公司股東,那就應該明確分紅比例,按分紅比例倒算出同等比例的乾股(就是實際上沒掏出資額,只是空比例數)給你,做工商變更登記。這樣你的權利就受法律保護了。
2、如果不按1做,那就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對自己的報酬額、支付時間等等明確作出約定。
3、既然是朋友,就一定要先小人後君子,否則事情發生後連朋友都沒地做了。
『陸』 股東名冊是所有公司都要准備的嗎
有限責任公司必須有股東名冊
『柒』 代持股權的名義股東要在股東名冊上具名嗎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應當登記在股東名冊上。 代持股權的名義股東是在實踐中出現的事實,但在法律上是看誰是登記在股東名冊上的股東,這是進行民事交往的基礎事實。也就是說誰登記在股東名冊上,誰就是股東,而不是詢問其是否為代替股東或者名義股東。當然有一點是需要注意的,那就在刑事案件中會追究真實股東的責任。
『捌』 股東名冊應該有哪些內容
法律分析:股東名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二)各股東所持股份數;(三)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四)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條 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各股東所持股份數;
(三)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
(四)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
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玖』 股東名冊包括哪些內容
我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1)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2)各股東所持股份數;
(3)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
(4)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
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擴展閱讀:股東名冊的法律效力
(1)股東名冊的權利推定效力
在與公司的關繫上,只有在股東名冊上記載的人,才能成為公司股東,這就是股東名冊的權利推定效力。在股東名冊上記載為股東的人,無須向公司提示股票或者出資證明書,也沒有必要向公司舉證自己的實質性權利,僅憑股東名冊記載本身就可主張自己為股東。公司也沒有義務查證股權的實際持有人,僅向股東名冊上記載的名義上的股東履行各種義務即可。股東名冊的權利推定效力,是股東名冊最重要的法律效力,兩大法系國家普遍認可這種效力。
(2)股東名冊具有對抗效力
即使具備適法的原因及方法而受讓股份,如果未進行名義更換,就不可以對公司行使股東權。各國公司法一般都明確規定股東名冊的對抗效力。
股東名冊的對抗效力是各國公司法的一致規定,中國公司法同樣應予承認。須注意的是,所謂股東名冊的對抗效力,僅指股權的受讓人如果沒有在股東名冊上作變更登記則不得對抗公司,但是如果受讓人已經實質上取得了股權,受讓人即使未經股東名冊的登記,也可以對抗第三人,向第三人主張股權的存在。
(3)股東名冊具有免責效力
由於股東名冊具有權利推定效力,股東名冊上記載的股東具有形式上的股東資格。因此公司向形式上的股東發出會議通知、分配紅利、分配剩餘財產、確認表決權、確認新股認購權,即使該形式上的股東並非實質上的股東,公司也是被免責的。此外依據各國商法的規定,股東名冊的免責效力也及於股東的住所等其他記載事項。
公司對股東或者質權者的通知或者催告,發至股東名冊上記載的住所或者其本人向公司通知的住所即可。如果股東名冊上記載的住所不準確或者發生變更以致股東不能收到通知的,公司不承擔責任。
『拾』 股東持有的股東名冊是原件嗎,還是復印件
現在上市公司股東名冊是電子信息,沒有原件,它是股東登記機構的記錄,上市公司股東變動頻繁,股東名字和股份數額,每天都處於變動中,在交易時間內,不同的時點,股東和股份都不同,只是交易結束時,才會有固定的股東名冊。
登記機構公布的股東名冊和股份數額具有法律證明意義,上市公司是必須承認的,登記機構沒有必要給股東出具股東證或股權證,股東列印它公布的股東姓名和股票數額,就足以證明自己的股東身份了。
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