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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股份公司分割

發布時間:2022-03-04 05:05:27

1. 離婚公司財產如何分割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投資而持有的公司股權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股權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股權所代表的財產利益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股權是集財產性權利和人身性權利在內的綜合性權利,因此只有其中涉及財產的部分(即出資額)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出資額也並非任何時候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只有出資行為發生在婚姻存續期間並且用於投資的出資款是夫妻共同財產時,該股權中的財產權益才是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非股東一方是否有權要求分割股權?
既然股權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非股東一方當然無權要求分割股權,但可以要求分割其中的財產利益。如何分割財產利益呢?有三種方式:
第一,持股一方將相應股權份額折價補償給非持股一方;
第二,持股一方向第三人轉讓股權,取得的轉讓價款雙方按照一定比例進行分割。此時股權轉讓程序只需要滿足公司法關於股權轉讓的要求即可,不需要徵得配偶的同意。
第三,非股東一方受讓部分股權,成為公司股東。
非股東一方成為公司股東應滿足什麼條件?
不同於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兼具資合性與人合性,新股東的加入除了應履行出資義務還必須獲得其他股東的認可,方能成為公司股東。
離婚時非股東一方分割股權成為公司股東,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雙方協商同意轉讓股權;
(2)公司過半數股東同意(以股東會決議或者其他表示認可的書面形式);
(3)其它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
總之,離婚涉及股權分割時,應當充分保證有限責任公司的人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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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夫妻一方在公司的股份離婚時如何分割

現實困惑
劉某與白某在經歷了6年的婚姻生活後,最終決定離婚。在婚姻存續期間,丈夫劉某與朋友合作,投資創辦了盛世啤酒有限責任公司,劉某成為該公司股東。公司自創辦以來,效益良好。劉某與妻子白某離婚後,將一部分出資額轉讓給白某。白某接受這筆出資後,是否就成為該公司的股東了呢?
律師答疑
白某是否可以成為該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我國法律對此有明確規定,要視不同的情況採取不同的解決方式。公司股權的轉讓可以隨意進行,但股東身份不是隨便就可以取得的。由於涉及公司的利益,因此,股東的變化通常要經過原有股東們的同意。
本案中,劉某與白某解除了婚姻關系,劉某將一部分出資額轉讓給白某,如果公司半數以上的股東同意白某成為股東,白某可以成為公司股東。如果大部分的公司股東都不同意,則白某不能成為公司的股東,但可以將這部分股份出賣給不支持自己入股的股東。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用於證明前款規定的過半數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會決議,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聲明材料。
法理薈萃
在離婚過程中,夫妻雙方財產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的,對於該公司股份的分配要結合我國《公司法》關於股權轉讓的規定進行。

3. 離婚公司的股權如何分割

離婚可以這樣分割公司股權:
1、一方以共同財產出資與他人共同持股的有限公司股權的分割,夫妻間直接轉讓股權或者作價補償;
2、一方不願意持股,將股權作價補償給不願持股方;
3、夫妻二人願意繼續持有股權的,均分股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4. 離婚時公司的股份怎樣分配

1、以一方名義在有限公司的出資,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時的處理原則;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2、夫妻在工商登記中載明的投資比例不應該認定為夫妻對財產歸屬的約定。3、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合夥企業中的出資,另一方不是該企業合夥人的處理原則; (一)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的,該配偶依法取得合夥人地位; (二)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受讓權的,可以對轉讓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三)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但同意該合夥人退夥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可以對退還的財產進行分割。

5. 離婚後公司股權如何分割

離婚公司股權如果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股權由夫妻雙方自行協商分割方式,協商不成,由法院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股權屬於個人財產的,則不用分割,誰的股權就歸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6. 離婚時,公司股權可以分割嗎

離婚時公司的股權是可以分割的。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用於證明前款規定的過半數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會決議,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聲明材料。

7. 離婚公司股權怎麼分割

這個要看具體的情況。如果是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則可按以下方式分割:

1)持股比例不能認為是對夫妻共同財產的約定,分割時應為均分股份;

2)夫妻二人願意繼續持有股份的,均分股份;

3)夫妻一人不願意持股,將股份作價一半補償給不願持股方,將公司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或找到新的股東加入;

4)夫妻都不願意繼續經營的,可以對公司資產進行拍賣或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後的資產,並注銷公司。

如果是一方共同財產出資與他人共同持股的有限公司,則可按以下方式分割:

1)夫妻間直接轉讓股權;

2)作價補償,股權在夫妻間不發生轉移;

3)將股權轉讓給第三人。

法律依據:《民法典》中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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