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問農發行總行的部門總經理是什麼級別正廳還是副廳
總行是正廳級,有的更大的銀行是副部級。採納哦謝謝
2. 農業發展公司總經理聘用合同
聘 用 合 同
甲方(聘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受聘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 合同有效期:
(1)自 年 月 日起,為固定期限合同。
(2)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見習期,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2. 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 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退離休時間,國家和本市另有規定可以延長(推遲)退休年齡(時間)的,可在乙方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時,再根據規定條件,續訂聘用合同。
4. 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工作崗位
1. 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2.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 甲方實行每周工作40小時,每天工作8小時的工作制度。
2.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 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 甲方應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 工作報酬
1. 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
2. 甲方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 乙方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
4. 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寒暑假、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5. 甲方按期為乙方繳付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和其它社會保險金。
第五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 甲方按市府和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 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六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 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 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 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 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嚴重損失的;
(4)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5)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6)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 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9.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根據教育系統教學特點,除特殊情況外,一般應在學期結束前三十天通知甲方。
第七條 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1. 經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見習期和服務期內的大中專畢業生),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3. 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 甲方單位被撤銷的,甲方應在被撤銷前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5. 甲方單位中原固定製職工轉制前的連續工齡視作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
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數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資。
甲方依據本條第3、4款解除合同,發給經濟補償金時,乙方的月工資低於甲方單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的,按甲方單位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
6. 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必須交付賠償費用等。
(1)凡由市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或單位出資進修培訓,乙方應按規定賠償進修培訓費。
(2)凡在規定服務期內的大中專畢業生按市有關文件規定支付賠償費;
(3)凡是由市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所分配的住房,按本市及單位主管部門房屋分配使用的有關規定執行。
7. 聘用合同履行期間,合同雙方的任何一方擅自違反規定解除合同的,必須負違約責任。並應按不滿聘用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基本工資額度的違約金。
8. 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並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八條 其它事項
1. 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實施意見》第六條人事爭議處理的有關條款執行。
2.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3.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准。
4. 本合同的未及事項,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 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日期
3. 中國融通集團領導名單
摘要 1、中國融通資產管理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溫剛
4. 中國農業銀行總行董事長的年新是多少
國有銀行董事長薪酬大揭秘
國有銀行高管薪酬二元體制將變得愈加明顯,一場由中管金融幹部限薪引發的全行業薪酬大調整必將如期而至
文|王培成
中央企業主要負責人薪酬改革方案即將出台,備受矚目的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金融機構薪酬改革又一次提上議事日程,其中,圍繞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高管薪酬改革,各方的關注和討論持續升溫。
在部分市場人士看來,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金融機構作為一批特殊的中央企業,其高管薪酬水平總體偏高,與非金融行業差距過大,這一度引發某些質疑,新一輪改革對這些高管薪酬如何調整?限薪限到什麼程度?什麼時間執行等等。這些疑問都將隨著改革方案的落地,很快逐一解開。
近期,各國有銀行董事長紛紛表態擁護中央薪酬改革的決定,並會按照相關決定不折不扣地執行。建行高管在2014年半年報發布期間曾表示,按照中央文件,未來該行降薪范圍將包括董事長、行長等部分高管人員,市場化招聘的高管仍將按照市場化薪酬執行,普通員工不在降薪行列,這種分層式的薪酬制度將逐步定性。
如此一來,國有銀行高管薪酬二元體制將變得愈加明顯和突出,將出現中管金融幹部薪酬制度和市場化高管薪酬制度並存的格局。一場由中管金融幹部限薪引發的全行業薪酬大調整將如期而至,有關人士評價,這有助於縮小全社會各行業收入差距,重構全社會的財富分配格局。
然而,當前國有銀行高管薪酬管理制度是如何形成的?這些高管到底一年能拿多少錢?薪酬構成的具體比例是什麼?薪酬如何發放?現行薪酬制度存在哪些制度性缺陷和亟待完善的地方?諸如此類問題,外界知之不詳,存在一些曲解和誤讀。
《財經》記者通過多方采訪,查閱相關資料,並向各家銀行逐一核實,比較完整地還原了目前國有商業銀行董事長薪酬情況,並梳理其改革趨勢。
二元薪酬制度
現行中央金融企業主要負責人薪酬管理制度的核心框架是《中央金融企業負責人薪酬審核管理辦法》(簡稱「《辦法》」),由財政部2010年初發布,《辦法》是基於人社部2009年發布的《關於進一步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指導意見》制定的。
該辦法確定了適用范疇,中央金融企業是指國有及其授權機構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的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金融企業。金融企業主要負責人包括金融企業專職黨委書記、副書記、黨委委員、紀委書記、董事長(副董事、執行董事)、總經理(總裁、行長)、監事長、副總經理(副總裁、副行長),以及金融企業按規定確定的其他負責人。
《辦法》明確,金融企業主要負責人薪酬主要由兩部分構成,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辦法》還對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的確定、計算和兌現方式作出了詳細的解釋和規定。
工行、農行、中行、建行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作為中央金融企業的代表,其高管薪酬正是依據上述《辦法》制定和實施的。作為上市銀行,四大行年度高管薪酬披露分為兩次,通常當年年報會進行初次披露,這並非當年最終薪酬,最終薪酬情況通常在年報公布的半年內以「年報補充公告」的方式披露,披露時間往往在每年6月或7月。
據悉,之所以出現公布延期,是因為財政部需要根據年會計財務數據考核後,才能確定當年的最終薪酬數值。對此,證監會也明確稱,對於商業銀行披露薪酬的方式,上海證券交易所明確要求以「年報補充公告」的形式披露,應不遲於發出年度股東大會通知前完成。
根據目前已經公開的相關數據顯示,2013年度四大行董事長薪酬總額分別是:建行王洪章214.58萬元,工行姜建清199.56萬元,中行田國立135.82萬元(2013年5月任職,參考數字是,2012年度中行董事長肖鋼薪酬總額為193.91萬元)、農行蔣超良最終數據尚未披露,可以參考的是其2012年度,為198.08萬元。按照完整的會計年度核算,四大行董事長的年度薪酬總額均在200萬元上下,差距不大。
事實上,目前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機構高管薪酬分為兩套體系,除了大部分使用前述財政部相關薪酬管理辦法外,近幾年來,各家機構也紛紛嘗試市場化選聘高管。以中國銀行為例,該行信貸風險總監詹偉堅薪酬水平遠遠領跑,2013年其基本年薪522.88萬元,績效年薪276.14萬元,加上各類社會福利,稅前年薪高達850.18萬元,扣除延期支付部分,當年稅前實際支付年薪711.84萬元。
非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金融機構,不受財政部前述規定限制。比如平安銀行、民生銀行等。其薪酬制度的制定主要依據銀監會《商業銀行文件薪酬監管指引》和本行規定,相關薪酬方案由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並實施。
年報顯示,2013年,平安銀行董事長邵平、民生銀行董事長董文標的稅前薪酬總額分別是833.26萬元和530.63萬元。
此類機構薪酬發放也引入了延期支付的模式。根據銀監會規定,延期支付期限為三年,高管當年稅前薪酬總額延期且尚未支付的績效薪酬,該部分將在未來三年分年支付,這也使得銀行董事長的年度薪酬統計對比時,外界有一些誤解。
到底誰高誰低?
由於國有銀行薪酬構成和披露方式較為特殊,市場上流傳著各種各樣的薪酬排行榜,根據一些不同口徑的數據進行排名,有的根據年報,有的根據股東大會決議清算薪酬,有的包括績效薪酬,有的不包括績效薪酬,有的公司薪酬實際是遞延發放也被算進即期薪酬等等,結果存在著不少誤讀和失實,致使相關信息出現混亂。
《財經》記者通過查閱各類資料和逐一核實,完整准確地還原出高管薪酬詳細數據。
以建設銀行為例,2014年6月底「年報補充公告」顯示,2013年董事長王洪章稅前薪酬實際支付部分為149.3萬元,績效年薪中延期支付部分為65.28萬元,總薪酬為214.58萬元。149.3萬元即期支付部分由三部分構成,分別是基本年薪51萬元,各類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繳費(也稱「福利性收入」)33.02萬元,績效年薪即期支付部分為65.28萬元。
姜建清2013年度稅前薪酬實際支付部分為141.86萬元,績效年薪中延期支付部分為57.7萬元,總薪酬為199.56萬元。當年141.86萬元即期支付部分由基本年薪51萬元,福利性收入33.4萬元和績效年薪即期支付部分57.46萬元構成。
田國立2013年5月出任董事長,他2013年度稅前薪酬實際支付部分為95.84萬元,績效年薪中延期支付部分為39.98萬元,總薪酬為135.82萬元。當年95.84萬元即期支付部分由基本年薪34萬元,各類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等福利性收入22.01萬元和績效年薪即期支付部分39.83萬元構成。
農行情況相對特殊。截至目前,農行尚未發布2013年薪酬最終核定的年報「補充公告」。但以可供參考的2012年為例,當年農行董事長蔣超良薪酬實際支付部分為139.77萬元,績效年薪中延期支付部分為58.31萬元,總薪酬為198.08萬元。當年139.77萬元即期支付部分由基本年薪49.5萬元,福利性收入31.97萬元和績效年薪即期支付部分58.3萬元構成。
除了四大行,另一家國有大型商業銀行交行2013年度股東大會議案顯示,董事長牛錫明2013年稅前薪酬實際支付部分為125.15萬元,績效年薪中延期支付部分為54.07萬元,總薪酬為179.22萬元。當年141.86萬元即期支付部分由基本年薪48.88萬元,福利性收入21.16萬元和績效年薪即期支付部分54.06萬元構成。截至目前,交行尚未發布2012年年報補充公告,而牛錫明於2013年5月20日出任交行董事長。
數字雖然枯燥乏味,但往往最有說服力。透過這些數據,就會清楚發現各銀行董事長薪酬的背後差異,很難放在同樣的標准下簡單比較。
但從總量上,最近幾年,中管金融企業董事長薪酬水平基本定格在200萬元左右,這是按照前述財政部薪酬審核管理辦法核定的,也是經過數輪改革調整後,各方基本認可的薪酬水平。最近幾年,這一指導線逐漸成為中央管理金融企業主要負責人薪酬的上線數值。
不過,正在徵求意見的新一輪薪酬改革方案顯示,這一指導線將面臨大幅度下調。
延期兌現玄機
引入堅持短期激勵和中長期激勵相結合的原則,促進金融企業可持續發展一直是薪酬改革方案制定需要考慮的一大因素,現有薪酬制度中,借用了績效薪酬延期支付的方式來達到這一目的。
基本年薪是根據企業負責人職位等級(所在崗位的價值)、企業所處人才市場的薪酬情況、企業的經營狀況和市場競爭力的策略定位等因素確定。財政部根據審計報告的年度財務決策數據,確定金融企業的職位等級。
職位等級決定薪酬水平是最基礎、最重要的因素,主要考核指標包括企業總資產規模、業務收入規模、人數、利潤總額、市場范圍、產品和業務的復雜程度等因素,各指標所佔權重不同。在此基礎上,確定基本年薪還包括其他輔助因素,由此計算所得。四大行董事長年度基本年薪維持在50萬元左右。
績效年薪與企業的績效評價結構掛鉤,以基本年薪為基數計算,財政部要求,績效年薪控制在基本年薪的3倍以內。根據財政部發布的績效評價相關辦法,金融企業績效評價分為A、B、C、D、E五檔,對應的績效年薪倍數分別為2倍-3倍、1.5倍-2倍、1倍-1.5倍、0.5倍-1倍、0倍-0.5倍、0倍。績效評價得分是核定績效年薪數值最核心的指標,它直接決定著績效年薪的多寡。
在此基礎上,為防止企業短期行為,避免企業負責人因為決策失誤,或管理不善,導致金融企業出現風險,並造成重大損失,制度設計者引入了績效年薪延期兌付機制。所謂延期兌付,就是將績效薪酬一次性從企業支取後,當期只兌付50%,剩餘50%根據業績、風險管理考核情況決定是否發放、發放多少。通常情況下,延期兌付部分三年完成兌付,每年約為三分之一。
因此,從銀行最終薪酬情況報告中就會出現一些特殊情況,已經離職達到兩年或者三年的企業主要負責人仍然會領取薪酬的情形,這是由於此前的制度規定所導致的結果。
從四大行的情況看,2013年度王洪章、姜建清、田國立的基本年薪大致相同,分別是51萬元、51萬元、34萬元(八個月期間),績效年薪分別是130.56萬元、115.16萬元、79.81萬元,初步計算可見,績效年薪與基本年薪的比值在2.3倍到2.6倍之間,這反映了各方績效評價得分略有不同,這也是導致各方當期稅前薪酬總收入稍有差別的主要原因。
當年績效薪酬的延期支付將直接影響到企業主要負責人當期的收入情況,這有助於形成正向激勵,只有當企業經營良好,個人不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前提下,這部分延期支付部分才能轉化為實際收入。
這種機制類似於企業高管、員工股權激勵制度,意在鼓勵高管、員工為企業長遠考慮,也是對職業經理人市場化激勵約束機制的一種探索。
新一輪高管薪酬改革方案顯示,改革後中央管理企業主要負責人薪酬將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股權激勵收入三部分構成。股權激勵收入改革已然破題,它將成為薪酬制度重要的配套制度,作為一種有效的高管激勵的長效機制,在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方面,發揮更為重要的作用。
5. 央企老總是什麼級別
是正部級。
央企一般指中央企業,是指由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或委託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出資人職責,領導班子由中央直接管理或委託中組部、國資委或其他等中央部委(協會)管理的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企業。
在我國除了廣義和狹義定義的中央企業外,對於個別中央企業在國家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所承擔的責任較為特殊,這些中央企業歸國務院直屬管理,屬於正部級。
(5)農發集團總經理擴展閱讀
特徵:
一般認為,中央企業主要特徵有三,一是資產財務關系在財政部單列,二是人事關系在人社部單列,三是經營上在國家計劃中單列(國務院可以直接向其行文)。
分類:
根據產業屬性和管控主體,央企大體分為四類:
一是實業類中央企業,主要為96戶由國務院國資委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中央企業。
二是金融類中央企業,主要為由財政部(或委託匯金公司)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中央金融、保險、證券類企業,計23戶。
三是文化類中央企業,主要為3戶由財政部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中央文化企業。
四是行政類中央企業,主要為3戶由財政部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 。
6. 中農發集團,是什麼級別的公司
中農發集團是央企。
中國農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中農發集團」)系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直接管理的中央農業企業,為原中國水產(集團)總公司在與中國牧工商(集團)總公司重組基礎上,於2004年10月更名成立。
2020年1月7日,入選2019年全國農產品加工業100強企業名單,綜合排名第15。
成員企業
1、中國牧工商(集團)總公司(簡稱中牧集團)成立於1982年,是畜牧及相關行業的大型中央企業,集生產、經營、貿易服務、科技開發、資本運營和投融資管理為一體。集團總資產33億元,年營業額30億元,年進出口貿易額12億元。
2、中國鄉鎮企業總公司(CTEC)成立於1980年,原為農業部直屬企業,是在國家工商局注冊的大型國有企業。1998年底並入中國農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中國農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7. 連雲港農發集團屬於什麼單位
連雲港市農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是連雲港市人民政府於2015年10月批准組建成立的國有公司,注冊資本50億元。作為連雲港市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主體,農發集團通過優化整合連雲港振興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和市級涉農優質資源資產,全面構建以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為根本,以高效現代農業、農產品加工業、農業綜合服務、農業科技創新為支撐,以服務連雲港港產城融合發展、農業現代化建設為目標的現代化大農業格局。主要經營內容包括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生產、開發、加工、貿易、研發、投融資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