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業股東怎麼結算工資待遇和福利待遇
股東不參與經營的,一般從每年的分紅中獲得收益,不領取工資,參與經營的,可按照崗位確定工資報酬,另不影響每年分紅收益,總之股東是否有職務、有工資可協商確定,協商後應在股東協議、公司章程中予以體現。
工資,是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股東並不是職工,不享有工資報酬,但其中股東同時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在勞動關繫上其身份是職工,並非股東,與其他職工享有的權利同等,沒有特權,應當同工同酬。
(1)公司股東有什麼福利擴展閱讀:
作為公司股東注意事項:
1、從財務上要注意:先搞清楚要投資的這個公司的財務狀況、流動資金、股份構成、債務情況、經營情況、盈利能力、公司人員工資水平。
2、從行業上要注意:將被投資企業產品所在行業的前景(是否是朝陽、夕陽或成熟行業)。
3、從公司文化上要注意:被投資企業的企業文化和現任總經理的經營理念。
4、最好要求公司有嚴格的財務公開制度。
5、投資的形式(是借貸還是入股),如是借貸,要考慮行業風險溢價,提高資金的回報率,如果是入股,註明占公司股份的多少,註明相關的權利和義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工資結算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福利待遇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股東
2. 當了公司的股東有什麼好處
拿分紅,又當官。但是也有風險。
3. 公司股東有什麼義務
股東對公司的義務:出資義務;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責任損害債權人利益;遵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其他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4. 股東權益包括什麼
你好,股東權益又稱凈資產,即所有者權益。是指公司總資產中扣除負債所餘下的部分,是指股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之和,代表了股東對企業的所有權,反映了股東在企業資產中享有的經濟利益。股東權益是一個很重要的財務指標,它反映了公司的自有資本。當股東權益小於零時,公司就陷入了資不抵債的境地,這時,公司的股東權益便消失殆盡。如果實施破產清算,股東將一無所得。相反,股東權益金額越大,該公司的實力就越雄厚。股東權益包括以下五部分:一是股本,即按照面值計算的股本金。二是資本公積。包括股票發行溢價、法定財產重估增值、接受捐贈資產價值。三是盈餘公積,又分為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四是法定公益金,按稅後利潤的5%一10%提取。用於公司福利設施支出。五是未分配利潤,指公司留待以後年度分配的利潤或待分配利潤。
2.計算股東權益
股東權益(即凈資產)=資產總額-負債總額
股東權益總額分為五大板塊:
一、股票本金,即按照股票的面值來對股票本金進行計算的一部分。
二、資本公積,即股票的法定的財產重新估計增值、發行的溢價、接受捐贈的財產總價值等幾部分。
三、盈餘公積,一般分為任意的盈餘公積與法定的盈餘公積兩部分。後者是為了應對企業日常經營中的風險,強制對企業稅後利潤額的10%進行提取;當法定的盈餘公積總計達到了注冊資本總額的50%時,便可不再進行提取。
四、法定公益金,即對企業所有稅後利潤額的5%-10%進行提取,主要被用於企業福利方面的支出。
五、未分配利潤,即企業留置以後分配處理的利潤額。
在企業總資產當中扣除了債務所剩下的部分,叫做股東權益,又被稱為凈資產。它作為一個非常重要的財務指標,能夠准確反映企業自有的資本。當總資產低於負債的總金額時,代表著企業陷入了資產不及債務的困境當中,股東權益自然而然的消失殆盡。與之相反,股東權益的金額數量越大,更加彰顯企業的雄厚實力。
5. 做公司的股東,有什麼權利和義務
如果你非要搞到很專業的回答,建議咨詢律師;
如果團隊允許你技術入股,公司盈利你可以得到分紅,分紅多少,按你占股比例來算;
如果虧損,惹上債務等糾紛,那是公司法人的事情。你不用負責。
還有,入股,那要載入股東名冊並標明占股比例才行,不是口頭上說你是股東就可以的。
6. 公司股東有什麼權利
公司股東的權利:1、查閱、復制權;2、表決權;3、分紅權與優先認購權;4、異議股東股份回購請求權;5、法律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十七條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第一百零三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