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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議性質

發布時間:2022-02-10 18:09:41

1. 股份制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的性質和特徵

1股東大會的性質,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體現股東意志和企業最高權力機關
2.股東大會的特徵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這種由人數眾多,成員復雜而組成的股東大會其特徵如下:

第一,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作為現代企業的形態之一,其資本日趨向巨額發展,並呈現國際化的趨勢。而我國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城鄉居民整體收入水平較低。即使一部分人投身於股市,也只能購入極少量的股份,成為人數眾多的小股東,導致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愈加分散。這些人數眾多且特別分散的小股東,恰似一盤散沙,使公司缺乏凝聚力,很難形成集體智慧和一個團結、協作的集體。這樣也就不可能使股東大會成為一個快速、高效的決策機構,而公司法卻賦予股東大會過多的權力,這已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迅猛發展對現代企業的需求。

第二,這些為數眾多的股東對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他們既無時間、精力,也無興趣。同時,他們也缺乏現代企業經營的知識和經驗,無法參與公司的經營活動。於是,絕大多數股東產生一種「白搭車」的心理和「關心公司不如關心股市」的心態。因此,許多股東從未關心過公司作出的重大決策,也沒有為公司如何經營獻計獻策。他們只希望從股票價格的漲落中獲取巨利。由有這種「白搭車」和「關心公司不如關心股市」心態的股東所組成的股東大會,其決策能力之低下是可想而知的。

第三,公司法規定:公司召開一年一度的股東大會,也只是極少數的股東參加會議。這種參與人數極少的股東大會所制訂的決策並不能代表公司的意志。事實上,在此情況下,股東大會所形成的決策並不一定具有科學性。換言之,股東大會所形成的決策有時違背市場規律和公司的實際情況,況且市場瞬息萬變,股東大會所制訂的決策不一定能適應市場的變化。董事會執行股東大會這些並不科學的決策,能不給公司帶來損失嗎?有時甚至是滅頂之災。因此,一年一度的股東大會不能適應瞬息萬變、錯綜復雜的市場。

第四,一年一度的股東大會,使公司喪失許多天賜良機。市場經濟的特點是瞬息萬變、錯綜復雜,許多信息稍縱即逝。在這樣一個「時間就是金錢」的信息社會,股東大會掌握著公司的大權,公司的一切大政方針均由其制定。事實上,股東的日趨分散,無法及時召開股東大會對新出現的情況作出科學的決策。而董事會的職權較小,無權對一些有關公司發展的重大情況作出決策,使許多有利於公司發展的天賜良機被喪失。股東大會出於自身的弱點,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無法肩負公司發展的重任,需要一個高效運作的機構對瞬息萬變的市場作出快捷、敏銳的決策,股東大會的權力必須弱化。

參考http://ke..com/view/21870.htm
http://www.ndcnc.gov.cn/datalib/2003/TheoryStudy/DL/DL-11517/

2. 股東表決權的性質

股東表決權是在股份公司中,股東按其持有的股份對公司事務進行表內決的權力。股東表決權的大小,取容決於股東所掌握股票的種類和數量。普通股一般每股代表一票。優先股有優先取得股息和分得剩餘財產的權利,但這部分股東在股東大會上一般沒有表決權,或者要受到種種限制;但是若優先股的股息被拖欠,這部分股東通常具有表決權。表決權可以由股東委派他人行使。大股東往往只要集中掌握30到40%的普通股票就能左右股東大會的表決權,從而控制該股份公司。股東表決權實行一股一票的資本平等、資本民主原則,股東依其所持股份享有與其股份數同樣數額的表決權,這就是股東表決權平等原則,其主要內容為一股一權,多數通過。這里的股東表決權平等並不是指每個股東享有平等的表決權,而是指每一等額的出資或每一股份具有同等的表決權,是股東在股份基礎上的平等,股東按其出資或所持有股份的數量享有相應的表決權。

3. 股東會議議案內容

股東會決議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
3、會議主持情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
4、會議決議情況: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5、由股東蓋章或簽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4. 求:公司法第四十二條司法解釋,其中關於股東會會議記錄的解釋是否是強制性質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應當一詞在我國司法解釋中就是強制性質的,請注意是「決定」而不是全部會議談到的內容

5.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性質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6. 什麼是股東性質

一,股東性質全稱是股東權利的性質。 .股東權或者股東權益簡稱股權,泛指公司給予股東的各種權益或者所有的權利,具體的是指股東基於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取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管理的權利。
二,股東性質是根據股東出資來劃分的,一般分為個人股東、投資基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其他非居民企業。

三,股東權利的內容:1,發給股票或其他股權證明請求權;2、股份轉讓權;3、股息紅利分配請求權;4、股東會臨時召集請求權或自行召集權;5、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6、對公司財務的監督檢查權;7、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記錄的查閱權;8、優先認購新股權;9、公司剩餘財產分配權;10、權利損害救濟權;11、公司重整申請權;12、對公司經營的建議與質詢權。

7. 公司股東性質是公司的,怎樣召集股東會求答案

1、公司股東會的召集可由章程規定,如未規定應按公司法的以下規定執行:
(1)第三十九條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規定行使職權。
(2)第四十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2、雙方均應參加,公司辦理委託手續時,把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列為代理人授權范圍後,直接參加會議的代理人簽名即視為公司行為;如有必要,可單獨簽章。

8. 股東會決議與決定的區別

股東決議與股東會決議區別:

股東決議是指:私營責任有限公司(自然人獨資)公司的股東決議。因為自然人獨資的有限公司股東僅一人,所以不設股東會,因此關於公司的決議要稱作股東決議。

根據《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有關規定,股東會的決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情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8)股東會議性質擴展閱讀:

公司法:

第十八條【工會與職工代表大會】 公司職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組織工會,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公司應當為本公司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公司工會代表職工就職工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福利、保險和勞動安全衛生等事項依法與公司簽訂集體合同。

公司依照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實行民主管理。

公司研究決定改制以及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並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9. 股東會和股東大會有什麼區別

1、性質不同:股東會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最高組織機構,股東大會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組織機構。

2、特點不同:有限公司的股東會一般決議,由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章程自行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一般決議,須經出席半數通過。二者職權上雖然一樣,但如果是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會有特別職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特別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股東大會注意事項

新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第三十八條規定了股東會行使的具體職權。對職權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第三十九條規定,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公司法規定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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