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有四位股東,股權比較分散,現在大股東想把控制權抓在手裡,應該怎樣辦呢
股權說起來情況就很復雜了,但是有幾個百分比指標是最重要的,很多書面的條款大家都理解起來很困難,我就用口語化地說明來說一下,希望能幫助到你。
股份佔比67%,叫絕對控股,換句話說,你可以不用召開董事會做任何決策。
股份佔比51%,叫相對控股,這個相對控制是相對於第二大股東的,如果第二大股東的股份少於34%,他沒有一票否決權,重大決策還是你說了算。有一種情況例外,就是幾個股東共同提出一票否決,如果佔比超過34%,也是可以的。
股份佔比10%,可提出質詢/調查/起訴/清算/解散公司,這也是算是大股東了,不過這種情況會非常少見。
1%,代位訴訟權1%,亦稱派生訴訟權,可以間接的調查和起訴權(提起監事會或董事會調查),這個更少見,一般1%的股份,就是領領分紅什麼的了。
合夥公司,在中國,一般來說,自然人,也就是自己持有股份,最好在51%以上,如果實在不行,也要控制在34%以上,如果沒有在34%以上,基本就很難形成控制權了。
但是也有另外一種操作方法,就是用公司章程來約定高管在董事會之外對公司的管理權力,但是這個是比較間接的。不控制董事會,實際也起不了太大的作用,因為董事會可以罷免高管。
『貳』 如果公司的兩個大股東爭奪公司的控制權這樣對公司的股票的影響是怎麼樣的
是短時利好,爭奪股權會引發2級市場的搶購,對未來預期的看好才會出現大股東爭奪控制權,及時跟進。
『叄』 第一大股東一定擁有對公司的控股權嗎
做決定要看股份多少 如果第一大股東只有20% 其餘人都不同意 也沒法控制 如果51% 絕對控股
『肆』 絕對控股(50%以上)指大股東絕對的控制權么,其他小股東對於決策毫無辦法么,大股東想怎樣就怎樣謝謝
2005年,中國證監會曾頒布一個試行方法,方法規定只要關繫到公司重大決策的事宜,控股股東必須放棄投票權,而由所有的流通股股東投票決定,所以,絕對控股的大股東也不是什麼事情就可以胡作非為的。目前這一試行方法仍在實行。
『伍』 華潤,寶能,深鐵都是大股東,為什麼要爭控制權
你說的是萬科吧?拜託你描述一個事情是要詳細一點,對你人生有好處。
1、每個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只有一個,萬科以前是華潤的大股東,現在寶能成為了大股東,恆大也在爭奪萬科,現在應該是二股東。
2、深圳地鐵資產注入計劃取消了,深圳地鐵不是萬科的股東
3、寶能和恆大爭奪萬科的大股東地位沒有明確表露其動機,他們自己的表述是財務投資,但有可能是覬覦萬科的優質資產,現金,並表、融資等等,只有他們自己才知道
『陸』 企業上市如何保持控制權
簡單講就是控制股權。
控制權利益與上市公司的融資決策
江偉1肖珉2
(廈門大學管理學院財務研究與發展中心,廈門 361005) 【摘要】本文基於控制權利益的角度,考察了在大股東控制的情況下我國上市公司的融資決策。本文的實證研究結果表明:(1)大股東控制權穩固的公司負債比率較低,大股東控制權不太穩固的公司負債比率較高,總體上,公司的負債比率與大股東控制權的穩固程度呈顯著的負相關關系;(2)當公司需要從外部籌集資金時,大股東控制權穩固的公司偏好權益融資,大股東控制權不太穩固的公司偏好債務融資。這些結果說明,我國上市公司並非單一地偏好外部權益融資,上市公司對債務融資或股權融資的選擇,是大股東出於控制權利益的考慮,在不同融資方式對保持控制權和控制權價值的大小所造成的影響之間進行權衡的結果。 【關鍵詞】控制權利益;債務融資;股權融資 一、問題的提出長期以來,學者們一直認為我國上市公司單一地偏好外部股權融資,並認為債務融資必須還本付息的「硬」約束和股權融資可隨意發放現金股利的「軟」約束所引起的融資成本倒置是造成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袁國良,鄭江淮和胡志乾,1999;黃少安和張崗,2001)。但這些學者都忽略了外部股權融資對股權的稀釋作用,如袁國良,鄭江淮和胡志乾(1999)認為,「企業增發新股會稀釋原有股東的股權比重,從而影響股權激勵的效應。但這種情況在我國現在基本上不存在」;黃少安和張崗(2001)同樣認為,「我國上市公司在現有的股權結構狀態下,大多數由國有企業改制的公司國有股權超過 50%,不會構成對控股地位的影響,所以這種情況在我國現在基本上還不存在」。事實上,我國上市公司中大股東1的總體持股比例的確非常高,但同時也存在一些大股東持股比例較低的公司,隨著我國公司控制權市場的逐步形成,控制權轉移已經成為我國上市公司群體的重要行為(李善民和曾昭灶,2003)。在上市公司的控制權轉移案例中,在大股東非自願的情況下發生的惡意收購和代理表決權之爭等控制權競爭事件屢見不鮮,而且都發生在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比較低的公司,典型的如早期的「寶延風波」、「君萬之爭」和近年的方正科技舉牌案、勝利股份控制權之爭、新疆德隆與北京泰躍對茂化實華的股權爭奪以及太太葯業與東盛集團對麗珠集團的股權爭奪等等。 由於外部股權融資會產生股權稀釋的問題2,而債務融資在正常情況下有利於大股東保持控制權,因此,單純從融資成本的角度認為我國上市公司單一地偏好股權融資的做法很可能掩蓋了不同股權結構的公司在融資行為上的差異,對公司融資決策動機的解釋也因此過於簡單化。既然我國上市公司由大股東主導,大股東可以通過對上市公司的控制權獲取額外的收益,而融資方式的選擇又直接關繫到其控制權利益,那麼,上市公司的融資決策很可能是與大股東的控制權利益有關的。曾昭武(2004)就明確指出,大股東對控制權額外利益的攫取,是推動我國上市公司再融1本文所稱「大股東」即公司的第一大股東,以下不區分「大股東」和「第一大股東」這兩個概念。2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融資有配股和增發兩種方式。配股是向原有股東按比例籌集資金,它原本不影響股權結構,但我國多數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會放棄配股,自 2001 年我國發布的《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應當以現金認購方式進行」之後,上市公司大股東與中小股東同比例配股的現象更是少見。所以,就我國的特殊情況而言,配股也會稀釋大股東的股權,為使樣本具有代表性,本文的實證檢驗部分剔除了 17 家於樣本期內完成了配股,而配股後大股東持股比例不變或有所上升的樣本公司。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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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屆會計與財務問題國際研討會——會計教育改革與發展2004 年 10 月 22 日-24 日資的重要動因之一。本文的研究目的,就是基於控制權利益的角度,來考察在大股東控制的情況下我國上市公司對債務融資或外部股權融資的選擇。 本文的後面部分結構如下:第二部分為文獻回顧;第三部分為制度背景與研究假設;第四部分為樣本選取與變數定義;第五部分為實證結果及分析;第六部分為結論及建議。 二、文獻回顧近來的研究發現,除美國以外的國家,尤其是投資者保護較弱的國家,大多數公司存在單個的大股東,公司的所有權相對集中(La Porta,Lopez-de-Silanes和Shleifer,1999;Claessens,Djankov和Lang,2000;等等)。Holderness和Sheehan(1988)發現,甚至在美國,也存在大量的由大股東所控制的公眾公司。這些由大股東所控制的公司不再表現為股權分散公司中所謂的「強管理者—弱所有者」的狀況(馬可·J·洛,1999),而是回歸到「強所有者—弱管理者」。通過交叉持股、金字塔式的所有權結構以及發行雙重股票,大股東對公司掌握了大量的超過現金流權的控制權(La Porta,Lopez-de-Silanes和Shleifer,1999;Claessens, Djankov和Lang,2000)。大量的實證研究結果表明,大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是有價值的1,原因在於大股東能利用對公司的控制權獲取控制權利益。大股東的控制權利益取決於兩個方面:一是保持控制權,即保持在公司的主導地位,這是控制權利益存在的前提;二是控制權價值,主要表現為大股東可以通過轉移價格、關聯交易等自利性行為謀取的私有利益,它反映了控制權利益的大小。由於不同的融資方式將會影響到控制權利益的這兩個方面,因此大股東有動機做出有利於自身控制權利益的融資決策。一方面,外部權益融資會產生股權稀釋的問題,從而提高了大股東遭受控制權競爭的可能性,而債務融資卻不會導致大股東控制權的稀釋。Stulz(1988)以及Harris和Raviv(1988)最早分別建立模型說明在股權分散的公司里外來接管如何影響管理者對資本結構的選擇。Dann和DeAngelo(1988)證實管理者會通過股票回購等改變資本結構的手段來抵禦外部接管。Garvey和Hanka(1999)也證實惡意收購促使管理者更多地舉債以保持對公司的控制權。Mueller(2003)研究了私有公司業主的控制權私利對公司融資決策和成長性的影響,他發現如果因為公司擴張導致業主喪失控制權的可能性較高,則業主會傾向於以債務融資替代外部權益融資,且不惜以減緩成長國的公司控制權市場得到進一步的發育和完善。此外,本文的研究結果還表明,當大股東控制公司時,公司融資決策並未服從公司(或全體股東)價值最大化的目標,而是大股東出於自身控制權利益考慮的結果,因此,如何保護中小股東利益,限制大股東的自利行為,縮小大股東控制權利益與公司(或全體股東)價值之間的偏差,也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dspace.xmu.e.cn/dspace/bitstream/2288/449/1/5-06.pdf
『柒』 大股東小股東控制權之爭怎麼解決
協商解決。
『捌』 大股東有沒有絕對的控制權
只要你有50%以上的股份就是絕對控股
但既然是朋友合作,萬事還是以和為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