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求解: 股份公司成立的時間理解
無論是股份有限公司,還是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成立的時間以工商行政管理局簽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之日起算。
⑵ 股份公司是什麼時候開始出現的
中國股票證券市場 起始於
春秋戰國時期,國家的舉貸和王侯的放債,形成了中國最早的債券。明後清前,在一些收益高的高風險行業,採用了「招商集資、合股經營」的經營方式,參與者之間簽訂的契約,成為中國最早的股票雛形。19世紀40年代外國在華企業發行外資證券。1872年,中國第一家股份制企業和中國人自己發行的第一張股票誕生。證券的出現促進了證券交易的發展。最早的證券交易也只是外商之間進行,後來才出現華商證券交易。1869年中國第一家從事股票買賣的證券公司成立。1882年9月上海平準股票公司成立,制定了相關章程,使證券交易無序發展變得更加規范。
1990年12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開業,1991年7月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開業。這兩所交易所的成立標志著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市場的形成。1992年中國開始向境外發行股票,2月,第一支B股(上海真空電子器件股份有限公司B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1996年12月,股票交易實行漲跌停製度(即指漲跌幅一旦超過前日收市價的10%,該股票將於當天停止交易)。
從2005年夏天開始,中國股市開始進行股權分置改革,簡稱"股改"。其目標是消除各類股權分置的結構,從而解決中國股市的頑疾。在股改過程中,已經完成股改的股票被添加「G」標記。2006年10月9日起,原股改完成的股票的G標記取消,未股改股票加上S標記.這標志著大陸A股的股改工作基本完成.
然而,相當數量的經濟學家認為,中國股市的弊病並不在於股權分置的問題,而在於中國股市缺乏誠信,以及監管不得力造成上市公司質地過差且投資人無法獲得合理的賠償。同時,由於此次股權分置改革以「速度」為目標,忽略了改革方案的合理性,從而引發了巨大的爭論。
[編輯] 股票的分類
[編輯] 中國大陸分類
按票面形式,可分為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有面額股票和無面額股票。
按上市交易所和買賣主體,可分為 A股 (上海和深圳)、B股(上海和深圳)、H股(香港)、N股(紐約)、S股
按持股主體,在2005-2006年的股權分置改革以前,可分為國家股,單位(法人)股和個人股。
中國股票市場的歷史可謂「淵遠流長」。據專家考證,中國最早出現股票,可以一直追溯到唐朝。而股份制度真正在中國出現,則是始於19世紀中葉李鴻章等人倡導的「洋務運動」時期。1872年,李鴻章籌建招商局,發行了中國歷史上真正稱得上股票的憑證。
至20世紀上半葉,隨著民族資產階級的出現和日益壯大,股份公司也不斷地建立,上海成為股票交易的中心,在抗戰時期,上海灘已有多家股票交易所存在。抗戰勝利後,國民黨政府於1946年5月發布命令,在上海重建證券交易所,並於同年9月開業。
對於國民黨統治時期中國的股票市場,現在只能從影視或文學作品中找到回憶,茅盾的小說《子夜》給了我們太多的「股票市場人吃人」的記憶。以至於現代的年青人由於看不到因炒股票而跳樓的例子而感慨萬千:難道一夜之間小小的股票突然變得溫柔起來了?
1949年5月,在上海解放的時候,上海證券交易所被關閉。
網路歷史回答
⑶ 某股份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法定程序設立,根據法律規定,該公司的成立以什麼日期准
成立日期是公司登記之日。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要晚於工商管理機關批准日期。
成立有限公司需要滿足法定的條件:股東符合法定人數、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股東共同制定章程、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3)有限公司的出現時間要早於股份公司擴展閱讀:
發起設立注意事項:
1、發起人之間訂立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及責任。
2、在公司名稱獲得核准後,再以核准後的公司名稱進行設立公司的後續手續。
3、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時,應由全體發起人共同制訂公司章程,並在章程上簽名、蓋章。
4、必要的行政審批。根據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報經審批的,應當根據有關規定辦理必要的審批手續。
5、發起人認購公司股份。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法定程序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司設立
⑷ 歷史上最早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出現在歐洲嗎
有關公司的起源仍然沒有完全的定論,不過最早的公司的確出現在歐洲。而最早的股份公司之一就產生於古羅馬的共和國時期。可以說歐洲在處理社會以及金融問題方面對人類頗有貢獻。
1407年的時候,歐洲城市熱那亞在公共財政方面創立了一套獨立的金融機構,即聖喬治屋,主要的職能就是承擔熱那亞所有的未償付債務並控制城市的主要經濟收入來源。聖喬治屋在建立後也發行了股票,並且這些股票都可以在二級市場中交易。
所以也可以說聖喬治屋是一種半公有的機構。從現代的角度來看,它既有明確的法人,也可以轉讓股權,甚至還有一個專門的管理團隊,股份的利息也會隨著公司的收入狀況不同程度的變化。可以說是非常的接近現代的公司了。
1555年,英國女皇特許與俄國公司進行貿易,從而產生了第一個現代意義上的63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認為,世界上最早的股份有限公司制度誕生於1602年,即在荷蘭成立的東印度公司。
⑸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歷史發展中誰先誰後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數股東組成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必須具備法定人數、發起人、資本、章程等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董事會是公司業務執行機構、經營決策機構;董事會聘任經理, 經理在董事會領導下, 負責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另外還有監事會負責監督公司的經營活動。
一、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義
(一)有限責任公司的含義:所謂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在英美稱為封閉公司或私人公司,它是指根據法律規定的條件成立,由兩個以上股東共同出資,並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經營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是以它的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義:股份有限公司又稱股份公司。在英美稱為公開公司或公眾公司,是指注冊資本由等額股份構成,股東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本。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二、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兩者之間的異同
(一)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點
公司制的基本共性在於它們都是以許多股東共同投資入股形成公司法人制度為基本特徵的。由於股份公司是典型的合資公司,重在資本的穩定,以維持對外信用,實現股利的利益,因此,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點表現在:
1.實行了資本三原則。一是「資本確定原則」。在公司設立時,必須在公司章程中確定公司固定的資本總額,並全部認足,即使增加資本額,也必須全部加以認購。二是「資本維持原則」。公司在其存續期間,必須維持與其資本額相當的財產,以防止資本的實質性減少,確保債權人的利益,同時,也防止股東對盈利分配的過高要求,使公司確保正常的業務運行。三是「資本不變原則」。公司的資本一經確定,非按嚴格的法定程序,不得隨意改變,否則,就會使股東和債權人利益受到損害。作為股東擁有轉讓股權的權利和自由,但不得抽回股本,公司實行增資或減資,必須嚴格按法定條件和程序進行。
2.實行了「兩個所有權分離」原則。公司的法人財產權和股東投資的財產權的分離,第一,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在公司登記注冊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這部分財產」;第二,「兩權分離」不是兩者的互相否定。因為股東的財產一旦投入公司,即構成公司的法人財產,並且股東該財產的所有權即轉化成為公司中的股權。但是,股東不會因此喪失自己投資的財產權,其仍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權、收益權、分權和重大事項決策表決權以及管理者的選擇權,同時可以依法自由轉讓股權,在公司終止時,依法享有行使分配剩餘財產的終極所有權。
3.實行了「有限責任」原則。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股份有限公司則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4.公司都具有法人地位。依照法律或企業章程的規定,代表企業法人行使職權稱之為法定代表。企業法人是指取得法人資格,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和主體的社會組織。
(二)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差異
股份公司作為法人和市場的主體,對其生產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股份公司的產權關系決定了股東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公司盈虧自負的經營機制。因此,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較,其主要差異是:
1.股東的數量不同。世界多數國家的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最少2人,最多5O人(亦有規定3O人的)。因為股東人數少,不一定非設立股東會不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則沒有數量的限制,有的大公司達幾十萬人,甚至上百萬人。與有限責任公司不同,必須設立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2.注冊的資本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最低資本額較少,公司依據生產經營性質與范圍不同,其注冊資本數額標准也不盡相同,我國《公司法》規定:注冊資金不得少於下列最低限額:
(1)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
(2)以商業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
(3)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30萬元;
(4)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10萬元;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金最低額高於上述規定者,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而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額,我國《公司法》規定為1000萬元,對允許由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規定某些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限額可以高於1000萬元,如批准上市公司的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股本的劃分方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劃為等額股份,其資本按股東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劃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必須是等額的,其股本的劃分,數額較小,每一股金額相等。
4.發起人籌集資金的方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其股票不可以公開發行,更不可能上市交易,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過發起或募集設立向社會籌集資金,其股票可以公開發行並上市交易。
5.股權轉讓的條件限制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依法自由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本;股東依法向公司以外人員轉讓股本時,必須有過半數股東同意方可實行;在轉讓股本的同等條件下,公司其他股東享有優先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所擁有股票可以交易和轉讓,但不能退股。
6.公司組織機構的許可權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少,組織機構比較簡單,可只設立董事會而不設股東會或不設監事會,因此,董事會往往由股東個人兼任,機動性許可權較大。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程序和組織復雜,股東人數較多而相對分散,因此,股東會使用的許可權受到一定限制,董事會的許可權較集中。
7.股權的證明形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證明是公司簽發的出資證明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證明是公司簽發的股票。
8.財務狀況公開程度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財務狀況,只需按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交各股東即可,無須公告和備查,財務狀況相對保密;股份有限公司,由於其設立程度復雜,並且要定期公布財務狀況,相比較難於操作和難於保密。
⑹ 【歷史】中國股份制企業最早出現於什麼時候
中國的股份制改革主要是從改革開放之後才開始的,直到1992年股份制改革才進入了實質性階段,也不過20年的時間。你材料中的那個股,實際上跟現在的股份的股是不一樣的,古代也有人合作經營,出錢的人也叫股東,是東家或老闆的意思。不是現在的股份制公司。
⑺ 世界上第一個股份制公司成立於什麼時候
1602年3月20日荷蘭議會批准並頒發了公司成立特許狀,東印度公司正式成立。根據議會的決定,公司擁有21年的遠洋貿易壟斷經營權。東印度公司成立後,開始向居民發售股票,首期募集650萬荷蘭盾,其中阿姆斯特丹的居民認購了57%,成為控股股東,就這樣世界上第一個股份公司誕生了。
⑻ 歷史上最早出現的公司為什麼會出現公司
1555年,英國女皇特許與俄國公司進行貿易,從而產生了第一個現代意義上的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認為,世界上最早的股份有限公司制度誕生於1602年,即在荷蘭成立的東印度公司。
出現公司制的原因:
1、在南北戰爭前的幾年,工業化以及交通和通信的新形式改變了美國的經商環境。
2、在19世紀前半葉,隨著這些經營活動擴張成了日趨資本密集型的經營——首先是紡織廠和鋼鐵廠,然後是擴張中的鐵路行業和為之提供資金的銀行業——美國的商業所有者認識到他們能力的增長依賴於他們吸引投資者的能力。如此一來,成為公司制企業就有很多優勢。
3、建立公司制可以擁有一個獨立的法律存在。擁有獨立於其所有者的獨立法律存在使得公司看上去更加穩定並且前景可預測,這也使得公司對投資者更有吸引力。
4、公司制中有限責任條款利用的增加,使得公司制這個概念在19世紀對商業所有者更有吸引力。有限責任條款改變了這一方式,方法是保障任何個人投資者都不負超過其初始投資額度的債務責任。到了19世紀30年代,有限責任成為公司特許狀中占支配地位的特徵。
5、隨著工業製造業的傳播和交通、通信的革命為製造業商品創造了內部聯系更加緊密的國內市場,政治階層的很多成員把公司特許狀視為促進本國工業的關鍵,因為它可以聚集資本。然而申請過程卻相當煩瑣,因為特許狀需要被逐個審核然後由特定的立法機關法案授予。慢慢地,國家開始轉向一種新的被稱作普通公司制的模式。
(8)有限公司的出現時間要早於股份公司擴展閱讀
荷蘭東印度公司原先在澎湖附近活動,但當時中國明朝政府認為澎湖為其領土,使得荷蘭人於1624年轉而到當時未有實質政府統治的福爾摩沙(今台灣)大員(今台南市)設立據點,佔領台灣的期間由1624年至1662年。當年的建築如熱蘭遮城、普羅民遮城等仍留至當代,唯多已傾圯。
佔領台灣的目的是為對中國、日本、韓國與東南亞據點的樞鈕,並壟斷馬尼拉(西班牙殖民地)與中國間的貿易。
主要的輸出貿易內容包括砂糖、鹿皮、鹿肉、鹿角、藤、米,轉運貿易內容包括荷蘭的金屬、葯材,巴達維亞的香料、胡椒、琥珀、麻布、棉花、鴉片、錫、鉛,中國的絲織品、陶器、黃金。
以鹿皮為例,在1634年到1638年短短四年之間,由台灣輸出到日本的張數由十一萬張成長到十五萬張。到了1658年,台灣砂糖的輸出量已經足夠供應日本與波斯的需要,並增加巴達維亞為輸出對象。
荷蘭東印度公司亞洲約有35個據點,日本據點的獲利為38.8%排名第一,第二名即是獲利25.6%的台灣,但荷蘭東印度公司在這些地方的獲利主要是配送給荷蘭的股東,而非用回饋當地人或用於當地的建設。
參考資料網路-公司
⑼ 有限責任公司改為股份有限公司要多長時間
這個的時間並不確定。從有限責任公司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算起,大概至少三個月的時間是輔導期,目前各地證監局已經沒有硬性規定輔導期一定要三個月了,但實際上時間太少是不行的。輔導驗收後可以向證監會報送上市申請材料了,五個工作日受理。然後進入初審階段,這個階段一直到發行審核委員會通過,都屬於證監會的內部審核階段。這個階段之前是很不確定的,但根據證監會新的發行改革政策的精神,三個月內會給出審核意見,包括通過還是否定還是中止,這三個月的時間不包括補充材料的時間。如果通過,證監會會出具同意發行上市的核准批文,這個時間從過去的經驗看也要一兩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