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會和股東大會區別有哪些
1、因有限責任公司引起股東人數較少,其全部股東召開股東會議一般被稱為股東會。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在200人以下,其股東人數相比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多,召開股東會議一般被稱為股東大會。無論是股東會還是股東大會,其本質上都一樣,都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決策機關,都對公司的重大事項進行討論和表決。有限制責任公司的股東權利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權利也基本一樣。股東會和股東大會也都會都按照法律規定召開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2、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公司法行使職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拓展資料
股東會的職權范圍。各國法律一般規定,股東會依法享有聽取有關公司重大事務的報告和作出決議的權力。
其主要包括:聽取和審核董事會、監事會及審計員的報告;審查和批准公司年度報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其他會計報表;決定任免董事、監察人及審計員、清算人並確定其報酬;決定對董事、監察人提起訴訟;許可董事從事競業禁止的行為;批准股息與紅利分配方案;決議增減公司資本;修改公司章程;決定公司合並與解散;討論並通過股東提出的各種決議草案。
2. 股東會怎麼開
股東會跟小散沒有什麼關系
3. 普通股東大會有哪些種類
股東大會具體類型:
1、法定大會,凡是公開招股的股份公司,一般規定在最短不少於一個月,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的時期內舉行一次公司全體股東大會。
2、年度大會,股東大會定期會議又稱為股東大會年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通常是在每一會計年度終結的6個月內召開。
3、臨時大會,臨時大會討論臨時的緊迫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條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4. 股東大會怎麼開
1、提前通知股東,一般來說是要提前20天發書面的通知的,而且要是沒有通知到位的話,可能會出現沒有什麼股東到場,但是這個不是我們的責任了一般來說不是我們的責任。2、臨時的那個股東大會的話,一般就是要提前15天告知股東,要給股東一個准備的時間吧,畢竟股東那麼多。反正最先的一定要通知我們的股東。3、股東大會要有那個主持人,一般來說是我們的董事長,如果說我們的董事長不能出席的話,那也可以指定人開一般來說董事長不行,那就副董事長,再不行的話就從新選取一個當主持人。4、一般來說召開的時間不能晚於6月30號,不得不說我們公司是每年都需要召開一次會議的,所以我們必須要好好的掌握這個時間的安排,不能錯過這個時間。5、如果有一些比較重要的股東不能出席的話,那麼我們可以委託一個代理人出席,但是這個必須要寫那個代理書,畢竟這個投票權,責任權利還是我們自己的,要轉讓必須要寫這個。6、如果公司虧損的很嚴重的話,或者就是我們的公司很多的股東要求要開的話,這個時候呢我們一般來說就是會召開那個臨時的股東大會,而且必須要在兩個月之內召開,所以要好好的准備。7、股東大會中的股東有臨時的提案權利。
5. 股東會多久開一次
法律分析:股東大會通常情況下都是一年召開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條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6. 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分別在什麼時機開由誰發起哪些人參加是怎樣進行表決的
首次股東會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主持,以後的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履行職責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履行職責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履行職責的,由監事會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所有的股東都可以參加股東會,只是在為股東、實際控制人擔保,涉及關聯企業時,有關的股東需要迴避。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或者不履行職責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或者不履行職責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經濟法中沒有說明監事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可以發起召開董事會,監事(會)可以召集股東大會。
7. 股東大會到底多久開一次
股東大會一般一年開一次。但若董事會認為必要時、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條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8. 什麼叫做股東會
你好,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利機關,它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並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
股東大會既是一種定期或臨時舉行的由全體股東出席的會議,又是一種非常設的由全體股東所組成的公司制企業的最高權力機關。它是股東作為企業財產的所有者,對企業行使財產管理權的組織。企業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經營決策一般都得股東會認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股東大會的類型
股東大會有三種:
1、法定大會
凡是公開招股的股份公司,從它開始營業之日算起,一般規定在最短不少於一個月,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的時期內舉行一次公司全體股東大會。會議主要任務是審查公司董事在開會之前14天向公司各股東提出的法定報告。目的在於命讓所有股東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全部概況以及進行重要業務是否具有牢固的基礎。
2、年度大會
股東大會定期會議又稱為股東大會年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通常是在每一會計年度終結的6個月內召開。由於股東大會定期大會的召開大都為法律的強制,所以世界各國一般不對該會議的召集條件做出具體規定。
年度大會內容包括:選舉董事,變更公司章程,宣布股息,討論增加或者減少公司資本,審查董事會提出的營業報告,等等。
3、臨時大會
臨時大會討論臨時的緊迫問題。除了上述三種大會外,還有特種股東會議。
股東大會臨時會議通常是由於發生了涉及公司及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無法等到股東大會年會召開而臨時召集的股東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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