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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邦股份一致行動人

發布時間:2022-03-04 23:17:23

㈠ 古代馬其頓是否是希臘城邦之一

位於東南歐巴爾干半島中部的內陸共和國。全稱馬其頓共和國。面積2.57萬平方千米。人口173.89萬(1994)。78%為馬其頓人,13%為阿爾巴尼亞人,其餘為保加利亞 、土耳其、黑山等民族。官方語言為馬其頓語。居民多信東正教。首都斯科普里。
地理 西鄰阿爾巴尼亞,北接南斯拉夫,東與保加利亞、南與希臘接壤。是連接歐洲、亞洲和非洲的要道,自古成為兵家必爭之地。西部和東部為山地,最高峰戈萊姆科拉布山海拔2753米。境內多河、湖。瓦爾達爾河谷為人口最稠密地區。馬其頓主要屬溫和的大陸性氣候,部分地區受地中海氣候影響。

歷史 公元6世紀斯拉夫人在馬其頓定居。14世紀起處於土耳其的統治之下。1912~1913年巴爾干戰爭後被塞爾維亞、保加利亞和希臘瓜分。屬塞爾維亞的部分稱瓦爾達爾馬其頓,屬保加利亞的部分稱皮林馬其頓,屬希臘的部分稱愛琴馬其頓。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瓦爾達爾馬其頓隨塞爾維爾並入塞爾維亞-克羅埃西亞-斯洛維尼亞王國(1929年改稱南斯拉夫王國)。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南斯拉夫聯邦人民共和國成立 (1963年改稱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原屬塞爾維亞的那部分馬其頓成為南斯拉夫聯邦人民共和國的一個成員國。稱馬其頓人民共和國。後改稱馬其頓社會主義共和國。1990年馬其頓舉行戰後首次多黨制大選,由於沒有一個政黨獲議會半數以上席位,經反復協商,由馬其頓內部革命組織爭取馬其頓民族統一民主黨、馬其頓社會民主聯盟、民主繁榮黨3黨聯合執政。1991年9月馬其頓就國家獨立舉行全民公決,11月20日正式宣布獨立。

馬其頓同希臘的關系因馬其頓國名問題處於緊張狀態。

㈡ 孫中山與韶關

是韶關的大恩人!!!

㈢ 對古希臘城邦文化的評介

提起古希臘,人們自然而然會聯想到城邦,因為古希臘城邦的長期存在構成了世界古代史上獨特的歷史現象。而與之相適應的希臘文化的突然崛起,也引起了眾人的關注。I本文試就古希臘城邦與文化的關系作進一步分析和闡述,以期更全面地認識作為西方文化之源的古希臘文化。 希臘文化的產生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前3000至2000年之間的愛琴文化,而它的真正繁榮一般指公元前5至4世紀的希臘古典時代的文化,這一時期,希臘文化不僅文學、藝術、哲學、史學、自然科學等各個領域都出現了全面繁榮,而且希臘人在各個領域都創造出令人驚異的文化成就。

㈣ 根據珍惜自由的希臘公民,試圖編寫一個有關希臘公民的日常生活的短文

公民作為一種政治身份,最早出現於希臘城邦政治結構之中。希臘文的「公民」(Polites )一詞就由城邦(Polis )一詞衍生而來,其原意為「屬於城邦的人」。所謂公民觀念,主要指公民對自己的身份和政治角色及由此而來的權利義務的認知,對他們與公民團體即城邦之間關系的看法以及他們的政治價值取向。希臘人的公民觀念是公民觀念的原始形態。不過,對二千年前公民觀念的研究無法採用現代的問卷調查方法,我們只能根據史料記載的希臘公民的政治行為、他們創建的政治制度及其運作方式以及他們的思想代表所闡述的政治哲學來發現他們的政治觀念。公民的政治行為是公民觀念的外在表現,城邦民主制度是其物化形態,而希臘政治哲學則是其理性的提煉與升華。

一、公民對自己政治角色的認同
希臘城邦是一種非常獨特的國家形式。其外表特徵在於其小國寡民的規模,其本質特徵在於其社會政治結構,即它是公民的自治團體,是公民在共同法律下分享共同生活和權利義務的政治體系。亞里士多德對希臘城邦進行過經典式的概括。他指出,判別一個城邦,不是以人口、城垣等為標准,而是要看它是否由公民組成。「城邦正是若干公民的組合。」「若干公民集合在一個政治團體以內,就成為一個城邦」。⑴所以,公民是構成城邦的基本要素,他們是「屬於城邦的人」。君主制下的臣民也屬於國家,但因為國家屬於君主,所以他們歸根結底是君主的臣僕,而公民所歸屬的國家是公民共同體,他們是共同體的成員而不是任何個人的臣僕。這是公民概念的原始含義。
不過,希臘公民只是城邦居民中一種特殊的身份團體。一般說來,只有純屬本邦血統的成年男子才能成為公民。這樣,占人口大多數的奴隸、外邦人和婦女就被排除於公民團體之外了。不過,在城邦演進過程中,公民資格也有變化。城邦形成之初,往往只有貴族或具備一定財產資格的人才能成為公民,下層平民在城邦民主比較發達的時代才獲得公民權。有的時候,因貧窮等原因不能履行公民義務者就會失去公民權。當戰爭危機或公民人數不足時,還往往吸收外邦人和被釋奴隸加入公民團體。不過,這些變例並不影響公民的實質意義。城邦是公民共同體,只有公民才屬於城邦。獲得公民資格,就意味著成為城邦的一分子,而沒有公民資格的居民雖然生活於城邦中,但不屬於城邦。希臘人稱呼「雅典人」、「斯巴達人」的時候,他們指的僅僅是雅典或斯巴達的公民,不包含其他居民。外邦人被視為僑居的客民,婦女和奴隸僅屬於家庭成員。公民在一生中,依次成為家庭和村社的成員,成年後,經過莊重的儀式取得公民資格,這時他才進入城邦公共生活領域,成為屬於城邦的人。公民觀念的核心內容,就是公民對自己「屬於城邦」這種政治角色的認同。
希臘的公民身份只是少數人的一種特權,在與其他無公民權居民的對照中,公民的身份和地位才鮮明地凸現出來。與邦內其他居民相比,他們覺得自己屬於城邦。與外邦公民相比,也只有這個城邦屬於他們。這種感覺十分真實。他們個人的安危榮辱,首先取決於城邦的命運。當城邦滅亡時,首要的受害者是他們,奴隸依然做奴隸,外邦人依然是外邦人,他們卻失去了公民特權。失去了城邦,他們就淪為奴隸或外邦人,有時還遭到集體屠殺。城邦強盛,首先得益的也是他們。別的好處且不說,他們最珍愛的自由是只有在自己的城邦里才能得到的。所以公民觀念首先是一種特權觀念。
公民的這種特殊身份,是部落向城邦演進過程中部落成員保留下來的一項「歷史權利」。在城邦形成之前,部落成員間的血緣紐帶被視為神聖的,血緣部落與外人之間的界限非常嚴格。同一血緣集團的人自視為一個「自然」的整體。這種「自然」的整體在希臘人的觀念中又被其宗教信仰和宗教生活所加強。部落有自己崇奉的神,有自己的神壇、聖火和祭司。其神垣只有本部落的人才能進入,其公餐(神餐)和佳節也只有他們才能參加。部落的神絕對排斥外人,在這方面,有嚴格的禁忌。神不接受外人的祭享,甚至外人窺見祭儀亦為不祥。⑵這一切都在部落成員與外人之間形成了堅深的界限,也無形中使部落成員產生與部落一體化的感覺。
城邦的共和政治起源於血緣關系,是具有共同祖先的原始家族和部落的聯合。由部落演變為城邦,部落成員成為城邦公民,而城邦的宗教仍然是排外的。人們仍然以部落時代血緣和宗教共同體的觀念來看待城邦,部落時代個人與社會整體的關系仍然影響著公民的觀念。正如法律史專家梅因所說:「在早期的共和政治中,所有公民都認為,凡是他們作為其成員之一的集團,都是建築於共同血統上的」。⑶盡管在城邦形成和演進過程中,血緣關系逐漸解體,外邦人不斷被吸收和同化於同族人中,血緣關系已經變得混雜,城邦遠不再是「自然」的了,即使如此,它仍然被視為「自然」的,即血緣的團體。人們仍然以血緣關系的觀念來看待公民內部關系。這被梅因稱為「最早最廣泛的法律擬制」,即在法律上假定這些外來人也來自他們的同一祖先,將所有「屬於城邦的人」即公民假定為屬於同一血統、同一原始家庭。這是公民團體一方面自我封閉和極端排外,另一方面在公民內部產生對城邦歸屬感的重要根源。
事實上,在斯巴達,全體公民屬於同一祖先的後代這種觀念,在城邦形成後的數百年當中仍是真實的。整個公民集團都屬於征服者部落的成員。在數百年中,極少有外邦人得到斯巴達的公民權。斯巴達人的生活中也沿續著許多部落生活的習慣,如公社集體所有制、公民內部的平等、公餐制等。與雅典類型的城邦相比,斯巴達實現了更高度的統一,應該與此有關。柏拉圖曾虛構了一個「神話」,說城邦的人本為一土所生,互為兄弟姐妹,恐怕是有其歷史根據的。他企圖將全城邦變為一個大家庭,每個公民完全融合於城邦整體之中,消除「你的」和「我的」之分的理想,⑷也應該有一定的現實基礎。
所以,希臘人的公民觀念與近代公民觀念有很大不同。西方近代公民觀念源於社會契約理論。根據這種理論,國家是平等獨立的個人的集合,公民權是受法律保障的個人權利。然而希臘公民是「屬於城邦的人」,他們也就沒有與城邦分離的意識和要求。在他們的心目中,「公民資格不是擁有什麼,而是分享什麼。這很像是處於一個家庭成員的地位」。⑸在西方,權利概念形成於羅馬私法,希臘人還沒有權利觀念,他們所謂公民權,只是指公民資格或身份而言,還不是一種個人權利。
公民集團的狹小及其封閉性和排外性,猶如恆星塌縮帶來物質的高度凝聚和密集一般,帶來了城邦內部緊密的生活,這無疑又強化了公民內部一體化的心態。他們把城邦視為一個有機整體,自己是其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個人沒有獨立的價值,他的價值依賴於整體。他的財產、家庭、利益、榮譽、希望,他的肉體生命與精神生命,他整個的生活甚至死後的魂靈都屬於城邦、系之於城邦。在城邦中,有他的一切,失去城邦,便失去一切。正如德謨克利特所說:「一個治理得很好的國家是最可靠的庇護所,其中有著一切。如果它安全,就一切都安全;而如果它被毀壞,就一切都被毀壞了。」⑹所以公民們拚死維護城邦的獨立和自主,與城邦共存亡。在城邦間的戰爭中,戰勝者有時要將城邦所有成年男性公民都殺掉。在城邦內部政治生活中,人們往往圍繞著公民權展開殊死斗爭。享有公民權的十分珍惜它、維護它,沒有公民權的要得到它,失去公民權的要恢復它。公民權誠然能給公民帶來某些實際利益,然而也使他們承擔沉重的義務。這種義務有時甚至會使他們破產和喪命。所以他們爭取公民權不僅是爭取由公民權帶來的利益,更重要的是得到公民身份,從而使自己不被排斥於城邦之外。這種屬於城邦的感覺在希臘人的觀念中十分重要,受到褫奪公民權和驅逐出城邦的處分,其嚴厲程度僅次於判處死刑,因為它等於剝奪了一個人的精神生命。
城邦在公民心目中如神物一般。公民們賦予它絕對的政治、宗教和倫理權威,能夠全面地支配和干預個人生活。公民的肉體與精神、個人與家庭、財產與婚姻,都受城邦的統制。個人是城邦的工具,生為城邦,死亦為城邦。這在斯巴達最為明顯。即使在雅典也是如此。據當時人描述說,雅典人認為他們的身體「是給他們的城邦使用的,好像不是他們自己的一樣」。而他們培養自己的智慧,「其目的也是為著要給他的城邦作一點顯著的事業」。⑺亞里士多德明確地聲稱,「我們不應假想任何公民可私有其本身,我們毋寧認為任何公民都應為城邦所公有。」⑻他認為,甚至公民企圖自殺都應受到懲處,因為它使城邦喪失一個公民。⑼每個公民從出生起,城邦就是他的最高監護人,要按城邦的需要來撫養和教育。於城邦無用的殘疾人沒有生存的權利。傳說中的斯巴達立法者萊庫古就不允許父母按自己意願養育後代。孩子生下後,要由部族裡的長者代表國家檢查嬰兒,如果孩子瘦弱畸形,就丟棄到山裡不準撫養。⑽在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設計的理想城邦中,都肯定了這一做法。⑾一般希臘城邦都禁止不婚,斯巴達還進一步懲罰晚婚。結婚不是公民私人事務,它是公民為城邦生育下一代公民的責任。個人的財產永遠受城邦的支配,公民的教育、生活方式,甚至服飾、飲酒、娛樂等,都受城邦的控制。一切都按城邦的需要來安排,為了城邦,個人要作出無條件的犧牲。個人還必須斬斷自己的一切私情,完全以城邦的利益為依歸。據記載,斯巴達在一次戰役中失敗,公民死者甚多。消息傳到國內,戰死者的父母對於公眾必須笑容滿面,慶幸其他人的子女生還,而已知其子倖免於難即將相見者,則必須哭泣,為其他人失去兒子而悲傷。人的自然感情竟能如此倒置,可見公民融入城邦之深!

二、公民的公共意識
公民是屬於城邦的人,城邦也屬於他們,公民身份本身就意味著他們是城邦的主人。按一般希臘人的觀念,公民相互間是平等的,城邦屬於全體公民所有。所以典型的城邦制度就是城邦共和國。
公民身份最主要的標志是他們享有政治權利。亞里士多德認為,完整意義上的公民是「有權參加議事和審判職能的人」。⑿他的意思是說,真正的公民是能夠參與城邦最高統治機構的人。的確,除少數僭主制城邦外,各城邦普遍設立公民大會作為城邦最重要的權力機構,城邦一切重大問題必須由公民集體討論決定。公民的身份就意味著參政的權利,只是在不同的城邦,公民的范圍、公民參政的廣度和深度、公民內部政治生活活躍發達的程度等方面有所不同而已。
實際上,即使像斯巴達那樣被公認為貴族政體的城邦,公民大會仍是城邦最重要的權力機構。長老會議成員和監察官都由公民大會選出,重大事務,尤其像戰爭結盟等關系城邦生死存亡的大事,只有在公民大會上才能決定。僅就公民內部關系而言,斯巴達無疑也是民主制城邦。並且它公民內部的平等比任何一個城邦都更穩定。它也從未建立過僭主制,也厭惡其它城邦的僭主制。希臘人之所以將其稱為貴族制,因為與雅典的民主制比起來,它不實行抽簽選舉,公民充任官職的機會不均等。當雅典等民主制發達的城邦里元老院權力已衰落到微不足道的時候,它的長老會議仍享有極大的權力。另外,斯巴達公民內部的政治生活也不發達,普通公民缺乏雅典人那種強烈的參與意識。如果說雅典公民是參與型的,斯巴達公民則是「參與──依附型」的。
僭主制是希臘特有的專制形式。所謂「僭主」是指不依合法程序不經公民授權而僭取國家權力者,也就是僭取了本由公民集體享有的政治權力,所以被視為違背常規和不合法的。亞里士多德認為,「僭主政體就不像一個政體」,也就是說,它根本就不是城邦正常的組織形式和統治方式。如果勉強把它算作一種政體的話,那它也是「最為惡劣的」。⒀這幾乎是希臘政治思想家一致的看法。
除政治權利外,公民還享有相應的其它一些權利和履行一系列義務。權利中主要的是佔有土地的權利。農業是城邦和個人生活的基礎,土地是最重要的資源。城邦的土地只能屬本邦人所有,無公民權的外邦人無權佔有土地。義務中最重要的是服兵役。希臘城邦普遍實行公民兵制度。公民們平時務農、經商、做工,戰時應征從軍。外邦人和奴隸在戰爭中承擔一些輔助性的工作,沖鋒陷陣的總是公民。行軍中奴隸為主人背負武器干糧,伺候主人的起居,但臨戰時則是主人披掛上陣。甚至作戰所需馬匹、甲胄、劍盾等武器,給養、隨從的奴隸等,都需自己准備,平時作好這些准備是公民義務的一部分。裝備一個騎兵或重裝步兵的費用是相當昂貴的。城邦的主人同時是城邦的保衛者,公民身份與戰士身份是一致的。公民共和國同時也是戰士共和國。
公民將政治統治者、土地佔有者和城邦保衛者幾種身份有機地結合在一起,其城邦主人的身份在這幾種角色中得到具體體現。這幾種角色也包含了他們主要的權利與義務。希臘公民觀念的一個突出特徵在於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實際上,希臘人並沒有明確區分權利與義務。出席公民大會、參加陪審法庭、充任官職、從軍作戰,既是權利,又是義務。它們都是由公民身份而來的。享有某種權利,就要承擔相應的義務,在希臘城邦歷史上,很少見公民逃避自己應盡義務的情況。承擔的義務不同,享受的權利也不同。當公民為城邦能夠盡較多義務時,他們就期望得到較多的權利,也一定會採取積極行動去爭取它。所以,軍事制度和戰爭技術的變化會影響不同公民集團所盡軍事義務的份量,從而直接改變政治權利的分配。一般說來,當軍隊以騎兵為主力時,政治上往往是貴族制或寡頭制,因為只有少數貴族才養得起馬,充當騎兵;當軍制改為以密集型重裝步兵為主體後,富裕平民就躋身於軍隊主力,城邦政治權力的基礎也相應地擴大,貴族制便讓位於溫和的民主制;在海軍成為城邦主要軍事力量的時候和場合,大量下層平民在海軍中充當水手,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其政治地位也相應提高,這往往導致平民政體的建立;最後,在城邦衰落的時代,輕裝步兵出現在戰場,受到專門訓練的職業軍人取代了公民兵。公民不再服兵役,同時也失去了政治權利。
主人的身份使公民產生對公共事務的關心和要求。由於城邦規模狹小,個人與城邦的利害關系是直接可見的。如果把個人與城邦的關系用分數來表示,公民總數是分母,每個公民是分子,那麼,分母越小,個人與城邦的距離越近,個人的相對值越大。這一方面使公民關心城邦公共事務,把城邦事務視為自己事務,另一方面也產生公民內部的沖突。公民內部不同集團對城邦的政治權利、官職、土地等都提出自己的要求,並圍繞著相互沖突的要求展開了激烈的黨派斗爭。這是導致城邦衰落的主要原因。應該指出的是,這種黨派沖突的心理根源正是公民的公共意識。由於這種公共意識,公民們才能夠產生對公共事務和公共權力的期望,並採取積極的集體行動去爭取自己的權利。在希臘城邦時代,最重大的政治斗爭都發生在公民內部,無公民權的居民在政治上表現比較沉默和消極,因為他們缺乏公共意識。
公民集團的人數很少。典型的城邦公民人數在625 ─1250之間,較大的城邦公民人數也不過萬人左右。⒁邦內公民間一般都能比較熟悉。這就容易產生公民集團內部非常緊密的共同生活。在公民大會、陪審法庭和議事會等機構中,他們共同討論和決定國家事務,裁決各種訟爭。在戰場上,他們並肩戰斗,生死與共。此外,他們還有公共的宗教生活、文化生活等。在斯巴達,公民都是戰士,他們共同生活在軍營里,專門從事軍事訓練、戰爭和管理國家。他們構成城邦的職業軍人和統治者集團。在雅典,公務活動非常頻繁。特別是在實行公職津貼以後,大批公民可以完全放棄私人經濟活動,專門投身於公共事務。政治生活成為每個公民生活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
發達的公共生活是公民公共意識的搖籃。伯里克利在雅典民主極盛時說:「一個不關心政治的人,我們不說他是一個注意自己事務的人,而說他根本沒有事務。」⒂這句話最簡明地表達了公民的公共意識。亞里士多德把人定義為在本性上「趨向於城邦生活的動物」,⒃他的意思是說,人必須過城邦生活,只有融於城邦,為城邦服務,才能真正完善人的本性。這是對公民公共精神的抽象概括。
正因為有這樣一種意識,公民們不能容忍把他們排除在政治生活之外。亞里士多德在談到梭倫改革的背景時指出,平民感到不滿的有兩個方面,其中之一是他們覺得自己「實際上什麼事都沒有參與。」⒄這種強烈的參與感是公民所特有的。城邦也不允許公民只顧自己私人事務,不顧城邦。雅典曾有一項法律,規定可以控告某人有「私心」,並依此定罪。所謂「私心」就是對國家缺乏好感。梭倫立法甚至規定:一個人如果在國內出現黨派分裂時不參加任何一方,就要被剝奪選舉權。⒅這是公民意識在法律上得到的肯定。

三、公民的自由理想
自由作為一種價值觀念、一種政治制度、一種生活方式和一個民族的精神氣質,首先出現在古代希臘。希臘人有作為自由人的強烈的自我意識,把自由作為他們的精神追求。當他們奮起推翻僭主統治的時候,他們是為了得到自由;當他們反對貴族寡頭壟斷統治的時候,他們的目的是擴大自由;當他們反抗外來壓迫和侵略時,他們意識到這是為維護自由而戰。雅典人回答波斯的勸降者說:由於我們是渴望自由的,因此我們將盡我們能力之所及來保衛我們自己「。⒆他們把自由作為首要的價值,認為」要自由才能有幸福「。⒇自由理想最集中地體現了公民的政治價值觀。
希臘社會最基本的區分是自由人與奴隸的區分,自由人的自由正是在與奴隸的受奴役狀態的比較中才凸現出來。G ·法拉爾說:希臘人「在與奴隸狀態的比較中來理解他們的自由,政治自由意味著──心理上和事實上──使自己離開奴隸地位。」(21)奴隸從屬於主人,沒有獨立人格,受主人的任意支配,「不得按自己的意志生活」。(22)而「自由人」在希臘文中的原意指成年人。一個男子成年後,便從父親的管轄下解放出來,具有獨立人格,開始按自己的意志生活,享有某些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這就是他的自由。自由人雖然也要服從,但他們只服從法律,不屈從於任何具體的個人。就如伯里克利所指出的:「在公家的事務中,我們遵守法律」。(23)一個斯巴達人向波斯國王介紹他的同胞時說:「他們雖然是自由的, 但是他們並不是在任何事情上都自由的。他們受著法律的統治,他們對法律的畏懼甚於你的臣民對你的畏懼。┅┅凡是法律命令他們做的,他們就做」。(24)法律沒有人格,沒有感情,公正無私,它的權威是大家公認的,每個人自願接受的。在法律的統治下,人人平等,不失尊嚴。人們在對法律的服從中實現了自由。法律來自古老的受人尊敬的習慣,這種習慣是人們共同生活中形? 傻淖莢潁⒈桓秤梟袷サ囊庖濉T謖蚊裰鞣⒋鐧氖貝墒槍裎約褐貧ǖ男形娣叮苑臃傻扔詵幼約骸7粗尤魏胃鋈俗ǘ系囊庵荊際鞘芘邸Eサ鬧魅聳薔嚀宓娜耍耆咀約閡庵競腿渦裕ǘ系胤⒑攀┝睿惺怪淙ǎ雜扇擻肫淥雜扇聳瞧降鵲模敲揮兄魅耍環庸踩ㄍ頭傘?/P>
這就是希臘一般自由人的自由。無疑,它只是少數人的一種特權,並且是以犧牲多數人的自由為前提的。即使在自由人內部,自由也是有等差的。自由人中享受自由最充分的是全權公民。他們除了享受一般自由人的自由外,還享有充分的經濟和民事權利:佔有土地權、充分財產權以及婚姻、訴訟、宗教活動等方面的權利。特別是他們還獨享著政治自由,即參加公民大會、陪審法庭的權利、擔任城邦公職的權利等。這是公民自由的核心內容。
公民獨享的政治自由指在公共生活或政治生活領域的自主與自治,它的含義更接近於近代人所講的民主權利。在希臘人的觀念中,城邦是「公民共同體」,是「平等者公社」。每一個公民,不僅在私人事務中,而且在公共事務中也被視為獨立和自主的人,在理性上和道德上成熟的人,有能力享受公民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這是作為城邦民主制基礎的一個基本原則。由這些獨立自主的公民構成的政治共同體並不需要父親般的權威對他們進行監護與指導,把他們當作精神上沒有斷乳的孩童,更不能容忍高高在上、獨斷專行的統治者任意處置他們的生命和財產,干涉他們的行為。他們只服從公共的權威,不服從私人的權威。公共權威掌握在公民自己手裡,他們定期集會,討論和決定一切重大事務。每個人都服從集體的決定。負責日常事務的官員由公民選舉產生並受他們的監督,官吏們執行法律的意志,不能按自己的意志實行專斷的統治,更不能享有凌駕於公民之上的特權。亞里士多德曾一再強調,城邦政治家的權威不同於家長、主人和君王的權威,「政治家所治理的人是自由人」,他們所執掌的權威為「平等的自由人之間所付託的權威」。(25)
在平民政體下,公民的自治甚至發展成為「輪番為治」,即通過抽簽選舉或按一定時間輪值等方式,每個公民都有同等的機會輪流擔任公職。亞里士多德曾概括道:平民政體里自由的要領之一就是,在政治生活中,「人人輪番當統治者和被統治者」。之所以會有這種做法,他解釋說:根據平民政體的自由宗旨,人人應不受任何人的統治,只是這樣的自由事實上不能得到,於是遂有輪番為統治和被統治的政制。(26)伯里克利在贊揚雅典民主時也說:「我們的政治生活是自由而公開的,」「我們雅典人自己決定我們的政策」。(27)
在希臘公民看來,他們通過公民集體決定自己的命運,服從公民集體,也就是服從自己。這就是公民自由的要義。當他們反抗波斯帝國和其它城邦的武力威脅時,他們要捍衛的就是這種自由。因為自由只有在自己的城邦里才能享受。城邦被征服,公民就喪失了自治權。當他們推翻僭主統治的時候,他們的目的是恢復自由。在僭主統治下,公民被剝奪了政治參與權,僅僅專注於私人事務,與每個人命運攸關的公共事務被僭主個人所壟斷。當他們內部發生黨爭的時候,爭斗的焦點是限制還是擴大自由。在貴族(或寡頭)制度下,多數平民被剝奪了政治權利,也就是被剝奪了自由。自由的價值在平民政體下得到最熱烈的擁戴。希臘思想家都認為,自由是平民政體的精神特徵。貴族(或寡頭)政制下,賦予財富、門第、才能、美德等以特殊價值,依此剝奪平民的政治權利。而平民政體則把自由置於首位,使每個具有自由身份的人享有同等的政治權利和參政機會。這種平等感和參與感構成公民自由意識的要素。

㈤ 孫中山與韶關 作文 急需啊 我查不到其他資料了

1922年春和1924年秋,為了推翻軍閥統治,建立資產階級民主共和政制,完成祖國統一的夙願,孫中山曾先後兩次移師韶關,設立大本營督師北伐。這兩次北伐史稱為韶關北伐。對於韶關北伐,學界曾發表了許多有學術價值的研究成果,但也存在若干帶有傾向性的問題。本文擬從三個方面入手,對孫中山韶關北伐有爭議問題談談自己的看法。
一、關於孫中山棄桂擇韶改道北伐之問題
20世紀20年代初,孫中山最初把北伐大本營設在廣西桂林。1921年7月平定廣西後,孫中山於同年12月在廣西桂林設立大本營准備督師北伐,但到1922年春卻放棄桂林選擇廣東韶關,從此,北伐大本營一直設在韶關。對於這次棄桂擇韶的重大軍事行動,論者多以「孫中山迫於趙恆惕『阻我前進』,陳炯明『斷我歸路』」[1]作為孫中山北伐改道的詮釋,但筆者認為這樣論述不免過於簡單,有失偏頗。其實,任何一次重大軍事行動變更都可謂是權衡當時各種利弊、綜合分析形勢的結果,因此,孫中山棄桂擇韶改道北伐至少還出於如下兩個重要因素:
第一、滇軍內訌,削弱北伐軍力量,成為阻礙孫中山北伐的重要因素。在孫中山旗幟下的滇軍,是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駐粵滇軍,另一部分是1921年初被顧品珍逐出雲南的唐繼堯殘部,這兩部分滇軍此時均由李烈鈞直接統領。但到1922年1月,唐繼堯認為回滇復辟時機己到,因而伺機糾集殘部,並提拔舊部李友勛、田鍾谷、胡若愚、楊益謙為靖國第一至第四軍長,率領部隊擅自離開北伐陣營,嚴重地削弱北伐軍力量。對此,孫中山非常氣憤,通電痛斥唐繼堯「擅設總司令部,私自委任各軍軍長」,「調遣軍隊」,「反戈回滇」,「顯系違抗命令,不顧大局」,並令雲南、貴州、廣西各省當局「迅速嚴行制止,毋用任其以一己權利之私,為西南大局之梗」。[2]當唐繼堯打敗顧品珍重新佔領雲南後,又從側面威脅北伐軍,成為北伐的後顧之憂。因此,為了避實就虛,攻打北洋軍閥武裝力量最薄弱的地方——江西的敵人,孫中山不得不改道韶關,出兵江西。
第二、韶關優越的地理位置和良好的政治、經濟、交通條件,是孫中山出師北伐的最佳地點。韶關能夠成為出師之地,首先取決於其優越的地理位置。韶關是廣東北部重鎮,「據五嶺之口,當百粵之沖」[3],歷來是兵家必爭之地。韶關及其所屬縣,如樂昌、南雄等都位於五嶺腹部,盡佔五嶺山險之利,俯視湘南平原、贛江河谷,以及珠江三角洲,進可攻,退可守,有較大的迴旋餘地。歷史上,曾有徐道覆和陳霸先由此率兵北伐成功的戰例。因此,孫中山在桂林無法成為北伐出師之地時,韶關以其優越的地理位置就成為北伐出師之地的最佳選擇。
其次,韶關位於廣東北部,歷史上是廣東對內地交往的主要通道。下游有北江與整個珠江水系相連,上游能循湞江、武江直達廣東北部邊界。更重要的是經過韶關的粵漢鐵路與廣州相通,由廣州至韶關午發夕至,僅數小時就能往返,交通之便是其它地方無可比擬的。因此,把北伐大本營設於此,便利於後勤軍需的運送和北伐部隊的集結與展開。
再次,韶關背靠的廣州及珠江三角洲,地方富庶,有利於物資供應。廣東人口眾多,地方富庶,有廣州這樣重要的工商業城市,有興旺的對外貿易,因而能從人力、物力和財力上保證北伐的進行。相對而言,廣西地瘠民貧,人少財薄,無法承擔北伐沉重的經濟費用。孫中山在桂林時,財政非常困難,「及糧餉告絕,北伐諸軍不為流寇,則為餓莩,計無所出,始有改道出師之舉」,「意在解決後方接濟問題」[4]。接濟不至,陳炯明的阻礙作用固然是首要的,但從桂林出師,難以取得廣東的直接支援,客觀上加重了北伐的困難。
最後,廣東是近代中國民主革命的策源地,有優良的革命傳統。以孫中山為首的民主革命派長期在廣東進行革命活動,革命思想影響深遠。因此,從韶關出師,容易得到廣東民眾認同和支持,這是有利的政治條件。
二、關於孫中山北伐的時機問題
孫中山兩次在韶關北伐期間,分別發生了陳炯明叛亂和商團叛亂事件,因此有的論者沿用時人一些說法[5]來責備孫中山倉促北伐,時機不成熟而招致失敗。其實,孫中山力主早日北伐,有其深刻的歷史背景。
首先,拯救民眾於水火之中是孫中山北伐的內在因素。1922年北伐時,孫中山痛陳北伐原因:「我海內外同志所以不惜出死力以達到粵軍回粵之目的者,良以頻年禍亂,不但民國建設尚末完成,即護法責任亦未終了,故欲得粵為根據地,以成戡亂之功,完成護法之願。……奉直戰事方熾,北方人民水深火熱。」[6]「所以必須早日出師,戮力中原,以酬夙志。」1924年秋孫中山又發表討伐曹錕、吳佩孚諸逆宣言:「窮凶極戾,誠邦家之犬憝,國民之公仇。比年以來,分崩離析之禍烈矣。探其亂本,皆由此等狐鼠憑藉城社,遂使神州鼎沸,生民邱墟。」[7]
第二,北方軍閥混戰給北伐創造了有利時機。20世紀20年代,孫中山的兩次北伐都與北方軍閥大混戰有著密切關系。1922年北伐,正值第一次直奉戰爭之時,1924年北伐正是江浙戰爭打得難解難分、第二次直奉爭爆發之際。為了打倒直系軍閥這個對己危害最直接的敵人,孫中山先後與皖系、奉系軍閥結成「反直三角同盟」,乘奉直兩系忙於戰爭、無暇南顧之際,揮師搶先打到九江,則北伐事半功倍。若待直奉戰爭告一段落,直系兵力調轉槍頭,揮師南下,北伐就事倍功半,困難陡增。因此,1922年孫中山預計:「屈指師期,克贛州後進取吉安,拔南昌,至九江不逾一月。文將親率海軍艦隊至上海,入長江與陸軍會合於九江,以北定中原。」[8]當時江西北洋軍兵力薄弱,北方一些將領「有尊重護法之表示」,確實存在著北伐迅速勝利的可能性。孫中山事後痛惜:「江西戰事如此,北方將士表示又如此,苟無六月十六日之變,則政府無恙,無論為和為戰,定能貫徹所期也。」[9]1924年9月,孫中山決定再次出師北伐前夕認為:「北伐志在必行,且必有大影響」[10],「北伐必可成功,無款亦出,決不回顧廣州」[11],並強調「刻當注全力於北伐」[12]。可見當時機會難得。
第三、孫中山掌握北伐所需的兵力。1922年北伐時,在孫中山旗幟下的北伐部隊有滇軍,擁有兩個軍約2萬人;有粵軍許崇智部,兵力約萬餘人,下轄梁鴻楷、李濟深、楊福林等部;有吳鐵城指揮的總統府警衛旅和程潛的攻鄂軍,兵力約五、六千人,共4萬人左右。1924年北伐時,總兵力2萬3千人,以湘軍譚延闓部和程潛部為主力,約1萬人,其他有豫軍樊鍾秀部,滇軍朱培德部及總統府警衛旅吳鐵城部。湘、贛、川等省一些軍隊也表示歸順孫中山。由於掌握北伐所需兵力,所以孫中山滿懷信心估計:「三部共槍二萬,向江西進取,未有不成功也,江西得後,則湖南不成問題,然後再合滇唐、川熊、黔袁會師武漢,以窺中原,曹、吳不足平也。」[13]
第四、為解決財政困難,減輕廣東軍費負擔,必須早日出師。無論是1922年北伐還是1924年北伐,都是在廣東革命根據地相對穩定情況下進行的。廣東革命根據地相對穩定是以連續軍事征戰換取的,這就使孫中山在革命根據地相對穩定後面臨軍費沉重、財政困難等危機。如1923年大本營重建8個月時,正常財政收入僅得3286833元,而必要的支出卻達到10873105元,政府不得己,只得靠發行印花稅,變賣官產、借款、加稅及要求商人「報效」等作為非正常收入,以應付艱難時局。孫中山痛感「粵局之成,其主要則在財政,而所急正在此時,粵中各財政機關,幾己羅掘俱窮,實無可再籌之餘地」。[14]大本營不僅無法應付日常的支出,連最緊迫的軍費都無法保證。因而只好依靠變賣公產,增加捐稅和強制借款等籌款方法,此方法又引起商人的不滿。因此,財政困難不僅影響了軍事,而且影響了人心。孫中山有感於此,所以他想趁北伐之機,將駐在廣州的各路驕兵悍將調遣出粵,給廣東人民一個休養生息的機會。出師前夕,孫中山於9月10日發表了《告廣東民眾書》。在此書中,孫中山承認近年來「軍事既殷,軍需自繁,羅掘多多,猶不能給,於是病民之諸捐雜稅,繁然並起,其結果人民生活受其牽制,物價日騰,生事日艱」。再加上「間有驕兵悍將,不修軍紀,為暴於民,貪官污吏,託名籌餉,因緣為利。馴致人民之生命、自由、財產無所保障,交通為之斷絕,廛市為之凋敗」。為此,孫中山申明,廣東革命政府為廣東人民計,今「不恤改弦更張,以求與人民合作」,決定「在最短時期內悉調各軍,實行北伐」[15]。因此為解決財政危機,必須早日出師。
以上表明,孫中山兩次督師北伐,己經具備了北伐出師的基本條件:有利於北伐的戰機和較充足的兵力。為解決財政危機,為拯救人民於水火,也使孫中山不能不盡快出師北伐。
雖然孫中山北伐具備一定條件,但人們往往以陳炯明的叛亂、商團叛亂來責備孫中山在北伐問題上操之過急。那麼能否先整肅內亂,統一軍令再行北伐呢?就當時具體情況而言,實際上無法辦到。
首先來看能否在1922年北伐前清除陳炯明再行北伐。陳炯明在奪取和鞏固廣東革命根據地的戰爭中立下了赫赫戰功,在社會上和革命陣營內有一定的影響,孫中山與他的矛盾還只是表現為戰略上不同意見的分歧,在他的反動面目尚未充分暴露之前,孫中山很難搶先下手,採用逮捕、軍事鎮壓等行動。因為孫中山還要依靠這些舊軍隊北伐,就必須講究信義,籠絡各軍將領,因而在沒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誅戮重要將領,將會引起嚴重後果。同時,陳炯明握有軍權,擁有大批親信部隊,過急的清洗行動隨時都可能觸發一場內戰,造成南方局勢的動盪。這是孫中山不能不盡力避免發生的事情。
對1924年惡性膨脹的廣東商團,更不大可能有武力以外的解決辦法。由於確實存在「客軍貪橫」的現象,遂為別有用心的買辦階級增添了借口。而且他們所鼓噪的「商人政府」在國內頗有市場,因而獲得了國內各階層特別是商人、資產階級及海外華僑不同程度的同情。但多數同情者對其勾結帝國主義和反動軍閥以推翻革命政權是不甚了解的,也是不贊成的。香港《華字日報》、《大光報》、《循環報》別有用心地利用商團事件大作文章,歪曲事實,蒙蔽視聽,在國內外造成極壞影響。國內各大報刊如《晨報》、《申報》、《大公報》、《時事新報》、《東方雜志》等也都以訛傳訛,不相信商團會造反。他們認為「我國只有暴民,而無暴商」。同時,僑商團體和海外華僑也多對此種消息將信將疑。胡漢民一天之內即「檢得海外來電數通」[16],責問扣械事。這些情況表明,若革命政府在商團面目尚末完全暴露,社會各界還不明真相的情況下,過早鎮壓,則會造成更多誤解,甚至招致輿論上、政治上的孤立。由此可見,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無法先行鎮壓陳炯明,鎮壓商團,孫中山唯有力主早日北伐,這無疑是正確的選擇。
三、關於1924年秋孫中山韶關北伐性質問題
孫中山兩次韶關北伐,都幾乎是與直奉戰爭同時進行的,其目標就是與皖、奉軍閥共同討伐直系,因此有的論者認為韶關北伐特別是1924年北伐,孫中山「走的仍是拉一個軍閥打倒一個軍閥的老路」,因而「不可能具有反帝反封建的性質」[17]。這種以戰爭策略來推出戰爭性質的邏輯推理,顯然是不可取的。
「兩害取其輕,兩惡寬其小」[18],團結暫時可以團結的力量,集中打擊最主要敵人是孫中山北伐策略。毫無疑問,孫中山在韶關北伐中,在軍事行動上與奉張、皖段採取一致行動,是當時錯綜復雜的政治軍事斗爭環境反映,有其復雜的歷史背景。就其客觀原因而言,是因他們在反對直系軍閥壓迫上有著利害的一致性。在北伐出師前,孫中山即強調,「以全國言,一切變亂之原動力,在於曹、吳。其他小丑不過依附以求生存。苟能鋤去曹、吳,則亂源自息。以廣東言,浙江、上海實為廣東之藩籬。假使曹、吳得逞於浙江、上海,則廣東將有噬臍之禍,故救浙江、上海,亦即以存粵。職此之故,本大元帥已明令諸將,一致北向討賊,並克日移大本營於韶州,以資統率,當與諸軍會師長江,飲馬黃河,以定中原。」[19]北伐出師後,孫中山仍不斷強調粵、皖、奉三方在對直系斗爭中利害休戚相關,「如北伐軍能收復贛省,則浙滬至失,我仍可搖動長江,為奉軍之臂助,否則,奉敗而西南必隨之,理無倖免,此存亡所關。」[20]值此韶關北伐之際,黃埔軍校開辦未久,尚無新式的黨軍武裝,廣大工農大眾也未很好地組織起來,因此,為了反對直系曹、吳的武力,孫中山不得不借重「三角反直同盟」的力量。
從主觀方面來說,孫中山在韶關北伐中,堅持聯絡「皖段」、「奉張」一致討伐直系曹吳,也是一種策略運用。因為,在當時的北洋系統中,曹錕、吳佩孚是最窮兵黷武、為害國民的軍閥。在爭奪地盤與權力等問題上,曹、吳與段祺瑞、張作霖有很深的矛盾。在這種情況下,孫中山可以利用北洋軍閥內部的這種矛盾,聯合暫時能夠聯合的力量,首先打倒最主要的敵人直系軍閥。
然而,孫中山與皖、奉系軍閥聯絡,並不等於引以為同道,盡管他對段祺瑞「悔禍覺悟」存有幻想,但仍把段祺瑞與徐世昌、曹錕等同視為「虎」、「狼」之輩。認為直系取代皖系,不過是使整個中國「跳離了熱鍋,跳進了火爐」。他把張作霖一直看作「日本狗」,認定將來不可避免是要與奉系干戈相見。他在與蘇俄代表達林商談未來計劃時說:「我一打敗吳佩孚,就該輪到張作霖了」,這使達林意識到:「孫中山完全清楚他同張作霖聯合的性質,並已有了對付他的明確計劃。」[21]
那麼,如何判斷孫中山的北伐性質呢?筆者認為,必須從其北伐宣言、口號、過程和目的來判斷。孫中山北伐具有明顯反帝反封建革命戰爭性質,是國共合作統一戰線建立後所進行的國民革命運動的組成部分。
首先,孫中山領導的第二次韶關北伐,高舉了反帝反封建的大旗。在孫中山簽署的《北伐宣言》中,明確提出「此戰之目的,不僅在覆滅曹、吳,尤在曹、吳覆滅之後,永無同樣繼起之人,以持續反革命之惡勢力。換言之,此戰之目的,不僅在推倒軍閥,尤在推倒軍閥所賴以生存之帝國主義;蓋必如是,然後反革命之根株乃能脫離次殖民地之地位,以造成自由獨立之國家也」[22];「北伐目的在於統一全國」[31],「務使曹、吳諸賊次第伏法,盡推軍閥,實現民治」,使國家「百年治安大計,從此開始」[24]。
其次,孫中山號召工農大眾,積極參加和支持北伐。韶關誓師北伐當日,孫中山「令調工團軍暨農人自衛軍兩部,於三日內赴韶訓練,以便隨同北伐」[25]。9月22日,共產黨人譚平山率領廣東工團軍和農團軍來韶。孫中山對工團軍和農團軍迅速開赴前線,深入農村進行宣傳,發動工人和農民支援北伐甚為高興,並「希望諸位以後從心戰努力」[26]。9月29日,孫中山在韶關各界群眾贊助大會上發表演說,號召國民當家作主,支援北伐,掃除軍閥勢力,建設新國家。在孫中山積極動員號召下,韶關民眾積極參加北伐,僅廣東南雄就籌措軍米50萬斤,預柴料100萬斤,禾草30萬斤,購置炊具等5千元,並「募足輸送長夫五百名」[27]。
最後,孫中山敦促各軍嚴守軍紀,不得擾民。出征初,孫中山獲悉陳青雲部有「拉婦女十餘名禁於船上」之事,即向該部長官訓令,指出「此種行為大犯人民之忌」,對軍民關系「有極大之不利」。要求「即設法補救,將各人趕快放去」,否則,大本營「不能不執行軍法」。[28]10月下旬,當曲江縣商會向孫中山報告湘軍某部有「短價強買,毆打商民,激動公憤」事後,孫中山即訓令各軍長官,要求各部勿再有仇商之言行,尤令「各軍長官約束所部士兵,嗣公平買賣,對於團體機關尤宜聯絡,以收軍民親善之效」[29]。在孫中山督責下,北伐各軍大都整肅軍紀,行軍作戰不擾百姓,因而受到了群眾的衷心擁護和歡迎。

㈥ 和昌中央城邦產權屬於哪裡

當初買房子的是不是欺騙你實驗小學,初中本部,一直就沒有學區,這就是詐騙,現在業主正在上訪,正在維權,希望其他的購買者不要購買了,沒有學區,你孩子以後就上不了學,要房子有什麼用,我是在用身體挖eye心情告誡你,當初我們就怎麼沒有看清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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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伊奧尼亞城邦起義的最終結果是什麼

公元前500年,小亞細亞最大的伊奧尼亞城邦米利都的僭主阿里司塔哥拉斯因挑唆波斯進攻愛琴海的那克索斯失敗,懼怕波斯人的懲罰,利用人民反抗波斯統治的情緒,發動伊奧尼亞各城邦起義。米利都首先發難,其他各邦紛起響應,波斯在各邦扶植的僭主接連被推翻。以米利都為首的伊奧尼亞城邦的起義,揭開希臘城邦與波斯帝國之間的戰爭的序幕。

伊奧尼亞城邦起義後,阿里司塔哥拉斯到斯巴達和雅典請求援助。沒有海外經濟利益又沒有什麼海軍力量的斯巴達,在權衡利害得失之後,以路程太遠為理由拒絕過援助。雅典則不同。雅典人基於自身的利益,同時還因為拒絕過薩爾迪斯的波斯總督要雅典獻出「土和水」(即表示降服)的要求,也拒絕過他要雅典迎回被放逐的僭主希庇阿斯的「命令」,深知與波斯的戰爭在所難免,為了幫助同胞的解放,決定派出20艘戰艦前去援助。曾經是米利都的同盟者的埃列特里亞派出了五艘戰艦。

公元前499年夏,雅典和埃列特里亞的援軍到達小亞細亞,會同伊奧尼亞城邦的起義隊伍,從以弗所出發,攻佔了波斯總督的駐地薩爾迪斯,焚毀了城市之後便撤退,但在以弗所為追蹤而至的波斯軍所敗。雅典和埃列特里亞撤回援軍,伊奧尼亞城邦繼續堅持斗爭。不久,赫勒斯滂地區和卡里亞地區的希臘城邦,以及塞普勒斯人也都起義反抗波斯的統治。

波斯在鎮壓塞普勒斯和赫勒斯滂地區的起義後,於公元前497年集中海陸軍隊進攻米利都。伊奧尼亞各邦的聯合艦隊由於意見不一致,行動不協調,以致在拉德島附近被腓尼基艦隊所消滅。米利都旋即被圍,居民英勇防衛了一年多,公元前495年終於陷落。城市遇到焚毀,公民絕大多數戰死,剩下的幾千名婦孺,被俘到波斯的都城蘇薩。米利都的陷落,給雅典人留下難忘的印象,他們用各種方式哀悼自己同胞所遭受的災難。當雅典劇院上演弗呂尼霍斯的悲劇「米利都的陷落」時,全體觀眾嚎啕大哭,弗呂尼霍斯因此被罰1000德拉赫麥的罰金,並且禁止任何人再演這出戲。

米利都陷落後的第二年,其他起義的城邦也都先後被波斯鎮壓下去。歷時六年之久的小亞細亞希臘城邦的起義完全失敗了。

大流士在鎮壓小亞細亞希臘城邦起義之後,決定用強力征服巴爾干希臘。雅典和埃列特里亞對米利都的援助成為波斯進攻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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