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與一般董事在權利義務方面有何不同為什麼
您好,依據證監會發布的《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之相關規定。對您所提出的問題作以回答。
首先明確獨立董事的概念:一、首先包含在廣義的董事定義范疇,行使董事應有的責權利。二、獨立性。即:不在公司內擔任除董事以外職務的,並與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客觀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關系的董事。所以獨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董事會內主要的作用為:對董事會所作決議提出專業性的獨立意見。對公司管理制度及規范經營負責。
基於此,獨立董事與一般董事相比的特別職權有以下幾方面:
1、重大關聯交易(總額高於300萬或高於最近經審計的凈資產值的5%的關聯交易)
2、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事務所
3、向董事會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4、提議召開董事會
5、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
6、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向股東徵集投票權。行使上述職權應取得全體獨立董事的半數以上同意。
② 上市公司董事長有什麼權利
上市公司董事權利有:
1、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聽取公司經理工作匯報;
2、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決定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
3、決定、制定公司重大決策方案、利潤分紅;
4、擬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發行股份、債券或其他證券的方案;
5、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
③ 上市公司董事會應該有幾個董事有什麼作用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包括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應當由5-15名董事組成,根據股東大會授權或公司章程的規定管理公司。
④ 上市公司董事代表有什麼權利
召集股東大會,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發行債券或其他證券及上市方案;擬訂公司重大收購、收購本公司股票或者合並、分立、解散及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決定公司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產、資產抵押、對外擔保事項、委託理財、關聯交易等事項;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董事會秘書;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並決定其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訂本章程的修改方案;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項;向股東大會提請聘請或更換為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聽取公司經理的工作匯報並檢查經理的工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職權。
【法律依據】
《公司法》。
⑤ 上市公司董事必須獨立嗎
中國銀河證券王耀輝 不可否認,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過程中起著重要作用。但從目前實際運作情況來看並不盡如人意,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出任獨立董事的人選多為學者教授。上市公司的董事並不是僅僅進行公司的法人結構的建設,也不僅僅是為了維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更多的時候他們要進行公司發展經營的決策,更多的要為企業的發展戰略做出遠景規劃。而作為學者教授的獨立董事們,由於經常從事的工作是進行理論的研究和探討,因此對企業的實際運作也就缺乏實際經驗,同時對企業具體的業務更是缺乏了解,因此在實際的工作過程中也就難以真正發揮作用。二、獨立董事兼任家數過多。在目前已有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裡面,專家學者兼任多家上市公司董事的現象較為嚴重。前面講過他們的介入對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將會大有裨益,但是,一人兼任幾家公司董事這一問題似乎又讓人有些懷疑。這些專家學者每天要進行大量的講學、參加眾多的會議、哪有時間來研究上市公司的具體問題。三、獨立董事綜合素質需要提高。獨立董事應具有剛直不阿的作風,同時又具有一定的管理經驗和敏銳的商業頭腦,還應具備與上市公司經營行業相關的基本知識及基本了解,否則就不可能發揮獨立董事的真正作用。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獨立董事的建立,並不一定是解決中國目前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最佳辦法,我們應該結合中國企業的實際來設計我們的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的結構組成。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理論也在不斷進步。傳統的法人治理結構理論已不能適應經濟發展和企業發展的需要。尤其在現代信息技術獲得迅速發展的今天,公司已經不再是一個簡單的物質資本的集合體,而變成了一個知識集合體,通過知識積累過程獲取新的知識,並將新知識融入到公司中去,形成公司發展的主導力量。因此作為人力資本所有者的職員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地位日趨增強,職工參與公司治理日益得到各國認可。因此,在法人治理結構建立上應從戰略的高度和結合我國的現實情況來重新思考董事的獨立問題。 在資本基本主義讓位於知識基本主義的情況下,我們應按照利益相關者理論來重塑我國企業法人治理結構,重新立法確定公司董事會成員的組成結構。具體設想如下: 第一,不可否認資本所有者的地位,董事會成員中資本所有者仍應佔有較大比重,但要對絕對控股股東的董事數量予以限制,以確保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受到保護。 第二,對於不能參加董事會的中小投資者也就是目前大多數流通股持有者,可採取成立中小投資者保護協會然後由協會向上市公司委派董事的辦法解決。委派的董事應有一定權力限制和與上市公司絕對獨立的限制,以保證其工作的公正性。 第三,大力推行職工董事制度。職工參與公司治理,既是人的經濟價值的提高,也是為了緩和勞資沖突以提高公司的組織效率的需要。 第四,允許銀行參與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鑒於銀行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所具有的優勢可以讓銀行參與到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來,從而使債權人能有效地監控公司的資金規范運用,確保銀行利益與公司利益一致。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獨立董事並不是解決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問題的最佳方案,應該從企業實際和國情出發大力推行職工董事和銀行董事,這將有助於徹底解決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問題。
⑥ 上市公司董事義務和權利
有參加股東大會和進行表決的權利,有紕漏股份增持或減持的的義務。
控股股東還有參加董事會,提出決策議案意向,出任董事長的權利,提名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名單的建議權。。。
⑦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與一般董事在權利義務方面有何不同為什麼
《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
五、上市公司應當充分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
(一)為了充分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獨立董事除應當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賦予董事的職權外,上市公司還應當賦予獨立董事以下特別職權:
1、重大關聯交易(指上市公司擬與關聯人達成的總額高於300萬元或高於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的5%的關聯交易)應由獨立董事認可後,提交董事會討論;
獨立董事作出判斷前,可以聘請中介機構出具獨立財務顧問報告,作為其判斷的依據。
2、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
3、向董事會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4、提議召開董事會;
5、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
6、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向股東徵集投票權。
(二)獨立董事行使上述職權應當取得全體獨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三)如上述提議未被採納或上述職權不能正常行使,上市公司應將有關情況予以披露。
(四)如果上市公司董事會下設薪酬、審計、提名等委員會的,獨立董事應當在委員會成員中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六、獨立董事應當對上市公司重大事項發表獨立意見
(一)獨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職責外,還應當對以下事項向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發表獨立意見: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級管理人員;
3、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
4、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企業對上市公司現有或新發生的總額高於300萬元或高於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資金往來,以及公司是否採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5、獨立董事認為可能損害中小股東權益的事項;
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二)獨立董事應當就上述事項發表以下幾類意見之一:同意;保留意見及其理由;反對意見及其理由;無法發表意見及其障礙。
(三)如有關事項屬於需要披露的事項,上市公司應當將獨立董事的意見予以公告,獨立董事出現意見分歧無法達成一致時,董事會應將各獨立董事的意見分別披露。
⑧ 上市公司經營管理層有哪些權力
管理層一般包括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
董事會下設董事長決定領導公司的方向與策略
執行董事在董事會內部接受委任擔當具體崗位職務,並就該職務負有專業責任的董事。
獨立董事可以獨立發表自己的觀點,對公司的董事會決策包括一些重大的問題獨立發表意見 董事會秘書是負責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對外聯絡的。
監事會一般設主席和監事。
也就是負責公司重大事項的決定,還有公司的經營方向和策略方案,就是掌握大方向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