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份公司提交工商的變更董事的股東大會會議記錄,是要老董事簽字還是新董事簽字啊
不管老股東還是新股東,只要在年檢之日是公司的股東就都要簽字。
⑵ 董事會會議紀要與董事會會議記錄有什麼不同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在召開董事會會議時,應就會議情況作出會議記錄。該記錄應由出席董事會的董事簽字,並由公司存檔保存。但在實踐中,我們發現有較多的公司董事會會議記錄實際上只是對董事會會議的一個流水帳,僅記錄議題、發言人、討論的情況,對於最後會議的結果沒有明確的記載。 董事會會議的紀錄可以分為三類:一是決定性意見,即對相關議題作出決定;二是指導性意見,即對相關議題所述事項的執行提供指導性意見;三是其他類型的意見,如對公司總經理(經營層)的褒獎、肯定或批評等意見。 因此,作為記錄董事會會議結果的會議記錄及決議應分別三種意見進行對相關事項的結果作出記錄。 對於董事會會議的決定性意見一般應由董事會決議的形式作成。但在實踐中,對於不需要進行決議的事項,其決定性意見應在記錄中記載。同時,董事會會議記錄還應記載會議對相關議題的指導性意見。 一般地,董事會會議記錄可以稱之為「會議記錄」或「會議紀要」。由於董事會雖為常設機構,但其成員一般並非全部是專職人員,在董事會會議期間,應對公司總經理在董事會會議閉會期間的工作作出安排與指導。此類安排或指導即通過會議記錄或會議紀要的形式予以確定。
⑶ 股份公司會議記錄為何要出席董事簽字
股份公司的發起人為2-200人。
股份公司為資合性公司。
那麼,董事會為股東大會的召集者,董事長為主持人。
股東大會,表決後形成一些資料,由參加會議的董事見證並且簽字即可。
而股份公司的股東是沒有上限的, 有的股份公司的股東可以達到好幾十萬,而讓所有的股東都簽字是不現實的,也沒必要的。
⑷ 哪位能給我一份上市公司的董事會、股東大會會議記錄的範本
公司2011年度股東大會會議紀要(年月日)一、會議名稱:二、會議出席人員:出席股東及股東代表:出席董事:出席監事:
出席董秘:
列席高管:
律師:會議記錄:
三、會議地址:公司會議室
四、會議時間:
年
月
日
五、會議主持人:董事長
先生六、會議表決監票、計票人監票人:
計票人:七、會議內容:1、審議《2011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表決結果:同意股數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股數0股;棄權股數0股。由於《2011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根據有關規定,該議案獲得通過。(本頁為2011年度股東大會會議紀要簽字頁)出席董事:出席監事:董事會秘書:
記錄人:
查看原帖>>
⑸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去當地工商局網站或者辦事窗口下載或者直接拿格式文本咯。
⑹ 股份有限公司的會議記錄,需要簽字確認的人員
簽字確認的會議紀要不能算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後,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關系證據,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會議紀要僅僅是用人單位內部的會...
⑺ 股東會會議紀要和記錄的區別~ 會議紀要需要全體股東簽名還是會議記錄需要~給出根據。
股東會議記錄需要全體股東簽名,股東會議記錄是股東會議組織情況和具體內容的記載。
「記錄」有詳記與略記之別,略記是記會議大要,會議上的重要或主要言論。
詳記則要求記錄的項目必須完備,記錄的言論必須詳細完整。
股東會議紀要是股東會議要點文件,會議紀要正文一般由兩部分組成:一是會議概況,主要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名稱、主持人,與會人員,基本議程;二是會議的精神和議定事項。
公司法第四十一條 股東會會議的通知與記錄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7)股份公司會議記錄擴展閱讀:
根據《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有關規定,股東會的決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情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4、會議決議情況:
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會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情況。
5、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⑻ 股東會議記錄如果有股東不同意怎麼辦
股東會議記錄,不存在股東同不同意的問題,它記錄的是股東會所議事項和決定,股東是否同意都應該在上面簽名。(公司法第42條第2項: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有限責任公司的章程中如果有特殊約定,就按特殊約定的表決形式來表決。股份有限公司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如果出席股東會的股東中,只是少數股東不同意,照樣形成決定。
特殊事項必須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同意才能通過。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所以,持有公司股份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才是絕對控股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