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北京中天華義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北京中天華義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成立於2004年04月16日,主要經營范圍為審計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等。
法定代表人:岳華青
成立時間:2004-04-16
注冊資本:2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110000006858268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學院南路34號2號樓二層221室
Ⅱ 1中國會計行業有哪四大巨頭壟斷了全國70%的會計審計工作
你好 很榮幸能回答
中國四大會計師事務所是:普華永道中天、安永華明、德勤華永、畢馬威華振,2007年度其業務收入分別為:262571萬元、231580萬元、212428萬元、194496萬元。
Ⅲ 審計師為什麼應對第三方負責
望
2004-1-2 9:52劉燕【大 中 小】【列印】【我要糾錯】
「摘要」會計師的法律責任是一個歷久彌新的話題,因為每一起針對會計師的訴訟,往往都演化為整個職業的一場危機。在會計職業100餘年的發展過程中,同樣的場景、同樣的訴訟、同樣的爭論不斷重現,卻因法律規則的變化而有不同的結局。這既給對會計師民事責任問題的學術研究帶來了困難,也給研究者提供了一個從歷史角度進行觀察的最好樣本。本文對會計師民事責任領域的研究文獻進行梳理的結果表明,在經過了合同法、侵權法、證券法、專家責任等多種路徑的嘗試後,在公司治理結構的框架下解決會計師民事責任的爭議恐怕是一條必由之路。
「關鍵詞」會計師民事責任;民事責任研究;文獻綜述
會計師的民事責任問題,自20世紀80年代的訴訟爆炸後,在許多國家都成為一個熱點與難點問題。針對會計師事務所提起的訴訟往往成為媒體追逐的話題,它們大多與著名公司的破產或者原告的巨額索賠聯系在一起,其情節之曲折甚至無法以「戲劇化」一言以蔽之。如域外的安然-安達信,本土的銀廣夏-中天,名聲顯赫的會計師事務所轉瞬之間土崩瓦解。不僅如此,「幾乎每一樁針對會計師個人的訴訟,都釀成整個職業的一場危機」。(Marc J.Epstein&Albert D.Spalding,1993.)
將會計師的民事責任問題視為一個難點問題,可能會引起一些非議。單純從法律制度本身看,會計師的民事責任無非是法律責任之一種,或者再具體一點,屬於專業人士的民事法律責任,因此追究會計師民事責任的法律規則似乎與一般的合同責任或侵權責任規則本質上並無相異之處。特別是,對於我國會計職業而言,有關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的民事責任問題在1993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師法》(下文中簡稱《會計師法》)中早有明文規定。因此,會計師就其專業活動中的過失承擔民事責任似乎是順理成章的事情。法學界以及公眾往往基於一種樸素的認識而簡單地對待這一問題,強調不斷擴大會計師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和法律責任。
會計職業界顯然難以接受這一觀點。注冊會計師特有的執業形式——即對公司財務數據發表意見,其結果直接影響投資決策和股價波動,導致這個職業相對於其他職業來說更容易暴露在法律風險中。(1)因此,一般民事責任規則適用的結果,只是在會計職業中出現了大量的索賠,這一點可以與律師職業形成鮮明的對比,以至於出現這樣的固定模式:只要客戶破產或者遭遇財務困難,會計師就難以擺脫被訴或賠償的命運,至少要經歷一場傷筋動骨的法律爭斗。不僅如此,由於上市公司破產或財務欺詐的案件往往影響到市場中眾多中小投資人的利益,在諸如美國安然公司破產的場景中,更有數以萬計的雇員勞動所得因公司的員工股權計劃而血本無歸。媒體的聚焦之下,芸芸眾生如齏粉般的命運與大公司或大會計師事務所冷酷而強大的力量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在這樣的氛圍中,法官對會計師法律責任的理性思考往往會在一定程度上讓位於保護投資人利益的熱情和使命感。
長期以來,作為當事人的會計職業與法律界以及社會公眾之間難以就法律責任的邊界問題達成共識。這必然影響相關法律規則的確立,更不用說法律規則的穩定了。在會計職業最為發達、針對會計師的訴訟也最突出的英美法系國家,過去的四十年間,幾乎每隔10年,判例法關於會計師法律責任的規則就會發生顯著的變化。如果我們把目光投射到會計職業100餘年的發展歷程中,就會驚訝的發現,相同的訴訟、相同的場景100年來不斷再現,然而,由於法律規則的搖擺,幾乎沒有人能夠確定地預期每一樁訴訟的結局。
法律規則的不確定性當然給學術研究帶來了困難,但是不斷重演的歷史也給研究者提供了一個最好的觀察樣本。本文試圖對會計師民事責任領域的研究文獻進行梳理,把握中外學者在這一問題上的研究脈絡,以便為日後的研究探索一條可行的進路。
一、國外學者研究綜述
1.合同法的傳統。傳統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問題是在合同法下處理和討論的。這主要是因為直到20世紀60年代中期,各國司法實踐中處理的會計師法律責任、特別是民事責任的案件,主要發生在會計師與會計師為之提供專業服務的客戶之間。這一司法實踐的進程必然會反映到法學理論的總結上。當然,由於針對專業人士的訴訟普遍稀少,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在合同法領域進行的研究也是著墨甚寥。檢索這一時期的文獻,只有少數幾篇英文論文。除Hawkins教授(1959)的《會計師的專業過失責任》一文對會計師執業過失的法律責任進行了概括性的描述外,其他論文的主題都是會計師是否應當對合同之外的第三人承擔責任。這些學者大多對以卡多佐法官的Ultramares案判決為代表的傳統規則進行批判,主張在侵權法下來處理會計師法律責任問題。因此,這些研究,與其說是在合同法下的對會計師法律責任問題的研究,不如說是對合同法傳統的一種挑戰。
2.侵權法下的研究。從20世紀60年代中期開始,會計師法律責任問題進入侵權法領域。1968年發生在美國羅得島的RuschFactorsv.Levin案,標志著普通法世界第一次要求會計師對合同關系之外的信息使用人承擔民事責任。在司法實踐突破的同時,也出現了專門以會計師法律責任問題為對象的研究。1966年,加拿大會計師協會出版了第一本關於會計師法律責任的專門著作,即《會計師與過失法》(Dickerson,1966),首次對散布於普通法中的有關會計師法律責任的判例進行了整理、匯總與編纂,並提出:會計師基於執業過失應當對多大范圍內的第三人承擔責任的問題將成為會計職業與公眾之間爭議的焦點。此後近四十年的司法實踐證明了這一預言的准確性。
3.證券法。不論是合同法,還是侵權法,基本上都是傳統民事責任原理的應用,但會計師的職業活動並非一個抽象的民事行為,相反,會計師為公司客戶提供審計以及其他會計服務,是公司法或證券法上的強制性制度安排。20世紀60年代後期英美國家相繼出現的公司財務丑聞,將會計師在公司組織結構以及證券市場中扮演的角色和法律責任凸顯出來。1968年美國紐約州法院對Escott v.BarChris Construction Corp.案作出判決,第一次在證券發行監管的框架下審查會計師的執業過失問題,開辟了依公司法、證券法處理會計師民事責任問題的路徑。70年代中期,美國權益基金、運通公司、大陸售貨公司等一系列大型金融機構和公司的財務欺詐案件,進一步導致會計師在民事責任之外承擔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上述司法實踐的發展刺激了會計師責任問題的研究,人們開始對會計職業的活動方式,特別是會計師在發現公司財務舞弊和欺詐陰謀中的責任,從法律的視角進行審查。學者與政府部門都加入了這一行列。其中,澳大利亞學者Baxt教授(1970)的《現代公司的審計師——19世紀的看家狗》,美國學者Fiflis教授(1975)的《會計師對第三人責任的前沿問題》,美國會計師協會委託的獨立委員會在(1978)發表的題為《審計師的法律責任:報告,結論和建議》的科恩報告,以及美國國會Melcafe委員會(1979)的調研報告——《增強上市公司及其審計師的責任》,在會計職業界和法律界都有很大影響。這些研究第一次揭示了在揭露公司財務舞弊問題上公眾與會計職業界對會計師所扮演的角色的不同認識,提出了公眾與職業界對審計功能的「期望差距」。同時,Fiflis教授的文章還第一次展現了會計執業活動的兩套基本行為准則——指導公司編制以及會計師的一般公認會計准則(GAAP)以及指導會計師具體審核財務報表的一般公認審計准則(GAAS)——在法律上的尷尬地位。
4.侵權法和公司治理結構。從20世紀70年代後期開始,會計師法律責任規則發展的主戰場又轉移到侵權法中。這一時期也正是西方國家侵權法發展的巔峰時期。受產品責任法的發展,特別是無過錯原則的鼓舞,更多的學者加入到主張擴大會計師對第三人法律責任的行列,(2)對旨在保護會計師免遭訴訟風潮的mtramare,規則展開了猛烈的批判,主張以產品責任為基礎構建會計師的專業過失責任。加州上訴法院Wiener法官(1983)的《會計師過失性不實陳述之普通法責任》成為此前一系列研究的總結,也代表了這一時期普通法世界學者對會計師法律責任的基本態度。他們的理論最終被司法實踐所接受,體現在JEBFasterners(3)、Rosenblum(4)等案件中。
隨之而來的是80年代中期普通法國家針對會計職業的訴訟爆炸,這是侵權法規則的變化與新一輪公司財務丑聞的爆發共同作用的結果。然而,急劇增長的訴訟以及責任保險市場的迅速萎縮,也凸顯了會計師法律責任規則過於苛峻的一面,暴露出在這一問題上理想主義者的局限。於是,一些學者開始探索合理界定會計師法律責任的邊界,這種努力一直貫穿於整個90年代。不同學者採取了不同的研究進路。芝加哥大學Fiscal教授(1988)用法經濟學的分析方法指出了擴大會計師法律責任在發揮侵權法的預防功能、提高會計師的注意程度以及減少審計失敗方面的局限性。康乃爾大學法學院John A.Siliciano教授(1988)對將會計師法律責任類比為產品責任的司法邏輯進行批判,指出侵權法改革中的工具主義傾向簡單化地對待傳統規則。
一個當時不太引人注目,但如今看來更具生命力的理論進路——雖然沒有直接對法院處理會計師法律責任問題給予直接的指導——是公司治理結構的思路。它最早由美國前SEc首席會計師Burton(1981)在《獨立審計師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的變化》一文中提出,並由德國學者Ebke(1984)的《另闢蹊徑:公司治理與獨立審計師的法律責任的比較法視角》一文給予了比較全面的闡述。Ebke指出,解決會計師法律責任困境的出路在於優化公司財務報告的整個制度結構和法律環境,這需要立法者、證券市場監管者、公司管理層、會計職業界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公司治理結構的進路非常清晰地體現在此後會計職業的公關活動中,並逐漸被監管者或立法者所接受。1992年英國Caterbury委員會發布的關於公司治理結構的報告,美國2002年《公司財務會計報告改革法案》(以下按國內的翻譯簡稱為《奧克斯利法案》)都能發現它的影子。
5.專家責任的研究框架。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各國侵權法學者開始構築的「專業人士法律責任」框架,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會計師法律責任問題的研究。其中影響最大的,是英國學者Rupert M.Jackson與John L.Powell(1982)以及A.M.Dugdale與K.M.Stanton(1982)在80年代初分別出版的《專業過失》,他們的著作對普通法關於專業人士法律責任的案例進行了系統的歸納,會計師的法律責任也作為單獨一章位列其中。當然,這一研究進路對會計師法律責任問題主要是描述性的,而非研究性與建設性的。侵權法學者承認,由於會計師執業行為的標准在近30年來隨著會計職業編纂一般公認會計准則和一般公認審計准則的活動而逐漸明晰化,傳統的法律標准,特別是侵權法抽象的「過失」或「合理注意」等概念的作用,以及法官在這個過程中的創造性角色,都已經大大弱化了。
二、我國學者的研究綜述
與普通法系國家不同的是,我國傳統上屬於大陸法系,習慣於用明確的法律條文確定法律責任一般原則。有關會計師民事責任的規定,可以從《民法通則》的基本原則中引申出來,也反映在《會計師法》具體條文中。然而,由於法律條文高度概括、抽象,也由於會計師執業活動作為一種專業服務的特點不為行外人熟知,因此,將法律原則機械適用於追究會計師的民事責任,導致實際運作中出現一些偏差。這不僅引發了會計職業與公眾之間的矛盾,也促使會計界率先展開對會計師法律責任問題的研究。
1.會計界的研究。我國學者對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研究,最早見於上海財經大學謝榮教授(1994)的專著《市場經濟中的民間審計責任》。此時,我國年輕的會計師剛剛經歷了第一次法律責任的洗禮,原野股份有限公司虛假出資案、長城機電公司非法集資案以及海南中水集團金融詐騙案等三大案件,導致為這些公司出具驗資證明的會計師承擔了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1998)謝榮教授討論的主要是會計職業的核心業務——審計所蘊涵的義務與責任問題(謝文統稱為「審計責任」)。他指出,審計責任既是一個理論問題,又是一個實踐問題。作為一個實踐問題,審計責任包括審計職責與審計的法律責任,它應當以法律規則為依據。但是,對審計責任的界定必須有可靠的理論依據,如審計應當做什麼?應當怎樣做?審計工作的實施應具備哪些條件等?這就涉及到對審計目標、審計假設、審計准則等理論問題的認識。謝文在研究西方審計實務,並對西方國家的法律責任規則進行概括介紹的基礎上,指出審計職責范圍問題是審計責任問題的最關鍵方面,並分別就審計責任與審計目標、審計假設、審計准則、審計程序之間的關系進行了研究,提出了建立我國審計目標、審計假設、審計准則和審計程序的一些構想。客觀地說,謝文並非以會計師法律責任為研究對象,而是以責任問題為引子,討論審計本身的一些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但是,它比較全面地揭示了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問題所特有的「專業性」色彩,從某種意義上說不僅可以納人會計師法律責任研究的范疇,甚至可以說是我國會計界學者對會計師法律責任問題進行的最有理論度的研究。
此後,許多會計學者和專業人士從不同角度對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問題進行了探討,其中毛岩亮的《民間審計責任研究》沿襲謝文的基本進路,對我國民間審計責任理論框架的建設提出了基本設想,李若山的《審計案例——國外審計訴訟案例》,編譯了西方審計實務中的一些重大案件,著重從改進我國的審計實務和會計職業隊伍建設的角度,揭示了這些案件所蘊涵的重要價值。這一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研究進路,對於此後的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問題的研究有很大的影響。
1998年3月,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在京召開了「會計師法律責任研討會」,就驗資業務中虛假驗資報告的界定標准與機構、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對第三人的賠償責任及賠償限額等問題廣加討論,在會計職業內外都產生了較大影響。會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集結會議論文以及邀請法律界與會計職業界學者對典型案例所作的評析,出版了《中國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案例與研究》一書,是迄今為止國內有關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問題研究的最權威的文獻。
2.法學界的研究。法律界對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問題的研究是從注冊會計師的驗資業務入手的。武漢中級法院方廣海法官(1996)在《法學雜志》和《人民司法》上發表的《會計師提供虛假驗資報告的法律責任》,是筆者所檢索到的法律界人士最早討論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文章。劉燕(1998)的《驗資報告的真實與虛假:會計界與法律界的對立》,第一次對驗資訴訟爆炸(5)中凸顯的會計職業與公眾之間的分歧和期望差距進行了剖析,引發了一些討論。(6)劉正峰(1999)的《會計師虛假驗資證明民事賠償責任研究》提出了驗資業務與審計業務下法律責任應有區別,主張對二者適用不同的法律歸責原則。
從2000年開始,受「瓊民源」、「紅光實業」等上市公司虛假財務報表案件的刺激,法學界開始在「虛假信息披露」問題下考察注冊會計師的民事責任,如陳潔(1999)的《會計師因提供不實信息而致第三人損害的民事責任》等。注冊會計師對上市公司進行的主要是審計業務,因此注冊會計師基本執業方式——審計下的民事責任開始進入法律界的視野,出現了一些從傳統民法理論的視角全面審視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論文。劉橋(2000)的《注冊會計師民事責任研究》對注冊會計師因審計業務而產生的與客戶的合同關系以及對第三人的侵權責任都進行了初步的分析,宋利國與曾宇熙(1999)的《中國內地與普通法地區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比較研究》,則以普通法關於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基本規則作為參照系,對我國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各個側面進行觀察。
與此同時,一些民法學者在「專家責任」法律框架下也開始涉足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一些基本問題,如會計師民事責任的性質,侵權責任還是合同責任,會計師的高度注意義務等。(屈介民,1998)(張新寶,1998)這一專家責任的進路不僅成為此後學者研究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主要路徑,(7)而且對司法實踐部門產生較大的影響。200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擬訂《關於審理涉及中介機構民事責任案件的若干規定》(草案),就採納了「高度注意義務」等專家責任框架下的概念。
三、對研究文獻的一個簡單總結
歸納起來,注冊會計師民事責任中爭議的焦點問題可以分為三方面,每一個方面在法律人的眼中可能僅僅是一個普通的民事責任構成要件,但它實質上觸及到注冊會計師執業方式的基本特徵和內在屬性。這些問題包括:
1.第三人責任范圍問題。第三人范圍問題即注冊會計師基於執業過程中的瑕疵,究竟應當對多大范圍內的第三人承擔責任?注冊會計師執業活動的結果是出具審計報告、驗資報告等書面文件。這些文件作為財務信息的載體具有無限復制與傳播的可能性。當注冊會計師因執業過失而出具了有瑕疵的報告,是否需要對所有的信息使用人承擔責任?還是僅僅對為審計服務支付了費用的客戶負責?在司法實踐,這個問題是注冊會計師民事責任規則邏輯框架的起點。近40年來,域外會計師法律責任規則的演變主要體現在這個領域,法學研究文獻也主要集中這個問題上。在國內,習慣於大陸法系思維的學者往往把它簡單地視為合同責任還是侵權責任的定性問題。應當說,第三人責任范圍問題並非單純的賠償范圍或侵權責任性質問題,而是直接關繫到如何認識會計職業的社會定位。會計職業發現他們在這個問題上陷入了一個無法解脫的困境:一方面,為了提升職業的地位,需要不斷強調審計以及其他服務對委託人之外的第三人、對整個社會所具有的價值;另一方面,為了減少現在的法律責任風險,又需要強調會計師不對第三人承擔責任。在法庭內外,第三人范圍問題都成為會計師的一個軟肋。
2.注冊會計師執業過失的具體認定。追究注冊會計師的民事責任應當實行何種歸責原則,過錯責任還是無過錯責任?依據什麼標准判斷會計師執業行為中的過錯,是傳統民法理論中的抽象的「過失」概念還是會計職業所制訂的技術規范?在追究法律責任的邏輯範式和操作程序中,這個問題似乎主要是一個事實發現問題。但是,它實質上關乎如何認識會計職業的主要活動形式——審計的作用,直接指向對會計職業所確立的行為規范的法律性質,特別是獨立審計准則的法律地位的理解。
3.注冊會計師的過錯與報表使用人之間損失的因果聯系。注冊會計師的執業活動主要是在資本市場中進行的,有諸多因素影響著報表使用人在資本市場中的決策行為,財務信息、市場的波動、個人的風險偏好等等。法律上應當如何認為會計師執業過失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與此相聯系,注冊會計師的執業活動,特別是審計,存在著對公司財務會計行為的多方面依賴。在這種關系下,會計師如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才是公平合理的?
在所有這些爭議背後,又都隱含著同一個政策性問題:應當如何確定會計師法律責任的合理邊界?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又取決於如何認識公司財務審計這一制度配置的作用。公眾利益與職業利益之間的權衡成為每一個試圖踏入這個領域的研究人員不容迴避的問題。會計職業與公眾之間分歧至少在目前還無法消除。梳理這些分歧對注冊會計師民事責任制度的影響,成為本文探討注冊會計師民事責任問題的一條主線。
四、結語
會計職業與社會公眾以及代表公眾利益的法律界之間的分歧是一個具有普遍性的問題,在資本市場比較活躍的國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有關會計師法律責任問題上的爭議只是這種分歧的外在表現形式,根源在於對會計職業的基本活動方式——審計功能的不同認識。會計專業人士習慣於稱之為「期望差距」(expectation gap),即公眾期望會計職業扮演的角色與會計職業自己的認知以及專業能力之間存在的差距。盡管「期望差距」這一概念的出現只有20多年的時間,但是它所指涉的現象卻貫穿著會計職業發展的始終,成為會計師職業100多年歷程中一個永恆不變的心結。這就使得會計師的法律責任並非一個會計職業制度建設中的附屬性的或邊緣性的問題,而是直接關繫到整個職業的生存空間。
從歷史源流來看,會計專業人士的執業活動與法律制度的運作之間有內生的、無法割斷的聯系。對會計師法律責任的追究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會計職業在專業技能、職業道德各方面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有關會計師法律責任問題的爭議也已經在很多方面刺激了法律制度的發展。然而,任何法律責任的追究只有公平合理,才可能為當事人心悅誠服地接受,也才能發揮責任制度所特有的行為制導、積極預防、利益平衡、道德評價等作用。(王衛國,2000)會計師法律責任的規則也不例外。如果其最終的結果是導致一個社會所需要的職業的覆滅,無法不讓人質疑這樣的法律規則的合理性。
筆者以為,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問題歸根結底是一個資本市場風險的公平與合理分配的問題。它必須兼顧會計師執業活動的制度價值與內在局限兩個方面。過去40年間司法實踐在合同相對人、已知第三人以及可預見之第三人等標准之間循環往復的變動表明,僅僅試圖在會計師與公眾之間尋求損失分配的公平合理是不現實的。必須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置於公司治理結構的框架下,在公司、會計師、報表使用人三方之間實現一種利益平衡。從這個意義上,2002年以來席捲西方國家的公司財務會計監管模式的改革,在改造會計職業的同時,力圖重新塑造圍繞著公司財務審計所發生的各種利益關系,可能是我們走出會計師法律責任問題困境的一條必由之路。
Ⅳ 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中英文名稱是什麼
1、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PwC,Price Waterhouse)。
(4)中天集團財務審計師擴展閱讀
1、普華永道基本情況:
原來的普華國際會計公司(Price Waterhouse)和永道國際會計公司(Coopers & Lybrand)於1998年7月1日合並而成,2008財年的收入為281億美元,比2007財年增長14.0%。現全球共有員工155000人。普華永道總部位於英國倫敦。中國大陸,香港地區和新加坡總共有460多名合夥人和12000多名員工。
2、德勤基本情況:
德勤全球2010年的收入為266億美元,超越普華永道成為全球最大會計師行,在中國擁有員工8000多人。德勤總部位於美國紐約。
早在1917年,德勤已認識到中國的商機。在上海成立辦事處,成為首家在這個動感及繁榮的大城市開設分支機構的外國會計師事務所。
自1972年,德勤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擁有了辦事機構,這是幾次成功並購的結果。在1989年,Deloitte Haskins & Sells International 和在1975年與日本的審計公司 Tohmatsu Awoki & Sanwa 聯合的Touche Ross International 合並,形成了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即德勤全球。Spicer & Oppenheim 於1991年加入了我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英國的國際網路。1997年,德勤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最大的華人會計師事務所 - 關黃陳方會計師事務所 - 合並。
3、畢馬威基本情況:
畢馬威(KPMG)是一家網路遍布全球的專業服務機構,專門提供審計、稅務和咨詢等服務。畢馬威在全球150個國家擁有138,000名員工。畢馬威國際合作組織("畢馬威國際")瑞士實體由各地獨立成員組成,但各成員在法律上均屬分立和不同的個體。現畢馬威中國在北京、上海、沈陽、南京、杭州、福州、廈門、青島、廣州、深圳、成都、重慶、天津、佛山、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共設有十六家機構(包括畢馬威企業咨詢 (中國) 有限公司),專業人員約9,000名。
4、安永基本情況:
992年7月,安永國際會計公司與北京的華明會計師事務所在北京合作開辦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
安永則倡導"以人為本",盡量為員工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同事關系,提供成長性的培訓計劃。
安永早於1973年在香港設立辦事處,1981年成為最早獲中國政府批准在北京設立辦事處的國際專業服務公司。1992年,安永在北京成立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目前,安永在中國擁有超過6500名專業人員,北京、香港、上海、廣州、深圳、大連、武漢、成都、蘇州、沈陽及澳門均設有分所。
Ⅳ 國際四大會計師事務所是什麼性質的企業
四大是指國際四大會計師事務所,普華永道、安永、德勤、畢馬威,他們和其他的中小型事務所是審計上市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企業每年年底出具年報,必須經過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這是法律規定的,政府審計主要是審計政府機關,有審計署做的,所以說,事務所是政府法律規定的去審計私營企業
Ⅵ 稅務審計與財務審計有什麼區別
審計學和會計學不是一個專業。
1.審計學是一門專門研究審計理論和方法,探索審計發展規律,對經濟活動進行有效監督的社會學科。審計學是在審計實踐的基礎上產生的,經過實踐檢驗和證明了的,是客觀事物本質及其規律的正確反映。審計理論必須用來指導審計實踐,否則就成為脫離實際的理論。
2.會計學(Accounting)是以研究財務活動和成本資料的收集、分類、綜合、分析和解釋的基礎上形成協助決策的信息系統,以有效地管理經濟的一門應用學科,可以說它是社會學科的組成部分,也是一門重要的管理學科。會計學的研究對象是資金的運動。
3.審計學專業培養適應現代市場經濟需要,具備人文精神、科學素養和減信品質,具備經濟、管理、法律及審計等方面的知識和能力,通曉審計、會計准則及相關的經濟法規,掌握現代審計理論、方法和手段,能在經濟管理領域從事會計、審計和管理咨詢工作的應用型、復合型專業人才。 急速通關計劃 ACCA全球私播課 大學生僱主直通車計劃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沖刺班 其他課程
Ⅶ 審計師的前途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作為審計專家的中大教授李學柔是這樣評判這份職業的前景的:「現代企業中的內部審計部門絕對是高級管理人才的搖籃。」而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張力則更直白地說:「現代大企業中,總裁、副總裁基本上都要從內審部門干起,換句話說物流師,優秀的內部審計人才如果不是總裁、總經理的苗子,起碼也是副總裁、副總經理的苗子。」
審計部在現代企業內的管理地位越來越重,廣東省內審師協會副秘書長王勝利說,在上市公司中,審計部是一個獨立於其他任何部門的機構,對企業的財務審計師、生產、銷售、人力資源等各個部門進行審計評估,直接對董事會負責。現代的企業內審已超出了傳統對財務收支、資金的來龍去脈、經濟效益的審計,它涉入企業管理領域各方面,包括合同審計、內部制度評估、投資風險評估等等。
舉個簡單的例子內部審計,可窺見現代企業中總審計師的地位:某國際集團總審計師由董事會直接聘任,由董事長親自簽署聘書並直接對董事會負責,總審計師享有充分知情權,即可列席各個層次的經營管理會議和隨時調閱各類經營管理文件和資料,並有權向公司所有的部門相關人員調查取證,被調查者不得拒絕。內審師扮演的是董事會的「欽差大臣」的角色,總審計師與企業的總經理等經營管理層是平行的關系。總審計師的成果體現在審計報告和管理建議書中,前者是董事會會議的重要內容,總經理要對審計報告所提出的問題以書面的形式答復,而管理建議則是日常進行經營管理審計中發現有問題隨時向總經理提出審計方面的意見。這樣,總審計師不僅是監督企業內部運作、發現各種管理漏洞的「警察」,還是企業高層的「高參」,通過審計工作降低運營成本、評估經營風險,給企業高層提供決策的依據。
由於內審部獨立於其他部門同時又有權對各部門進行審計,審計師是企業各部門中極少數可縱觀企業全局的人,比各部門經理掌握的信息都更為全面,得到全面鍛煉的機會也更多。因此,許多優秀的內部審計師在從業一段時間之後,就可能成為總裁、副總裁等企業高層管理者的人選。
內審師地位正在提高人力資源管理師
但在我國的大多國有企業中,內部審計人員卻處在相當尷尬的可有可無的地位。據王勝利介紹,內審制度在上世紀80年代中期才開始推行,《審計法》規定,國有企業中要設立內部審計部開展內部審計,但許多國企中審計部只有幾個人,還只設在財務部之下,審計師不僅起不了獨立監督的作用,審計報告甚至把內部審計部作為一個專門搞關系的「公關部」,以應付國家審計部門的審計檢查。
與此相映成趣的是近期許多上一定規模的民營企業卻對內部審計愈來愈重視,許多企業把內審部一再擴充。據了解,深圳華為共有內部審計人員80餘人,其總部就有30餘人;合生創展的內審部原來有7個人,近期擴充到22人;雅倩化妝品公司也在近期把內審部擴充到10多人。
對此現象,李學柔教授一針見血地指出:「內審師是現代企業中極重要的職位,國企和民企對待內審部門和內審人員的這種差別,通俗地說,就是民營企業怕別人把自己的錢偷走,而一些國企的經營者則是怕自己偷了國家的錢而被別人知道。
」
但近年來企業內審師的地位無疑在日漸提高。在加入WTO後,要生存發展的企業必須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其中很重要的部分就是與內部審計與國際接軌,真正重視內部審計師在企業的作用。
2200名國際內審師國內製造
據王勝利介紹,目前舉行的國際內審師(CIA)是美國內審師協會(IIA)推出的一種全球性的資格考試,CIA不僅是國際內部審計領域專家身份的標志,而且還是國際審計界唯一共同認可的執業資格。1998年,中國內部審計協會開始與IIA合作,在中國推行CIA資格考試。
據統計表明,自1998年我國推行國際內審師(CIA)考試以來,4年來全部通過其4門考試的考生僅有2200多人。專家指出,我國目前從事審計報告的人員隊伍雖達30多萬人,但許多人員並不符合現代企業對審計人員的素質要求,高素質審計師的缺口極大,而且這審計師缺口還在呈增大之勢,因為跨國企業不斷進入中國,越來越多的和改制後要上市的國企、民營企業要設立內部審計部。
可以預見審計報告,隨著國際審計師的供求矛盾將進一步突出,擁有一張CIA資格的人才將越來越炙手可熱。對於內審人才的職業前景,李學柔教授說:「內審人才根本不用擔心自己的發展空間不夠大,只需擔心自己的本領不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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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質量控制存在哪些重大缺陷
會計從業資格證不算專業技術職務。會計從業資格證是上崗證,專業技術職務指的是職稱,會計的職稱分為初級、中級和高級,即助理會計師,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是具有一定會計專業知識和技能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資格證書
Ⅸ 請問「財務審計師」算什麼職稱
職稱是指專業技術職務,會計專業的職稱有助理會計師、會計師、高級會計師,正高級會計師;審計專業也一樣。
財務審計師不是職稱,算是一種崗位能力。凡考核合格者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培訓中心頒發《財務審計師》崗位能力證書。
Ⅹ 審計專業人士請進
銀廣夏陷阱
真相再清楚不過了:天津廣夏1999年、2000年獲得「暴利」的萃取產品出口,純屬子虛烏有。整個事情--從大宗萃取產品出口到銀廣夏利潤猛增到股價離譜上漲--是一場徹頭徹尾的騙局。
銀廣夏陷阱
過去兩年間,廣夏(銀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銀廣夏,深圳股票交易所代碼0557)創造了令人瞠目的業績和股價神話。
根據銀廣夏1999年年報,銀廣夏的每股盈利當年達到前所未有的0.51元;其股價則先知先覺,從1999年12月30日的13.97元啟動,一路狂升,至2000年4月19日漲至35.83元。次日實施了優厚的分紅方案10轉贈10後,即進入填權行情,於2000年12月29日完全填權並創下37.99元新高,摺合為除權前的價格75.98元,較一年前啟動時的價位上漲440%,較之於1999年「5·19行情」發動前,則上漲了8倍多;2000年全年漲幅高居深滬兩市第二;2000年年報披露的業績再創「奇跡」,在股本擴大一倍基礎上,每股收益攀升至0.827元。
「奇跡」並未到此為止。2001年3月1日,銀廣夏發布公告,稱與德國誠信公司(Fidelity Trading GmBH)簽訂連續三年總金額為60億元的萃取產品訂貨總協議。僅僅依此合同推算,2001年銀廣夏每股收益就將達到2至3元!在更早些時候,銀廣夏董事局主席張吉生預測,未來三年內每年業績連續翻番「不成問題」。
這是個燦爛的未來,但並不是所有人都為之目眩。證券行業內部,相信銀廣夏神話的人並沒有想像的那麼多。
--一位基金經理說:「(銀廣夏的業績)好雖好,但不符合常識。」
--一位著名證券公司農業領域的研究員很久以來都不把銀廣夏列入觀察范圍,問其原因,答:「有研究的必要嗎?」
各個證券網站上進行著觀點涇渭分明的超級大討論。著名的證券專業聊天室「和訊大家談」里,關於銀廣夏的帖子數以千計,質疑者和支持者各執一詞,爭論不休。在那裡可以找到各種傳言。
但僅憑「感覺」、傳言、爭論、甚至「常識」,還是缺乏依據。記者經過長達一年多的跟蹤采訪,漸漸逼近真相,銀廣夏的"神話"被逐步還原了本色。一個即使在並不成熟的中國市場上也相當少見的特大造假騙局,展現在我們面前。
引子
銀廣夏業績的奇跡性轉折,是從1998年發端的。這一年,銀廣夏傳出了來自天津的「好消息」。
1994年6月17日,廣夏(銀川)實業股份有限責任公司以「銀廣夏A」的名字在深圳交易所上市。銀廣夏A被稱作第一家來自寧夏的上市公司,但實際上,這家公司最早起源於深圳。
陳川是銀廣夏的創始人,在2000年2月去世前擔任銀廣夏董事局主席兼總裁。他1939年出生,早年為銀川話劇團編劇,1984年7月南下深圳創業,先後創建深圳廣夏文化公司和深圳廣夏錄像器材公司等。
陳川文人出身,據見過他的人說「極富領袖魅力」。1993至1994年間,他長袖善舞,將廣夏文化公司旗下幾家軟磁碟生產企業合並改組,並成功上市(參見輔文《銀廣夏前傳》)。其中的兩家企業均在深圳,分別是廣夏錄像器材有限公司和廣夏微型軟盤有限公司;另外一家叫做廣夏(銀川)磁技術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在銀川注冊,存在的時間只有一年,從1992年9月到1993年銀廣夏設立後即注銷。明眼人知道,這家公司的功能,在於獲得寧夏自治區的上市額度。該公司發起人之一為寧夏計算機技術研究所,而銀廣夏現任董事局主席、曾長期擔任銀廣夏總裁的張吉生,即擔任過計算機研究所的所長。張吉生生於1946年,除了在銀廣夏任職外,還擔任著寧夏自治區科技廳廳長一職。
上市以後,圍繞著陳川的銀廣夏高層隊伍亦漸次成形。現任銀廣夏總裁的李有強來自天津。他生於1941年,曾任天津市工藝美術廠廠長,早在1985年就與陳川一起合作創業,1994年銀廣夏進入天津後,長期負責天津業務。而身兼財務總監、總會計師、董秘等多職的丁功民則常駐深圳。
1994年上市之時,國內軟磁碟行業競爭已如火如荼,轉眼間,每生產一張軟磁碟就要虧損2美分。對以軟磁碟為主業的銀廣夏來說,轉型迫在眉睫。
此後,銀廣夏每年均在為維持10%的凈資產收益率奔忙。當時的董事局主席陳川自己從不諱言這一點,在回憶、闡述銀廣夏的創業歷程時每每提及。銀廣夏的項目換了一個又一個,從軟磁碟生產以後,銀廣夏進入了全面多元化投資的階段。1996年年報稱銀廣夏已經「成功地由創立之初的三家軟磁碟生產企業的單一產業公司發展為擁有27家全資、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的跨行業實業公司」,到2000年更發展成有40餘家參股、控股公司的龐雜規模,從牙膏、水泥、海洋物產、白酒、牛黃、活性炭、文化產業、房地產,到葡萄酒和麻黃草,大部分項目是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盈利水平始終貌不驚人,每次都僅是維持在10%凈資產收益率的配股生命線上方而已。
銀廣夏最知名的項目是在銀川西南永寧縣西沙窩(現稱征沙渠)治沙種草。1995年,陳川在赴京的列車上遇到了吳安琪。吳是寧夏自治區水科所所長,一直研究在水文調研的基礎上治理沙漠,曾在銀川附近治理過1200畝沙漠,後因資金匱乏而放棄。列車上一席談,陳川對吳治沙並種植麻黃草的構想產生興趣並隨後決定投資。銀廣夏投資80%,水科所技術入股投資20%,成立了廣夏(銀川)天然物產公司,購買並治理了銀川市郊2萬多畝沙漠,並種上了麻黃草(麻黃素的原料)。吳目前是廣夏(銀川)天然物產公司和寧夏廣夏制葯廠的董事長,也是銀廣夏的董事之一。
治沙種草,為銀廣夏帶來了異常良好的形像,但並沒有帶來什麼效益。銀廣夏聲稱前後投資過6億元,是一個誇大的數字。據《財經》了解,實際投資約9000萬元。據說這一項目近期可持平,但要貢獻巨額利潤,為時尚早。
銀廣夏業績的奇跡性轉折,是從1998年發端的。這一年,銀廣夏傳出了來自天津的「好消息」。
天津廣夏「獨撐大局」。
1999年,銀廣夏利潤的75%來自於天津廣夏;到了2000年,這個比例更大
銀廣夏1994年在天津成立了控股子公司天津保潔製品有限公司。保潔公司曾經在1996年通過德國西·伊利斯公司(C.ILLES&CO.)進口了一套泵式牙膏生產設備,這是可查的銀廣夏與西·伊利斯公司最早的往來;此後,銀廣夏又從西·伊利斯公司處訂購了一套由德國伍德公司(Krupp Uhde)生產的500立升×3二氧化碳超臨界萃取設備。這是傳奇的起點。
1998年,天津廣夏接到了來自德國誠信貿易公司的第一張訂單。其時,保潔公司已於1997年12月31日更名為天津廣夏(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天津廣夏)。
銀廣夏當年10月19日發布的公告稱,天津廣夏與德國誠信公司簽訂出口供貨協議,天津廣夏將每年向這家德國公司提供二氧化碳超臨界萃取技術所生產的蛋黃卵磷脂50噸,及桂皮精油、桂皮含油樹脂和生薑精油、生薑含油樹脂產品80噸,金額超過5000萬馬克。
幾個月之後,1999年6月19日,在鄭州召開的全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研討會上,當時的銀廣夏董事局主席陳川這樣講述這單合同的暴利內涵:
「……德國誠信公司於1999年6月12日一次訂貨總價達5610萬馬克。6月26日,一艘載著天津廣夏第一批農產品萃取產品的貨輪起錨離港,遠航德國。這第一批產品出口,竟獲利7000多萬元!」
1999年,銀廣夏利潤總額1.58億元,其中76%即來自於天津廣夏(據張吉生一次內部講話)。
隨後,銀廣夏公告,將再從德國進口兩條800立升萃取生產線,後又將計劃升級為兩條1500立升×3和一條3500立升×3的生產線。計劃中的生產能力是天津廣夏現有生產能力的13倍之多!一時間,市場為其展現的暴利前景而沸騰。
在1999年年報公布前夕,2000年2月14日,陳川在北京突然遇疾去世,終年61歲。根據銀廣夏公告披露,死因是「突發性心肌梗塞」。
創始人陳川的去世,並未使銀廣夏2000年夢幻之旅受到絲毫影響。在2月17日進行的董事會改選中,張吉生繼任董事會主席,時任天津廣夏董事長兼總經理的李有強升任公司總裁。隨後銀廣夏公布了1999年年報,每股盈利0.51元,並實行公司歷史上首次10轉贈10的分紅方案。
從1999年12月30日至2000年4月19日不到半年間,銀廣夏從13.97元漲至35.83元,於2000年12月29日完全填權並創下37.99元新高,摺合為除權前的價格75.98元,較一年前啟動時的價位上漲440%。
2001年3月,銀廣夏公布了2000年年報,在股本擴大一倍的情況下,每股收益增長超過60%,達到每股0.827元,盈利能力之強,令人咋舌。
利潤絕大部分來自天津廣夏:銀廣夏全年主營業務收入9.1億元,凈利潤4.18億元。銀廣夏2000年1月19日公告稱,當年天津廣夏向德國誠信公司「出口」1.1億馬克的姜精油、桂皮油、卵磷脂等「萃取產品」。今年4月2日,審計其財務報表的深圳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特向記者發來函件,稱當年追加定單補充合同共計2.1億馬克,2000年度實際執行合同金額為1.8億馬克(約合7.2億元人民幣)。如果按照1999年度年報提供的萃取產品利潤率(銷售收入23971萬元,業務利潤15892萬元,利潤率66%)推算,天津廣夏2000年度創造的利潤將達到4.7億元。
更恢宏的利潤前景在前頭。今年3月,銀廣夏再度公告,德國誠信公司已經和銀廣夏簽下了連續三年、每年20億元人民幣的總協議。以此推算,2001年銀廣夏的每股收益將達到2至3元,這將使銀廣夏成為「兩市業績最好市盈率卻最低的股票」。銀廣夏傳奇達到了頂峰。 2001年6月18日:銀廣夏宣布,一條1500立升×3二氧化碳超臨界萃取生產線已在安徽省蕪湖市建成。
不可能的產量、不可能的價格、不可能的產品
第一,以天津廣夏萃取設備的產能,即使通宵達旦運作,也生產不出其所宣稱的數量;第二,天津廣夏萃取產品出口價格高到近乎荒謬;第三,銀廣夏對德出口合同中的某些產品,根本不能用二氧化碳超臨界萃取設備提取
如果說銀廣夏的表現是一個神話,那麼,「二氧化碳超臨界萃取」--一項陌生拗口的專業名詞所指稱的技術--起到了點石成金的作用。簡單的解釋是:這是一種根據二氧化碳在不同溫度和壓力下的性質進行天然原料萃取的技術(有關介紹參見下附資料)。
聽聞銀廣夏神話,清華大學化學工程系教授朱慎林和北京星龍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總經理戴志誠有著一樣的第一反應:「超臨界」為什麼總會被人利用、炒作呢?專家們知道,應用這一技術也許可以取得比較穩健的收益,但絕對不至於暴利,而且絕非無所不能萃取。早在1998年12月,中國超臨界流體協會在廣州召開的全國年會即將結束時,特地在會議紀要上補充了這么一段話:「希望企業界對超臨界萃取項目不要盲目上馬、低水平重復。」然而,正是在這一年,銀廣夏神話的准備工作啟動。
有理由相信,天津廣夏方面特別是原天津廣夏董事長兼總經理、現銀廣夏總裁李有強在整個過程中起了相當關鍵的作用。記者曾經向陳川原來的秘書問起有關德國客戶和萃取方面的事,她只有一句話:去問李有強。西·伊利斯公司方面的回答也是如出一轍。
在專家和同行的眼裡,銀廣夏憑此取得的驚人效益,處處皆是疑點。
第一,以天津廣夏萃取設備的產能,即使通宵達旦運作,也生產不出其所宣稱的數量。
即使只按照銀廣夏2000年1月19日所公告的合同金額,1.1億馬克所包括的產品至少應有卵磷脂100噸、姜精油等160噸。可資為證的是,天津廣夏稱於1999年出口的價值5610萬馬克貨物中,就已包括卵磷脂50噸,姜精油等80噸。
但根據國內專家對這一技術的了解,一套500立升×3的二氧化碳超臨界設備實際全年產量絕對超不過20噸至30噸--就算設備24小時連續運作。
也許正是為了使之「符合邏輯」,2001年3月,李有強在銀川告訴記者,天津廣夏已掌握了特別技術,能大幅提升產能。他以蛋黃卵磷脂的提取為例說,天津廣夏的500立升×3設備已經將萃取時間從10個小時縮短到3個小時並進一步縮短到30分鍾;今後通過上一套"在線監測"設備,還將把萃取時間縮短到十幾分鍾;而且,天津廣夏生產的蛋黃卵磷脂的精度已從35%提高到97%。加上天津廣夏是「四班三運轉」日夜工作,產量自然驚人。
「30分鍾」!所有聽聞這一說法的專家均感到不可思議。萃取的工序包括給二氧化碳加壓、萃取、釋壓等。僅僅給二氧化碳加壓到幾十個大氣壓這一步,就至少需要40分鍾;提取卵磷脂,必需的時間量是五六個小時。只用3個小時提取出來的卵磷脂,精度上就要大打折扣。銀廣夏憑什麼能做到30分鍾提取卵磷脂? 李有強的回答是一個故事:「我這個技術是大夥和德國人吃飯的時候,把他給灌醉了,拿到一張絕密的圖紙--'二氧化碳在任何條件下的臨界狀態。'德國人賣給你設備,但這個東西不可能給你。等到我們的卵磷脂做出來,連德國人都感到驚訝了。後來那個德國人還因此被總部降了職。」
記者到清華大學化學工程系--這是李曾經提起過的「合作夥伴」--做進一步核實。楊基礎教授聞此扶案大笑:「我這里這樣的圖紙多得很,你要不要?那不過是最基本的一張技術解釋圖而已。」
楊基礎是清華大學化學工程系教授,清華大學研究超臨界萃取技術的三位主要專家之一,從1978年開始研究超臨界技術,與企業界有著廣泛的合作,被稱為業內的「活字典」。
與銀廣夏有過接觸的天津大學李淑芬教授也向記者表示,提取蛋黃卵磷脂,3個小時是「神速」,30分鍾「簡直是奇跡」。
西北大學陳開勛教授則指出,李有強所謂能最後將生產時間縮至十幾分鍾的「在線監測」設備,只是研究文獻上的說法,是檢測手段的一種,與二氧化碳萃取沒有什麼關系。
簡而言之,僅從技術上而言,天津廣夏不可能在預定時間內生產出滿足合同數量的產品。
第二,天津廣夏萃取產品出口價格高到近乎荒謬。
在2001年3月銀廣夏股東大會前召開的二氧化碳超臨界萃取研討會上,李有強曾說:「以姜為例,50公斤含水率在10%以下的乾薑可以出1公斤油、1公斤含油樹脂。國內最好的山東產乾薑每噸7000元,但'歐洲市場的價格'是每公斤姜精油700至900馬克(摺合人民幣約2800元至3600元),每公斤含油樹脂是160至200馬克(摺合人民幣約640至800元),天津廣夏的出口價還處於中上等。加上人工費、水電費、機器折舊費,你們可以算算利潤率。」
根據這些條件,可以大略算出每公斤姜精油和含油樹脂的原料成本加起來只有350元,可是「賣給德國人」,就可以賣到3440至4400元。天下竟有此等美事! 銀廣夏提供的售價,與國際市場的倫敦價格,與眾多國內廠家、行業專家提供的參考價有著巨大的差距。以姜精油為例,銀廣夏公布的價格是每公斤在2800至3600元,而2000年11月17日,倫敦市場CIF價是100美元/千克(摺合人民幣約827元/公斤),西安嘉德公司了解的國際市場價格只在600至800元/公斤,北京星龍生物技術有限公司(國內最早採用二氧化碳超臨界萃取技術的生產企業)即使以小批量生產的價格算也只有1000至1200元/公斤,價格懸殊竟達3至5倍! 一位被告知銀廣夏萃取產品售價的專家笑稱:如此昂貴的姜精油,簡直可以與黃金媲美,看來要用滴管小心使用! 按1998年天津廣夏向德國誠信公司出口貨品的合同,有關貨品合同價格如下:
桂皮精油 900至1100馬克/公斤
桂皮含油樹脂 160至200馬克/公斤
生薑精油 550至700馬克/公斤
生薑含油樹脂 150至250馬克/公斤
蛋黃卵磷脂 平均300馬克/公斤
約合120萬元/噸
2001年3月,李有強在公開場合宣布的產品價格如下:
姜精油 700至900馬克/公斤
約合280萬元至360萬元人民幣/噸
姜油樹脂 160至200馬克/公斤
約合64萬元至80萬元/噸
桂皮油 700至1100馬克/公斤
約合280萬元至440萬元/噸
桂皮樹脂 200至500馬克/公斤
約合80萬元至200萬元/噸
無論是上述哪個價格,與國內、國際的實際市場價格相比,均有大幅度高估。
第三,銀廣夏對德出口合同中的某些產品,根本不能用二氧化碳超臨界萃取設備提取。
據專家介紹,二氧化碳超臨界萃取技術有一個重大局限,就是只有脂溶性(也稱為非極性、弱極性)的物質才能從中提取,而且往往需要與其他技術相結合才能生產精度較高的產品。
天津廣夏聲稱其產品蛋黃卵磷脂的精度已經從35%提高到97%。但是,一位專家告訴記者,僅憑天津廣夏那一套500立升×3的萃取設備,是不可能提取出精度超過30%的卵磷脂的,必須要配套利用大量乙醇來進行提純的後期分離設備,但天津廣夏並沒有這些設備。
2001年3月1日,銀廣夏發布公告,稱與德國誠信公司簽訂每年20億元人民幣、連續三年總共60億元的供貨總協議,公司每年需要向德方提供桂皮精油150噸、桂皮含油樹脂150噸、生薑精油160噸、生薑含油樹脂160噸、脫咖啡因茶葉9000噸、天然咖啡因157.5噸、茶多酚24噸、當歸根油24噸、銀杏酮酯30噸、丹皮酚26噸、丹參酮15噸、葛根素10噸等萃取產品。
這一合同提到的某些產品如茶多酚,屬於水融性(極性)物質,用二氧化碳超臨界萃取技術根本提不出來。合同中提到的銀杏酮酯、葛根素、丹皮酚也非常難提取。這是記者所采訪的諸多國內專家如清華大學楊基礎教授、中國化工大學余安平教授、西北大學陳開勛教授的一致意見。1997年,河南南陽市以為利用二氧化碳超臨界萃取技術能從銀杏葉里提取銀杏黃酮,為此投資2000萬元,並把萬畝農田改種銀杏樹,結果項目失敗,農民當年顆粒無收。
此外,疑點還有很多-- 銀廣夏稱,2000年,公司對德國出口了50噸以上的卵磷脂,這至少需要上千噸原料。但知情人透露,蛋黃卵磷脂的原料蛋黃粉在國內只有兩個生產基地,分別在沈陽和西安,可事實上兩地加起來賣給銀廣夏的蛋黃粉亦不過30噸。
記者還從天津獲悉,某制葯廠曾經也想上二氧化碳超臨界萃取的設備,但天津廣夏的一位高層管理人員私下向他們透露,此舉需謹慎,因為天津廣夏「已經很久開不了工了」。
對於銀廣夏計劃在蕪湖上的另一條3500立升×3的生產線,根據銀廣夏的公告,將主要處理茶葉,每年向德國公司提供萃取產品咖啡因157.5噸、茶多酚24噸、脫咖啡因茶葉9000噸,這至少需要處理2.7萬噸茶葉。余安平教授、楊基礎教授對此分別進行測算,得到的結論是一致的:一套3500立升×3的設備即使全年全天24小時不停運轉,也只能處理茶葉6000噸至7000噸而已! …… 如此等等,不勝枚舉。
嘉德的另一種命運
為什麼同樣的設備,在銀廣夏可製造暴利,在嘉德卻貢獻乏善可陳?
到目前為止,中國只有三家公司購買了德國伍德公司製造的二氧化碳超臨界萃取設備,除了天津廣夏(500立升×3,1999年引進),還有西安嘉德(500立升×2,2000年引進)和廣州的南方麵粉廠(250立升,1995年引進自用)。2000年12月全國超臨界流體萃取學會的年會正是在西安楊凌舉行的,贊助商就是嘉德。
雖然有此設備,西安嘉德的日子並不好過。這對銀廣夏竟然也造成了壓力:必須解釋,為什麼同樣的設備,在銀廣夏可製造暴利,在嘉德卻貢獻乏善可陳? 2000年7月,張吉生首次對記者提到在西安還有一條同樣從德國伍德公司進口的二氧化碳超臨界萃取生產線,但一直閑置。
2001年3月,李有強在接受專訪中聲稱西安嘉德公司是由於沒有掌握設備的訣竅導致舉步為艱,銀廣夏正考慮是否收購。天津廣夏現任總經理閻金岱也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嘉德對萃取技術掌握太少,是其與銀廣夏命運迥異的主要原因。
這些說法經媒體報道後,對嘉德的影響很大。因為此時嘉德正在引資過程中。銀廣夏的表態使其陷入被動。
嘉德此時的確處於某種困境:嘉德於2000年5月引入設備,7月試車成功至今,未能打開市場。和銀廣夏一樣,嘉德也是通過西·伊利斯公司的駐華機構捷高公司的業務經理陶鵬,從德國伍德公司進口了這套二氧化碳超臨界萃取設備。與天津廣夏的設備相比,除了少一個釜(萃取所用的容器),結構幾乎完全一樣。
嘉德也和西·伊利斯公司簽訂了保護合同:「在3年內西·伊利斯公司不得在陝西省境內出售安裝類似設備」。最關鍵的是嘉德和西·伊利斯簽訂了至少70%產品由西·伊利斯包銷的合同,並有德意志銀行做擔保。
但是,這一包銷條款至今沒有兌現過。陶鵬幾次允諾要帶德國客戶來嘉德,卻始終沒有成行。西·伊利斯方面已經承諾,嘉德公司可以依照合同規定,獲得設備價款10%即40多萬馬克的違約賠償金,條件是不再承擔法律責任。
記者了解到,與天津廣夏神秘封閉的作風相比,嘉德公司從一開始就與西北大學化工系陳開勛教授有著全面的技術合作,在各種產品的試車和市場調研上下了很大工夫。在包銷協議難以兌現的情況下,公司精心生產了各種樣品,亦做了許多推銷努力,包括德國方面,但全部石沉大海。嘉德的結論是:問題不在於技術,而是市場很難打開。
為什麼西·伊利斯公司一方面寧願犧牲上百萬元的違約金,也不願意包銷嘉德產品或介紹客戶,一方面卻為天津廣夏介紹了誠信公司這樣的大客戶?這是嘉德始終想不明白的事情。
「我們沒有什麼'秘密武器',我也並不羨慕你的秘密武器,但我至少知道這套設備究竟能出多少東西。你在外面怎麼說我不管,但若涉及嘉德的利益,我們不會永遠沉默。」嘉德董事長李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