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東作為原告,起訴被告損害公司利益,請求被告向公司返還財產。依據我國公司法152條第三款的規定,股...
不需要。因為能損害公司利益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般持有法人章,他是不可能蓋法人章,讓股東以公司的名義起訴自己的。因此,為維護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公司法才有此規定。
⑵ 股東權利損害救濟,如何理解直接訴訟
一、股東權利損害救濟。股東權利受到侵害有兩種原因,一是股東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比如公司拒絕向股東提供相關文件的查閱;二是通過損害公司的利益,間接損害股東的利益,比如有人侵害了公司的商標權,而公司有關機構和人員怠於代表公司提起訴訟,這時股東有權為了維護公司的利益,直接代替公司提起訴訟。前者就是直接訴訟,後者就是派生訴訟。
二、直接訴訟。直接訴訟是指股東為了維護自身的利益而提起的訴訟。公司法規定,在以下情況下,股東可以直接提起訴訟。原告為股東,被告可能是公司,也可能是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撤銷會議決議之訴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股東提起撤銷會議決議之訴,原告是股東,被告是公司,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如果股東不願意或者不能提供擔保,該訴訟就不能被受理。如果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經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二)董事及高管人員責任之訴。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此類訴訟中,原告為股東,被告為公司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三)查閱權行使不能之訴。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決議、監事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公司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此類訴訟中,被告為公司,公司說明的理由是否正當,應當由人民法院來審查。
(四)異議股東股份回購之訴。根據公司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議通過決議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解散公司之訴。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的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⑶ 股東代表訴訟中被告的范圍是怎樣的
依現行《公司法》第152條的規定,股東代表訴訟的適格被告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他人」。立法雖然沒有對「他人」的范圍予以明確,但公司的控股股東、其他股東、實際控制人等也應解釋為包含在 「他人」之中。因此,凡是對公司實施了不正當行為而對公司負有民事責任的人,在公司怠於對其行使訴權的情形下,都可以成為股東代表訴訟的被告。這種寬泛的解釋有利於充分發揮股東代表訴訟制度的作用。
⑷ 股東代表國有企業的訴訟被告范圍是什麼
股東代表訴訟被告人的范圍包括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侵害公司合法利益的人。監事會、董事會、執行董事等拒絕為股東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五十二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⑸ 損害股東利益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損害股東利益一般不會構成刑事犯罪。只有損害股東的權益,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才會構成刑事犯罪;但是如果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被認為是構成刑事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第三十條
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⑹ 哪個法律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訴訟時效
損害股東利益糾紛的訴訟時效規定有: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股東自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損之日起三年。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第二款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⑺ 股東出資糾紛訴訟范圍
股東出資糾紛的訴訟主體如下:1、如果是公司起訴股東未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訴訟主體是股東和公司;2、如果是其他股東起訴要求未足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的,訴訟主體是其他股東與未足額出資的股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⑻ 股東損害債權人利益糾紛的管轄如何確定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該條第三款還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東在公司設立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依照本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訴訟的原告,請求公司的發起人與被告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的發起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
第十八條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向該股東提起訴訟,同時請求前述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受讓人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責任後,向該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首先,根據《民訴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其次,公司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案件屬於侵權案件,根據《民訴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後,根據《民訴法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