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股東減持,是什麼意思
股東來減持就是指持源股比例較高的股東,包括大股東賣出手中股票,降低持股比例就稱之為減持,這種行為對股票價格的影響要遠遠大於中小散戶減倉。
大股東減持具有以下方面的意義:
第一:大股東以及重要股東減持上市公司股票,公司缺錢用用減持來補漏洞,還有一方面就是對公司的未來不看好的可能性。
第二:在牛市暴漲的情況下,重要股東減持,意味著公司股價已經被高估,出現了泡沫。
第三:就是大股東以及重要股東以及公司高管減持,是純粹的套現,按照人家的話來講,創業這么多年了,拿點錢出來花很正常,這句話好像我記得是某個傳媒公司的老總說的,這種類型的減持,只要公司是屬於朝陽產業,那麼即使有波動那也是短暫的,對於長期的走勢影響不大。
2. 大股東減持,意味著什麼
你好,減持股份是指股份公司股票的持有者對所持有的股票部分進行轉賣,減少對該公司的控股權。
上市公司減持即減倉是指賣掉一部分的股票,從中贏取利潤。一般來說,大股東以及重要股東減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行為從這幾個角度來理解。
一方面可能是公司由於缺錢用減持來補漏洞,或是有對公司的未來不看好的可能性進行減持,這種情況屬於較麻煩的,對普通散戶來說是不好的信號;另一方面是,在牛市大漲的情況下,重要股東卻進行減持,那麼散戶們也要關注了,因為這可能是公司股價已經被高估,出現了泡沫情況,進行及時退市。
還有種情況就是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或重要股票持有人以及公司高管進行純粹的套現行為,正常情況下,長期影響不大,但是這種情況短期可能影響價格波動。
一般來說,大小股東的減持股價會下跌,因為會增加大量賣盤打壓股價。尤其是大股東,不同股東的減持造成影響也有差異,較大股東持倉變化,一方面會影響散戶投資情緒,一方面使得資金變動量較大,短期內影響更大。
3. 大股東減持是利好還是利空
大股東的減持對於股民來說是一個風險信號,但是利好還是利空還要看股東減持的背景是什麼,主要關注點在以下三個方面。
股票減持時的位置,高位套現還是低位減持,是為了企業發展還是個人發展。
股票減持數量,通常來講股東一般不會出現大量的減持行為,如果一旦出現了超過1%的股本減持,那麼是十分危險的,這樣大量的股票減持很有可能帶來的就是利空的風險。
股票減持的次數,一般情況下減持次數少多數為股東個人行為,如果出現多個股東紛紛減持的現象,那麼可能是因為公司股價處於高位或者經營狀況出現問題此時則建議逢高賣出以規避風險。
所以,其實在分辨真假消息之後,最重要的是分辨其股東增持、減持的背景是什麼;其次要對股東增減持進行分析;最後觀察股東和莊家動向。
4. 大股東減持為什麼這么著
我國現行《公司法》第141條明確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同時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事實上,上市公司股權適度分散,無論對國有控股企業或是家族控股企業而言,可以避免「一股獨大」,有利於法人治理結構的優化。正因如此,我國現行《證券法》及滬深股票上市規則還對大股東及公司高管合計持股比例的上限作了明確規定,即「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關聯人」合計持股比例不得超過75%,對於公司總股本在4億股之上的,則大股東及高管合計持股比例不得高於90%。否則,股權分布不具備上市條件,就要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
由此可見,我國法律並不禁止上市公司大股東及高管減持。從國外成熟股市的情況來看,也是如此。在國外,一般上市公司不僅股權較分散,而且大股東及高管減持(包括股票期權的行權)也是常態。
5. 關於大股東減持有哪些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
第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東不得減持股份:
(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東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 6 個月的。
(二)大股東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 3 個月的。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監高不得減持股份:
(一)董監高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 6 個月的。
(二)董監高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 3 個月的。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 15 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由證券交易所予以備案。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計劃的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減持時間區間、方式、價格區間、減持原因。
減持時間區間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大股東、董監高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披露減持進展情況。
減持計劃實施完畢後,大股東、董監高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未實施減持或者減持計劃未實施完畢的,應當在減持時間區間屆滿後的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
第九條上市公司大股東在 3 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 1%。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應當符合前款規定的比例限制。
股東持有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在股份限售期屆滿後 12 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的數量,還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比例限制。適用前三款規定時,上市公司大股東與其一致行動人所持有的股份應當合並計算。
(5)大股東停止減持擴展閱讀
操作流程
一、堅決迴避基金重倉的高價股。
股價越高,大小非減持慾望越強。譬如減持壓力較大的浦發等銀行股遭基金瘋狂「空襲」,中小散戶應躲進「防空洞」,買入一季報大幅預增的低價股。這類股票業績剛剛走出低谷,大小非不僅不會拋,可能還會逢低買入,所以有可能走出獨立行情。
二、買入已經全流通的股票。
譬如像股改第一批的三一重工等,全流通,大小非想減持的早已在6000點高位拋光了,更多的是考慮在低位回補。當然,前提是上市公司業績呈增長勢態。
三、買入脫胎換骨的重組股或更名摘帽的ST股
ST股沒有大小非減持之虞,一是重組時,股權剛剛經過了置換,大股東不會再去減持;二是ST公司股改較晚,離減持時日尚早;三是ST股價低,大多跌破了發行價、配股價和增發價,在大股東成本之下,大股東想減持都下不了手。
譬如像重組的ST天橋,想買都沒門,誰願減持呢?還有ST羅牛市盈率不到15倍,已申請摘帽,漲勢可期;ST科龍因外資並購縮量封漲停等等。
四、買入剛上市不久的新股。
新股沒有大小非減持之憂,大小非要減持也是三年後的事,特別是那些上市後跌破發行價或接近發行價且網下申購機構已解禁的新股可以作為首選,譬如中煤能源、中國太保等。
五、買入三無板塊。
不需過多解釋,三無板塊早已全流通,與大小非無任何瓜葛。然而,三無板塊因數量小且良莠不齊,難成氣候,因而要擇優介入。譬如像已控股煤礦的愛使股份反彈強勁且已步入上升通道、參股風電的申華控股等都有較大機會。
六、買入袖珍盤的中小板超跌股票。
中小板里總股本在一億股以下的袖珍股比比皆是,這些股票成長性好且無懼大小非減持,就是全流通了也還是小盤股,同樣擁有大比例送股優勢。這類股票隨大盤超跌嚴重,投資機會已凸顯。譬如方正電機,流通盤2000萬,總股本才7700萬,每股收益0.54元,股價從最高30元跌到14元。大小非若盲目減持定會是螳螂捕蟬,黃雀在後,連公司一起被收購。
以上針對大小非減持的六大操作策略,應靈活運用,切忌生搬硬套。應波段操作,大漲時賣,大跌時買。如此,才能在反彈中取得收益的最大化。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減持
6. 大股東減持股票規定
深交所有關負來責人解釋新規時表示,自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計劃在解除限售後六個月以內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股份達到5%以上的,應該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擬出售的數量、時間、價格區間等;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後六個月以內暫無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計劃的,應該承諾:如果第一筆減持起六個月內減持數量達到5%以上的,他們將於第一次減持前兩個交易日內通過上市公司對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上交所規定,:即當買入股份比例首次達到5%時,必須暫停買入行為,並及時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在上述報告、公告的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份;對於持股比例已達5%以上的投資者,股份每增加或減少5%,均應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在報告期及報告後兩日內不得再進行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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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大股東減持的規定
(1)受到減持限制的特殊主體范圍。
根據《減持規定》第一條、第二條的規定,受到減持限制的特殊主體范圍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以下並稱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董監高),這與以往的規定及18號公告是一致的,除此之外的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不受《減持規定》的約束。
(2)區分擬減持股份的來源。
明確了《減持規定》的適用范圍。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適用《減持規定》,但大股東減持其通過二級市場買入的上市公司股份除外。
(3)遵循「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設置大股東減持預披露制度。
8. 大股東放棄減持,時間期限是多長
大股東放棄減持是沒有時間期限的,大股東放棄減持一般是有兩種原因,第一是因為比較看好資金的公司發展,認為股價仍然有上升區間。
第二因為股價已經低到了一個大股東都不願意減持的狀態,也就是說股價已經跌到了一個大股東減持無利可圖的狀態才會停止減持。
9. 證監會大股東減持規定
一、關於大股東減持方式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
第三、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東預計未來一個月內公開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數量超過該公司股份總數1%的,應當通過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轉讓所持股份。 第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在該公司的年報、半年報公告前30日內不得轉讓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二、關於大股東減持信息披露
1、《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
第八、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減持股份的,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則及時、准確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
第三十九條 持有、控制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數量,每達到該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一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做出公告,公告期間無須停止出售股份。
3、《證券法》
第八十六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10. 大股東減持為什麼不發公告,操作失誤
1.大股東即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的股東。
2.大股東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在任意連續九十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一。
3.大股東採取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在任意連續九十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
4.大股東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十五個交易日前公告減持計劃。
5.每次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不得超過六個月。在減持區間內,大股東減持過半或減持時間過半時,應當披露進展情況。
6.大股東還需在減持計劃實施完畢後二個交易日公告。
綜上,大股東減持披露時點有首次賣出前十五個交易日披露計劃、過半再次披露、減持完畢後兩個交易日披露。
因此,您可以看下這個大股東減持是否再上述時點。上述時點之外,不披露。如果違規操作,該披露未披露,交易所可以採取限制交易等監管措施或實施紀律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