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東會行使哪些職權
股東可行使包括但不限於資產收益權、參與重大決策權、查閱、復制公司文件權、分紅權等。
《公司法》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三十三條 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⑵ 公司股東大會的主要職權包括哪些
股東大會行使的職權有這些: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審議批准董事會、監事會的報告;
3、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4、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等。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⑶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主要職權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有以下職權: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2、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3、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第九十九條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⑷ 股東大會的基本權利有哪些
股份公司股東大會的主要權利有:
1、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
2、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等重大事項作出決議;
3、修改公司章程;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九十九條
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⑸ 股東會主要職權有哪些
股東會的法定職權有:
1、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以及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其他法定職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⑹ 股東大會的職權有哪些
法律分析:(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⑺ 股東大會的職權
法律分析:1、對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的決定權;
2、選舉權和罷免權;
3、對董事會、監事會報告的審議批准權;
4、對各種經營方案、重大事項的決議權;
5、修改公司章程等章程規定的職權;
6、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等職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⑻ 股東大會主要有哪些職能
股東大會有以下職責:
1、對公司的重大事項作出決議;
2、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3、修改公司章程;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九十九條
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