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收購上市公司
收購方式大概有兩種,樓上說的很好哦,形式上大概是:1、收購方遞交被收購公司收購說明,並協商收購價格;2、在股票市場上購買被收購公司的股票,達到控股數時也就是達到收購目的了。
當然,2種方法可以同時進行,雙管齊下。
收購可用現金或收購公司發行股票進行收購。
Ⅱ 怎麼收購上市公司
收購上市公司的股份,你股份最多達到51就擁有覺得控股權,也就有絕對決策權,如果想完全擁有,就收購所有股份
Ⅲ 上市公司股權收購有幾種方式
一、要約收購:
1、定義: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不是部分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2]
2、公告:收購人在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之日起15日後,公告其收購要約。
3、期限:不得少於30日,並不得超過60日(30≤X≤60)
4、撤銷:收購要約確定的承諾期限內,收購人不得撤銷其收購要約。
5、變更:收購要約屆滿15日內,收購人不得更改收購要約條件。(經批准,可變更)
6、適用:
(1)收購要約提出的各項收購條件,適用於被收購上市公司的所有股東。
(2)採取要約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在收購期限內,不得賣出被收購公司的股票,也不得採取要約規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約的條件買入被收購公司的股票。
二、協議收購:
1、達成協議後,收購人必須在3日內將該收購協議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並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購協議。
2、採取協議收購方式的,收購人收購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收購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
Ⅳ 國內上市公司收購方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收購方式有要約收購、協議收購及其他合法方式。採取協議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同被收購公司的股東以協議方式進行股份轉讓。採取要約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在收購期限內,不得賣出被收購公司的股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六十二條投資者可以採取要約收購、協議收購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購上市公司。第六十五條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達到百分之三十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收購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要約應當約定,被收購公司股東承諾出售的股份數額超過預定收購的股份數額的,收購人按比例進行收購。
Ⅳ 國資委對國有資本入股的企業上市新三板有什麼要求
對於國有資金投資的公司想掛牌新三板,大概有三點如下:
1、國有資產作價入股必須進行資產評估,並進行核准或者備案。這是作為確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價格的參考依據;
2、將上述結果作為參考依據,當交易價格低於聘僱結果90%時,應當暫停交易,當經過相關部門批准後才能交易。
3、國有資產嚴禁低估作價入股。一般應以評估確認的凈資產折為國有股股本。如果不全部折股,則這股方案須與募股方案及預期發行價格一並考慮,但折股比例(國有股本/發行前國有凈資產)不得低於65%。
Ⅵ 上市公司收購方式三種
上市公司收購,是指為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權,而在證券市場上購買上市公司有議決權股票的行為。其股票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稱為「標的公司」或「目標公司」。
作為一種獨立的收購方式,依國外法學界的一般觀點,上市公司的協議收購是指,收購人於證券場所之外與被收購公司的股東達成股份購買協議以謀求對上市公司控制權的行為。由於協議收購是僅在收購人與目標公司少數大額股東之間的行為,而將大多數中小股東排除在外,這就導致了大多數中小股東在並購中容易陷於被動的局面,難於貫徹公平原則,而且很難監管。正是基於此,許多國家都不支持協議收購的方式,即使在證券市場發達、監管措施較完備的國家,如美國、英國、澳大利亞等,也只是通過判例確定了一些規則,在成文法中是沒有關於協議收購的規定的。
Ⅶ 請問如何收購上市公司股權
你要和主要股東協商,徵得他們的同意然後把股權轉讓給你或同意你控股。如果你沒有徵得他們的同意,那麼你可以在市場上收購,但一旦你收購的股票達到總股票的30%,你需要通過證交所發布公告,告知該公司全體股東你打算收購該公司的股票知道某一確定的比例。如果你收購的股票比例超過90%,那你需要收購全部的股票。
理論上,證監會不管這個事,他只負責你持股比例達到30%之後必須發出收購要約。
至於你能否收購這家公司成功,關鍵在於該公司的股東。比方說某些國企,國資委規定其最低持股比例的目的就是防止其被其他人控股,一旦你收購的股票超過30%,你通知全體股東你要收購之後,其他股東也還有機會阻擊你的收購,
如果大股東不同意,你可以強制收購,關鍵就在於你們誰能影響到足夠份額的其他股東,讓他們把股票賣給你或在股東大會上支持你,而不在於證監會。
對於你補充的問題,還是同樣的答案,你需要說服達到控股數量的股東,當然你可以收購股票知道自己控股,你也可以說服足夠的股東,然他們在股東大會上投票同意你把資產注入上市公司。
注入的辦法也有好幾種,包括置換,定向增發,換股等等,資產置換和換股可以保證總股本不變動,定向增發將擴大公司總股本,因而原股東的股權會得到稀釋。例如,原公司總股本10億股,經評估後,其同意通過定向增發10億股給你來收購你要注入的資產,那麼增發完成後,該公司總股本為20億股,其中你持有10億股站50%,其他全體股東總共持有10億股站50%。
但是上述事項首先是你要獲得控股權,或得到原有的多數股東的支持才能進行。然後還要通過證監會的審核,同樣證監會仍然只是依法對你操作的合法性進行審核。
你要求的剝離如果股東大會同意可以在你的資產注入前或注入後執行,沒有問題,只要必要比例的股東同意,並符合相關的法規要求就可。
也就是說你不一定非得首先取得控股權,但是你必須得保證你的提議等得到股東大會的通過,並且通過證監會的審查。
Ⅷ 上市公司收購的有關方案倒底屬不屬於內幕信息.
這個當然是內幕信息了
只能說這個題出錯了
補充:
沒答案,這個題出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