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三分之二以上有表決權的股東,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有何區別
三分之二以上有表決權的股東:所有有表決權的股東他們中的三分之二以上
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有的股東以授權委託的方式把自己的表決權委託給其他股東代為行施,參加表決的股東就不僅僅代表自己了,還代表著其他授權給他的股東,他們的總數在三分之二以上
❷ 法定代表人被股東會決議停職其間公司參加訴訟活動時的授權代表怎樣產生
摘要 在公司訴訟中,一般由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授權委託的員工代表法人參與訴訟活動。
❸ 公司開股東會,其母公司要派代表列席行使表決權嗎
有授權的行使表決權。
股東代表一般在股東大會中出現,是有權代表股東出席會議、履行股東權利的個人或法人,股東代表需持有相關授權書或委託書履行代表義務。
❹ 股東會授權范圍
董事會是股東會的執行機構,其權利來源是股東會的授權,因此在理論上除了基於股東會人身屬性的權利外,其它權利都是可以授予董事會的。
股東大會(Shareholders Meeting)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利機關,它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並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
股東大會既是一種定期或臨時舉行的由全體股東出席的會議,又是一種非常設的由全體股東所組成的公司制企業的最高權力機關。它是股東作為企業財產的所有者,對企業行使財產管理權的組織。企業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經營決策一般都得股東會認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❺ 有股東會的授權,被授權人是否可以在法定代表人處簽字
不可以。
法定代表人在外為法人的法定代表,法人意思的表達是通過法定代表人實現的。
那麼,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執行董事、董事長、經理可以擔任法定代表人。
執行董事、董事長、經理可以由股東會產生,也可由董事會產生,所以,僅僅有股東會的授權是不可以簽字的。而是由法定代表人自己的授權比較合適一點。
❻ 股東代表是怎樣產生的產生的程序是什麼
在眾多法人小股東中,法人股東代表通常是通過在這些股東中「選舉」產生;
在股市上市公司中,由於有眾多的個人大小股東,本著公平公正原則,只要是該上市公司的個人股東,無論你持股數量大小,在股東大會時都有權成為股東代表參加會議,無須選舉。當然,一般而言,如果持股量不大的話,差旅費等費用足以打消一般小量持倉者親自參加股東大會的念頭。所以,參與上市股東大會的「股東代表」通常是持倉數量較大的投資者。另外,個人股東也可以委託其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委託時應出具委託書,一個股東只能委託一個代理人,但是一個代理人可以同時接受多個委託人的委託,代他們行使權力。
其實第一條的法人股東選舉產生,並不是股東代表產生的必須程序,只是這些小股東不想一起去參加股東大會,浪費時間精力,所以自發性的選的重點股東代表而已。這個選舉行動,並不等於「法人股東代表」必須通過選舉產生。事實上,所有的法人小股東都有資格成為「股東代表」,只要他願意去參加股東大會。
❼ 股東一定要授權給別人代表自己嗎
股東可以授權他人行使股東本人的權利。
根據《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條:
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條:
委託人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
自然人股東的股權可由其本人親自行使,本人因故不能親自行使時,可委託他人代理行使。
尤其在股份有限公司,由於股東人數眾多,加之股東地處分散、投資有限,實際上很少有股東有足夠的時間、金錢和興趣參加股東大會,委託代理人行使股權已經成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參與公司決策程序的重要形式。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
明確股東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7)股東會授代表權擴展閱讀:
股東表決權可以授權其他股東行使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條:
股東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三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若無授權別人是無法代表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