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查詢上市公司大股東增持減持情況
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公司高管及其股東增減公司的股票必須要發公告。
(1)在內一個上容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年後,每12個月內增加其在該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可先實施增持行為,增持完成後再向中國證監會報送豁免申請文件。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公司上市超過12月的,有關大股東才可以實施前述增持行為。
(2)增持過程中,大股東應在首次增持、繼續增持、實施後續增持計劃累計增持股份比例達到1%時、後續增持計劃實施完畢或實施期限屆滿後兩個交易日內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後續增持計劃實施期限屆滿前,上市公司應在各定期報告中披露增持計劃實施的情況。
(3)有關增持股份的鎖定期應當符合《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第九十八條的有關規定,12個月內不得轉讓。
㈡ 大股東減持規則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解釋新規時表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計劃在內解除限售後六個月容以內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股份達到5%以上的,應該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擬出售的數量、時間、價格區間等;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後六個月以內暫無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計劃的,應該承諾:如果第一筆減持起六個月內減持數量達到5%以上的,他們將於第一次減持前兩個交易日內通過上市公司對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上交所規定,:即當買入股份比例首次達到5%時,必須暫停買入行為,並及時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在上述報告、公告的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份;對於持股比例已達5%以上的投資者,股份每增加或減少5%,均應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在報告期及報告後兩日內不得再進行買賣。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㈢ 大股東違規減持股票意味著什麼
您好,意味著短期要下跌了,就不要買進了。
無論炒股資金大小萬1全包!
㈣ 每個大股東減持1%是多少
有多少個大股東呢?
你所說的減持
是指總量還是單指該股東手中的股份
股東的多少,以及減持的目標
都會造成計算的不同
㈤ 股票在哪裡可以看到大股東增減持
一般個股行情 F10裡面會有公告的!
㈥ 大股東減持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
第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東不得減持股份:
(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東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 6 個月的。
(二)大股東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 3 個月的。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監高不得減持股份:
(一)董監高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 6 個月的。
(二)董監高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 3 個月的。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 15 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由證券交易所予以備案。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計劃的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減持時間區間、方式、價格區間、減持原因。
減持時間區間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大股東、董監高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披露減持進展情況。
減持計劃實施完畢後,大股東、董監高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未實施減持或者減持計劃未實施完畢的,應當在減持時間區間屆滿後的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
第九條上市公司大股東在 3 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 1%。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應當符合前款規定的比例限制。
股東持有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在股份限售期屆滿後 12 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的數量,還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比例限制。適用前三款規定時,上市公司大股東與其一致行動人所持有的股份應當合並計算。
操作流程
一、堅決迴避基金重倉的高價股。
股價越高,大小非減持慾望越強。譬如減持壓力較大的浦發等銀行股遭基金瘋狂「空襲」,中小散戶應躲進「防空洞」,買入一季報大幅預增的低價股。這類股票業績剛剛走出低谷,大小非不僅不會拋,可能還會逢低買入,所以有可能走出獨立行情。
二、買入已經全流通的股票。
譬如像股改第一批的三一重工等,全流通,大小非想減持的早已在6000點高位拋光了,更多的是考慮在低位回補。當然,前提是上市公司業績呈增長勢態。
三、買入脫胎換骨的重組股或更名摘帽的ST股
ST股沒有大小非減持之虞,一是重組時,股權剛剛經過了置換,大股東不會再去減持;二是ST公司股改較晚,離減持時日尚早;三是ST股價低,大多跌破了發行價、配股價和增發價,在大股東成本之下,大股東想減持都下不了手。
譬如像重組的ST天橋,想買都沒門,誰願減持呢?還有ST羅牛市盈率不到15倍,已申請摘帽,漲勢可期;ST科龍因外資並購縮量封漲停等等。
四、買入剛上市不久的新股。
新股沒有大小非減持之憂,大小非要減持也是三年後的事,特別是那些上市後跌破發行價或接近發行價且網下申購機構已解禁的新股可以作為首選,譬如中煤能源、中國太保等。
五、買入三無板塊。
不需過多解釋,三無板塊早已全流通,與大小非無任何瓜葛。然而,三無板塊因數量小且良莠不齊,難成氣候,因而要擇優介入。譬如像已控股煤礦的愛使股份反彈強勁且已步入上升通道、參股風電的申華控股等都有較大機會。
六、買入袖珍盤的中小板超跌股票。
中小板里總股本在一億股以下的袖珍股比比皆是,這些股票成長性好且無懼大小非減持,就是全流通了也還是小盤股,同樣擁有大比例送股優勢。這類股票隨大盤超跌嚴重,投資機會已凸顯。譬如方正電機,流通盤2000萬,總股本才7700萬,每股收益0.54元,股價從最高30元跌到14元。大小非若盲目減持定會是螳螂捕蟬,黃雀在後,連公司一起被收購。
以上針對大小非減持的六大操作策略,應靈活運用,切忌生搬硬套。應波段操作,大漲時賣,大跌時買。如此,才能在反彈中取得收益的最大化。
㈦ 大股東減持是利好還是利空
大股東的減持對於股民來說是一個風險信號,但是利好還是利空還要看股東減持的背景是什麼,主要關注點在以下三個方面。
股票減持時的位置,高位套現還是低位減持,是為了企業發展還是個人發展。
股票減持數量,通常來講股東一般不會出現大量的減持行為,如果一旦出現了超過1%的股本減持,那麼是十分危險的,這樣大量的股票減持很有可能帶來的就是利空的風險。
股票減持的次數,一般情況下減持次數少多數為股東個人行為,如果出現多個股東紛紛減持的現象,那麼可能是因為公司股價處於高位或者經營狀況出現問題此時則建議逢高賣出以規避風險。
所以,其實在分辨真假消息之後,最重要的是分辨其股東增持、減持的背景是什麼;其次要對股東增減持進行分析;最後觀察股東和莊家動向。
㈧ 持股5%以上大股東減持規定
本次權益變動基本情況
註:由於四捨五入的原因,本表中分項之和與文字表述中數字之間可能存在尾差。
二、本次權益變動前後,程少良先生擁有上市公司權益的股份情況
三、其他相關說明
本次減持的股東不屬於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本次減持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股權結構及持續性經營產生重大影響。本次股東權益變動不涉及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
特此公告。
京投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3日
證券代碼:600683 證券簡稱:京投發展 編號:臨2021-049
京投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風險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公司股票近日漲幅較大,公司已於9月11日披露了《關於公司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1-048)。鑒於公司股票最近十個交易日內出現七次漲停,公司現對有關事項和風險說明如下,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交易風險,理性決策,審慎投資。
一、主營業務未發生變化,仍以房地產開發為主
目前公司主營業務仍為房地產開發、經營及租賃,未發生變化。公司以自主開發銷售為主,2021年上半年公司實現營業收入20.42億元,房地產銷售收入占營業收入總額的98.88%。
二、二級市場交易風險
公司股票近日漲幅較大,最近十個交易日內出現七次漲停,公司短期內股票交易波動較大,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二級市場交易風險,理性決策,審慎投資。
三、行業風險
在「房住不炒、因城施策」的政策大環境下,中央繼續落實房地產長效機制改革,房地產信貸資金管控全面收緊,從全局角度出發,全面、精準把控全國房地產市場,並針對市場過熱的城市適時預警、及時糾偏,確保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落到實處。
公司主營業務為房地產開發、經營及租賃,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四、生產經營風險
公司於2021年8月27日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報告》,公司實現營業收入20.42億元,同比下降0.31%,2021年上半年業績具有一定波動性。
㈨ 證監會大股東減持規定
一、關於大股東減持方式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
第三、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東預計未來一個月內公開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數量超過該公司股份總數1%的,應當通過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轉讓所持股份。 第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在該公司的年報、半年報公告前30日內不得轉讓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二、關於大股東減持信息披露
1、《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
第八、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減持股份的,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則及時、准確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
第三十九條 持有、控制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數量,每達到該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一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做出公告,公告期間無須停止出售股份。
3、《證券法》
第八十六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