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
根據最新的《公司法》的要求:
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㈡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沒有上限。設限的是公司的發起人。
2、《公司法》第七十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3、第一百三十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2)000611股東人數擴展閱讀:
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並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股東,既擁有一定權利,也承擔一定義務。 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 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㈢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是多少
公司法來明確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由二個以源上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
有限責任公司是以資本聯合為基礎組成的,股東人數不應少於二人;有限責任公司有資本聯合的因素,同時還有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礎上人與人之間結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稱的人合因素,這就要求股東人數不宜過多;有限責任公司不公開募集股份,管理上是較為封閉的,在股東人數上需有一定限制;有限責任公司一般是規模不大,有股東人數限制,適宜於公司決策和經營。
拓展資料:
1、我國法定公司有兩種形式:有限責任公司(co.,ltd或ltd.)和股份有限公司(co.,ltd.)和股份有限公司(co.,ltd.)。
2、公司辦理了工商注冊後,公司名稱受法律保護,且在日常經營活動中,應當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名稱。不能改變、增減其中的任何一個字。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公司的登記事項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第十一條:「公司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公司只能使用一個名稱。經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公司名稱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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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
【法律分析】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㈤ 有限公司股東人數
當然可以。只不過在法律的名義上,股東還是三個人
㈥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是
法律分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在五十個以下。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五)有公司住所。第二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㈦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有什麼規定
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一般情況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人數,一般可以分為兩種情況。分別是:1、法定股東人數必須是2個以上50個以下;2、特殊情況下,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可以單獨設立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而不用受到股東人數必須2個以上50個以下的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第七十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㈧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標准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的具體規定如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不得超過五十人,但是也有特別規定,就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可以由一個自然人股東投資設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第三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二)股東的出資額;(三)出資證明書編號。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㈨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為多少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為2個以上50個以下。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中國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根據相關規定登記注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的優點如下:
1、公司股東的有限責任決定了對公司投資的股東既可滿足投資者謀求利益的需求,又可使其承擔的風險限定在一個合理的范圍內,增加其投資的積極性;
2、公司特別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開發行股票、債券,在社會上廣泛集資,便於興辦大型企業;
3、公司實行徹底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原則,提高了公司的管理水平;
4、公司特有的組織結構形式使公司的資本、經營運作趨於利益最大化,更好地實現投資者的目的;
5、公司形態完全脫離個人色彩,是資本的永久性聯合,股東的個人生存安危不影響公司的正常運營。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㈩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是多少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人數,分為兩種情況。分別是:
1、法定股東人數必須是2個以上50個以下;
2、特殊情況下,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可以單獨設立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而不用受到股東人數必須2個以上50個以下的限制。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第七十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