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資性擔保。如何界定
融資性擔保是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回的融資性答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
融資性擔保業務:
(一)貸款擔保。
(二)票據承兌擔保。
(三)貿易融資擔保。
(四)項目融資擔保。
(五)信用證擔保。
(六)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
法律規定的是公司不得為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資性的擔保,但沒有禁止股東提供融資性的擔保。公司擔保和股東擔保根本不是一回事。所以股東擔保是可以的,但是法人股東的擔保要經過法人所在股東的同意才行。
㈡ 股東的表決權排除與限制
公司的表決權,一般都是由公司的章程來進行制定的。如果在公司章程當中沒有制定股東表決權的話,則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在公司中實際出資達到什麼比例,就代表多少比例的表決權。表決權行使的方式: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一人一票的表決方式。3、累計投票制。享有的表決權數等於所持有的股票數乘以待選的董事或監事人數。以上三種表決方式,在《公司法》中有相關規定。如果企業章程規定了表決方式,那麼採取章程規定的表決方式。4、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5、雙重多數標准通過。《公司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二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㈢ 融資融券擔保品劃轉的疑惑
你好,融資融券擔保品劃轉,是指將你普通賬戶中的股票或者銀行卡中的現金劃轉到信用賬戶中,這樣才能使用你的融資融券賬戶,這樣你才可以有資金或股票作為擔保物融資或融券。
㈣ 注冊登記擔保公司,對股東有什麼要求
注冊擔保公司你需要先看看是信用擔保還是融資性擔保公司,信用擔保可以直接注冊,注冊資本要3000萬元,法人股東和自然人股東都可以,如果注冊融資性擔保公司就要看看管理暫行辦法
第八條 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應當經監管部門審查批准。
經批准設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由監管部門頒發經營許可證,並憑該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監管部門批准不得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不得在名稱中使用融資性擔保字樣,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條 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有具備持續出資能力的股東。
(三)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合格的從業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七)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辦法由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另行制定。
第十條 監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於人民幣500萬元。
注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
第十一條 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應向監管部門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和業務范圍等事項。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章程草案。
(四)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股權結構。
(五)股東出資的驗資證明以及持有注冊資本5%以上股東的資信證明和有關資料。
(六)擬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證明。
(七)經營發展戰略和規劃。
(八)營業場所證明材料。
(九)監管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
希望採納
㈤ 融資性擔保公司股東的股權是否必須到位
是的。
雖然現在實行認繳制度,但融資擔保公司不在此列。
融資性擔保公司股東的投資必須到位。它屬於27個必須實繳行業中的第23位。
參考文獻:
《國務院關於印發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7號)
1、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商業銀行
3、外資銀行
4、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5、信託公司
6、財務公司
7、金融租賃公司
8、汽車金融公司
9、消費金融公司
10、貨幣經紀公司
11、村鎮銀行
12、貸款公司
13、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14、農村資金互助社
15、證券公司
16、期貨公司
17、基金管理公司
18、保險公司
19、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
20、外資保險公司
21、直銷企業
22、對外勞務合作企業
23、融資性擔保公司
24、勞務派遣企業
25、典當行
26、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27、小額貸款公司
㈥ 擔保品劃轉到信用股東滬A後能對深A的股融資融券嗎
擔保品劃轉到信用股東,可以買融資融券的所有股票,不分滬深,但不能買ST的
㈦ 股票擔保品劃轉有何要求
股票擔保品劃轉的要求如下:
1、首先是融資融券的客戶。
2、然後,要查一下,要劃轉的標的物是不是擔保品,一般股票,基金,債券是擔保品,但是少數ST股票,分級基金,低等級債券不是擔保品。
3、最後在股票交易時間劃轉。
股票擔保的規定:
1、為了保證債權債務關系的履行,可以由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擔保。擔保方式有抵押、質押和留置等。
2、在現實生活中,質押擔保是一種比較常見的法律關系。但由於質押涉及到的法律關系較為復雜,因此往往引起一些糾紛。物權法對質押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進行質押。
㈧ 關於融資融券,擔保品劃轉的問題
你好,從普通戶向信用賬戶劃轉擔保品時,擔保品必須處於可用狀態。也就是說,不能是當天買入的股票,也不能在當天已經用持有股票實施了變相t+0交易,那就沒有可用份額了。
㈨ 有股東限制是什麼意思
當天開的戶,當天不能交易,會顯示股東限制。到下個交易日就可以交易了。
㈩ 融資性擔保公司股東資格是如何的
我國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外資企業,在近幾年的發展都非常迅速。正所謂一個人的力量是渺小的,所以一個龐大的集團是不可能只靠一個人來打理的。因此,在集團的不斷發展中,為了使集團快速發展便擁有了擔保的情況。為了讓大家了解「融資性擔保公司股東資格是如何的」,小編收集了下列資料。
為適應融資性擔保公司審慎經營的需要,進一步明確融資性擔保公司股東資格的監督管理要求,對上述規定的適用,作出如下規定:
一、在本省設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由1—2個企業法人或自然人等作為主發起人發起組建。
(一)企業法人作為主發起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管理規范、信用良好、實力雄厚。
2.持續經營3年以上,最近連續2個會計年度盈利,近3年累計凈利潤在500萬元以上,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凈資產不低於2000萬元,原則上實施本項目投資後長期投資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60%。
3.以自有資金出資且來源真實合法;
4.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5.省金融辦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自然人作為主發起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擁有發起出資的經濟實力,具有一定的實業背景並在所在行業具有一定影響力,能夠出具相應的有效證明;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無重要不良信用記錄,無重大不良從業記錄和無違法犯罪記錄;
4.省金融辦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由單個企業法人作為主發起人發起組建的,持股比例原則上不低於30%;由2個企業法人作為主發起人發起組建的,持股比例原則上各不低於20%;自然人作為主發起人發起組建的,應當持有適當比例的股權。
三、主發起人以外的一般發起人應當具有一定的行業背景、持續的出資能力以及風險承受能力,原則上出資額不低於200萬元且持股比例不低於1%。
四、已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變更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其股東資格適用於本規定。
因此,成為融資性擔保公司股東的條件是十分嚴苛的。我們在選擇融資性擔保公司股東時,應當認真確認其是否具備成為融資性擔保公司股東的資格。不要讓自己做一些無用功。如果您還有其它法律方面的問題,歡迎咨詢律師。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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