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境外上市公司境內分拆上市
現在還沒開始實施,境外上市公司可以境內分拆上市
㈡ 上市公司分拆上市是利好還是利空
分拆上市可以提升母公司市值、增強公司融資能力、增強對子公司的管理等,但是隨著分拆上市條件的降低,符合分拆上市條件的公司大大增加,市場炒作難度也在增加,優質標的則少之又少,且目前來說分拆的市場亂象依舊防不勝防。所以,分拆上市對於企業來說既有利好的一面,但也存在一定的弊端,應當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來分析。
拓展資料:
一、分拆上市的定義和條件:
已經上市的公司我們把其稱為母公司,很多上市公司存在子公司或者經營業務較廣,上市公司的把部分業務或者子公司獨立出來後,在進行IPO在境內上市,這類行為我們稱為分拆上市。
之前存在很多分拆上市的案例,比如已經在A股上市的公司,把子公司或者業務分拆後再境外或者香港上市的情況,比如平安集團把平安好醫生分拆後再香港上市。
但本身母公司在境內上市,國家並不允許子公司或者獨立出來的業務在境內再次上市。但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逐步成熟,很多大型公司的業務的拓展後,存在群強烈分拆上市的預期。
上市對於很多公司來說是終極理想,對於很多公司卻只是開始。公司上市分很多種,有的是整體上市,有的是分拆上市。今天就來說說分拆上市對於上市公司的影響。
二、公司分拆上市的利與弊:
分拆上市對於企業來說既有利好的一面,但也存在一定的弊端所以,對於分拆上市我們也要冷靜看待,到底是否分拆上市,還需好好分析,
分拆上市可以提升母公司市值、增強公司融資能力、增強對子公司的管理等,但是隨著分拆上市條件的降低,符合分拆上市條件的公司大大增加,市場炒作難度也在增加。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購買股票也是購買企業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業共同成長發展。
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
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㈢ 對紅籌股上市有哪些規定
國對公司到境外上市是如何監管的?對紅籌股上市有哪些規定?
境外上市是指境內股份有限公司或境外注冊且由中資控股的公司的股票在國外或我國香港的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我國對境內公司到境外上市採取了較嚴格的監管,先後制定和頒布了一系列規范境外上市的法規,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同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也頒布了規范我國境內企業境外上市的相應配套政策與法規。這些法律和法規對境內企業境外上市的主要監管規定如下:①申請到境外上市的境內公司必須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境外上市申請書及要求的上市文件,必須經國務院證券委審批,取得境外發行上市的預選資格。②企業取得預選資格後,必須做好發行上市前的准備工作,包括制定合理的公司重組方案,做好資產評估及財務審計工作,擬定發行上市的初步方案及上市時間的初步安排。③企業境外上市的准備工作情況要報送中國證監會,經中國證監會正式批准並確認上市的時間安排後,才可在境外發行上市。
為了加強對境內企業境外上市的監管,中國證監會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美國、新加坡、澳大利亞和英國的證券監管機構簽署了監管合作備忘錄。為加強境內企業在香港上市的監管合作,內地與香港的監管機構根據監管合作備忘錄建立了聯絡會議制度,定期就相互關注的事項和重大問題交流意見。
在境外上市的股票中,注冊地在境外,且由中資直接控制並在香港上市的公司所發行的股票,稱為紅籌股。紅籌股最初是以借殼上市的形式出現的,第一家上市的紅籌股是中信泰富。鑒於借殼上市的方式必須投入大量的資金,代價高昂,國務院1993年發布的《關於暫停收購境外企業和進一步加強境外投資管理的通知》規定,禁止境內機構和企業通過購買境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權的方式進行買殼上市。1997年6月20日,國務院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根據該通知的精神,國家對紅籌股上市主要有以下幾項規定:
(1)凡在境外注冊、中資控股的境外上市公司進行分拆上市、增發股份等活動,中資控股股東的境內股權持有單位應事後將有關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加強對股權的監督管理。
(2)在境外注冊的中資非上市公司和中資控股的上市公司,以其擁有的境外資產和由其境外資產在境內投資形成並實際擁有三年以上的境內資產,在境外申請發行股票並上市,其境內股權持有單位應按照隸屬關系事先徵得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同意;其不滿三年的境內資產,不得在境外申請發行股票和上市,如有特殊需要的,報中國證監會審核批准。
(3)凡將境內企業資產通過收購、換股、劃轉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轉移到境外中資非上市公司或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在境外上市,以及將境內資產通過先轉移到境外中資非上市公司再注入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在境外上市,境內企業或者中資控股股東的境內股權持有單位應按隸屬關系事先經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同意,並報中國證監會審批。
(4)禁止境內機構在境外買殼上市。
(5)對違反規定的,以擅自發行股票論處,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㈣ 資產剝離、公司分立和拆分上市三者的關系
資產剝離、公司分立和拆分上市關系就是:均屬於收縮型資本運營模式。
在上市公司經營過程中,隨著經營戰略和市場條件的變化,會出現一些子公司、業務板塊發展強勁、內在價值突出。
或者出現一些不適合上市公司長期經營戰略、沒有成長潛力或影響企業整體業務發展的子公司、業務板塊。
在此背景下,為了使資源配置更加合理,促進子公司、業務板塊更好發展,更好地規避風險,使上市公司更具有競爭力,上市公司會採取分立、分拆、資產剝離等資本運作方式,促進整體價值提升。
相關上市公司採用了分立、分拆、資產剝離的資本運作方式以後,對上市公司整體戰略實施、市值管理、業務發展等起到了積極的影響,值得借鑒和學習。
(4)香港上市公司分拆資產境內上市擴展閱讀:
收縮性資本運營在我國企業發展中的作用:
企業擴張與收縮,猶如發動機里活塞的運動,具有辯證統一的關系:
擴張引起收縮。任何形式的購並都有一個「度」,當並購擴張超過這個「度」時,便會導致規模不經濟,平均成本上升,利潤率下降,企業績效降低。
收縮就是在這種擴張超過了一定「度」的情況下,為了優化資源配置而產生的。
收縮是擴張的基礎,是為了以後更好的擴張。為了追求El後更大規模的擴張,企業有時必須以退為進,先「消腫」,剝離與企業發展戰略不相容的某些業務或部門,然後輕裝上陣。
擴張勢頭可能更猛。因此,不僅以並購為主要內容的擴張性資本運營可以使企業得到發展,而且以剝離為主要內容的收縮性資本運營也可以推動企業的發展。
㈤ 請教一下內地和香港對分拆上市的政策性規定
香港那邊可以搜索一下《第15 項應用指引》,這個法規是香港聯交所關於分拆上市的規定!
㈥ 分拆上市對母公司是利好還是利空
分拆上市有利有弊,但長遠來看,股票分拆上市對於母公司和子公司來說是利好。
1.分拆上市的定義和條件:
已經上市的公司我們把其稱為母公司,很多上市公司存在子公司或者經營業務較廣,上市公司的把部分業務或者子公司獨立出來後,在進行IPO在境內上市,這類行為我們稱為分拆上市。
之前存在很多分拆上市的案例,比如已經在A股上市的公司,把子公司或者業務分拆後再境外或者香港上市的情況,比如平安集團把平安好醫生分拆後再香港上市。但本身母公司在境內上市,國家並不允許子公司或者獨立出來的業務在境內再次上市。但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逐步成熟,很多大型公司的業務的拓展後,存在群強烈分拆上市的預期。上市對於很多公司來說是終極理想,對於很多公司卻只是開始。公司上市分很多種,有的是整體上市,有的是分拆上市。今天就來說說分拆上市對於上市公司的影響。
2.分拆上市利好還是利空?
分拆上市有利有弊,但長遠來看,股票分拆上市對於母公司和子公司來說都是好的。首先通過分拆,母公司可以將一些具有市場潛力的項目和子公司在股票市場進行套現,母公司可以通過控股的方式將對子公司的股權進行控制。
如果子公司股價理想還能獲得不錯的資本溢價,給母公司帶來超額的收益,母公司還能注重主營業務和核心業務的經營發展。如果子公司所處的行業發展不佳,也會影響到母公司的經營,造成母公司的經營業績下滑,使得股票投資者信心受到影響。如果是將盈利能力較強的資產給分立出去之後,追求分拆上市帶來的融資,也會降低母公司的資產營運的質量及效率。
3.公司分拆上市的利與弊:
分拆上市對於企業來說既有利好的一面,但也存在一定的弊端所以,對於分拆上市我們也要冷靜看待,到底是否分拆上市,還需好好分析,分拆上市可以提升母公司市值、增強公司融資能力、增強對子公司的管理等,但是隨著分拆上市條件的降低,符合分拆上市條件的公司大大增加,市場炒作難度也在增加。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購買股票也是購買企業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業共同成長發展。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但長遠來看,股票分拆上市對於母公司和子公司來說都是好的。首先通過分拆,母公司可以將一些具有市場潛力的項目和子公司在股票市場進行套現,母公司可以通過控股的方式將對子公司的股權進行控制。
㈦ 上市公司100%控股的子公司可以分拆再申請上市嗎
可以用分拆上市。
證監會明確境內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到創業板上市的六個條件: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連續盈利,業務經營正常。
上市公司與發行人之間不存在同業競爭且出具未來不競爭承諾。
上市公司及發行人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與發行人之間不存在嚴重關聯交易。
上市公司公開募集資金未投向發行人業務。
發行人凈利潤占上市公司凈利潤不超過50%,發行人凈資產占上市公司凈資產不超過30%。
上市公司及下屬企業的董、監、高級及親屬持有發行人發行前股份不超過10%。
分拆上市指一個母公司通過將其在子公司中所擁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給現有母公司的股東,從而在法律上和組織上將子公司的經營從母公司的經營中分離出去。分拆上市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分拆包括已上市公司或者未上市公司將部分業務從母公司獨立出來單獨上市;狹義的分拆指的是已上市公司將其部分業務或者某個子公司獨立出來,另行公開招股上市。分拆上市後,原母公司的股東雖然在持股比例和絕對持股數量上沒有任何變化,但是可以按照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資企業的凈利潤分成,而且最為重要的是,子公司分拆上市成功後,母公司將獲得超額的投資收益。
2000年,聯想集團實施了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戰略調整,對其核心業務進行拆分,分別成立新的「聯想集團」和「神州數碼」。2001年6月1日,神州數碼股票在香港上市。神州數碼從聯想中分拆出來具有一箭雙雕的作用。分拆不但解決了事業部層次上的激勵機制問題,而且由於神州數碼獨立上市,聯想集團、神州數碼的股權結構大大改變,公司層次上的激勵機制也得到了進一步的解決。
㈧ 上市公司再分拆業務上市對股價是好還是不好
一般觀點認為,既然可以單獨拿來上市的資產應該也是好資產。這樣弄會對原來公司的盈利能力有所削弱,是不好的。
但其實有時候,有些公司這么分拆法,獎不同業務分開來,可以有利於專業化管理,提高各個不同資產的營運效率也未嘗不是好事。
所以沒有具體的案例來說,是好還是不好比較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