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注冊資金不變吸收新股東如何寫協議
原股東向新股東轉讓股份就可以了。
先簽個股份變更協議。
(協議大體內容:經雙方協商同意,現將原股東某某某股份多少多少,轉讓給某某某。。。)
再開股東會告知所有股東,更改公司相關章程。
最後工商變更登記。
PS:一般的股東協議範本里都有股東進入和退出的條款,如果原始股東協議里沒有特別規定,就按照公司法相關規定執行。
適用的是《公司法》第72條第2款和第3款: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2. 合夥投資的公司,經營一年多了,又要增加股東,怎樣寫協議
公司的股權比例總數是一定的,如果增加股東,原股東的出資額比例勢必發生變化。要麼是從A股東或B股東將名下的出資額轉讓給C股東,要麼是A、B兩股東各轉讓一部分出資額給C股東。因此新股東加入應簽署的是兩份文件:一是股權(出資額)轉讓協議,二是股東會關於同意轉讓出資額(股權)的股東會決議,而不是新的出資協議。原AB兩方的出資協議雖不再作為企業損益分配依據,但作為企業設立依據仍然有效。
3. 新股東加入
可以考慮增加註冊資本,增加資本可以是全部或是單個股東增加,也可以新加入的股東單方面增加,不想增加資本就只能轉讓,可以轉讓其中一人或兩人手中的一部分股份給其他人(也可以是全部轉讓,全部轉讓的意思就等於退股,可以按轉讓協議上的條例進行),新股東入股之後不能損害新股東利益,那樣是違法的,多少錢入股可以協商解決,沒有什麼硬性規定一定要多少錢才能入股,入股的錢是公司的不是個人的,可以運轉資金,公司財產是股東們的,不是個人的
4. 關於公司新加入股東,溢價增資的協議
你好。由於此前三個人的合夥屬於民事意義上的合夥,並不是公司法意義上的真正的公司。
這種情形,需要三個人先行成立有限責任公司,然後通過增資引入第四個人。當然也可以三個人成立有限合夥企業,第四個人以有限合夥人的身份進入。
5. 新加入公司的股東是否有權利推翻前面兩位股東所簽訂的書面協議
根據《公司法》規定可知,公司股東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權利,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如果之前股東簽訂的協議損害了公司或者新股東的權益,新股東可以提起無效或者可撤銷之訴,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6. 公司加入新股東的流程
公司加入新股東應當按照如下程序辦理:1、原股東與股東以外的第三人,應當依法訂立書面的股權轉讓協議;2、辦理股權轉讓手續,申請變更登記;3、變更公司的股東名冊,發給新股東出資證明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