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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發布時間:2022-03-04 08:47:28

㈠ 股東大會如何選舉董事

股東會選舉董事的方式: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且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董事會作出決議才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第一百一十一條
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㈡ 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怎麼選舉產生

公司法四十五條: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㈢ 董事會和股東會有什麼區別董事是必須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的嗎董事必須是股東嗎

董事是股東在股東(大)會上選舉產生的。董事會由全體股東或職工民主選舉的董事組成,所以董事可以不是股東。

董事會和股東會的區別如下:

1、含義上的區別

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構。

股東大會,是指由全體股東組成的,決定公司經營管理的重大事項的機構。

2、性質上的區別

董事會是解決代理問題的制度安排,信任託管機構。是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這一權力機關的業務執行機關。

股東大會的性質是體現股東意志,是全體股東參加的全會。也是企業最高權力機關,是企業經營管理和股東利益的最高決策機關。但股東大會並不具體和直接介入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它既不對外代表企業與任何單位發生關系,也不對內執行具體業務,本身不能成為企業法人代表。

3、職權上的區別

董事會負責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決定公司的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制訂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方案;制訂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方案;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

股東會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對公司發行債券做出決議;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事項做出決議;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修改公司章程。

㈣ 股份企業董事會成員怎樣產生的

在股東大會上選舉產生的。

董事會的各位成員必須是董事。董事是股東在股東大會上選舉產生的。所有董事組成一個集體領導班子成為董事會。董事會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果法人充當公司董事,就必須指定一名有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作為其代理人。

特種職業和喪失行為能力的人不能作為董事。特種職業如國家公務員、公證人、律師和軍人等。董事可以是股東,也可以不是股東。

建立董事會的初衷就是要分離「一把手」的決策權和執行權,解決國有企業管理者權力太大的問題。而國有企業董事會建立後,與管理者之間的隔閡,根源在於董事會實質上沒有任免經營層的權力。突破口還是在人事權,即董事會行使高級管理人員選聘的權利,讓決策權主導執行權。

(4)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擴展閱讀:

中國節能成立競聘工作領導小組,集團公司董事長擔任組長,黨委書記、副董事長和總經理擔任副組長,成員由提名委員會委員和紀委書記、工會主席擔任,下設考官組、考察組、監督組和競聘工作辦公室,並抽調對企業董事會運作、人員招聘等業務熟悉的骨幹員工,起草制訂競聘工作方案。

方案經過反復推敲,引入了專業機構,強調過程的公正、公平、專業、科學。首先,根據專業分析明確了崗位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聘請專業機構編制履歷分析標准、組織命題,面試則採用演講答辯的形式,分競聘演講、命題答辯、考官提問三個環節。

考察階段,由國資委、集團黨委、董事會提名委組成聯合考察組,到考察對象所在單位了解其德能勤績廉的各方面綜合情況。

㈤ 只有公司股東才能擔任公司董事,所有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

不對,並非只有股東才能擔任董事,但股東可以提名董事候選人,所有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

㈥ 董事會成員是不是都要從公司股東中選出

董事會作為公司的管理機構,其董事是由股東會來選舉產生的。對於董事的任職條件,在一般性質的公司是沒有限制的,與是否是股東也無關,既董事可以是自然人股東,也可以是股東以外的人。對於某些特殊行業的公司,其高管(董事,監事,經理)是有任職資格要求的,具備條件的才可以擔任。

㈦ 董事長由誰選舉產生

由董事會選出。

董事長(英語:Chairman of the board,簡稱:Chairman,日韓稱會長),又被翻譯成董事會主席。指的是一家公司的最高領導者,統領董事會。董事長也是董事之一,由董事會選出,其代表董事會領導公司的方向與策略。

董事長是公司或機構的最高管理者,由董事會選舉產生,為公司利益的最高代表,領導董事會。

根據新公司法,有限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所以也不一定有董事會,但至少需從股東選出一席董事(公司負責人)對外代表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有董事會,董事會成員5-19人。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過半數同意選舉產生。

(7)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擴展閱讀:

董事長選舉步驟:

1、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如何產生,由公司章程規定。

(1)公司章程可以規定由股東會直接選舉董事長和副董事長;

(2)也可以規定由股東會選舉董事後,由董事會成員進行投票選舉,以得票的多少決定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人選;

(3)還可以規定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大小決定哪些股東出任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等等。

2、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董事長辭職應向董事會提出,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有限責任公司)審議。

3、新董事長產生並不一定需要原董事長辭職,期限屆滿就可以換屆選舉。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4、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所以一般要在期限屆滿時才能換屆選舉。

5、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財務總監)及其報酬事項。財務總監辭職向經理提出,報董事會審議。新的財務總監的任職由經理提出人選交董事會決定。

㈧ 董事長會由股東會產生嗎

董事長是否是股東會產生,要看公司章程的規定。董事會中的股東董事是由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選舉;職工代表董事是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經民主選舉而產生。而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第四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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