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借殼上市」里的「公司重組」是什麼意思請通俗說明。
直白地說,借殼上市就是將上市的公司通過收購、資產置換等方式取得已上市的ST公司的控股權,這家公司就可以以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方式進行融資,從而實現上市的目的。
與一般企業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優勢是能在證券市場上大規模籌集資金,以此促進公司規模的快速增長。因此,上市公司的上市資格已成為一種「稀有資源」,所謂「殼」就是指上市公司的上市資格。由於有些上市公司機制轉換不徹底,不善於經營管理,其業績表現不盡如人意,喪失了在證券市場進一步籌集資金的能力,要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這個「殼」資源,就必須對其進行資產重組,買殼上市和借殼上市就是更充分地利用上市資源的兩種資產重組形式。而借殼上市是指上市公司的母公司(集團公司)通過將主要資產注入到上市的子公司中,來實現母公司的上市,借殼上市的典型案例之一是強生集團的「母」借「子」殼。
借殼上市是指一家私人公司(Private Company)通過把資產注入一家市值較低的已上市公司(殼,Shell),得到該公司一定程度的控股權,利用其上市公司地位,使母公司的資產得以上市。通常該殼公司會被改名。
B. 上市公司的重組是啥意思,那種情況公司需要重組,重組之後,公司又是咋樣
一、重組(Reconstruction)是指企業制定和控制的,將顯著改變企業組織形式、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的計劃實施行為。重組還包括股份分拆、合並、資本縮減(部分償還)以及名稱改變。屬於重組的事項主要包括:
①出售或終止企業的部分經營業務;
②對企業的組織結構進行較大調整;
③關閉企業的部分營業場所,或將營業活動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遷移到其他國家或地區。
二、上市公司之所以重組,是因為企業資產重組就是以產權為紐帶,對企業的各種生產要素和資產進行新的配置和組合,以提高資源要素的利用效率,實現資產最大限度的增殖的行為。而有人甚至認為資產重組只是產權重組的表現形式,是產權重組的載體和表現形態。該定義突出了資產重組中的「產權」的一面,但又排除了不涉及產權的資產重組的形式。
三、最近重組的股票:
1、滬市:
600784 魯銀投資 刊登關於<重大資產置換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方案>的公告,今日復牌
600814 杭州解百 刊登關於股票延期復牌暨重大資產重組進展公告,繼續停牌
600580 卧龍電氣 刊登重大資產重組進展公告,繼續停牌
2、深市:
002072 ST德棉 刊登籌劃重大資產重組進展公告,繼續停牌
002506 超日太陽 刊登關於重大事項進展及繼續停牌的公告,繼續停牌
002002 ST金材 刊登繼續推進重大資產重組暨股票復牌,今日復牌
002114 *ST鋅電 刊登臨時股東大會會議決議公告及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延期復牌及進展公告,繼續停牌
002546 新聯電子 刊登重大資產重組進展及延期復牌公告,繼續停牌
300292 吳通通訊 刊登重大資產重組進展公告,繼續停牌
300053 歐比特 刊登重大資產重組進展公告,繼續停牌
C. 重組上市公司是什麼意思
上市公司重組是指公司為獲得長期的發展及未來的融資能力而進行的重組活動,包括改制上市、合並、企業資產重組、等各項活動。上市公司指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並可以採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並,合並各方解散。
D. 什麼是上市重組
你好,企業重組上市是指將企業資產、業務和人員等要素進行重新組合,按照《公司法》《證券法》的要求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並發行新股上市交易的活動。
對重組上市企業的主體資格要求
(1)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2)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做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3)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4)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時代學習網/收集/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5)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企業重組的直接動因主要有兩個 :
1、最大化現有股東持有股權的市場價值 ;
2、最大化現有管理者的財富。
公司重組是針對企業產權關系和其他債務、資產、管理結構所展開的企業的改組、整頓與整合的過程,以此從整體上和戰略上改善企業經營管理狀況,強化企業在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推進企業創新。
公司重組是指企業以資本保值增值為目標 ,運用資產重組、負債重組和產權重組方式 ,優化企業資產結構、負債結構和產權結構 ,以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實現資源優化配置。
企業重組的關鍵在於選擇合理的企業重組模式和重組方式。而合理的重組模式和重組方式選擇標准在於創造企業價值,實現資本增值。財務分析對於明確企業重組價值來源渠道、確定企業重組價值創造水平、搞清企業重組的受益者等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與作用。
E. 股票重組是什麼意思
企業重組,是對企業的資金、資產、勞動力、技術、管理等要素進行重新配置專,構建新的生產經營模式屬,使企業在變化中保持競爭優勢的過程。企業重組貫穿於企業發展的每一個階段。企業重組是針對企業產權關系和其他債務、資產、管理結構所展開的企業的改組、整頓與整合的過程,以此從整體上和戰略上改善企業經營管理狀況,強化企業在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推進企業創新。重組方式主要有三種,第一是合並,是指兩個或更多企業組合在一起,原有所有企業都不以法律實體形式存在,而建立一個新的公司。第二是兼並,指兩個或更多企業組合在一起,其中一個企業保持其原有名稱,而其他企業不再以法律實體形式存在。第三是收購,是指一個公司通過產權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權,以實現一定經濟目標的經濟行為。
F. 公司重組是什麼意思
公司重組是針對企業產權關系和其他債務、資產、管理結構所展開的企業的改組、整頓與整合的過程,以此從整體上和戰略上改善企業經營管理狀況,強化企業在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推進企業創新。
公司重組是指企業以資本保值增值為目標 ,運用資產重組、負債重組和產權重組方式 ,優化企業資產結構、負債結構和產權結構 ,以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實現資源優化配置。
企業重組的關鍵在於選擇合理的企業重組模式和重組方式。而合理的重組模式和重組方式選擇標准在於創造企業價值,實現資本增值。財務分析對於明確企業重組價值來源渠道、確定企業重組價值創造水平、搞清企業重組的受益者等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與作用。
(6)美國上市公司重組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企業重組的直接動因主要有兩個 :
1、最大化現有股東持有股權的市場價值;
2、最大化現有管理者的財富。
這二者可能是一致的,也可能發生沖突。無論如何 ,增加企業價值是實現這兩個目的的根本。
企業重組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目前我國企業重組實踐中通常存在兩個問題 :一是片面理解企業重組為企業兼並或企業擴張,而忽視其售賣、剝離等企業資本收縮經營方式 ;二是混淆合並與兼並、剝離與分立等方式。進行企業重組價值來源分析,首先界定企業重組方式內涵是必要的。
G. 公司重組是什麼意思
「公司重組」是指公司為了獲得長期的發展及未來的融資能力而進行的重組活動,具體包括公司的改制上市、兼並、合並、買殼、借殼、企業資產重組、債務重組、人員重組、企業重整及公司的破產等各項活動。公司重組的目的是從企業的自身戰略出發,謀求對公司長遠發展所需的各項資源的優化組合,從而大幅提高企業的運作效率。在中國目前的資本市場上,使用最多的是「資產重組」這個術語,而這個概念有泛用的傾向,並沒有一個相對比較統一的指稱范疇。從專業角度的理解,中國市場上所指的「資產重組」更多地是從資本市場的取向來定義的,其中心是中國的資本市場,即中國滬深股市。而在本文所指稱的「公司重組」更多地是從企業本身出發,是企業為獲得對長遠發展和運作所需的資源進行優化整合所展開的重組活動,中心是進行「公司重組」的各個企業或公司。當然,在中國目前情況下研究「公司重組」不能避開中國資本市場上的「資產重組」。
一、
國內外公司重組概況
有關統計數據顯示,1997年以來在中國的證券市場上發生了大大小小的資產重組案例800多起。其中有98家上市公司以資產重組為契機,實施主導產業的轉換,完成了產業轉型,70%以上的企業保持了兩年以上的業績增長。另有資料表明,1999年度,在上市公司中有近1/3進行過資產重組,有的企業還不止一次,但對比分析後發現,這些資產重組活動並沒有培育上市公司的業績持續增長能力。
2001年初,上海證交所聯合有關券商對進中國資本市場上所發生過的資產重組事項進行了比較詳盡的分析。自從1997年以來,中國證券市場上的資產重組活動逐漸進入高潮,但研究表明雖然在中國的上市公司中已經演繹了這么多的資產重組案例,但中國上市公司的重組的效果還主要體現在財務層面上,真正意義上的戰略性重組並不多見。資產重組更多地成了莊家在二級市場上翻雲覆雨、牟取暴利的工具而沒有成為企業重新配置內外部資源、擺脫困境、步入良性發展的有效途徑。在轟轟烈烈的資產重組背後,是對戰略取向與管理有意或無意的漠視,大多缺乏長遠的眼光和考慮。因而,這次研究的結果所反映出來的資產重組後的企業經營業績變化缺乏可持續性也就不足為怪了。
H. 公司重組什麼意思
上市公司重組分為內部重組和外部重組。內部重組是指企業將其內部資產按優化組合的原則,進行重新調整和配置,為經營者或所有者帶來最大經濟效益。外部重組是指通過資產的買賣(收購、兼並)、互換等形式,剝離不良資產、配置優良資產,使現有資產的效益得以充分發揮,從而獲取最大的經濟效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並可以採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並,合並各方解散。