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時候公司會披露並購細節
關於上市公司並購主要法律法規如下:基本法《公司法》《證券法》。行政法規《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部門規章有《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以及一些披露內容格式與准則的要求。在這些規范上市公司並購的法律法規中,沒有明確的上市多久不能並購的規定。更多的是通過重組的條件、程序等的限制來控制。
至於擬上市公司的並購重組,公開發行完畢,應該受到關於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的限制。至於尚未發行的,應該屬於IPO的范圍。該部分法律規定應該屬於《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以及保薦業務管理規定來界定。
㈡ 上市公司對外投資需要披露嗎
需要的,資金少也要
根據中國證監會於2007年2月1日發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回章臨時公答告 第三十條, 「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㈢ 上市公司需要對哪些信息進行披露
信息披露制度是證券市場監管制度的基石,其理論基礎是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能在相當大的程度上解決證券市場中的逆向選擇問題,從而糾正證券定價偏差,最終促進資本的有效配置。真實、准確、完整、公平披露、規范、易解、易得的信息是投資者作出理性投資決策的先決條件,是證券市場賴以生存的基礎之一。在沒有建立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情況下,證券市場上信息的混雜狀態使得投資者無法辨別高品質證券與低品質證券,結果便是高低品質證券的價格趨同,換句話說,投資者不願意為高品質證券支付高價,因為他不知道哪些是高品質證券。這就是證券市場中的逆向選擇問題,其直接後果便是「資源將會配置到一些低價值的替代物上作用」(Esterbrook and Fischel,1984),而高價值的證券定價偏低,證券市場的有效性降低,資源配置功能受損。作為一種低成本高效益的證券監管方式,信息披露制度已經在世界各主要資本市場中得以推行。實踐強有力地證明,通過樹立並維護公眾對證券市場的信心和提供投資者保障,信息披露制度增進了資本市場的有效性並最終促進了資本的有效配置,推動了國民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
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從維護投資者權益和資本市場運行秩序出發,按照法定要求將自身財務經營等會計信息情況向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並且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公告。
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披露包括如下一些內容:
(1)數量性信息。上市公司一般按照國家頒布的"股份制企業會計制度"等文件要求,結合本公司的實際以及行業會計規定,以貨幣形式反映公司所涉及的各種經濟活動的歷史信息。
(2)非數量性信息。這主要包括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的重要變化說明、會計政策的使用說明、會計政策變更的原因及其影響等等。
(3)期後事項信息。這主要包括:直接影響以後時期財務報表金額的事項、嚴重改變資產負債表計價連續性嚴重影響資產權益之間關系或嚴重影響以前年度所呈報的有關本期的預測活動的事項、以及對未來收益和計價的影響不明了或不確定的事項等。
(4)公司分部業務的信息。它們是隨著公司多元化經營、跨地區經營的業務發展,而導致的一種信息聚合。如果僅僅在財務報表中揭示這些數量性的數據,很難准確揭示公司這部分業務的經營、以及未來的發展情況。因此,上市公司必須在對外報表中公布這部分數據,以及數據的口徑、揭示的原則、管理的要求等眾多重要信息。
(5)其它有關信息。上市公司在發行、上市、交易過程中,除了公布上述佔主要地位的財務、會計信息之外,還應披露相關的:公司概況、組織狀況說明、股東持股情況、經營情況的回顧與展望、公司內部審計制度、重要事項揭示、公司發展規劃以及資金投向、股權結構及其變動、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和意見等信息。
㈣ 請問上市公司有哪些信息必須披露
你好,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有:
1.招股說明書。招股說明書應當根據《公開內發行股票公司信息容披露的內容與格式准則》第一號編制,並應在承銷期開始前二至五個工作日內刊登公告,其原則是公司應充分披露與股票發行有關的信息,以利於投資者更好地作出股票認購決策。
2.上市公告書上市公告書是公司股票上市前的重要信息披露資料。
3.定期報告。定期報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持續披露的最主要形式之一,包括中期報告與年度報告兩種形式。公司應於每個會計年度中期結束後60日(2個月)內編制完成中期報告,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120日(4個月)內編制完成年度報告,在中國證監會信息披露指定報刊上公布,並報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備案。
4.臨時報告。如果上市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發生了某些重要事件,這些事件可能對股價產生影響,但廣大投資者卻尚未得知,這時公司應立即將該重大事件報告證監會及證券交易所,並在得到核准後,再以臨時報告的形式向社會公眾說明事件的實質。
㈤ 上市公司收購時對信息披露有何特殊要求
收購人對上市公司的收購行為可能引起公司股價變動,目標公司實際控制權也可能因收購行為而變更。為了保障上市公司股東的知情權,使中小股東更好的了解收購方及收購進展,並依此做出是否繼續持有公司股票的判斷,避免中小投資者因突然收購遭受利益損失,現行規則對收購方的信息披露做出了特殊要求。
根據有關規定,當收購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需要進行信息披露。具體來說,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協議轉讓、行政劃轉或者變更、執行法院裁定、繼承、贈與等方式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所持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後,其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達到或者超過5%的,應當履行報告、公告義務。具體來說,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所擁有權益,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但未達到20%的,應當編制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的,應當編制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達到或者超過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0%但未超過30%的,應當編制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㈥ 所有上市公司都要披露業績快報嗎
不是,一般當年虧損的都要披露,業績變動50%以上的也要。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四十六條 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發生以下事件時,應當主動告知上市公司董事會,並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二)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製表決權;
(三)擬對上市公司進行重大資產或者業務重組;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應當披露的信息依法披露前,相關信息已在媒體上傳播或者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出現交易異常情況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應當及時、准確地向上市公司作出書面報告,並配合上市公司及時、准確地公告。
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濫用其股東權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上市公司向其提供內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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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上市公司應當披露的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凡是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當披露。
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二十條 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中期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後的1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於上一年度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
第二十一條 年度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公司股票、債券發行及變動情況,報告期末股票、債券總額、股東總數,公司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
(四)持股5%以上股東、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
(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情況、持股變動情況、年度報酬情況;
(六)董事會報告;
(七)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八)報告期內重大事件及對公司的影響;
(九)財務會計報告和審計報告全文;
(十)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中期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公司股票、債券發行及變動情況、股東總數、公司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的情況;
(四)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五)報告期內重大訴訟、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對公司的影響;
(六)財務會計報告;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季度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㈦ 上市公司的各大小股東的資料都是需要披露嗎
不需要。
年度報告需披露持股5%以上的股東、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含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
季度報告需披露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
季度報告不需要披露。
上市公司根據有關法規於規定時間編制並公布的反映公司業績的報告稱為定期報告。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年度報告是公司會計年度經營狀況的全面總結。
中期總結是公司半年度經營狀況的總結。上市公司根據有關法規對某些可能給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事件予以披露的報告稱為臨時報告。臨時報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和公司收購公告。
(7)上市公司土地收購需批露嗎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要求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行的比例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