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誰知道一個公司上市需要些什麼文件
公司上市的條件,以下條件必須全部滿足(缺一不可):
1、股票經過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以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五以上;
5、公司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司上市大致要經歷以下步驟:
1、 擬寫公司上市方案及可行性報告。
2、聘請律師介入為公司完善有關公司管理的法律文件,按公司法的規定完善公司的組織機構,並擬寫、整理有關公司上市的法律文書,如有涉訴案件的,律師代理完成有關訴訟工作。
3、聘請注冊會計師介入完成有關公司上市的審計工作,並完善財務報表和原始憑證。
4、聘請券商進行上市輔導、推薦。
5、律師出具法律意見及有關上市法律文件報證監會審批。
6、審批。
7、上市。
8、注冊會計師對上市公司上市後三年財務審計。
三、公司上市需要的法律文件:
需要的法律文件非常多,需要視擬上市公司的實際情況確定。
四、公司上市所需要的時間:
從擬寫可行性報告准備上市時起,到通過審核上市,大約需18個月。
五、公司上市必需聘請的中介機構及費用預期計:
中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券商
費用:
1、律師費:20萬以上。
2、注冊會計師費:60萬以上
3、券商中介費:150-200萬以上
Ⅱ 關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文件、制度、准則、政策等。
看是深交所還是上交所的了,具體是深交所或上交所上市規則,以及證監會發布的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各版塊的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深交所或上交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
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規定有哪些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有:
1、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信息;
3、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將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關備查文件報送上市公司注冊地證監局。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信息。在境內、外市場發行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並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場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在境內市場披露。
Ⅳ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哪些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由發行前的披露和上市後的持續信息公開組成,發行前的披露包括招股說明書等文件,上市後的持續信息披露包括定期報告及重大事件的臨時報告。
其中,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在規定時間內會定期發布,是投資者了解上市公司整體情況的重要途徑。上市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披露年度報告,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披露中期報告,在每個會計年度第一季度、第三季度結束後的一個月內披露季度報告。其中,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內容相對簡略,而年度報告內容最豐富。臨時報告是指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臨時報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
Ⅳ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哪些
中國證監會2007年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制定頒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中,明確指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說明書、募集說明書、上市公告書、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等。其中,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臨時報告是指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臨時報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
Ⅵ 什麼是IPO文件
IPO文件即上市申請文件,包括以下內容: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申請文件目錄
第一章 招股說明書與發行公告
1-1 招股說明書(申報稿)
1-2 招股說明書摘要(申報稿)
1-3 發行公告(發行前提供)
第二章 發行人關於本次發行的申請及授權文件
2-1 發行人關於本次發行的申請報告
2-2 發行人董事會有關本次發行的決議
2-3 發行人股東大會有關本次發行的決議
第三章 保薦人關於本次發行的文件
3-1 發行保薦書
第四章 會計師關於本次發行的文件
4-1 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
4-2 盈利預測報告及審核報告
4-3 內部控制鑒證報告
4-4 經注冊會計師核驗的非經常性損益明細表
第五章 發行人律師關於本次發行的文件
5-1 法律意見書
5-2 律師工作報告
第六章 發行人的設立文件
6-1 發行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6-2 發起人協議
6-3 發起人或主要股東的營業執照或有關身份證明文件
6-4 發行人公司章程(草案)
第七章 關於本次發行募集資金運用的文件
7-1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或備案文件
7-2 發行人擬收購資產(或股權)的財務報表、資產評估報告及審計報告
7-3 發行人擬收購資產(或股權)的合同或合同草案
第八章 與財務會計資料相關的其他文件
8-1 發行人關於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納稅情況的說明
8-1-1 發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所得稅納稅申報表
8-1-2 有關發行人稅收優惠、財政補貼的證明文件
8-1-3 主要稅種納稅情況的說明及注冊會計師出具的意見
8-1-4 主管稅收征管機構出具的最近三年及一期發行人納稅情況的證明
8-2 成立不滿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需報送的財務資料
8-2-1 最近三年原企業或股份公司的原始財務報表
8-2-2 原始財務報表與申報財務報表的差異比較表
8-2-3 注冊會計師對差異情況出具的意見
8-3 成立已滿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需報送的財務資料
8-3-1 最近三年原始財務報表
8-3-2 原始財務報表與申報財務報表的差異比較表
8-3-3 注冊會計師對差異情況出具的意見
8-4 發行人設立時和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資產評估報告(含土地評估報告)
8-5 發行人的歷次驗資報告
8-6 發行人大股東或控股股東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原始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
第九章 其他文件
9-1 產權和特許經營權證書
9-1-1 發行人擁有或使用的商標、專利、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以及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采礦權等產權證書清單(需列明證書所有者或使用者名稱、證書號碼、權利期限、取得方式、是否及存在何種他項權利等內容,並由發行人律師對全部產權證書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鑒證意見)
9-1-2 特許經營權證書
9-2 有關消除或避免同業競爭的協議以及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出具的相關承諾
9-3 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股權設置批復文件及商務部出具的外資股確認文件
9-4 發行人生產經營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證明文件(重污染行業的發行人需提供省級環保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9-5 重要合同
9-5-1 重組協議
9-5-2 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等知識產權許可使用協議
9-5-3 重大關聯交易協議
9-5-4 其他重要商務合同
9-6 保薦協議和承銷協議
9-7 發行人全體董事對發行申請文件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的承諾書
9-8 特定行業(或企業)的管理部門出具的相關意見
第十章 定向募集公司還應提供的文件
10-1 有關內部職工股發行和演變情況的文件
10-1-1 歷次發行內部職工股的批准文件
10-1-2 內部職工股發行的證明文件
10-1-3 託管機構出具的歷次託管證明
10-1-4 有關違規清理情況的文件
10-1-5 發行人律師對前述文件真實性的鑒證意見
10-2 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發行人內部職工股審批、發行、託管、清理以及是否存在潛在隱患等情況的確認文件
10-3 中介機構的意見
10-3-1 發行人律師關於發行人內部職工股審批、發行、託管和清理情況的核查意見
10-3-2 保薦人關於發行人內部職工股審批、發行、託管和清理情況的核查意見
Ⅶ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很龐雜,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兩種。
1.定期報告
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中期報告,並予公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年度報告,並予公告;
2.臨時報告
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並予公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
下列情況為應當報送臨時報告的重大事件:
(1)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2)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3)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4)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或者發生大額賠償責任;
(5)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6)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9)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11)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罰;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採取強制措施;
(12)新公布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政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
(13)董事會就發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相關決議;
(14)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製表決權;
(15)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
(16)主要或者全部業務陷入停頓;
(17)對外提供重大擔保;
(18)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可能對公司資產、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額外收益;
(19)變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20)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錯、未按規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被有關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
(21)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Ⅷ 上市公司公告的內容
上市公司公告的內容包括:
招股說明;回
年度報告;
半年度報告;
季度報告;
公司股答份變更報告;
發行證券申請;
發行證券募集說明書;
權益變動報告;
上市公司收購報告;
要約收購報告;
被收購公司董事會報告;
豁免要約收購;
發行債券申請和募集說明書;
公司債券上市公告 重大資產重組;
非公開發行預案和發行情況報告;
臨時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