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p2p公司跑路或倒閉財務要負責任嗎
不需要的。
財務只是一名員工。公司倒閉或跑路的主要責任在於老闆,不會殃及財務。當然,如果你們有牽扯不清的關系的話,那需要另說。
㈡ 國資背景的P2p理財跑路,國資控股需要擔責嗎
你想多了 現在都是獨立經營的 國資背景也只是站台而已
㈢ p2p公司跑路了業務員要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一般不會承擔主要責任。
主要看責任劃分最終結果。參考:
我國刑法第三十條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根據學理解釋,單位犯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等法定單位,經單位集體研究決定或由有關負責人員代表單位決定,為本單位謀取利益而故意實施的,或不履行單位法律義務、過失實施的危害社會,而由法律規定為應負刑事責任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㈣ P2P跑路,股東會兜底嗎
你是真的想多了沒有股東會干這事的
㈤ P2P平台跑路了,運營人員要承擔刑事責任嗎
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分以下幾種情況:
1、平台跑路,運營人員沒有參與進來,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普通營運人員只是工作,並不知道公司的真實運營情況和資金流向。平台如果依法經營,經營過程中沒有構成任何的違法行為,平台沒有觸犯刑法,則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平台由於經營不善關門,則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運營人員知道平台犯法,並捲款跑路的時候參與進去,並知法犯法,這是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的。
我國刑法第三十條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如運營參與到了與公司高層一起犯罪的情況下,知法犯法,則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投資者應在投資前詳細了解擬投資平台,不要被高息和各種所謂安全保障迷惑,應盡量選擇行業內口碑好、排名靠前的平台,分散投資,以降低碰雷概率,同時密切關注平台情況,一旦發現異常,及時撤出,不可存僥幸心理,如不幸平台跑路,應保留證據,並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5)p2p跑路控股股東責任擴展閱讀
針對p2p跑路採取的措施
第一,建立徵信系統中關於P2P平台管理人員的黑名單,對於有金融違法犯罪記錄的人員採取限制進入的措施,對進入黑名單的人員限制公共服務,比如乘坐火車、飛機,出境須繳納一定的保證金
第二,通過統計全國所有P2P平台的從業人員和平台數據,形成P2P大數據系統,對P2P平台進行即時檢測,對於存在問題的平台能及時控制責任人和查封相關涉案資產;
第三,對於目前發生的跑路事件從重從嚴從緊處理,對於出現提現困難的平台加強監控,調取數據調查是否存在犯罪情況,從而消除隱患;
第四,加強對P2P宣傳的管理,禁止虛假、誇大的宣傳,提高P2P准入門檻,禁止利用虛假背景欺騙人民群眾。我是一名平台受害者,對方領導是政法專業畢業,對法律研究深入,通過鑽法律空子不斷拖延時間,不跑路不配合,還虛假宣傳以延緩經偵調查。
㈥ p2p代持80%的股東,公司出事了需要承擔償還責任嗎
是股東就要承擔風險,賺錢有得賺,虧錢肯定也要承擔責任。最多破產,沒滋沒味的。
㈦ 上海國企賽領為P2P普資金服的股東,現在普資金服法人跑路,賽領是股東之一需要承擔責任嗎怎麼維權
報警吧!這個P2P真是個雷,所謂的金融創新就是這樣戲弄投資者
㈧ p2p公司老闆跑路了,所在公司高管有何法律責任
如果是跑路,是觸犯刑法的。 高管如果知情的,以及有實際參與的,是有聯帶責任的。
㈨ p2p爆雷前退出的股東承擔什麼責任嗎
不承擔,但是還要有關部門具體調查在退出之前有沒有相應的法律犯罪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