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十大流通股東可以隨便買賣自己所持有的股份嗎
既然是流通股東 當然無限制 具體可以查詢 倉位在線 網路搜索下
㈡ 前十大股東與前十大流通股東變動不一致的問題
你們回答的也許不對。要考慮的是:該股東是否手中還有未上市的流通股的股份。
哦,我看到了,你標注的2個基金不是同一家!盡管都是中郵核心,但其中一個是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另一個是優勢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雖然同源於農行的中郵核心,但他們是2隻基金!!
㈢ 買進上市公司2% 的股票,但是是前10大股東,買賣有什麼規定嗎
沒有特別的規定,只要不超過5%,就按交易所的交易規則正常買賣,如果買入後持股超過5%需要發公告且暫停買入兩天,同樣如果持股超過5%的賣出後低於5%也要發公告且暫停賣出兩天。
㈣ 懂事通過分紅方式增加七千萬股票成交價零元,20160331前,十大股東和十大流通股東都有增持,但是
這應該看不出來,高送轉現在10送10就很普遍,送30都不是一家兩家,看十大股東炒股至少是長期持股,這樣的增持沒法看出來。很少股票看十大股東送轉持股增加而漲起來得到,至少也要看比例增加啊。
㈤ 十大股東和十大流通股股東有什麼區別
十大股東和十大流通股股東的區別:
1、十大股東是以總股本為參照,列出持股量占前十位的十位股東。
2、十大流通股東是以可流通股本為參照,列出持有流通股量占前十位的十位股東。
3、如果沒有限售流通股, 十大流通股東和十大股東沒有區別。如果有限售流通股,那麼十大股東反映的股本結構更全面,這個數據體現的是在公司持股股東中話語權最大的前十位股東。
4、而十大流通股股東反映的僅僅是部分股東的情況,相對片面一點,這個數據體現的是在這只股票中對股票的二級市場價格影響最大的十位股東。
5、流通股是相對於證券市場而言的。在可流通的股票中,按市場屬性的不同可分為A股、B股、法人股和境外上市股。與流通股對應的,還有非流通股,非流通股股票主要是指暫時不能上市流通的國家股和法人股。
(5)前十大流通股東都增持擴展閱讀
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並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股東,既擁有一定權利,也承擔一定義務。
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㈥ 股票的前十大流通股東基金多是好事還是壞事
中長線來講,基金多的股票肯定是利好,畢竟人家買的基金,基金也是通過股市來獲利分享給投資者,基金也不會看著自己虧的。
當然,炒短線就不必了。
㈦ 前十大流通股東佔比90%以上,是好事還是壞事
流通股本佔比大,說明股權活躍。
㈧ 股票十大流通股東都是個人是什麼意思
一個企業的所有股票的前十名持有者稱為十在股東。
對於上市公司,根據證券專法大約總屬股本的一半進入流通市場,這一部分就是我們在各營業部所能賣到的,稱為流通盤,這裡面的前十名持有者被稱為十大流通股東,他們是這只股票的市場操縱者。
十大股東是流通的和未流通的都算在一起了。
比如說,中國XX,第一大股東是國家XX局,那麼這暫時不能流通的,以前我們叫這個「法人股」,現在股改後,叫受限流通股,在沒上市之前,不能算為流通股。所以十大流通股股東里看不到這個股東,但在十大股東里能看到。
如果第二大股東是XX基金,所持有的是流通股,那麼這個基金就是十大流通股東第一名。
㈨ 怎麼十大股東的許敏田增持,十大流通股東卻是減持
大股東減持無限受條件股份同時又增持流通股股份是來二級市場賺點零花錢,拋售已解禁的限售股會引發股價的下跌,下跌再增持說明大股東對公司發展有信心,又會抬高股價,多麼好的賺錢機會 。 流通股是指上市公司股份中,可以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數量。其概念,是相對於證券市場而言的。在可流通的股票中,按市場屬性的不同可分為A股、B股、法人股和境外上市股。與流通股對應的,還有非流通股,非流通股股票主要是指暫時不能上市流通的國家股和法人股
㈩ 十大流通股東減持需要披露嗎
是否需要披露不是依照排名(十大流通股東),而是依照持股比例。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包括:減持比例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
5%以上大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其持股比例低於5%的,應當在二個交易日內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的,應當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已實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東每增減1%時必須公告。
(10)前十大流通股東都增持擴展閱讀:
《減持規定》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區分擬減持股份的來源,明確了《減持規定》的適用范圍。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適用《減持規定》,但大股東減持其通過二級市場買入的上市公司股份除外。
二是遵循「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設置大股東減持預披露制度。《減持規定》要求,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需提前15個交易日披露減持計劃。
三是根據各種股份轉讓方式對市場的影響,劃分不同路徑,引導有序減持。《減持規定》在針對大股東通過集中競價交易設置減持比例的同時,為其保留了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多種減持途徑。
四是完善對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約束機制。一方面,為切實強化大股東對公司、中小股東所負責任,《減持規定》從上市公司及大股東自身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兩個角度設置限售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