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權轉讓後原股東責任還需要承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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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代公司發展過程中,由於經營狀況不佳、股東急需資金用作他用或者其他情形,股東可能會將股份轉讓給他人,這其中就涉及到股權轉讓。那麼,大家很關心的一個問題來了,在股權轉讓後原股東責任還需不需要承擔呢?讓小編來解答吧。
一、股權轉讓後,一般情況下原股東不承擔償還公司債務的責任
公司是獨立法人,股東承擔有限責任,股權轉讓後,公司的債權債務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擔。
二、特別情況下,股權轉讓後原股東需承擔公司債務責任
1、未履行出資義務股東通過股權轉讓協議規避義務、逃避債務
現象:出資不實、抽逃出資的股東逃避債務
依法履行出資義務為股東的法定義務,在公司股權轉讓時不能轉讓,實踐中某些出資不實或者抽逃出資的股東,為了達到不承擔法定的義務、逃避債務的目的,往往會將股權轉讓給一個沒有償付能力的主體,並在轉讓協議中約定原股東的所有債權債務給讓給新股東。
有的還明確約定原股東的出資義務由受讓人承擔,一旦公司的債權人追索債權,原股東經常以自己已不是公司的股東及轉讓協議的約定進行抗辯,在新股東無力償債的情況下,債權人的利益受損害。在此情況下,公司債權人可以向新股東提起訴訟要求承擔責任的,新股東承擔責任後可以向原股東進行追償。
2、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股權轉讓前債務由原股東全部承擔
股東轉讓公司全部股權時應充分披露公司對外債務,因此為保證受讓股權不存在瑕疵,新股東可要求原股東可在協議中承諾對股權轉讓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在協議為平等主體之間達成、系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並且不違背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該協議合法有效,原股東應對轉讓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股權轉讓協議只約束協議雙方當事人。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理,股權轉讓協議只能約束協議雙方當事人,其效力並不能及於合同雙方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因此,公司的債權人仍然只能要求公司承擔債務,而不能直接要求原股東承擔公司債務。
總的來說,在一般情況下,股權轉讓後原股東責任是不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但是,如果原股東是未實際繳納出資的並且為了逃避債務而轉讓股權,或者在股權轉讓協議里有對於前債務的約定,則原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應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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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權轉讓流程是怎樣的
公司股權轉讓怎麼樣才有效?
如何確定股權轉讓協議的效力
Ⅱ 股權轉讓後,新股東的公司債務誰承擔
A公司可以在B公司入股前,簽一份債權債務協議,這樣A公司就不承擔B公司的債權債務問題。
Ⅲ 股權轉讓轉讓資金歸誰
首先,股權轉讓是指目標公司股權的轉讓,資金的支付應當是從受讓方的賬戶上支付到轉讓方的賬戶上,並不是支付到目標公司賬戶上。 第二,現在很多地方的稅務局強制要求在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時提供股權轉讓款已經支付的轉賬記錄,這一點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可以與他們據理力爭,如果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的轉讓款支付時間未到而無法提供轉賬記錄的,可以告知稅務部門,不給辦理變更會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如果稅務部門或者工商部門要求將轉讓款支付到目標公司賬戶上,直接告知他們,請他們提供執法依據,因為這是違法的。只有投資款,或者增資款才是支付到目標公司賬戶上的。所謂增資款,就是目標公司注冊資本增加,承擔增加資本的股東應當將資本注入目標公司設立的驗資賬戶。只有這種情況下,所謂的「股權轉讓款」才會支付到公司賬戶。 想必您清楚了吧
Ⅳ 我們公司有三個股東,其中一個股東未注資要退股,把股權轉讓給另一個股東,誰交印花稅交稅依據是什麼
那麼印花稅是一種交易的一種憑證,具有法律效應的一種稅收憑證,那麼股權轉讓的印花稅只有萬分之五,也就是1萬塊錢只用交五塊錢,100萬人民幣只需要交5萬人民幣,所以這個歲數啊,並不是很多,所以雙方可以進行協商,共同承擔這個稅種,或者由,受讓方啊,購買股權的這一方來出這個印花稅。CK
Ⅳ 公司股權轉讓內部人士不接要轉給誰
股東向其他股東轉讓全部股權的,提交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提交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文件;其他股東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復的,提交擬轉讓股東就轉讓事宜發給其他股東的書面通知;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Ⅵ 新三版的原始股權怎麼轉讓轉讓給誰呢
隨著《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實施,股權轉讓的個人所得稅問題引起了社會公眾的普遍關注。實踐中,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公司限售股、員工股權激勵和非上市公司股權或股份等情形下如何履行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常常引起混淆,讓人困擾。
政策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以下簡稱67號公告),自2015年1月1日起,就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涉及到:股權轉讓范圍、股權轉讓雙方及被投資企業的權利義務、股權轉讓收入和股權原值的確認、納稅時點、徵收管理等進行了補充和完善。
規定了下列7種情形屬於股權轉讓的行為:出售股權;公司回購股權;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式一並向投資者發售;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以股權抵償債務;其他股權轉移的行為。
67號公告第四條規定了股權轉讓的計稅依據,即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合理費用,指股權轉讓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稅費。
其中個人轉讓股權在原值扣除時,按照下列方法確認:
①以現金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②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稅務機關認可或核定的投資入股時非貨幣性資產價格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③通過無償讓渡方式取得股權,具備規定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權發生的合理稅費與原持有人的股權原值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④被投資企業以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個人股東已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以轉增額和相關稅費之和確認其新轉增股本的股權原值;
⑤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避免重復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原則合理確認股權原值。
⑥另外,對於股權轉讓人已被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股權轉讓收入並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該股權受讓人的股權原值以取得股權時發生的合理稅費與股權轉讓人被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股權轉讓收入之和確認;對於個人轉讓股權未提供完整、准確的股權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股權原值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股權原值;對個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資企業股權的,轉讓部分股權時,採用「加權平均法」確定其股權原值。
特別需要關注的是: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1)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
①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
②被投資企業擁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的,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股權對應的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
③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初始投資成本或低於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
④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收入的;
⑤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收入的;
⑥不具合理性的無償讓渡股權或股份
(2)正當理由:
①能出具有效文件,證明被投資企業因國家政策調整,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導致低價轉讓股權;
②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系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③相關法律、政府文件或企業章程規定,並有相關資料充分證明轉讓價格合理且真實的本企業員工持有的不能對外轉讓股權的內部轉讓;
④股權轉讓雙方能夠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3)核定方法
①凈資產核定法。股權轉讓收入按照每股凈資產或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被投資企業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占企業總資產比例超過20%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納稅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股權轉讓收入。6個月內再次發生股權轉讓且被投資企業凈資產未發生重大變化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上一次股權轉讓時被投資企業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此次股權轉讓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