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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

發布時間:2022-02-27 22:46:16

❶ 什麼是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一)法律依據

《公司法》、《證券法》、《關於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1995年1號令)等。

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本規定設立的,全部資本由等額股份構成,股東以其所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中外股東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國股東購買並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冊資本25%以上的企業法人。

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為外商投資企業的一種形式,適用國家法律、法規對於外商投資企業的有關規定。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符合國家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產業政策的規定。國家鼓勵設立技術先進的生產型公司。

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可採取發起方式或者募集方式設立。已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也可申請通過改制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二)發起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和程序

1、發起設立的條件

(1)有五人以上為發起人,其中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其中至少有一個發起人應為外國股東。

(2)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外國股東以可自由兌換外幣購買並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冊資本25%以上;

(3)發起人認購公司的全部股份;

(4)有公司名稱、章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6)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符合中國吸收外商投資的產業政策,目前應限於國家鼓勵和允許外商投資的行業。

2、發起設立的程序

(1)申請設立。發起人向其政府主管部門提交設立公司的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上述文件,經其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由主管部門轉報省級商務部門。

(2)簽定協議、章程。經省級商務部門批准後,發起人正式簽訂設立公司的協議、章程。

(3)報請商務部批准。發起人簽訂設立公司的協議、章程,報省級商務部門審查同意後報商務部,商務部應在45日內決定批准或不批准。

(4)開立帳戶和認繳股款。發起人應在30日內憑商務部頒發的批准證書到銀行開立專用賬戶。發起人應自批准證書簽發之日起90日內一次繳足其認繳的公司股份。認足股款後,應由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出具驗資報告。

(6)選舉公司董事會成員和監事會成員;

(7)由董事會向登記機關辦理公司注冊登記。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自接到全部登記文件之日起30日內完成登記注冊手續,並頒發營業執照。

(三)募集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和程序

1、募集設立的條件

(1)有五人以上為發起人,其中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其中至少有一個發起人應為外國股東。

(2)至少有一個發起人還應有募集股份前三年連續盈利的記錄,該發起人為中國股東時,應提供其近三年經過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該發起人為外國股東時,應提供該外國股東居所所在地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財務報告。

(3)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外國股東以可自由兌換外幣購買並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冊資本25%以上;

(4)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35%,其餘股份應當向社會公開募集;

(5)有公司名稱、發起人制定並經創立大會通過的章程、符合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7)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符合中國吸收外商投資的產業政策,目前應限於國家鼓勵和允許外商投資的行業。

2、募集設立的程序

(1)申請設立。發起人向其政府主管部門提交設立公司的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招股說明書等文件。上述文件,經其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由主管部門轉報省級商務部門。

(2)簽定協議、章程。經省級商務部門批准後,發起人正式簽訂設立公司的協議、章程。

(3)報請商務部批准。發起人簽訂設立公司的協議、章程,報省級商務部門審查同意後報商務部,商務部應在45日內決定批准或不批准。

(4)開立帳戶和認繳股款。發起人應在30日內憑商務部頒發的批准證書到銀行開立專用帳戶。發起人應自批准證書簽發之日起90日內一次繳足其認購的股份。

(5)與證券公司簽訂承銷協議,與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

(6)申請批准募股。向國家證券管理部門遞交募股申請,經國家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商務部批准之後再向社會公開發行募集股份。

(7)公告。公開發行招股說明書等募集文件,並將該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

(8)發行股票。製作認股書,由證券公司承銷,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募集資本。代收款銀行按照協議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認股人出具收款證明。

(9)驗資。發行股份的股數繳足後,應由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

(10)召開創立大會。驗資後30日內,發起人應當主持召開創立大會,通過公司章程,選舉董事會、監事會等。創立大會應有代表股份總數1/2以上的認股人出席,作出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的1/2以上通過。

(11) 注冊登記、備案。董事會應於創立大會結束後30日內向登記機關辦理公司注冊登記。公司登記機關自接到全部登記文件之日起30日內完成登記注冊手續,並頒發營業執照。公司經登記成立後,還應將募集股份情況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備案。

(12) 交付股票。公司登記成立後,即向股東正式交付股票。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由董事長簽名,公司蓋章。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13)公告。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領取營業執照正式成立後,應當依法進行公告。

(四)現有企業改制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和程序

1、由現有外商投資企業改制設立

條件:

(1)已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申請轉變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應至少正式營業5年並有最近連續3年的盈利紀錄;

(2)符合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條件。

申報文件:

(1)原外商投資企業的合同、章程;

(2)原外商投資企業董事會關於企業改組的決議;

(3)原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關於終止原合同、章程的決議;

(4)原外資投資企業資產評估報告;

(5)發起人(包括但不限於原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協議;

(6)公司章程;

(7)原外商投資企業的營業執照、批准證書,最近連續三年的財務報告;

(8)設立公司的申請書;

(9)發起人的資信證明;

(10)可行性研究報告。

程序:

由原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者作為公司的發起人(或與其他發起人)簽訂設立公司的協議、章程,報原外商投資企業所在地的省級商務部門初審同意後轉報對商務部審批。

經商務部批准後,發起人應自批准證書簽發並繳足其認購的股本金後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外商投資企業依法經批准變更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後,為增加資本,可以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具體辦法參照募集方式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規定辦理。

2、由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改制設立

條件:

(1)該企業至少營業五年並有最近連續三年的盈利記錄;

(2)外國股東以可自由兌換的外幣購買並持有該企業的股份占該企業注冊資本的25%以上;

(3)企業的經營范圍符合外商投資企業產業政策;

(4)符合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條件。

申報文件:

(1)原企業資產評估報告;

(2)設立公司的申請書;

(3)可行性研究報告;

(4)發起人協議;

(5)公司章程;

(6)原企業的營業執照、最近連續三年的資產負債表;

(7)發起人的資信證明;

(8)其他必要的文件。

程序:

中外股東作為發起人簽訂設立公司的協議、章程,報企業所在地省級商務部門初審同意後轉報商務部審批。

經商務部批准後,發起人應自批准證書簽發並繳足其認購的股本金後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3、股份有限公司轉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條件:

(1)該股份有限公司是經國家正式批准設立的;

(2)外國股東以可自由兌換的外幣購買並持有該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占公司注冊資本的25%以上;

(3)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符合外商投資企業產業政策;

(4)符合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條件。

三種方式實現轉變:

(1)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特種股票(B股)。

報批文件:

①股東大會對轉變為公司的決議;

②原股份有限公司資產評估報告;

③申請轉變為公司的報告;

④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補充、修改協議;

⑤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公開發行人民幣特種股票(B股)的文件;

⑥其他必要的文件。

(2)通過增資擴股或轉股發行外國股東持有的股份。

報批文件:

①股東大會對轉變為公司的決議;

②原股份有限公司資產評估報告;

③申請轉變為公司的報告;

④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補充、修改協議;

⑤股份有限公司與定向購股人的購股協議;

⑥其他必要的文件。

(3)在境外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包括但不限於H股和N股)並在境外上市。

報批文件:

①股東大會對轉變為公司的決議;

②原股份有限公司資產評估報告;

③申請轉變為公司的報告;

④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補充、修改協議;

⑤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境外上市的文件;

⑥境外證券機構批准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文件;

⑦境外上市的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情況;

⑧其他必要的文件。

程序:

上述申請經商務部批准後,原股份有限公司應持批准證書和公司的募股證明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❷ 什麼是外資股東

外資股東指外國投資者,即從東道國的角度來看,通常將外國投資者稱之為外資。
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資本由等額股份構成,股東以其所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中外股東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國股東購買並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冊資本25%以上的企業法人。(持股不能超過50%)

❸ 合夥企業可以成為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東么

不論內資還是外資,投資人有兩種,一種是自然人,一種是法人。只要沒有被法律規定限制的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作為投資人。這里的法律限制是指如下:

不具備投資資格或投資能力受到限制的投資者:
1、被鎖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統的「警示信息系統」的市場主體(含自然人),在鎖入期間其投資資格受到限制。例如:被鎖入「警示信息系統」的自然人,在鎖入期間不能擔任其他公司的新股東;不能在已擔任股東的公司中追加或受讓股份。
2、黨政機關、司法行政部門以及黨政機關主辦的社會團體不得投資舉辦外商投資企業。
3、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不得作為投資主體向其他行業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
4、有限責任公司只能對公司制外商投資企業投資。分公司不能投資舉辦外商投資企業。
5、工會經區、縣級以上工會批准後可以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
6、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成為外商投資企業投資人。
7、一個外國(地區)自然人投資設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再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八條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適用本法;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❹ 中國公民能否成為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東

法律分析:可以。依照中國目前的法律,設立外商投資的公司,具有中國國籍的自然人不能以股東身份直接與外商共同投資設立中外合資或者中外合作公司。中國自然人要想成為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東,可以有兩種變通的辦法:一種辦法是先注冊一個公司,該中國自然人可以單獨或與他人合作先成立一個企業,然後再以該企業的名義與外商共同成立合資公司。另外一種變通的方法是股權並購。

法律依據:《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第五十四條 被股權並購境內公司的中國自然人股東,經批准,可繼續作為變更後所設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投資者。

❺ 什麼是外資企業股東和外資自然人股東

外資企業股東包括企業法人股東與自然人股東,而外資自然人股東僅指該自然人為外國人。

❻ 股東是外商投資企業,那麼這家公司是不是也算是外商投資企業

你們看下有沒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好了,沒有的,就不是了。你們企業實際上屬於外商投資企業再投資,在以下幾種情形需商務部門審批,否則直接工商部門登記注冊,視同內資企業:
1、外商投資企業投資性公司的再投資;
2、限制類、禁止類行業。

❼ 外資企業股東的名稱變了,去工商局登記需要什麼資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託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和被委託人的許可權;
3、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提交原股東會決議(內容包括:轉讓雙方當事人、轉讓標的、數額,其他股東優先受讓權力的行使情況等,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國有獨資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變更出資人提交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機構、部門轉讓出資的文件。
4、轉讓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
5、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提交新股東會決議(內容包括:新的股東會成立,修改公司章程,決定是否調整經營管理機構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股份有限公司變更股東提交新股東會決議(內容包括:新的股東會成立,修改公司章程,決定是否調整經營管理機構,由發起人蓋章或者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

❽ 這種情況屬於外商投資企業股份制公司股東名稱變更嗎

屬於公司股東名稱變更,僅需名稱變更就行,不需辦理過戶手續,是一種權利義務自然繼承關系.

❾ 外商獨資企業有股東會嗎

(1)外商獨資企業不設立股東會;
(2)對於外資企業來說董事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但股東會的設立可以由公司根據自身需要來確定,可以設立也可以不設立。
依據:根據《外商投資公司審批登記管理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工商外企字[2006]81號)規定:
第三條: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其組織機構由公司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公司法》通過公司章程規定。
外商合資、外商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以及外商投資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應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因此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外商獨資企業的組織機構應當符合《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即應當按照一人有限公司的相關法律規定來設置。
《公司法》第六十二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所列決定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名後置備於公司。
第五十一條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第五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解析:外商獨資企業不設立股東會,因為其比照的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法律規定,只有一個股東,當然沒有股東會。
而對於外資企業來說董事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但不一定沒有股東會,因為外資企業的機構設置也是要符合《公司法》的規定,可以根據公司需要選擇設立或者不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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