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東大會決議應當包含什麼內容
股東大會決議應包含以下內容:1、會議基本情況。包括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等;2、股東大會會議通知和出席情況;3、對所議事項的決定;4、出席大會的股東簽名。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一並保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七條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一並保存。
Ⅱ 首次股東會決議範本
首次股東會決議範本:
**公司首次股東會決議
會議時間:年 月 日
會議地內點:
會議性容質:首次股東會議
會議通知方式:本次股東會議已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到會情況: ***、***共計兩個股東全部到會
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 ***召集並主持,會議決議如下:
一、確定了公司名稱為:
一、確定了本公司股東人數由 ***、***兩人組成;
二、決定本公司的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實收資本1000萬元)。其中:***出資*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出資*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
三、公司的經營范圍:向房地產企業投資。
四、制定並通過了公司章程;
五、公司不設董事會,選舉***為本公司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選舉***為本公司監事,聘任***為本公司經理(執行董事兼任)。董事、監事、經理任期均為三年,連選或連聘可以連任。
六、經審查,以上人員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任職資格。
七、公司成立後,五日內向股東發出資證明書
八、同意委託 同志前往市工商局辦理本公司設立登記。
以上決議,全體股東100%通過。
全體股東簽字:
年 月 日
Ⅲ 誰能告訴我一下辦理營業執照時股東會第一次會議決議怎麼寫
***公司第 屆第 次股東會決議
時間:
地點:
主持人:
應參加股東 人,實參加 人,代表的股權 %
記錄人:
決議內容:
1、
2、
3、
股東簽字:、
年 月 日
Ⅳ 股東大會決議主要內容有哪些
股東大會決議主要有以下內容: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和監事、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修改公司章程等。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Ⅳ 股東會第一次決議內容是什麼
股東會決議的內容:會議時間;會議地點;會議性質;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參加會議人員;股東棄權情況;會議主持;會議議題;具體表決結果。最後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股東會決議是股東會就公司事項通過的議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一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Ⅵ 初次股東會變更決議有哪些內容
股東會變更決議的內容如下:
1、會議時間、地點、會議焦點等會議基本情況;
2、會議通知情況,以及會議時間內,到會股東的人數情況;
3、會議主持、開展、決議的情況;
4、股東會變更決議的其他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條
股東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一百零七條
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一並保存。
Ⅶ 股東大會決議的內容
法律分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大會可以對以下內容進行決議: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修改公司章程; 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 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Ⅷ 什麼是股東大會決議的經過程
股東會會議的召開分為兩種,一種是定期會議,一種是臨時會議。決議方式則是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四十一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四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Ⅸ 股東大會決議應包含哪些內容
法律分析: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會議通知時間(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方式;到會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
3、會議主持情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4、會議決議情況: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會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情況。
5、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由於一人股東大會的決議並不需要召開相關的股東大會,因為股東只有一人,只需有一人股東批准即可。如果決議案寫出後需要批準的,在批准之後還需要讓股東簽名,再交予工商部門進行相關的備案,備案之後的決議將在公司發生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二條 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范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第一百零四條 本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第一百零七條 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一並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