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市公司高管包括哪些
根據《公司法》第217條第一項的規定,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如有更新,請以相關法規規定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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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上市公司高管能否在別的公司擔任董事長
<span class="con">《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中指出:發行人的。等高管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擔任董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 可以,實際多數公司都是這樣的</span>
C. 上市公司高管包括董事會成員嗎
上市公司高管廣義的包括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狹義地就是指公司章程中規定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范疇,如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等。
D. 上市公司高管全由董事兼任,合規嗎
可兼任,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規定,兼任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以及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總計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1/2。
E. 上市公司的高管有哪些除去普通員工之外的重要職位是哪些都負責什麼
第一層:股東大會。 屬於最高決策層
第二層:董事會。 董事長,或董事局主席等在這個層面。屬於經營決策層。
第三層:CEO及其管理團隊。屬於執行機構。
第四層:公司職能部門,比如:人事,行政,營銷,生產,采購,等待。
F. 上市公司高管人員任職是否要公告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制定本規則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
份以下轉讓規則:
G. 關於上市公司高管能否同時任職於兩個公司的問題
沒有特殊限制。
公司法第五十八條: 國家公務員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
企業國有資產法: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經理等高級職員未經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國家授權的部門同意,不得兼任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經營組織的負責人。
可見,非國有資本控股的企業里沒有這些講究。如果在未來,兩個子公司當中有一個或兩個出讓股權後公司由國有資本控股,那麼兼職將需要相關機構的授權,授權之後可以兼任。
(7)上市公司高管候選人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五條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H. 上市公司高管由誰任命
第一有限責任公司,第一有限公司的董事長不是由公司章程直接產生,公司章程只是規定其產生的辦法。第二一個有效的公司章程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必須要有董事長的產生方式。第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的方法,通常有兩種:第一直接投票法,即每一股份對於某一個董事只有一個表決權。優點在於程序簡單,充分體現了資本多數決原則,有利於大股東對公司的控制。缺點在於,持有半數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控制董事的選任,使董事會成為控股股東的「一言堂」。第二 累積投票制,亦稱集中投票制,即每一股份在選舉董事時具有所欲選董事數的表決權。例如欲選4 名董事,持有30 股的股東,享有的表決權為120 個,可以將120 個表決權分別投向不同的候選人,也可以集中投向一個候選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I. 上市公司高管(同時也是董事會成員)為私利損害公司利益應該怎麼處理
其行為違反了公司法賦予董事的對公司忠誠義務。該董事只是推薦,對結果沒有決定權,其行為不一定很嚴重。為防止因董事發生矛盾影響公司運營,董事會或股東會以後可以對其提議的事情充分調查謹慎決策,使其有損公司的行為無法得逞即可。另一方面,可以慢慢縮小其權力。其他如有疑問可以電話18678895306或QQ2505861518咨詢。
J. 上市公司高管包括董事會成員嗎
指定包括董事會的人員,因為董事會的人員的話,他們有很多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