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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股東退出

發布時間:2022-03-13 02:56:05

『壹』 股東強制退出的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具備公司法規定的3種法定情形,即:第一種,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第二種,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第三種,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貳』 我想強制退出公司股東有什麼辦法

公司股東退出公司的合法途徑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類,具體如下:
1、將所持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或者股東之外的第三人,從而退出公司;
2、通過定向減資的形式退出公司,也就是說,由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減資的決議,減少公司注冊資本,減資的金額即為你所持公司股權的金額;
3、在符合公司法所規定的公司回購本公司股權的情況下,可以要求公司回購你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權,從而退出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叄』 公司可以強制股東退出嗎

不可以,只能達成協議後轉讓出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肆』 可否強行令股東退股

有一股東就強求要求你退股 這么做是違法的 股份可以轉讓 但是你的股份分紅應該由公司補齊 沒有額外補償
希望採納

『伍』 請問公司可以強制股東退股嗎

公司不可以強制股東退股的,只能達成協議後轉讓出資的方式退出股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強制股東退出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十五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陸』 股東怎麼強制退出

法律分析: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退股兩種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東也可在依法履行相關清算程序後分配公司財產,因而股東同樣可以獲得實際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柒』 掛名股東怎麼強制退出

法律分析:不可以強制退出。根據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是不能單方強制要求退出股東或股份的,只能將所持有的股份轉讓給其他股東或者股東以外的第三人,從而實現退出該公司股東身份的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第一百三十八條: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捌』 掛名股東如何強制退出

法律分析: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是不能單方強制要求退出股東或股份的,只能將所持有的股份轉讓給其他股東或者股東以外的第三人,從而實現退出該公司股東身份的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四十四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

第一百四十五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

記名股票的轉讓,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三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

『玖』 怎樣強行退出公司股東

不可以無理由的退出公司股東,可以通過協商,購買公司的股權。股東有抽逃出資的情況,且經過催告仍然不返還的,才可以解除股東的資格。股權向內轉讓不需要經過任何人同意。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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