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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分立公告

發布時間:2022-03-10 12:36:08

❶ 股份有限公司分立的成立條件

企業要上市必須先進行股份制改造,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的含義:是注冊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有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一種組織形式的企業。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核心是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
2.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的主要區別:資本金最低限額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資本限額為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為1000萬元。審批程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實行注冊登記制度,只要符合條件,就可到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實行行政審批制度,它的成立必須先得到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然後再到省級工商管翠部門登記。股東人數的限制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最少為2人,最多為50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不得低於5人,無上限。股東變換的時間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隨時變換,但必須經內部同意,老股東有優先受讓權;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必須自公司成立3年後方可轉讓股份,若轉讓,其他股東無優先受讓權。
3.設立股份公司的意義: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規模較大、組織較規范、資本金額大,為此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在於:一是實力強大的象徵;二是比較規范、利於科學管理; 三是上市的前提,因為上市前必須改造為股份有限公司。
4.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條件:
發起人數量:不少於5人;
資本金的最低限額:1000萬元;
籌辦過程:設立時需經過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
公司章程:要制定章程,作為設立後公司的基本行為准則;
組織機構:要有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法人治理機構;
經營條件:有必要的經營場所和經營條件。 』
5.有上市目標的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應注意的事項。
資產:要清晰、獨立;
主營: 要突出,主導產品的業務收入佔全部收入75%以上;
人員:要與股東及其他企業獨立,不能兩塊牌子、一套人馬;
財務: 要有獨立的帳冊、銀行戶頭和獨立的財務人員。
6.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准備工作。
策劃方案:對整個方案進行設計,如股東、股權結構、經營業務等;
確定股東人數:不少於5人;
簽定發起人協議:
①出資物及數量:各股東的出資物形態(貨幣、實物、知識產權等) :
②摺合股數及比例:各股東入股資產摺合的股數及占總股本的比例;
③權利和義務:作為發起人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財務審計:對近3年的財務進行審計;
資產評估:對入股的實物資產、無形資產進行價值評估;
公司章程(草案):是公司[頭後的行為准則,必須認真對待。
7.申報程序
上報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報告及有關附件:
申請報告;近3年的財務審計報告;
評估報告(若有);
驗資報告;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發起人協議書;股東身份證明文件等。
市體改部門——省體改部門——省政府——獲得省政府的設立批復
8.召開創立大會。省政府批復後要召開創立大會,審議以下事項:審議籌建報告;通過公司章程;選舉董事;選舉監事;審議、籌辦費用。
9.辦理工商登記:創立大會召開後,到省級工商管理部門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營業執照,股份有限公司方為成立。
10.已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業如何上市前進行規范。
股東及其產權的合法性:證券公司一般要對股東及股東出擇、產權等問題進行審查;成立過程的合規性:審查其設立時的手續是否完備。
必要的資產和業務重整:根據有關法規和證券市場的要求,對業務及相應資產進行必要的重整。
11.有限責任公同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很多企業已是規范的有限責任公司,其改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是整體變更的設立方式。應注意以下幾點:
股東:不得少於5人,若原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不及5人,則要增加到5人以上;
股永: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數為原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數。若原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及1000萬元,則股東要再投入部分資產,以達到1000萬元以上。
變更程序:與前述的程序、內容相同。

❷ 股份有限公司分立的程序

公司分立的程序:
(一)作出分立決議;
(二)簽署分立協議;
(三)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且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四)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履行債權人保護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條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九條
公司合並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❸ 股份公司分立的程序

股份公司分立需要公司通過股東大會的特別表決做出分立的決議,之後通知並公告債權人,編制資產負債表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分立不需要進行清算。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條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❹ 股份制有限公司可以分立為股份公司嗎

股份公司可以分立成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分立成有限公司,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有限公司的條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有關文件。股份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條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❺ 股份有限公司分立的怎麼辦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分立的,應當對財產作相應的分割,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因合並、分立而存續的公司,其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條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❻ 公司能否進行股份分立

股份公司可以進行分立,分立不用進行清算。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通知債權人並在報紙上進行公告。債權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是提供擔保,之後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並可以採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並,合並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並,應當由合並各方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❼ 股份有限公司存續分立新公司怎麼辦理

摘要 (三)公司分立之信息公開 債權人保護程序之於公司分立制度尤為重要,否則,股東的收益將建立在對公司債權人進行掠奪的基礎之上,這與法律的抽象價值顯然相悖。公司分立信息公開之旨在通過保障中小股東及債權人對公司分立的知情權而實現對其利益的保護。信息公開分為事前公開和事後公開,事前公開的范圍頗廣,除應作成分立協議並於股東會開會前發送給公司股東或向債權人通知或公告外,尚應作成及備置所謂分立報告書或配發新股比例理由書、清償債務能力說明書、分立公司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主要財產目錄等財務報表,以為股東作出是否承認公司分立及債權人作出是否提出異議的判斷提供依據。事後公開是指公司完成公司分立後,尚應將公司分立之過程、分立基準日、資產負債總額、繼承公司或新設公司所承受之權利義務等相關事項作成書面報告,置於公司,供股東、債權人等相關利害關系人閱覽作為判斷是否提起公司分立無效之訴的資料。

❽ 股份有限公司分立時公司的責任歸誰

公司分立後承擔責任的主體一般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但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條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❾ 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對公司的合並或分立等事項表決時,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採取決議規則是

D。公司法第44條和第104條規定

❿ 股份公司能否分立成有限公司

法律分析:股份公司可以分立成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立,是指一個股份有限公司因生產經營需要或其他原因而分開設立為兩個以上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分為新設分立和派生分立兩種形式。新設分立是指一個股份有限公司將其全部財產分割為兩個部分以上,新設兩個以上公司。原公司的法人地位消失。派生分立是指一個股份有限公司將其財產的一部分分離出去,設立一個或數個新的公司,原公司繼續存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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