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是1個股東還是多個股東的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說明這就是他一個人的公司,
以下是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公司類型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註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並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
(1)獨資股東擴展閱讀: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中國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我國法定公司有兩種形式:有限責任公司(co.,ltd或ltd.)和股份有限公司(co.,ltd.)
Ⅱ 個人獨資企業可以做股東嗎
個人獨資企業是可以做股東的。具體而言,個人獨資企業是可以進行投資成為股東的,法律對此的規定是有限公司的股東可以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工會、政府委託國資委,那麼個人獨資企業為非法人組織,可以是公司的股東。因此個人獨資企業是可以另外開公司,從而成為新公司的股東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Ⅲ 個人獨資企業可以成為有限公司的股東嗎
可以的。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股東,既擁有一定權利,也承擔一定義務。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
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有權知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股東(大)會有權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股東會議並接受股東的質詢。
Ⅳ 個人獨資企業可以作為公司股東嗎
個人獨資企業可以作為公司股東嗎?我覺得應該是可以的吧,因為他是自己的公司,可以他,所以他可以做
Ⅳ 一人獨資公司有幾個股東
一人獨資的意思就是一個人投資的公司,股東只有一個。
Ⅵ 個人獨資企業可以成為有限公司的股東嗎
可以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
第五十七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
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十八條: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十九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註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並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
第六十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由股東制定。
第六十一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所列決定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名後置備於公司。
(6)獨資股東擴展閱讀:
有限公司的股東可以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工會、政府委託國資委。那麼個人獨資企業為非法人組織,可以是公司的股東。但是,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為自然人和法人。也就是說,一人公司的股東不得為個人獨資企業。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Ⅶ 個人獨資企業為什麼會有股東
獨資企業只有一個股東。
《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根據該法規定,個人獨資在沒有辦理變更企業性質(要重新辦理為合夥企業)是不能增加股東。
Ⅷ 個人獨資和股東有限公司有什麼區別
二者之間最大的區別就是個人肚子完全有個人投資。一個人說了算。股東有限公司是由多人共同進行投資,有事情需要協商。
Ⅸ 個人獨資公司和兩個股東的公司哪個好
個人獨資公司和兩個股東的公司,兩個股東的公司好。
1、與個人獨資企業相比較,合夥企業可以從眾多的合夥人處籌集資本,合夥人共同償還債務,減少了銀行貸款的風險,使企業的籌資能力有所提高。
2、與個人獨資企業相比較,合夥企業能夠讓更多投資者發揮優勢互補的作用,比如技術、知識產權、土地和資本的合作,並且投資者更多,事關自己切身利益,大家共同出力謀劃,集思廣益,提升企業綜合競爭力。
3、與一般公司相比較,由於合夥企業中至少有一個負無限責任,使債權人的利益受到更大保護,理論上來講,在這種無限責任的壓力下,更能提升企業信譽。
缺點
由於合夥企業的無限連帶責任,對合夥人不是十分了解的人一般不敢入伙;就算以有限責任人的身份入伙,由於有限責任人不能參與事務管理,這就產生有限責任人對無限責任人的擔心,怕他不全心全意的干,而無限責任人在分紅時,覺得所有經營都是自己在做,有限責任人就憑一點資本投入就坐收盈利,又會感到委屈。因此,合夥企業是很難做大做強的。
雖說連帶責任在理論上來講有利於保護債權人,但在現實生活中操作起來往往不然。如果一個合夥人有能力還清整個企業的債務,而其他合夥人連還清自己那份的能力都沒有時,按連帶責任來講,這個有能力的合夥人應該還清企業所欠所有債務。但是,他如果這樣做了,再去找其他合夥人要回自己墊付的債款就麻煩了,因此,他不會這樣獨立承當所有債款的,還有可能連自己的那一份都等大家一起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