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業法人可以擔任其他公司股東嗎
可以。
無論您所指的「企業法人」是一個公司,還是自然人,都可以成為其他公司的股東。
也就是說A公司的股東,即可以是企業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2. 公司的股東可以在其他公司任職嗎
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並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股東,既擁有一定權利,也需要承擔一定義務。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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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的股東也可以是個公司嗎
公司的股東實際上就是公司的投資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法人就是公司,如果A公司投資於B公司,A公司就是B公司的股東。
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並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股東,既擁有一定權利,也承擔一定義務。
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
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3)公司股東可以受聘於其他公司擴展閱讀:
依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資格的取得方式主要分為以下三種情形:
資格取得
一、原始取得
指通過向公司出資或者認購股份而取得股東資格。原始取得又可分為兩種情形:
1.設立時的原始取得。即基於公司的設立而向公司投資,從而取得股東資格。通過這種方式取得股東資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設立時的全部發起人,股份公司設立時的發起人和認股人。
2.設立後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後,增資時,通過向公司出資或者認購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東資格。
二、繼受取得
繼受取得,也稱為傳來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過受讓、受贈、繼承、公司合並等途徑而取得股東資格,取得股份的受讓人、受贈人、繼承人、繼受人就成為公司的新股東。
三、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讓人,依據公司法所規定的轉讓方法,善意地從無權利人處取得股票,從而獲得股東資格。由於善意取得不用依賴於轉讓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權,因此它是一種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一般來講,股東資格的善意取得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股票本身有效;
(2)股份具有可處分性,法律所禁止處分的股份不能構成善意取得;
(3)須從無權利人處取得,如果轉讓人為正當權利人,則無需啟動善意取得制度;
(4)取得時主觀上善意,無惡意或重大過失,若明知或怠於注意讓與人無權利之事實而取得股票,不能取得股權;
(5)依法律規定的股票轉讓方法取得股票,記名股票以背書方式取得,無記名股票交付即可。
4. 公司能不能做為一個整體來向其他公司注資做股東
1、公司可以作為一個整體來向其他公司注資做股東。理由是:
①股東不僅局限於自然人,也可以是包括公司在內的法人。
②公司可以作為股東發起設立新的公司,也可以通過注資的方式成為其它公司的股東。
③現實中,中小型的公司多為個人出資設立,而大型公司絕大多數都是由公司出資設立的。
2、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股東與公司的關繫上,股東作為出資者按其出資數額(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股東在向工商部門行使上述知情權,調取相關資料時應當向工商部門提供自己的身份證件。工商部門要求提供其他證明股東身份的材料如股東證書的,股東可以申請公司協助製作並出具。
5. 一個公司的股東可以去同行的公司上班嗎
可以是可以的,但是兩個公司的秘密是不可以串聯的,而且在投標的時候,這兩個公司不能參與同一個項目
6. 公司股東或公司法人與其他公司簽訂合同有同等法律責任嗎
你的問題應該是「公司股東和公司法人與其他公司簽訂合同有沒有同等的法律效果?」吧。法律責任是不履行法律義務的後果,單純的簽訂合同不會引起法律責任。
這個問題要具體看。一般情況下,是不會有同樣法律效果的。公司股東只代表自己,以自己的資產為擔保履行合同,而公司法人就是公司本身,以公司的資產為擔保履行合同。
但也有特殊情況,比如表見代理情況下,即第三方有理由相信股東是公司業務的代理人,合同的權利與義務都要歸於公司承受,而非股東個人
7. 在一個公司當股東,又在另一個從事相同行業的公司擔任股東,這樣可以嗎 公司法有類似的規定嗎
1:可以擔任多個公司股東,有類似的規定。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挪用公司資金;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擅自披露公司秘密;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2: 我國的其他法律、法規也沒有禁止股東向多家公司投資的規定。所以,股東可以向多個公司投資成為股東。
8. 有限公司股東是否可以代表其他股東行使權力
除自然人股東外,所有的非自然人股東本身是無法表達自己意志的,必須由非自然人股東通過簽署委託書的形式,指派某一個或幾個自然人在股東會中代為表達股東意志。因此,通過股東委託方式,由自然人代表股東參加股東會符合公司法的規定。當然如果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召開時,必須由指定職務的人參加另當別論。
9. 以公司做為股東入股到另一個公司有什麼利與弊嗎
利就是逃避風險,如果被入股公司後面經營不善,產生債務,最終是由股權持有公司承擔。弊的話就是,凡是只能以公司名義。
對公司來說屬於公司增資行為,公司增資的具體法律程序,要看該公司的性質。對於有限責任公司來講,公司新增資本時,公司股東和公司股東以外的其他人均可以認繳出資,但公司股東有權優先認繳出資,並且公司股東以外的其他人是否能夠認繳還受限於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的規定。
對於股份有限公司來講,公司新增資本,應當通過發行新股的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公司股東以及公司股東以外的其他人均可以認購新股。
要仔細了解准備入股公司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人員狀況、股本結構等,然後還需要仔細分析該公司的市場成長前景。根據工商注冊資金進行初步了解公司主要股本結構,然後可以找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資產審計或者雙方協商評估。
(9)公司股東可以受聘於其他公司擴展閱讀:
「股東代表訴訟」,是指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而公司又怠於行使起訴權時,符合條件的股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的訴訟。
(1)機理: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代理性,具有公益性目的。有別於共同訴訟(代表人訴訟)以及集團訴訟。
(2)原告資格:有限公司的任何一名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訴訟。
(3)被告范圍:一類是《公司法》第151條規定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另一類是第151條第三款規定的「他人」,即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符合條件的股東也可以提起股東代表訴訟。這里的「他人」應當包括任何侵犯公司利益的自然人和企業,例如大股東、實際控制人,或不法侵佔公司資產的債務人等。
10. 監事可以在其他公司任股東嗎
原則上是可以的。
根據《公司法》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上述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