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人股東和自然人股東的區別有哪些
一、自然人股東和法人股東的區別
自然人股東為—個具體的人,個人享有並直接行使股東權利並承擔義務,如參加股東會,查閱財務會計資料、領取股紅等。
法人股東是一個組織,作為抽象的依法擬制的實體,其權利義務的行使承擔,需通過具體人的行為來完成,方式為派出股東代表,憑授權委託手續代表其完成,後果由組織承擔。
由此:主要區別僅在於權利義務行使承擔方式上有別。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無區別。
二、股東權利:
(一)股東身份權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
(二)參與決策權
《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三)選擇、監督管理者權
《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
2. 請問什麼是自然人股東什麼是非自然人股東有什麼區別嗎請各位高手幫幫忙。。
一、自然人股東是相對法人股東而言的,是具有公民身份的個人投資者,在他進行公司的投資以後通過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冊,進行公司股權登記,就成為自然人股東。自然人是基於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個人。股東是股份制企業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
二、非自然人股東是參與公司投資的企業法人,比如A公司投資於B公司,成為B公司的非自然人股東。
自然人和法人,其中自然是也叫公民,沒有什麼可說的,而法人的概念常常被人誤解,特別是法人與法人代表之間的關系。
《民法通則》第三十六條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第三十八條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換言說,法人是一種虛擬的實體,而代表法人組織行使權力的人才是平常的自然人。
在我國,法人共有四種類型: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機會法人和社團法人。法人與自然人相同,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意義就在於,將組織的責任與個人責任離,從而降低個人承擔的風險,避免個人受到損失。
從主體來區分,所有的企業就可以分為自然人企業和法人企業。自然人企業而言,最終承擔企業所有管理職能和經營風險的就是企業的所有人,作為自然人,對於企業的發展負有無限責任(比如個體經營者、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假如當一個企業破產清算時,如果是自然人企業,那麼企業的資產不足以清償企業的債務話,那麼他必須使用自己的個人財產來償還;而對於法人企業來說,只要企業的資產全部清算完畢後實體消失,那麼未能償還的債務從此就一筆勾銷,對於投資者而言,損失的只是投入的那一部分而已,不會威脅到個人其他財產。企業法人中又分為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比如中外合作企業),其中我們最常見的,也是最關注的,就是企業法人中的公司法人。
自然人股東--網路
3. 股東和自然人股東有什麼區別
法人是想對企業來說的,自然人就是普通的投資者,個人投資者或者叫散戶投資者。還有一種是以機構的名義持有的。比如:xxx證券投資公司持有a公司100萬流通股。
法人股東,只是他除了是股東外,還被聘為法人代表。
做為法人代表,他代表公司對外從事業務,承擔法律責任。
一般股東只承擔資金責任。
4. 什麼是股東類型
股東類型分為:法人、自然人。
股權性質分為:國家股、國有法人股、社會法人股、自然人股。
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
嚴格而言,在公司法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與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內涵有所區別: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是指在公司成立時向公司出資或在公司成立後依法繼受取得股權,對公司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是指在公司設立時或設立後合法取得股份,對公司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
5. 股東就是自然人股東嗎
自然人股東是相對法人股東而言的,是具有公民身份的個人投資者,在他進行公司的投資以後通過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冊,進行公司股權登記,就成為自然人股東。自然人是基於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個人。股東是股份制企業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
6. 法人股東和自然人股東的區別
1.含義上的區別
法人股東亦稱單位股東,是指以公司或集團(機構)名義佔有其他企業股份的股東。
自然人股東是具有公民身份的個人投資者,在他進行公司的投資以後通過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冊,進行公司股權登記,就成為自然人股東。自然人是基於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個人。股東是股份制企業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
2.性質上的區別
法人股東的性質是一個組織,是作為抽象的依法擬制的實體。其權利義務的行使承擔,需通過具體人的行為來完成,方式為派出股東代表,憑授權委託手續代表其完成,後果由組織承擔。
自然人股東的性質為—個具體的人。個人享有並直接行使股東權利並承擔義務,如參加股東會、查閱財務會計資料、領取股紅等。
3.主體資格上的區別
法人股東的主體資格是一般依法設立的各類企業法人,均有權對公司投資,成為公司的股東,而沒有專門的限制。企業法人對公司出資成為公司股東的前提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該企業法人必須依法存續。
自然人股東的主體資格是在自然人進行公司的投資以後,通過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冊,進行公司股權登記,就能成為公司的自然人股東。
由此:主要區別僅在於權利義務行使承擔方式上有別。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無區別,都享有知情權、收益權、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選擇、監督管理者權。
稅務上的比較
(1)從被投資企業分紅時
◆ 個人作為股東從被投資企業分紅時,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2條、第3條的規定,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的稅目,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註:若是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分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第2條的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 。
◆ 公司作為股東從被投資企業分紅時,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26條第2項以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83條的規定,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因此,公司取得分紅時,免徵企業所得稅。
(2)轉讓被投資企業的股權時
◆ 個人作為股東轉讓被投資企業的股權時,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2條、第3條的規定,應按「財產轉讓所得」的稅目,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 公司作為股東轉讓被投資企業的股權時,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16條以及《企業所得稅法》第5條的規定,轉讓企業股權時,需按25%的稅率,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的差額,計算並繳納企業所得稅。
(註:若以公司的身份將取得的稅後分紅再向投資者個人進行分配時,則投資者個人還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綜上,從稅務上來看,如下表所示,以公司的名義進行投資,稅負比較輕。
法律上的比較
就法律上的比較而言,根據《公司法》第20條第3款「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規定,在滿足下列條件時,公司債權人有權要求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1)股東實施了濫用公司人格的行為,如人格混同、財產混同、虛假股東、不正當控制等;
(2)上述行為造成了債權人利益的損害;
(3)公司沒有清償能力。
因此,在被投資企業的法人人格被否認的情況下,即不再承認股東的有限責任,個人身份的股東存在著承擔連帶責任從而導致財產「破產」的可能,而公司身份的股東即使承擔連帶責任導致破產通常也不會累及投資者個人。
綜上,使用公司的身份作為股東進行投資,在法律上的風險要小於以個人的身份作為股東進行投資。
自然人股東的優勢:
1、公司操作靈活,不需要法人公司蓋章;
2、帳務比較單一,不需要法人公司進行合並報表;
3、從表面上減少了與法人公司單的關聯性交易判斷。
自然人股東劣勢:
1、由於沒有法人公司作後盾,對外的實力不夠強;
2、分配股利時需要計算個人所得稅。
法人股東的劣勢:
1. 法人股東可能被監管的力度更大,自然人股東被監管的力度相對小
2. 年審稅審,有的地方法人股東必須要出報告。
7. 法人股東和自然人股東的區別是什麼
1、所表示的形式不同
自然人股東為—個具體的人;法人股東是一個組織,作為抽象的依法擬制的實體。
2、權利不同
自然人股東享有並直接行使股東權利並承擔義務,如參加股東會,查閱財務會計資料、領取股紅等;法人股東其權利義務的行使承擔,需通過具體人的行為來完成,方式為派出股東代表,憑授權委託手續代表其完成,後果由組織承擔。
(7)股東類型是個人還是自然人擴展閱讀:
根據《民法通則》
第三章
法 人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三十六條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第三十七條 法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
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條 法人以它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
第四十條 法人終止,應當依法進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圍外的活動。
第二節 企業法人
第四十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資金數額,有組織章程、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具備法人條件的,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取得中國法人資格。
第四十二條 企業法人應當在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
第四十三條 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企業法人分立、合並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項變更,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並公告。
企業法人分立、合並,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第四十五條 企業法人由於下列原因之一終止:
依法被撤銷;
解散;
依法宣告破產;
其他原因。
第四十六條 企業法人終止,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並公告。
第四十七條 企業法人解散,應當成立清算組織,進行清算。企業法人被撤銷、被宣告破產的,應當由主管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組織有關機關和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織,進行清算。
第四十八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以國家授予它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以企業所有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人、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人和外資企業法人以企業所有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九條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第三節 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法人
第五十條 有獨立經費的機關從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資格。
具備法人條件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從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資格;依法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經核准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第四節 聯 營
第五十一條 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組成新的經濟實體,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具備法人條件的,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第五十二條 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十三條 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按照合同的約定各自獨立經營的,它的權利和義務由合同約定,各自承擔民事責任。
8. 股東類型:自然人股東,非農民自然人,農民自然人
不可以看出公司規模和好壞的,股東類型只能夠了解公司結構。
依據《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為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8)股東類型是個人還是自然人擴展閱讀:
股東類型的相關要求規定:
1、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9. 企業法人和自然人股東是什麼意思啊
別聽前兩位的玩笑話。
企業法人,是一個法律術語。在民事法律關系中,企業需要擁有一個虛擬的人格,承擔債權債務責任等,所以,企業法人只不過就是一個企業在法律上的概念,而不是一個真正的「人」。
企業法人行使自身權利的時候,有一個真實的自然人作為代表,也就是我們所說的「企業法定代表人」。
自然人股東,是指一個公司的出資人,是自然人,而不是另一個企業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