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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子公司股份制改革

發布時間:2022-02-13 20:22:38

『壹』 股份制公司和上市公司有什麼區別

主要有以下幾點:
1、上市公司相對於非上市股份公司對財務批露要求更為嚴格
2、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中掛牌自由交易流通(全流通或部分流通,每個國家制度不同),非上市公司股份不可以在證交所交易流動
3、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間他們的問責制度不一樣
4、上市公司上市具備的條件是:公司開業已3年以上;其股本部總額達5000萬元以上;持有股票值達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
最後,上市公司能取得整合社會資源的權利(如公開發行增發股票)非上市公司則沒有這個權利。

上市公司的概念

按我國公司法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主要是指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則是指依法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獲得證券交易所審查批准後,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本質是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點,如股東承擔有限責任、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股東通過選舉董事會和投票參與公司決策等。但上市公司區別於一般公司的最大的特點在於可以利用證券市場進行籌資,廣泛吸收社會上的閑散資金,從而迅速擴大企業的規模,增強產品的競爭力和市場佔有率。因此,上市公司的股本擴張能力和市場競爭能力要比一般公司強。許多股份有限公司發展到一定規模後,往往將公司股票在交易所公開上市作為企業發展的重要步驟。

做為收藏品,二者有什麼的區別.一,都是一張紙,有批准文號,都是股份制前進路上改制企業!應該不分彼此的,所不同的,有的上市了,有的為非上市,上市就一定是衡量價值的唯一標准嗎?未必!名氣的大小,是後天,公司,人為宣傳的結果,並不是公司一出現就有名氣的.有的是藉助公司管理人員,有的是靠產品.從近代史的中國來看,很多的公司生生死死的,才推進了股份制改革的深化.有借鑒!有改進!一張張股票,股權證代表著一個個公司的人文,歷史.背後有很多故事等待我們去挖掘,歷史還要向前走,不管是上市還是非上市,誰的價值高低,是由後來者,有市場去衡量,我們要做好的是,多挖掘這些寶貴的,代表著中國股份制改革的股票權證才是最重要的.

『貳』 控股子公司股份制改造對股票是利好嗎

當然。
能夠進行股份制改造,是要符合一系列條件的,主要是業績方面較好的表現。
我國的上市公司整體是優秀公司的代表,不僅是一份榮譽,也能在業務上獲得各種便利和實惠,進入發展的快車道。

『叄』 企業上市前的怎樣進行股份制改革

企業無論是上市還是掛牌新三板、亦或在地方股交中心掛牌,均需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在股份制改造中對企業的發起有以下要求:
1、最低個數
根據《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為發起人,其中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自然人
自然人可以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但必須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合夥企業
曾經合夥企業是不能成為股份公司股東的,也就當然不能成為發起人。隨著創投業務的發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原來要求公司登記提交法人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2005年修改為提交主體資格證明,實際上掃除了合夥企業的股東資格障礙。證監會修訂《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後也允許合夥企業開立證券賬戶,合夥企業成為上市公司股東的障礙也徹底清除了。
4、一般法人
能夠對公司出資成為股東的法人一般都可以作為發起人。
農村中由集體經濟組織發行集體經濟管理職能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發起人。企業化經營的事業單位只要依法辦理企業法人登記,取得企業法人登記證明,就可以作為發起人。但應提供有權處理相關資產的有效證明;若事業單位未辦理企業法人登記並取得企業法人登記證明的,應提供事業單位實行企業化經營的依據。事業單位企業化經營的含義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規定,主要是指「國家不核撥經費,實行自收自支、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同時「執行企業的財務制度和稅收制度」。
5、外商投資企業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及外資企業,以及中外合夥企業(最大的優勢是不需要商務部門審批、直接設立登記)都可以作為發起人,這裡面要注意的是:
如果是外商投資的創投企業或者外商投資的投資公司,且投資額達到25%以上的,股份公司就需要辦理轉外資手續。
6、不能作為發起人的單位或機構
工會:中國證監會不受理工會作為股東或發起人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
職工持股會:職工持股會屬於單位內部團體,民政部門停止辦理登記。中國證監會法律部也明確上市公司股東中不能有職工持股會。如有必須先行清理。
中介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不得作為投資主體設立公司。
發起人股份的限制
發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以內不得轉讓。
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限制

『肆』 怎麼樣才算完成股份制改造達到哪些要求才可以成為上市公司的

公司上市程序

根據《證券法》與《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一、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出股票上市申請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授權證券交易所根據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請。
二、接受證券監督管理部門的核准
對於股份有限公司報送的申請股票上市的材料,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審查,符合條件的,對申請予以批准;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駁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補交;預期不補交的,駁回申請。
三、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上市申請
股票上市申請經過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後,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
1.上市報告書;
2.申請上市的股東大會決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營業執照;
5.經法定驗證機構驗證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告;
6.法律意見書和證券公司的推薦書;
7.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8.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證券交易所應當自接到的該股票發行人提交的上述文件之日起六個月內安排該股票上市交易。 《股票發行和交易管理暫行條例》還規定,被批准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前應當與證券交易所簽訂上市契約,確定具體的上市日期並向證券交易所交納有關費用。《證券法》對此未作規定。
四、證券交易所統一股票上市交易後的上市公告
《證券法》第47條規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同意後,上市公司應當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經核準的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並將該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 《證券法》第48條規定:「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條規定的上市申請文件外,還應當公告下列事項:(一)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東的名單和持有數額;(三)董事、監事、經理及有關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債券的情況。」
通過上述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上市進行交易。上市公司喪失《公司法》規定的上市條件的,其股票依法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監會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總額、股份結構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做虛偽記載;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上市公司有前述的2、3項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且後果嚴重的;或有前述第1、4項的情形之一,在限期內未能消除,不再具備上市條件的,由證監會決定其股票上市。

『伍』 公司上市,股份制改革,總股本如何確定

上市公司總股本的確定,交易所和證監會都不幹涉,散戶股民、普通的公司員工更沒有權利干涉,只有該公司董事會才可以研究決定此類問題,原則上是由公司經營規模、總資產價值、股東權益、子公司地位、權益等綜合因素來酌情確定。。。
改制後一般每股價格設定一元。。。

『陸』 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子公司的問題

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擁有或通過協議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判斷一個企業所有制性質,依據的是企業的股權構成,如果國有股份佔主要,則毫無疑問這家企業就是國有企業,從這點來判斷,國有企業的子公司及分公司必定是國有企業。
隨著企業所有制改革及資本市場建設,國有企業的界定將越來越復雜,是至少佔一定比例才能稱為國有企業還是國有股份為第一大股份就能成為國有企業?估計會成為日後的一個爭論焦點。

以下是一些參考資料:

子公司和母公司的關系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實際控制。所謂實際控制是指母公司對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項擁有實際上的決定權,其中尤為重要的是能夠決定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在未經他人同意的情況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過行使權力而任命董事會的多名董事。某些信託機構雖然擁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並不參與對公司事務的實際控制,因而不屬於母公司。
2、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控制關系是基於股權的佔有或控制協議。根據股東會多數表決原則,擁有股份越多,越能夠取得對公司事務的決定權。因此,一個公司如果擁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夠對該公司實行控制。但實際上由於股份的分散,只要擁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夠獲股東會表決權的多數,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過訂立某些特殊契約或協議而使某一公司處於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關系。
3、母公司、子公司各為獨立的法人。雖然子公司處於受母公司實際控制的地位,許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類似母公司的分支機構,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獨立公司企業,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稱和公司章程,並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其財產與母公司的財產彼此獨立,各有自己的資產負債表。在財產責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財產為限承擔各自的財產責任,互不連帶。

子公司的特點
(1)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擁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由自己獨立承擔。
(2)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必須符合一定的法律條件。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採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採用間接控制方式,即通過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和投資決策來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
(3)承擔債務的責任。母公司作為子公司的最大股東,僅以其對子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經營負債承擔責任。

希望上述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柒』 為什麼要進行股份制改革

黨的十六大明確指出:「國有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要深化國有企業改革,進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別是國有制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並指出「除極少數必須由國家獨資經營的企業外,積極推行股份制,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投資主體多元化」。這些思想指出,股份制是將來國有大中型企業集團改革的主要方向。而實際上自20世紀80年代引進股份制,特別是黨的十五大提出用股份制來改造國有企業以來,全國上下曾經形成了一股「股份熱」,而且從上海、廣州對公司企業成功的股份制改造看,可以認為,股份制是一種行之有效的企業運作機制,國有企業的股份制改造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
不過我們也要看到,十多年來的股份制改革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長期困擾國有企業的深層次矛盾,相反,目前國有大中型企業股份制改革中碰到的問題越來越多,進展也不夠快。據有關部門統計,到2000年底,520家國家重點企業(主要是國有企業)有430家進行了公司制改革,其中只有282家企業整體或部分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開始有多元化投資主體。而在實行股份制改革的國有企業中,國有股一股獨大現象比較嚴重。據統計,2001年4月底,全國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東持股份額占公司總股本超過50%的有890家,佔全部公司總數的79.2%。所以,從一定意義上說,國有企業的股份制改革還要繼續深化,特別是「國有股減持」的措施有待進一步深入,中央確定的「進一步探索」與「積極推行」股份制的決策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
目前,處於競爭性領域的大型國有企業集團的股份制改造進展不大,而且困難比較大。主要表現在:國有資本過大,社會資本對其「稀釋能力」比較小,多數社會資本持有者或戰略投資者把其看做「龐然大物」,而不敢「越雷池一步」;大型國有企業集團由於歷史的原因,債務負擔比較大,資本結構不合理,「企業給銀行打工」現象嚴重,對資本持有者或戰略投資者缺乏吸引力;人員壓力與社會負擔比較大,致使資本持有者或戰略投資者「望人興嘆」;組織結構復雜,發展不平衡,整體改造的經濟性差;主輔分離不徹底,主業不明晰,改制的潛力難以預測等。這些問題,是進行股份制改革必須解決的,但是這些問題又如何解決,股份制改造又如何開展呢?
結合實際工作經驗,筆者認為在競爭性領域的大型國有企業集團的股份制改造要找准突破口,分三步實施:
第一步,「分而治之」。其中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精神,推進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以下簡稱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進行徹底的主輔分離,使非主業資產、閑置資產和關閉破產企業的有效資產,改制創辦面向市場、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法人經濟實體,實現「改制分流」。二是對企業集團下屬有前途的「二級」、「三級」法人以及分公司進行股份制改造。也就是說,對於集團整體由於種種原因不能進行股份制改造的,可以對其下屬分公司、子公司進行股份制改造,通過這一改造實現「國有制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並為集團整體股份制改造奠定基礎。三是整合集團產業資源,按照產業鏈與核心競爭力發展的要求進行集團內部或與集團外部進行重組,重組後按產業進行股份制改造。
第二步,「合而分立」。由於建立與優化大型企業集團的產業鏈的原因,對實施了股份制改造的若幹家公司根據產業鏈發展的需要進行重組,形成新的股份制公司。新公司的股份制度一方面要考慮引入戰略投資者,另一方面要考慮集團經營層與骨乾的個人持股與股份期權激勵制度的設計。
第三步,「整體改造」。即在條件適當的情況下,引入戰略投資者或者「公司股票上市」,使整個集團全部實現股份制改造。
經過這樣一系列的改革,企業集團的組織結構發生了明顯的變化,產業鏈更加明晰。同時,由於實現了主輔分離,有利於集團進一步進行股份制改造,特別有利於引入戰略投資者,而且由於在股份制改造過程中,引進了股份期權的運作機制,有利於進一步激勵與約束經營者,從而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所以,對大型國有企業集團來說,進行股份制改造時,不能片面強調集團整體的股份制改造,應根據實際情況,統籌計劃、分步實施,逐步實行投資主體的多元化。而且股份制改造工作也要與機制改革、管理創新、技術創新和產業重組等結合在一起進行。(

『捌』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可以上市嗎

可以。

子公司上市方式是分拆上市。分拆上市指一個母公司通過將其在子公司中所擁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給現有母公司的股東,從而在法律上和組織上將子公司的經營從母公司的經營中分離出去。

分拆上市後,原母公司的股東雖然在持股比例和絕對持股數量上沒有任何變化,但是可以按照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資企業的凈利潤分成,而且最為重要的是,子公司分拆上市成功後,母公司將獲得超額的投資收益。

(8)上市公司子公司股份制改革擴展閱讀:

中國證監會2019年1月末出台的《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中,在「完善基礎制度」環節明確提及:達到一定規模的上市公司,可以依法分拆其業務獨立、符合條件的子公司在科創板上市。

當前A股上市公司群體,已有眾多公司將旗下子公司分拆到新三板掛牌的案例,將子公司分拆到境外上市的案例也已日趨常見,但將旗下子公司分拆到A股上市則少之又少,個別分拆、分立案例也是極端、特殊情形,或是避開監管紅線變通實施。

在當前發行體制下,一家公司通過IPO上市便達到了融資發展的目的,如果再將子公司分拆上市,則相當於多擁有了一個資本平台。此外,分拆子公司上市還可能涉及同業競爭、關聯交易及獨立性等問題。

在專業人士看來,科創板允許分拆上市有著諸多積極意義。科創板旨在補齊資本市場服務於科技創新的短板,允許分拆子公司於科創板上市,有利於調動上市公司創新投入的積極性。

發揮上市公司在資金、人員、研究能力和市場能力等方面的優勢,孵化和培育出更多的創新企業,充分發揮上市公司科技孵化器的功能。

『玖』 子公司股份制改制中母公司長期股權投資核算

1、根據解釋1號第十條和解釋2號第二條規定,母公司個別報表層面對該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應按凈資產評估值計量,與原長期股權投資帳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調整資本公積。你可以看一下該調整金額600萬的計算是否符合準則規定,如果符合規定的,應當認可。 2、確實難以理解,實際上在上一筆借記長期股權投資,貸記資本公積的分錄中,「子公司凈資產的評估值」就應當扣除評估增值對應的遞延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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