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當公司股東嗎
以前事業單位在改制的時候,工作人員是有機會成為股東的。
現在的話,要看你自己的價值了。
Ⅱ 機關事業單位幹部可以持有公司股份嗎
機關事業單位幹部不可以持有公司股份。
機關事業單位幹部如果持有公司股份,容易造成利益輸送,滋生腐敗。
依據《公司登 記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及我國公務員法的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幹部不能從事盈利活動的,比如作為股東出資設立公司、辦合夥企業等。
Ⅲ 事業單位可以做股東嗎
可以的。
首先,任何情況下,你都可以當某公司的股東.這是你的個人權力(個人投資的權力,除非你是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比如傻子)
Ⅳ 事業單位公職人員可以當公司股東嗎
建達教育回答:
事業單位可以成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
下列單位或自然人可以作為股東組建有限責任公司:
1、國家。在特殊情況下國家可以作為公司股東。
2、國務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例如,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3、企業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在內的各類企業法人均可成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
4、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
5、具備法人資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第一款第(六)項中的「違反國家規定」,是指違反國家有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等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否可以在企業中兼職,除了看其本身是否屬於參公管理人員、行政機關任命人員等之外,還要看其所在地區、行業領域、系統、單位等是否對其在企業中兼職有相關規定,不能一概以編制、級別和是否為黨員來劃分。
比如,《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規定,北京市的公辦學校教師在工作日期間不得到校外社會辦學機構兼職兼課;不得組織學生接受有償家教。衛生部《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規定,醫師在考核周期內未經所在機構或者衛生行政部門批准,擅自在注冊地點以外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進行執業活動的,考核機構應當認定為考核不合格。
此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即使只是兼任職務而不領取報酬,或者在其單位投資或者出資的企業中兼職,也要看其所在地區、行業領域、系統、單位等是否有相關的禁止性規定。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兼職取酬方面的其他具體問題,可以咨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者其他相關主管部門。
建達教育回答:
Ⅳ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能擔任有限公司股東嗎
可以作為股東。但也要看具體情況。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企業登記管理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國家工商局1999-6-29) 第六條規定,社會團體(含工會)、事業單位及民辦非企業單位,具備法人資格的,可以作為公司股東或投資開辦企業法人,但依照中共中央、國務院的規定不得經商辦企業的除外。
Ⅵ 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可以做私營企業股東嗎
可以的。
根據2017年3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人社部規〔2017〕4號)規定,事業單位的在職職工可以對外投資成為公司企業的股東。
但是對投資領域有要求:
在職創辦企業的,須在與本人從事專業相關的創業項目中創辦企業,換句話說專業技術人員對外投資須在本人專業范圍內,不得在與專業無關的行業進行投資。
離崗創業的,也需是帶著科研項目和成果離崗創辦科技型企業或者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
《意見》出台後,實務中如再遇到標的企業股東是事業單位人員的情形,不能再按照過往經驗「一刀切」全盤否定。
而是需要結合其單位性質、成為股東(合夥人)時間、專業背景、內部審批程序等多種因素進行綜合判斷。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
一、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選派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
事業單位選派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是強化科技同經濟對接、創新成果同產業對接、創新項目同現實生產力對接的重要舉措,有助於實現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協同創新,強化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源頭支持。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期間,與原單位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審、項目申報、崗位競聘、培訓、考核、獎勵等方面權利。合作期滿,應返回原單位,事業單位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對業績突出人員在崗位競聘時予以傾斜。
所從事工作確未結束的,三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協議。專業技術人員與企業協商一致,自願流動到企業工作的,事業單位應當及時與其解除聘用合同並辦理相關手續。
事業單位選派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與專業技術人員變更聘用合同。
約定崗位職責和考核、工資待遇等管理辦法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企業應當約定工作期限、報酬、獎勵等權利義務,以及依據專業技術人員服務形成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品種以及成果轉讓、開發收益等進行權益分配等內容。
二、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兼職創新或者在職創辦企業
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與本單位業務領域相近企業、科研機構、高校、社會組織等兼職,或者利用與本人從事專業相關的創業項目在職創辦企業,是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合理利用時間,挖掘創新潛力的重要舉措,有助於推動科技成果加快向現實生產力轉化。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兼職單位的工作業績或者在職創辦企業取得的成績可以作為其職稱評審、崗位競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自願流動到兼職單位工作,或者在職創辦企業期間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及時與其解除聘用合同並辦理相關手續。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兼職或者在職創辦企業,應該同時保證履行本單位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提出書面申請,並經單位同意;單位應當將專業技術人員兼職和在職創辦企業情況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
事業單位應當與專業技術人員約定兼職期限、保密、知識產權保護等事項。創業項目涉及事業單位知識產權、科研成果的,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相關企業可以訂立協議,明確權益分配等內容。
Ⅶ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可以成為公司的大股東嗎
不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第十四款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參與營利性活動,不得在企業或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Ⅷ 事業單位是否能作股東
可以作為股東。但也要看具體情況。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企業登記管理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國家工商局1999-6-29)
第六條規定,社會團體(含工會)、事業單位及民辦非企業單位,具備法人資格的,可以作為公司股東或投資開辦企業法人,但依照中共中央、國務院的規定不得經商辦企業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