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安全生產費包括哪些費用
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規定范圍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其中:
1、礦山企業安全設備設施是指礦山綜合防塵、地質監控、防滅火、防治水、危險氣體監測、通風系統,支護及防治邊幫滑坡設備、機電設備、供配電系統、運輸(提升)系統以及尾礦庫(壩)等;
2、危險品生產企業安全設備設施是指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
3.道路交通運輸企業安全設備設施是指運輸工具安全狀況檢測及維護系統、運輸工具附屬安全設備等。
(1)銀光集團安全生產費檢查擴展閱讀:
《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3號》最新規定:
1、高危行業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應當計入相關產品的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記入「專項儲備」科目。
2、企業使用提取的安全生產費時,屬於費用性支出的,直接沖減專項儲備。
3、企業使用提取的安全生產費形成固定資產的,應當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歸集所發生的支出,待安全項目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確認為固定資產。同時,按照形成固定資產的成本沖減專項儲備,並確認相同金額的累計折舊。該固定資產在以後期間不再計提折舊。
4、「專項儲備」科目期末余額在資產負債表所有者權益項下「減:庫存股」和「盈餘公積」之間增設「專項儲備」項目反映。企業提取的維簡費和其他具有類似性質的費用,比照上述規定處理。
B. 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和管理,你知道這錢怎麼花嗎
具體請參考《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12】16號,不同類型的企業有不同的使用范圍,主要把握一個原則「專門用於完善和改進企業或者項目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C. 安全生產檢查專家費標准
這個費用每個地區都不一樣呢,青島這邊也就1000塊錢,有的還掙不上1000。
D. 安全生產費是國家給企業的錢嗎
安全生產費不是國家給的。是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在自己的運營資金中按提取標准,自行提取、使用和監督管理,計入企業成本之中。
E. 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范圍及明細是什麼
安全生產專項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於完善和改進企業或者項目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安全生產專項費用管理應堅持「規范計取,合理計劃,計量支付,確保投入」的原則,並按照有關規定、行業標准以及合同約定確定提取標准。
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專項費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應採用不低於建築安裝工程造價1.5%的比例計取,且不作為競爭性報價。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招標文件時,應明確安全生產專項費用的總金額或比例、預付金額或比例、計量支付方式與實現、具體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

規定
各類礦山原礦單位產量安全費用提取標准如下:
(一)石油,每噸原油17元。
(二)天然氣、煤層氣(地面開采),每千立方米原氣5元。
(三)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5元,地下礦山每噸10元。
(四)核工業礦山,每噸25元。
(五)非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2元,地下礦山每噸4元。
F. 審計人員查安全生產費是如何查
審計的時候,安全生產費能查。
企業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按實際使用數在稅前扣除。理由如下:
1、新老企業所得稅法都規定:所有同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數必須按實列支,不能採用預提或待攤辦法。如果按提取數稅前扣除安全生產費用,是同稅法規定相悖的。
2、從法律法規的效力層次看,法律-法規-規章的法律效力是逐步降低的,國家部委制定的規章的法律效力是沒有《企業所得稅法》大的。如果按提取數稅前扣除的理解是正確的話,上述文件的規定同《企業所得稅法》相抵觸。換句話說,如果上述國家部委的文件規定同法律有不一致的情況,我們應該執行《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
3、從國家稅務總局的態度看,國家稅務總局雖然沒有下文明確安全費用按實際使用數稅前列支,但在2008年5月22日在其網站上刊用了新疆地方稅務局《關於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費用、煤炭生產安全費用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新地稅發〔2008〕69號文),該文規定:對高危行業企業按標准提取的生產安全費用不得直接在所得稅前扣除;其實際發生的上述費用,據實稅前扣除;形成資產的,按照稅法規定進行折舊或攤銷。如果企業以前年度有此類遺留問題,也照此辦法處理。可見,國家稅務總局的觀點也是按實際使用數稅前列支的。
G. 作業場所職業衛生評價費用,檢測費用和接害職工查體費用不能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嗎有詳細的安全投入目錄嗎
請根據你行業看規定:
關於印發《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企〔2012〕16號
第三章安全費用的使用
第十七條煤炭生產企業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
(一)煤與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礦井落實「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區域預抽、保護層開采區域防突措施、開展突出區域和局部預測、實施局部補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設備和設施、建立突出防治實驗室等支出;
(二)煤礦安全生產改造和重大隱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風,防瓦斯、防煤塵、防滅火)、防治水、供電、運輸等系統設備改造和災害治理工程,實施煤礦機械化改造,實施礦壓(沖擊地壓)、熱害、露天礦邊坡治理、采空區治理等支出;
(三)完善煤礦井下監測監控、人員定位、緊急避險、壓風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聯絡安全避險「六大系統」支出,應急救援技術裝備、設施配置和維護保養支出,事故逃生和緊急避難設施設備的配置和應急演練支出;
(四)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標准化建設支出;
(六)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八)安全生產適用新技術、新標准、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九)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十)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十八條非煤礦山開采企業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和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支出,包括礦山綜合防塵、防滅火、防治水、危險氣體監測、通風系統、支護及防治邊幫滑坡設備、機電設備、供配電系統、運輸(提升)系統和尾礦庫等完善、改造和維護支出以及實施地壓監測監控、露天礦邊坡治理、采空區治理等支出;
(二)完善非煤礦山監測監控、人員定位、緊急避險、壓風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聯絡等安全避險「六大系統」支出,完善尾礦庫全過程在線監控系統和海上石油開采出海人員動態跟蹤系統支出,應急救援技術裝備、設施配置及維護保養支出,事故逃生和緊急避難設施設備的配置和應急演練支出;
(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標准化建設支出;
(五)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准、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九)尾礦庫閉庫及閉庫後維護費用支出;
(十)地質勘探單位野外應急食品、應急器械、應急葯品支出;
(十一)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十九條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系統、洞口、臨邊、機械設備、高處作業防護、交叉作業防護、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雷、防颱風、防地質災害、地下工程有害氣體監測、通風、臨時安全防護等設施設備支出;
(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和標准化建設支出;
(五)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准、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九)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二十條危險品生產與儲存企業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車間、庫房、罐區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支出;
(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和標准化建設支出;
(五)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准、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九)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二十一條交通運輸企業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道路、水路、鐵路、管道運輸設施設備和裝卸工具安全狀況檢測及維護系統、運輸設施設備和裝卸工具附屬安全設備等支出;
(二)購置、安裝和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船舶通信導航定位和自動識別系統、電子海圖等支出;
(三)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四)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和標准化建設支出;
(六)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八)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准、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九)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十)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二十二條冶金企業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車間、站、庫房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防火、防爆、防墜落、防塵、防毒、防雜訊與振動、防輻射和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支出;
(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和咨詢及標准化建設支出;
(五)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六)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准、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九)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二十三條機械製造企業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生產作業場所的防火、防爆、防墜落、防毒、防靜電、防腐、防塵、防雜訊與振動、防輻射或者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支出,大型起重機械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支出;
(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和標准化建設支出;
(五)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六)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准、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九)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二十四條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設備設施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
(二)配備、維護、保養防爆機械電器設備支出;
(三)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四)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和標准化建設支出;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七)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八)安全生產適用新技術、新標准、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九)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十)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二十五條武器裝備研製生產與試驗企業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研究室、車間、庫房、儲罐區、外場試驗區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防觸電、防墜落、防爆、泄壓、防火、滅火、通風、防曬、調溫、防毒、防雷、防靜電、防腐、防塵、防雜訊與振動、防輻射、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支出;
(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應急處置、特種個人防護器材、設備、設施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四)高新技術和特種專用設備安全鑒定評估、安全性能檢驗檢測及操作人員上崗培訓支出;
(五)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和標准化建設支出;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七)軍工核設施(含核廢物)防泄漏、防輻射的設施設備支出;
(八)軍工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及武器裝備科研、試驗、生產、儲運、銷毀、維修保障過程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改造費和安全防護(不包括工作服)費用支出;
(九)大型復雜武器裝備製造、安裝、調試的特殊工種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支出;
(十)武器裝備大型試驗安全專項論證與安全防護費用支出;
(十一)特殊軍工電子元器件製造過程中有毒有害物質監測及特種防護支出;
(十二)安全生產適用新技術、新標准、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十三)其他與武器裝備安全生產事項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二十六條在本辦法規定的使用范圍內,企業應當將安全費用優先用於滿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及行業主管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達到安全生產標准所需的支出。
第二十七條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應當專戶核算,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不得擠占、挪用。年度結余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主要承擔安全管理責任的集團公司經過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可以對所屬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統籌使用。
第二十八條煤炭生產企業和非煤礦山企業已提取維持簡單再生產費用的,應當繼續提取維持簡單再生產費用,但其使用范圍不再包含安全生產方面的用途。
第二十九條礦山企業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應當將安全費用結余轉入礦山閉坑安全保障基金,用於礦山閉坑、尾礦庫閉庫後可能的危害治理和損失賠償。
危險品生產與儲存企業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應當將安全費用結余用於處理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前的危險品生產或者儲存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支出。
企業由於產權轉讓、公司制改建等變更股權結構或者組織形式的,其結余的安全費用應當繼續按照本辦法管理使用。
企業調整業務、終止經營或者依法清算,其結余的安全費用應當結轉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三十條本辦法第二條規定范圍以外的企業為達到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需的資金投入,按原渠道列支。
H. 為什麼國家規定高危行業企業按照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能達到什麼效果
一方面是法律的要求。《安全生產法》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並對由於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另一方面,因為安全生產存在的主要問題,就是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投入普遍不足。為了從根本上解決安全投入無保障的問題,所以將其列為必要條件。
I. 通信安全生產許可證辦理里有一條。 企業上一年度安全生產費使用情況(檢查可支配項目或年度審計報告)
一般的包括:
1、安全生產的相關改造或設備購置;
2、安全生產培訓學習;
3、其他類似名目……
這個是有剛性要求的,問一下你們當地管安全生產的部門就清楚了
J.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如何提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決定,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制定了《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
第九條交通運輸企業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按照以下標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普通貨運業務按照1%提取;
(二)客運業務、管道運輸、危險品等特殊貨運業務按照1.5%提取。
財務帳面提取,不需要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