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可以臨時增加通知以外的議題嗎
需要區分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公司法》專只規定提前15天通知全體股東,屬並沒有規定必須通知會議審議的事項,亦沒有要求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事項進行表決。並不禁止會議進行期間臨時增加議題和對增加的議題進行表決,只要全體股東均參加會議並不持異議即可。如果在會議進行期間臨時增加議題並進行表決,並且沒有股東對此表示異議,則不能以臨時增加議題違反股東會會議召集和表決程序為由撤銷股東會決議。
股份有限公司:不可以。《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❷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會議中,提出了臨時議案,並且股東都簽字了,會後是否有法律效力
只要決議通過的,就有法律效力,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程序要求不是很嚴格的,不開股東會股東書面形式同意的都有法律效力。
❸ 股東大會通知發出後,是否只有合計持股3%的股東可以提出臨時提案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版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權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出題的大爺估計根本就不想那麼多,認為理所當然控股股東應該大於3%,有那時間去喝喝小酒,考慮那麼多
❹ 股東大會馬上召開,臨時添加議案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一般決議需經代表過半數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方可通過,由此可推出,股東大會出席人,需合計持有過半數表決權的才可以
❺ 上市公司董事會對年度股東大會臨時提案審核的原則有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
第十三條 對於前條所述的年度股東大會臨時提回案,董事會按以答下原則對提案進行審核:
(一)關聯性。董事會對股東提案進行審核,對於股東提案涉及事項與公司有直接關系,並且不超出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大會職權范圍的,應提交股東大會討論。對於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股東大會討論。如果董事會決定不將股東提案提交股東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股東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二)程序性。董事會可以對股東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做出決定。如將提案進行分拆或合並表決,需徵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可就程序性問題提請股東大會做出決定,並按照股東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討論。
❻ 增加股東大會臨時議案的申請怎麼寫
寫個議案以這么點獎,太少了
❼ 董事會拒絕將臨時提案列入股東大會議程,提案股東應如何尋求救濟
如果董事會拒絕將臨時提案列入股東大會議程,提案股東可以自股東大會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股東大會決議。
❽ 公司法股東臨時會議提議
我個人認為應當是半數,如果以監事會名義要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監事會應當會為此做出召開股東大會的決議,既然是決議肯定要半數以上監事通過才行。
❾ 股東臨時會議的通知內容
股東臨時會議的通知方式是,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在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可以採用口頭方式或書面方式。如果公司章程有規定的,按其規定的方式來通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條
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范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股票交存於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